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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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JNJL-劳务-2015-)
工程承包人:
XXXXXXXXXXXXXX公司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
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项目部
签订时间:
2015年月日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XX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综合发展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XXX综合发展项目(一、二期)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南侧、南巷门巷东侧、西邻国家审计署驻山东办事处、泉城广场正南;
1.3劳务分包内容:
完成本工程的建筑所有工序和措施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砌筑工程:
砌体砌筑、卫生间反檐、圈梁、过梁、腰梁、窗台、压顶、构造柱、墙底砼基座、抱框、混凝土带、牛眼网、墙拉筋、止水反梁、附框柱等钢筋制作运输安装、混凝土制作浇筑养护、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支拆;墙面抹灰:
基层清理、挂钢丝网、刷建筑胶、抹灰及洞口收边抹灰、门窗洞口收边抹灰、养护、洞口修补;
屋面工程:
屋面做法中除防水层以外各层施工;
楼地面工程:
洞口修补、基层清理、楼地面垫层、找平层、保护层等砼制作、运输、浇筑、收面压光及养护等,地下室地面垫层的回填、洒水、压实及面层施工、砂浆楼地面的砂浆制作、运输、找平压光、养护;
脚手架工程:
施工中涉及到的砌筑、抹灰等使用的所有脚手架、卸料平台脚手架、电梯井内脚手架、施工电梯口的防护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等;
散水台阶坡道工程:
场地的平整、土方回填、压实、灰土垫层的制作、夯实、散水面层的浇筑收光养护、散水伸缩缝的嵌缝、台阶坡道混凝土垫层的浇筑收面、模板制作安拆等;
其他工程:
施工测量放线、施工临时水电、竣工清理、冬雨季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其它施工措施及内容等。
地面面层、车库墙面腻子、涂料;屋面做法中除防水层铺设以外的各层施工;墙面抹灰及洞口收边抹灰、门窗洞口收边抹灰;
钢筋工程(钢筋的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及运输、接头等);
模板工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及堆码,含木方对拉螺栓及支撑系统等);
混凝土工程(圈梁、过梁、窗台、压顶、构造柱、洞口附框柱、圈梁、楼地面垫层、找平层、保护层等砼浇筑及养护等,混凝土楼地面垫层的找平及收光);
顶棚粗装修;变形缝、后浇带等的处理;地下室地面垫层的回填、压实及面层施工;砂浆楼地面的找平收面及压光;踢脚;厨卫通风道安装;脚手架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砌筑、抹灰等使用的所有脚手架、卸料平台、电梯井内脚手架、施工电梯防护及平台搭设、施工电梯口的防护及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等);植筋(包括钢筋加工安装及植筋胶)以及设备基础及建筑、结构图纸显示及现场实际所有洞口、线槽的封堵及修补(土建、安装中所有洞口封堵,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的填充材料及防火封堵;上下水管、空调风管、电缆桥架穿越防火墙处采用与被穿越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等同的不燃材料封堵;竖向管道井每层用厚度不小于80mm的与楼板同标号的混凝土紧密填实分隔封堵,管道与套管之间用岩棉填塞紧密;防火卷帘上部封堵、管道包缚处用防火板材封堵;门窗后塞口等);施工测量放线;施工临时水电(二级配电箱电源点以下;竣工清理、冬雨季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其它施工措施及内容等。
1.4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包人工、包材料(合同约定甲方提供主材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包中小型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等。
人工,包括乙方进行施工和管理的各方面的人员,还应根据需要配备机械修理工、电工、砌筑工、钢筋工、电焊工、抹灰工、测量工、清洁工等,上述工种需上岗证或操作证的,必须持证上岗。
上述工种应全面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在乙方进场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为整个工程建设服务,同时这种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材料指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实体性工程和措施性工程需用的所有材料。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冬雨季施工、成品防护、临时的需要的材料,乙方保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进行购买,购买不及时或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采购保管费和手续费。
中小型机具指除甲供施工电梯以及电源提供至楼上二级电源箱以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均为中小型机具。
出二级电源箱的电缆以及其余电缆和开关箱由分包单位配置。
分包方必须保证配置的中小型机具及电缆线、配电箱等符合国家和济南市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测标准,否则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采购保管费和手续费。
安全文明施工,指在乙方的施工区包含施工区围墙以外10米范围内(及周边道路、场区)、生活区、加工区、办公区按照“济南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标准进行施工、材料整理、生产、生活垃圾自行消纳处理至施工现场以外的合适地点等各项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语的安放等。
甲方除提供建设用主要材料及设备(以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为准)外,在乙方施工阶段,施工区及生活区的水龙头、灯泡等易耗品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否则甲方将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加收每次100元的工费,此费用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自行消纳处理至施工现场以外地点、楼层配电箱及照明工作,负责自备施工用各种机具,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的约定:
钢筋、宣传标牌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负责安装、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护栏的刷油漆)。
乙方施工所需的安全带及其它安保用品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上述用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由于安全带及其它安保用品不合格发生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5工程施工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5.1圈梁、过梁、窗台、压顶、抱框柱、构造柱、附框柱等构件模板购置、安装、拆除、清理、刷脱模剂或防护层及场内清理、运输、堆码整齐;
1.5.2钢筋成型制作、绑扎、连接、清理、运输等钢筋工程施工操作全过程;
1.5.3砼浇捣、养护、石膏(水泥)砂浆搅拌运输、陶粒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收面、养护、混凝土倒运、浇筑收面、养护、泵管安装、拆除、清理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
1.5.4砼接茬部位剔凿处理、砼浇注等。
1.5.5屋面面层地砖的铺装及屋面变形缝处与二次结构有关的施工;
1.5.6砌筑过程中小型砌块的切割;
1.5.7搭拆二次结构施工中及防护所有脚手架,在拆除任何部位脚手架时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1.5.8清扫混凝土浇注、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抹灰、砌体砌筑等施工过程中的落地灰及废弃物等,工程施工完成后所有楼层的清扫,运至场内垃圾指定堆放点。
1.5.9局部砼墙面、地面、顶棚预留的局部剔凿、补洞及砂浆修补、砼缝打磨;
1.5.10坡道、排水沟、非原材料堆放区的铺设、机械就位及防护等配套设施的施工以及因施工需要所发生的以上内容的多次搬迁及恢复;
1.5.11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多次倒运;
1.5.12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5.13由于施工质量、施工工艺造成的下道工序施工所需要的剔凿和打磨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
1.5.14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所有进场供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清理、堆码整齐在场内指定地点及进场卸车、退场归还时的装卸车;建设单位提供的供乙方使用的材料卸车及倒运。
现场因整体规划造成材料、设备和周转材料二次甚至多次倒运。
1.5.15施工过程中的临边四口防护、交叉、高处作业等的安全防护及围档的安拆工作。
1.5.16乙方必须提供和维修承包合同范围或场地内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因乙方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5.17搭拆所有机械落地双排脚手架、进出料口落地双排脚手架,材料堆场架子、各种防护棚,施工电梯扶墙部位水平防护架等所有脚手架及脚手板。
1.5.18测量放线:
甲方只提供工程主轴控制线和控制标高,其余施工线和标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配合乙方负责的测量工作。
1.5.19冬、雨季施工期间工程的防洪、排涝工作(含各种材料费用)、保温抗冻及其它所需工作;
1.5.20在乙方的施工区(及周边道路、场区)、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按照济南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标准进行材料整理、卫生清理,并运至统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现场加工区搭设、加工区地面硬化及堆料场地施工由乙方完成。
1.5.21单层及整体超高所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
1.5.22与其它分区的墙面、屋面、顶板伸缩缝、变形缝处理。
1.5.23其它根据图纸及合同、本合同之招标文件内要求乙方应予完成而以上未能列出的施工项目。
1.5.24施工中发生的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及相应费用。
1.5.25上述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工程做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图、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
1.5.26甲方有权对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及采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综合考虑这种情况,并承诺不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它任何要求。
1.5.27如上述工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在结算时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清。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34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
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韩再强,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人民币)。
4.2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
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单价中含有关税费。
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最终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结算时,对于合同中未做出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可参照《200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定额及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1.6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
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5.2.3分包人每月20日向承包方工经部申报当月完成产值,承包人工经部与现场各职能部门核实后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支付至审核价款的65%(该审定数值仅作为该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合格的凭证与依据)。
本工程整体通过承包方、业主、监理和质监站的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0%,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留5%为工程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
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已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
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2%,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5%费用承担。
6.1.2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10%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6.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
乙方=4:
6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6.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3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6.4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6.5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6.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6.8乙方每月5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2除7.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7.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7.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7.5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6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7.5条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8条临时设施
甲方只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场地及生活区房屋,乙方需要的设施、家具、床及床板、被褥、外套、防护用具等均按甲方要求统一标准自行备置。
在乙方施工阶段,其生活区、施工区的水龙头、灯泡等易耗品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害,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修复,否则甲方将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加收每次100元的工费,此费用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第9条质量要求
9.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结构杯”工程评定标准;
(2)山东省及济南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7);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11)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
(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13)香格里拉酒店管理集团《HotelDesignStandards》。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10.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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