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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制度
薪酬福利制度
指引
PCI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在公平、合理和“按绩取酬”的基础上,按员工承担的工作责任、完成的工作业绩支付报酬,并与公司的总体效益挂钩。
PCI希望其职员薪资水平处于社会同业的优等水平,以优等的薪资招纳优秀的人才,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员生活的需求,是PCI薪资制度的指导思想。
通过富有激励机制的薪资制度和丰富的薪资内容,来实现按绩取酬,激励职员共同进步,共享丰盛,是PCI薪资制度的目的。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职员的薪资核发有所依循,并体现按绩取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PCI所属各分公司各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体现PCI价值观的统一。
第二条针对不同岗位职员的不同特点和价值实现方式,PCI分别制订销售类、职能类和维修服务类薪资体系。
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其它专门的薪资体系(如系统集成等)。
第三条销售部门的销售职员适用销售类薪资体系;维修部门职员适用维修服务类薪资体系;职能部门职员和销售部门的职能类职员适用职能类薪资体系;C级及以上职员适用职能类薪资体系,并实行专门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其他职员在未有实施专门薪资制度前,适用职能类薪资体系。
第二节、薪资结构
第三条销售类职员、维修服务类职员和职能类职员采用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四条销售类职员和维修服务类职员的薪资构成项目为:
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奖励工资、年工资、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奖金。
第五条职能类职员的薪资构成项目为: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工资、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奖金。
第六条基础工资:
销售类和维修服务类职员的基础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职位津贴构成;职能类职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职能类职员的基础工资。
第三节、基本工资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职员的基本收入,保证职员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是PCI为职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八条基本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准、公司支付能力来拟定,并与社会物价指数相关。
第九条基本工资根据职等、学历来给付,与工作性质无关。
PCI不同岗位上同职等、同学历职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同。
第一十条基本工资标准表
职等
博士
硕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高中
A
1700
1500
1400
B
1600
1400
1300
1250
C
1500
1300
1200
1150
D
1400
1200
1100
1050
E
1100
1000
950
900
F
900
850
800
700
G
800
750
700
600
H
650
600
500
I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第一十一条基本工资标准表的调整:
“基本工资标准表”每两年视实际需要做调整。
调整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一十二条基本工资的调整:
每年3月1日公司根据上年度物价指数作为参考,调整基本工资,以保障职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实行月份为每年3月份。
第一十三条基本工资调整的对象及资格:
所有正式入职六个月或以上的职员。
第四节、绩效工资(职能类)
第一十四条绩效工资体现了“效益为主,按绩付酬”的原则,适用于职能部门的职员。
第一十五条绩效工资由职等和级别决定,不同职等和级别的职员按不同标准享受绩效工资。
第一十六条绩效工资标准表:
职等
级别
绩效工资
职等
级别
绩效工资
职等
级别
绩效工资
职等
级别
绩效工资
1
4800
1
3000
1
1900
1
1250
A
2
4200
C
2
2800
E
2
1750
G
2
1150
3
3600
3
2600
3
1600
3
1050
---
--------
4
2350
4
1400
4
1000
1
3900
1
2100
1
1800
1
850
B
2
3700
D
2
1900
F
2
1650
H
2
750
3
3500
3
1700
3
1500
3
650
4
3250
4
1600
4
1300
4
600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或未从事过信息产业销售、管理、技术、服务等新入职职员以相应职等的最低级别作为绩效工资的起点。
第一十七条绩效工资与职能部门职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直接相关。
当职员不能完成当月本职工作目标时,其绩效工资的20%按工作实际完成程度发放。
第一十八条职员每月工作必须有明确指标和严格标准,绩效工资必须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一十九条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办法详见《PCI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绩效工资标准表”的调整:
绩效工资标准表每两年视实际需要做调整,调整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六节、职位津贴(销售类和维修服务类)
第二十一条在销售职位、维修服务职位上工作的职员及其它岗位上符合规定的职员享有职位津贴,适用职能人员薪资体系的职员不享受职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职位津贴与级别相关,所有销售职员与维修服务职员分为D、E、F、G、H五级,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标准的职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销售类职员职位津贴标准表(单位:
元/月)
级别
职位津贴
职位
销售部门经理、产品经理
D
1450
E
1250
F
1050
G
750
销售经理、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代表
H
350
第二十四条服务支持类职员职位津贴标准表(单位:
元/月)
级别
职位津贴
职位
维修服务部门经理
D
1450
E
1250
F
1050
G
750
高、中、基础级工程师
H
350
第二十五条职位津贴每两年视实际需要做调整,调整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七节、奖励工资(销售类)
第二十六条奖励工资是销售类职员和维修服务类职员薪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按绩取酬”的原则,保证销售类职员在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合理收入。
第二十七条奖励工资的提取方法详见《PCI考核制度》。
第八节、年工资
第二十八条年工资是对职员在PCI任职资历的肯定,鼓励职员在PCI长期服务。
第二十九条职员为PCI正式连续服务一年以上者,按以下标准给付年工资:
服务年期
年工资(元/月)
满1年
100
满2年
200
满3年
300
第三十条满4年以上每年年工资额在300元基础上递增50元。
第三十一条年工资是达标年的额度,而非累计。
第九节、加班工资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是职员在规定的工作责任和工作量之外承担工作所获得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PCI要求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第三十四条原则上,加班工资只适用于D级以下的职能类职员。
D级及以上职员及销售类职员不领取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公司确有需要时,可以要求职员加班,职员应予配合;如职员根据个人工作安排需要加班,需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办理加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加班工资以基础工资为计算基准,公式如下:
每小时加班费=基础工资÷(22×8小时)×加班系数(n)
加班系数(n)=1.5(工作日);2(假日);3(节日)
第十节、综合福利
第三十七条综合福利项目是PCI提供给职员劳动报酬之外的额外福利,目的在于提高PCI职员的生活素质,体现了PCI对职员的全面关怀。
第三十八条PCI综合福利包括以下项目:
交通津贴、午餐津贴、医疗津贴、劳保津贴。
第三十九条综合福利津贴标准表:
津贴项目
给付标准(元/月)
津贴项目
给付标准(元/月)
交通津贴
100
医疗津贴
80
午餐津贴
150
劳保津贴
50
清饮津贴
80(5月—10月)
第四十条PCI为职员提供完备保险福利,包括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及PCI医疗及意外险、人寿险,详见《员工手册》之《社会保险制度》及《PCI商业保险制度》。
第四十一条PCI为职员提供其它福利,详见《员工手册》。
随着PCI的不断发展和效益提高,PCI将不断为职员提供新的福利项目,实现共同进步、共享丰盛的理念。
第十一节、住房津贴
第四十二条PCI为职员提供住房津贴,协助职员解决住房问题。
第四十三条E级及以上职员按以下标准享受住房津贴:
职等
给付标准(元/月)
职等
给付标准(元/月)
A
2500
D
800
B
2000
E
500
C
1500
第四十四条PCI亦为部分有实际住房困难E级以下员工提供租房补助,详见《员工手册》。
第十二节、通讯津贴
第四十五条PCI为职员提供通讯津贴,让职员可以充分享受信息社会的便利,方便工作沟通,提高生活素质。
第四十六条通讯津贴根据职员的职等按不同标准给付。
第四十七条通讯津贴标准表(单位:
元/月销售职员/职能职员):
职等
A
B
C
D
E
F
G
H
I
BP机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手提电话
800
800
700
600/400
500/400
500/300
家庭电话
400
400
300
200/150
150/100
总额
1250
1250
1050
850/550
700/550
550/350
50
50
50
第四十八条在PCI工作的所有正式职员及通过第一阶段试用期的职员,应按上表配置通讯设备,并享受通讯津贴。
若未配置某通讯设备,该项津贴将得不到发放。
第四十九条通讯津贴不会自动生成,须职员在配备了相应设备,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得到发放。
详见《管理手册》之《个人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奖金
第五十条奖金分销售类奖金、服务支持类奖金、职能类奖金和特殊奖励三种。
第五十一条销售类奖金、服务支持类奖金和职能类奖金是公司超额完成总体业绩的情况下,对职员的额外奖励。
第五十二条奖金必须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发放,计算和发放办法详见《PCI考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特殊奖励:
PCI对表现特别优异及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职员,发出特别奖金并予以通报表扬,决定权归总经理。
第十四节、年终双薪
第五十四条PCI职员享受年终双薪的薪资待遇。
原则上,年终双薪为职员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五十五条年终双薪在次年1月15日给付,12月30日前离职的职员将不获发年终双薪。
第五十六条年终双薪的给付:
所有12月1日前到职的职员都可以享受年终双薪。
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按到职月份比例计算,15日前到职的按全月计算,15日以后到职的按半月计算。
第十五节、定薪与调薪
第五十七条定薪
1.职员的定薪与其职等、学历、级别密切相关。
2.用人部门确定招聘的职员后,须在《求职申请表》上确定其职等、级别、职称,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规定确定其薪资。
3.试用期第一阶段的职员享受基础工资(按70%给付)、加班工资。
津贴部分只享受午餐津贴。
4.试用期满,须填具《转正通知单》给行政人事部核定。
5.《求职申请表》和《转正通知单》是行政人事部通知财务部发薪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调薪
1.调薪分自动调薪和特别调薪。
2.自动调薪包括年工资调整和基本工资的自动调整。
3.特别调薪是通过职等与级别的调整升降来实现的,涉及的薪资项目有基础工资和津贴。
1)职员每年有两次定期评估升降级调薪机会,而通过对职员职等、级别评估来达到薪资的升或降的调整,促进职员自我提高。
2)第一次在PCI财年中期,5月上旬进行,调薪人员比例为10%以下。
3)第二次在PCI财年结束,11月上旬进行,调薪人员比例为20%以下。
4)正式入职职员在前两年内,每年还可以有不定期、不确定的调薪机会两次。
5)调薪的审批权限与职等、级别的调整审批权限及程序密切相关,详见《管理手册》之《组织管理制度》。
4.特别调薪原则上只在每个考核季度结束后的半个月内进行。
5.职员因特别需要的岗位调动,其调薪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第十六节、辞职与辞退薪资
第五十九条辞职薪资
1.辞职薪资的计算
辞职薪资=(基础工资+年工资+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22×
出勤天数+应补薪资-应扣薪资
2.对违反公司有关辞职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不给付其上月薪资及辞职薪资。
3.未办妥离职手续者不予以结算给付。
第六十条辞退薪资
1.辞退薪资的计算
薪资=(基础工资+年工资+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22×出勤天数+应补薪资-应扣薪资
2.辞退补偿
1)正式职员辞退将获相当于其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补偿。
2)试用期职员辞退将获相当于其7天基本工资的补偿。
3)严重过失辞退之职员将不获补偿。
3.未办妥离职手续不予以结算给付。
第十七节、薪资发放
第六十一条职员的薪资采取月给制,计算周期为1日至31日,每月平均天数为22天。
第六十二条当月的薪资于次月的10日、20日分两次给付。
如遇节假日提前一日给付。
新职员于报到日起薪,并参与当月的给付。
第六十三条离职职员的薪资在次月的10日、20日分两次给付。
第六十四条10日发放以下薪资项目:
销售类和服务支持类:
基本工资、职位津贴、年工资;
职能类: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工资、加班工资;
20日发放以下薪资项目:
销售类和服务支持类:
奖励工资、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奖金;
职能类:
综合福利、住房津贴、通讯津贴、奖金。
第六十五条薪资的特殊给付:
职员因结婚、生育、死亡或疾病、遇意外灾害时,可由职员本人或其直系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提前给付薪资,审批权归总经理。
但薪资的核算按考勤制度执行。
第六十六条下列各项必须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1.个人收入所得税
2.个人劳动保险费
3.个人医疗援助基金
4.个人档案挂靠费
5.公司代垫款项
6.预支薪资
7.请假、迟到、早退及擅自外出的薪资扣除
8.过失处罚金
9.其它应扣款项
第六十七条未到行政人事部办妥入职手续就职者,不获得给付薪资。
第十八节、附则
第六十八条适用性处理
1.本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其有跨地域、全国性的问题。
各地区应根据社会生活水平对比指数对本制度所有标准作出调整。
2.本制度是以广州社会生活水平来拟定的,即本制度广州地区的社会生活水平对比指数为“1”,相应的其他地区之指数见附表:
地区
社会生活对比指数
地区
社会生活对比指数
上海
1.03
深圳
1.03
北京
1.02
南京
0.8
武汉
0.7
成都
0.7
香港
5(以港币为单位)
此表的调整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检讨周期为一年,参考有关权威经济分析而定。
本表适用与基础工资、综合福利和住房津贴,其它项目按集团统一标准支付。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的所有金额最小单位为元,对角及分进行四舍五入,必要时对个位进行四舍五入,方便核算和保证准确度及直观。
第七十条PCI所有职员必须对个人薪资严格保密,并不得打听及谈论其他职员的薪资,违者作为过失处理。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经集团董事会签署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往与本制度有冲突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董事会。
第五章外派和内部借调职员工资和补贴发放规定
一、外派的定义:
“外派”是指员工被派往“聘请地”之外的地方较长时间工作,又没有享受出差补贴的人员。
二、外派员工工资和“外派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1.外派员工的编制属集团,所有工资和补贴等由集团支付。
2.外派员工的工资统一按集团本部的标准计发。
3.外派人员的补贴标准与本人工作性质和工作责任、派出地点两个因素有关。
4.外派补贴通用标准如下:
事业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区域总监或同等职位的员工:
2,500元/月;
助理总经理、产品经理或同等职位的员工:
为1,800元/月。
部门经理或同等职位的员工:
为500—1,000元/月。
该津贴可凭租房的发票限额报销或按“标准”在工资中税后发放(一旦选择,
半年不变)。
以下情况减半执行:
平时在公休日能与家人团聚且已享受报销公休日来回交通费的或住公司宿舍
的。
以下情况没有外派补贴:
被派出在家庭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工作的。
二、内部借调员工工资和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内部借调员工是指集团与分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暂时借调职员。
2.被借调职员在借调期间属借入公司编制,所有工资福利等由借入公司支付。
工资和补贴支付标准:
工资福利原则上按借入公司的标准支付,补贴标准按上述外派员工的支付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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