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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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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管理制度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照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4.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7.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8.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0.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等行为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有关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不良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学校或个人。
2.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工作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或个人。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置专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室,配备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储藏设备,并设有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二、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三、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四、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过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五、储藏室管理人员应负责整理储藏室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六、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储藏室物资试用试看。
八、除储藏室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藏室。
严禁室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九、储藏室严禁烟火。
配置的消防器材,储藏室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十、储藏室人员对物品进、出,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
十一、对储藏室定期盘点,检查收发数量是否一致。
十二、储藏室物资如有损失等,应及时上报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
十三、储藏室管理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储藏室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储藏室的安全。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接收制度
一、接货应做到准备充分,手续清楚、责任分明、验明日期、单据和凭证齐全。
接到到货通知后,应了解货物的类别、特性、数量、件重等具体情况。
二、检验凭证。
凭证检验的依据是供货合同和日期。
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包装标准、双方主管人签章。
三、货物检查和验收。
首先对货物进行外观检查,看有无受潮、进水、破损、变形、污染、有无过期等现象;核对到货品名、规格、型号、标志、数量、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不相符的现象,接收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室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领导处理。
四、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食品接收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方可入室储藏。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发放、用餐及回收制度
一、专兼职生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观和用餐后的反响。
二、专兼职生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要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放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食品发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蛋、奶为他人饮食。
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四、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生活教师要经常对饮用早餐的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鸡蛋或牛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负责好请假学生营养餐的回收,对学生剩餐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炊管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
二、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职的卫生检查人员,坚持搞好学生个人、教室、环境卫生,使学生懂得关的卫生常识,严把食品卫生关,自觉防病防疫,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暴饮暴食,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四、严禁学生在地摊门前购买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零食、饮料。
五、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参加工作。
七、建立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卫生责任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工作服上岗。
八、学校积极做好学生沙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疾病和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建立学生体检档案和疾病档案。
九、坚持做好对学生的体检工作,学生体检率达100%。
十、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十一、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留样检测制度
一、供学生的每样食物都必需由专人负责,提前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发放。
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并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保存48小时。
三、留样食品要有记录,分别为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后,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抓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
否则按《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景泰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
二、食堂人员每年由学校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
当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三、食堂人员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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