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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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并结合《江苏银行商业汇票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本规程所指商业承兑汇票特指由我行核有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承兑人承兑的,或者由我行核有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持票人作为贴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
本规程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本规程所称授信管理行是指对商票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三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并实行专项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短期授信业务品种之一,须按照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流程对承兑人或持票人核定贴现授信额度。
一般情况下,我行对商
票承兑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全部落实,达到放款审核全部要求后可以对票据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同时相应扣减我行对承兑人承诺贴现的专项授信额度。
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我行审批核定的贴现专项授信额度与其他短期授信业务额度不得串用。
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总行公司业务授信审批权限的管理要求。
无论对商票承兑人授信,还是对商票持票人授信,授信对象须为本地企业。
第五条商票贴现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各经营单位对公部门负责商票贴现业务的市场营销和贷后管理;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商票贴现额度的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授信权限比照短期授信业务审批权限执行;营运部门(放款审核中心)负责商票专项额度授信条件落实的审核确认工作;票据中心在票据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专项额度管理和控制,负责在可用额度内及相应单笔权限内审批办理商票贴现业务。
第二章承兑人管理
第六条商票承兑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产供销关系稳定,资信状况优良,具有可靠的商业信誉;
2(为我行重点营销客户,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强(企业净资产不少于0.5亿元,销售收入不少于1亿元,该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需报总行授信部门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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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4(承兑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商业汇票金额,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得再次办理以其为承兑人的贴现业务。
第七条客户需要我行为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服务申请专项授信的,应向其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公司最新的章程、验资报告;
3(近3年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成立不到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5(根据授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在线审批系统管理要求授信审查部门认为必要,有权审批机构要求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开户行须对客户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其资信状况、现金流量、产供销情况以及对商票的需求等,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合理确定其商票承诺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并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送至有权审批行审批。
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获批的,授信管理行与客户签署《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确因市场竞争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与客户签署《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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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的,可说明原因,申请免签《合作协议》,一并报审批行审批。
第三章贴现管理
第九条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贴现行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并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
卡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上一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上签章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5(持票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原件;
6(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和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7(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再次办理业务时,若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贷款卡在有效期内,则不必重复提供)
第十条贴现行在办理贴现时必须进行查询,并对查询情况逐笔登记。
查询内容应包括:
1(商业承兑汇票票面要素是否真实、相符;
4
2(他行是否已办理查询;
3(是否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
第十一条查询方式应采取实地查询。
实地查询时,贴现行须派双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人员)与贴现申请人一起赴承兑人所在地向承兑人查询本办法前条所要求查询的内容。
贴现申请人不愿前往的,应与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
实地查询后,贴现行应取得承兑人财务部门填写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商业承兑汇票查询证实书(见附件3)。
第十二条查询完毕后,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手续。
客户经理根据相关要求收集材料,填写商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参考格式见附件4)报票据贴现业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票据贴现业务部门审查重点如下:
(一)贴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完整、齐全
(二)授信额度批复及授信条件落实情况
1(已核实的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批复文件复印件;
2.授信条件已落实,营运部门(放款审核中心)已经出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启用通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5)。
(三)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若法定代表人一栏为授权代理人签名,授权代理人姓名应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2(贴现申请人名称与汇票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
3(加盖的公章清晰,并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上的名称一致。
(四)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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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且通过年检;
2(登录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该企业贷款卡状态和相关信息。
(五)交易背景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审查要点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同
(六)票据审查的主要内容
1(汇票要素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1)汇票为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
(2)出票人、承兑人的签章清晰、合规;
(3)汇票必须记载事项齐全,无不得记载事项,汇票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一致,汇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汇票尚未到期;
(5)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6个月。
2(背书转让规范;
(1)汇票背书连续,签章符合规定;
(2)粘单格式符合规定,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在粘接处签章;
(3)无部分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情形。
3.汇票无伪造、变造痕迹等;
4.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
第十四条经票据中心初审、复审双人审验无误的商业承兑汇票,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五条经审批同意办理贴现的,应与贴现申请人签订《商业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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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贴现协议》(见附件6,下称“《贴现协议》”),对票据进行相应背书,并将票据、贴现凭证等提交会计部门记账。
第十六条贴现利息计算方法: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
,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加,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七条贴现行划付贴现资金时,要认真审查贴现凭证上的贴现申请人名称与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名称是否一致,贴现资金必须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划入《贴现协议》中指定的贴现申请人账户。
第四章贴现后管理
第十八条贴现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会计部门集中保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档案资料由票据贴现业务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严禁贴现申请人将贴现资金从贴现申请人账户直接划至出票人或直接前手或证券、期货、信托等公司,或用于我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我行和监管部门所禁止的信贷资金用途。
第二十条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贴现行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将持有的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向商业承兑汇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第二十一条贴现行发出委托收款后,应及时向付款人开户银行查询是否已签收,如在正常时限内未签收,应立即与邮政部门联系查找。
第二十二条承兑人开户行收到贴现行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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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通知承兑人兑付票款;和承兑人签署了《合作协议》的,要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从承兑人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
承兑人不按期付款时,承兑人开户行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票邮寄贴现行,并积极协助贴现行对承兑人进行追索。
第二十三条承兑人开户行将商票到期兑付等情况逐笔登记备查。
第二十四条贴现行在收到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按照贴现合同约定立即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对尚未收回的部分依法向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五条商票到期收回全部票款后,票据系统自动释放所占用的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第二十六条承兑人开户行应对承兑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货款归行率以及结算账户现金流量等进行日常监控,如发现承兑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立即通知原授信审批行,授信审批行应立即暂停办理该客户承兑商票的贴现业务:
1.承兑人不按期兑付商票款项,或出现贷款逾期、欠息以及表外业务垫款等违约情况;
2.和我行签署了《合作协议》的承兑人出现《合作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或出现影响按时兑付我行已贴现票据款项的风险因素。
第二十七条业务停办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尽快将对承兑人的分析报告、相关资料及处理建议上报原授信审批行。
第二十八条授信审批行在承兑人开户行上报资料的基础上对承兑人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调减或恢复业务办理。
和我行签署了《合作协议》的,授信审批行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知签约行宣告我行已贴现的承兑人承兑的商票项下的债权提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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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根据协议宣告我行已贴现的承兑人承兑的商票项下的债权提前到期后,贴现行要通过开户行从承兑人存款账户直接扣收相关票据款项,对尚未收回的部分在开户行配合下进行清收。
第三十条贴现行在已贴现票据中发现假票、克隆票或其他票据欺诈行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同时按照贴现合同约定直接从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扣收票款,对未收回部分按约定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已贴现的商票不慎灭失,贴现行应立即通知承兑人挂失止付,并在通知挂失止付后,日内向承兑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承兑人开户行。
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优质客户作为持票人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作为商票持票人的部分优质客户也可直接对其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办理业务时,扣减贴现申请人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
贴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产供销关系稳定,资信状况优良,具有可靠的商业信誉;
2(为我行重点营销客户,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强(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该项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需报总行授信部门授信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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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向持票人(贴现申请人)追索的情形,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返还我行融资的,不得再次接受其申请办理商票贴现业务。
第三十三条对商票持票人核定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办理贴现时,不得同时附加对该商票贴现申请人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
第六章商票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
第三十四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可以办理转贴现与再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与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处理方法相同,包括卖断、卖出回购等交易方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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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3.商业承兑汇票查询证实书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书,参考格式,
5.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专项额度启用通知书,参考格式,
6(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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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江苏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票据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签约方乙方为代表江苏银行与甲方签署《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约行,协议正文中提及的“乙方”则指签约行所属江苏银行系统内的所有分支机构。
一、乙方授予甲方承诺贴现额度(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在此额度内为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承诺贴现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上乙方所贴现的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到期无条件支付乙方依照本协议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款项;
(二)在乙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指定账户存足相应票款,以备到期支付;
(三)不得以自己与贴现申请人或其他票据关系人发生纠纷为由而对乙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拒绝付款;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或承兑应以合法、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挂失商业承兑汇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八)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等情况对乙方债权实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九)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对外发生重大投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兑付乙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全部票款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乙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全部债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债务相关的全部资料;
(二)在所贴现的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直接从甲方账户上划收相应的票据款项;
(三)对甲方按照约定条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查询服务;
(四)持票人持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乙方申请办理贴现,乙方经审核无误后,在授予甲方的承诺贴现额度内办理贴现;
(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甲方发生一次不按期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或出现贷款逾期、欠息及表外业务垫款等违约情况,乙方将停止对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三)甲方到期不兑付票据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清偿,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票款按?
人民银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日利率计收利息。
(四)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并宣布乙方按协议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债权提前到期,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收相
应的票据款项、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不能收回的,作为逾期票款按?
人民银行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日利率计收利息。
1.违反第二部分第八款、第十款规定的;
2.违反第二部分第九款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3.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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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的恶化等,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该协议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五、补充条款
。
六、对本协议执行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在贴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江苏银行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
单位详址
经营范围邮政编码注册资本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
营业执照号码码开户银行账号
贷款卡号
票号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元)1
2
本3次4申请5贴现6汇7票
8
9
10
共张;票面合计金额(小写):
(大写):
本次申请票据超过十笔,清单附后。
申请贴现票据为我单位严格依照《票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善意取得,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
贴现申请人(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附件3
商业承兑汇票查询证实书
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元)
签发日期到期日期
承兑人全称承兑人开户行
承兑人地址承兑人账号
查询证实内容
以上票据是否你单位承兑、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挂失止付,你单位是否收
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查询人签名:
查询行章
查询时间年月日上/下午时分被查询人姓名职务/部门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报挂号邮编
查询证实结果
以上票据是我单位承兑~真实合法有效~未挂失止付~我单位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我单位保证到期无条件付款。
被查询人签名:
承兑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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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书(参考格式)
年月日
承兑人:
票据收款人:
情况票据合计金额元张数张申请贴现月利率‰贴现贴现申请人:
贷款卡号:
申请人结算账号客户号企业类型:
1制造业2流通业3其他是否我行授信客户:
1是2否授信对象全称专项授信批复文号
授信有效期可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启用通知书编号额度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总金额元已贴现未到期商票贴现余额合计元(含已经转贴现卖断未到期金额)可用商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元
受理行名称支行(营业部、业务发展部)会计对票据及查询的初审:
客户经理初审:
贴现受理行意见签名:
签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1、票据符合要求;2、查询符合要求;
票3、贴现申请人符合要求;据4、贸易背景审查符合要求;
中5、可用专项授信额度大于等于本笔业务申请金额;
心6、同意办理。
初审签名:
复审签名:
有权审批人签名:
归
口
部
门有权审批人签名:
行
长
室
有权审批人签名:
16
附件5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专项额度启用通知书,参考格式,
编号:
分行,某某经营单位,、票据中心:
经审核~以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符合启用条件~请票据中心按照《江苏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在总额度内审批办理相应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相关要素:
1、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全称:
2、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全称:
3、拟贴现申请人全称:
4、授信对象全称:
5、授信批复文号:
6、授信额度:
万元。
7、授信额度有效期:
年月日到年月日
8、贴现月利率:
放款审核中心,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业务发起部门、票据中心、放款审核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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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编号:
年字第号
甲方(持票人):
乙方(江苏银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及份数
(一)甲方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大写)份,(小写)份,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元,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二)经乙方审核,同意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大写)份,(小写)份,合计票面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办理贴现。
(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商业承兑汇票清单详见附页。
第二条贴现利息计算及贴现金额支付
(一)乙方于年月日为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贴现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贴现利率为月息
(三)实付贴现金额为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贴现票款由乙方于贴现当日划付,并在合理期间内按双方选
择的划款方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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