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年毕业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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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年毕业生
2019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年毕业生
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深圳市接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方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本指南是用人单位接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引。
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一般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
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依照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依照我市户籍系统治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假如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依照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接着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接着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那么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依照国家、省一般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一般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依照我市人口治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5.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方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进展的假设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有关事项及办理指引见本指南第页)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应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页。
〔二〕网上填报信息并办理毕业生接收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截了当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
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用人单位经办人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用人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新增人员”,输入毕业生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依照系统提示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备注:
1.用人单位如托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须选择所托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2.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截了当在人才引进系统中申报毕业生接收信息。
3.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申报毕业生接收业务。
信息填报本卷须知
1.未报到的毕业生,如申报信息有误,用人单位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用人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毕业生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撤回”,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转交毕业生,毕业生持修改后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及其它毕业生报到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
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及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承担。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见本指南第页〕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
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复户手续所需材料见本指南第页〕。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 ,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报到手续。
用人单位一次办理毕业生报到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需提早3个工作日预约〔详见本指南页“用人单位预约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指引”〕。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见本指南第页〕。
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四】毕业生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收复印件〕;
〔四〕学位证〔收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依照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预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收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收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收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依照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本指南第页〕;〔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注:
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五】监督治理
依照《深圳市接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毕业生引进的;〔二〕违反相关规定代办毕业生引进的;〔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六〕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一般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指南第页〕
2.入户告知书〔公安部门制〕〔本指南第页〕
3.2018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名单〔本指南第页〕
4.关于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温馨提示〔本指南第页〕
5.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本指南第页〕
单位申办接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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