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x
- 文档编号:26732682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9.05KB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x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船舶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1、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
每次点火不成功,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
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
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防止回火伤人。
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
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
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
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
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
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
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
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
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
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2、检修、调整锅炉点火器时,禁止手持点火器观察发火情况等带电作业,以防高压触电。
13、一旦锅炉发生烧干事故,应立即停炉冷却,严禁突然给水。
船舶涂装作业须知
1、船舶涂漆因工艺要求不同应选择不含苯,或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
2、严禁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3、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船舶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红丹量低的涂料,但禁止喷漆。
4、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5、在密闭舱室内,严禁用火焰法除旧漆。
在密闭舱室从事含有机溶剂的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并做记录。
检测结果超标或不具备检测条件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适用、有效的个人呼吸保护器。
(2)检查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确认没有明火高温作业。
(3)检查防爆电气、照明是否完好。
(4)采取适当的监护措施。
6、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生产的涂料,要认真阅读和学习产品说明书和安全卫生技术资料,重视厂家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建议。
7、严禁在油漆间吸烟,油漆间内所有防爆灯具、开关必须完整可靠。
8、正在油漆或漆迹未干的舱室应加强通风。
船员日常防火守则
1、烟头、火柴杆必须随手弄灭,放在注了水的烟缸里,不能随地和向舷外乱丢。
点燃的香烟不能乱放
2、严禁在货舱、机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不允许躺在床上吸烟。
装卸或加装燃油是禁止在甲板吸烟。
3、垃圾桶必须是铁桶,桶内注水,并应勤倒净。
4、规定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存放。
禁止任意烧纸。
禁止任意燃放烟花鞭炮。
禁止玩弄救生信号弹。
5、离开房间随手闭灯,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注意关闭。
风雨天气应检查舷窗是否以关闭关严。
航行中不锁门睡觉。
6、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封闭式电炉、自动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7、不准任意接拆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拉线装灯或乱拉收音机天线。
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服等。
8、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必须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里,不得乱丢乱放。
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放在闷热的地方,放在自燃。
9、大舱的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
货灯电缆要通畅,防止被它物压坏,用后放在指定处所。
10、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1、严格遵守与防火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燃油、滑油加装安全须知
1、船舶加装燃油、滑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了解加油港口的有关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做好加油的准备工作。
2、加油场所应悬挂禁止吸烟等警告牌,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消防皮龙、灭火器。
3、制定加油应急计划,并确认供、受双方个采取的应急措施。
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4、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他们应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5、安排木匠堵好甲板出水孔。
机舱加油人员应开启受油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桶。
6、检查供油管另一头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油管接头装好后,下放应放置集油桶。
7、校对好通讯工具,与加油方约好联系信号;并双方确认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责任权、责任方。
8、加油时驾驶员应在本船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
9、要控制加油速度,随时做好应急停止准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供油方停泵。
10、加油期间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加油管接头处、透气孔及另一舷加油管盲板是否滴漏。
11、测量人员要勤测空挡,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测量尺寸,保持联络通畅,受油舱转换注意先开后关顺序。
12、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按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中分工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扩散,收回清除溢油。
13、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关闭、封好所有阀门和盲板。
滴落甲板的污油应及时消除干净。
14、在美国加油时,还应按其特殊规定执行。
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
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部署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
4、按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
5、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种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6、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采取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泄露。
7、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
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监装,严格把关。
8、在装载危险货物期间,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
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
所有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提高警惕严防火灾。
9、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撒落、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迅速报公司和港口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10、船长应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若有疑难应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门,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
11、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和货物的温湿度。
进行合里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做好记录。
12、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要定时测量油水舱及污水井,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入航海日志。
13、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要使用,如须使用加温时应先取得船长同意,安排专人负责加温至驳动为止,油少时加温更要注意,严禁空舱加温。
14、抵达港口前,可视气象条件和海况情况开舱检查货物,检查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防止货舱内缺氧或有害气体对人员的危害。
15、船舶在开舱卸危险货物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在开舱盖时应有防止摩擦火花的措施,必要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值班驾驶员必须检查督促卸货工人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严禁不安全作业。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
1.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
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
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
报告内容:
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
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
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
4.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势和火的性质。
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
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7.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
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
关闭通风,切断电源。
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如须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
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火场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
便其救助设备和人员尽快进入火场。
10.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灰复燃。
及时清点施救人数并救护伤员。
11.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象带等有效证据。
厨房安全管理须知
1、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2、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3、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4、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5、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6、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7、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8、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9、灭火器状况良好。
油漆间安全管理须知
油漆为易燃易爆物质,易挥发出易燃气体,油漆堆积在狭小的油漆间内易产生足够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爆炸,所以必须加强油漆间的安全管理。
1、不准在油漆间内及附近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2、油漆间须保持一定的自然通风,通风孔必须装有防火网,以防火星进入油漆间内,防火网要保持良好。
3、油漆间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和易自燃的物质。
4、油漆间的油漆桶堆放的要整齐、牢固,避免船舶摇晃时漏出。
5、已开启未用完的油漆必须把盖盖严,减少气体的挥发。
6、油漆间的水喷淋系统要保持完好,标示清晰,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阀门保持活络,自动水喷淋系统水管中要保持一定的压力。
7、油漆间的门上要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8、水手长负责油漆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航行期间防火安全须知
1、航行期间驾驶台和机舱的值班人员要坚持每班按规定进行全
船防火巡视制度。
2、驾驶台的火警报警系统必须处于开启的状态中,对各舱室进
行不间断的监视。
3、所有消防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规定。
4、离开房间时须认真检查吸过的烟头和用过的火柴等,并随手关灯。
5、不得在房间私用电炉,配餐间电炉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开,用后立即关闭。
热水炉要及时加水,以免干烧引起火灾。
6、房间垃圾桶必须用铁桶,桶中须有水,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7、废弃的棉纱、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
8、要明火作业必须经船长同意,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有无易燃物,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
9、值班人员如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特别是闻到异味时,必须认真查清。
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须知
1、舷梯口和货舱口须显示“禁止吸烟”的警告牌。
2、装有危险品应按规定悬挂装卸危险品的号型、号灯。
3、装卸危险品时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进入现场。
4、装卸危险品时不得动用雷达,不在船上发电报。
5、消防器材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6、禁止在甲板或货舱内吸烟。
7、有明火的拖轮或驳船不得靠绑。
8、甲板等处须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经船长同意,还应向港口主管部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监护。
甲板防火须知
1、甲板上没有易燃的垃圾。
2、甲板上没有残留的油污。
3、甲板上管路和接头无泄露现象。
4、甲板上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5、船梯口、大舱内悬挂或显示中英文“禁止吸烟”警告牌。
6、危险品均有特殊标签并进行正确的积载,按“国际危规”要求正确分隔,保持正常的湿度、温度和通风。
7、装载容易自燃的散装货前要切断货舱照明电源,并在配电盘上注明“不准接货舱照明电源”的警示,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被他人重新接通。
8、天亮及装货后,货舱内的货灯应及时收妥。
9、对货物进行加固,避免货物的移动、摩檫或渗漏。
10、制定并张贴安全防火巡视路线图并落实巡视制度。
11、所有船员均应熟悉本船大型灭火系统的操作。
12、烟火探测器应能进行有效探测。
13、正确堆放油漆和其它易燃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及有效防止自燃。
14、救生艇燃油要存放在正确位置。
机舱防火安全须知
1、各阀门有正确标志。
2、定期检查和实验锅炉、压力容器、管路系统和其它机械设备。
3、锅炉停用时应排除残油。
4、定期清洁喷油嘴,机舱不得乱扔易燃垃圾、废料和油污破布、棉纱头,必须集中在铁质垃圾桶内并及时清除。
5、备有带盖的防火弃物容器。
6、机舱甲板没有残油和油脂。
7、没有破漏的管道和接头。
8、分油机间没有破损泄露现象,通风系统正常。
9、保持正常喷出油雾,避免未烧尽的燃油在锅炉的风箱上积储。
10、没有未经许可或临时擅自拉接的电线线路。
11、配电板周围清洁干净。
12、没有不合格的保险丝。
13、电机上面无易燃物品。
14、电机按期保养、检查或试验、润滑,保证电刷运转光滑,避免线圈出现短路或接地。
15、机舱楼梯要保持干净和通行无阻。
16、机舱明显处应悬挂“禁止吸烟”警示牌。
17、加温驳油前,检查输油管路,确保所有螺丝扣都扣住,所有管子接头都已拧紧。
18、敞开的容器内没有易燃液体。
19、经常检查舱底积油情况,发现积油过多应立即检查油路,找出漏油的地方和原因,及时通过油水分离器分离清除积油。
20、油漆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贮放妥当。
21、明火作业必须安排看火人员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一切易燃因素,事毕要反复查看现场。
22、蓄电池充点要保持良好通风,附近不能存放产生火花的机械。
23、机舱内严禁晾烤衣物。
24、消防设备状况正常。
25、燃油锅炉点火时,必须先开通风吹净炉膛及室内油气,点火时要提防炉内油气爆炸,火焰冲击伤人。
26、定期清洁扫气道。
生活区和住舱防火须知
10、总警报系统情况正常。
11、灭火器状况良好。
12、紧急出口畅通无阻。
13、生活区及走廊梯口明显地方张贴本船消防设备布置图。
14、驾驶台或走廊张贴本船监视巡火路线图。
15、电器设备接地正常。
16、所有照明灯装备防护罩。
17、垃圾桶必须是铁质,里面放水,垃圾要尽快处理。
18、船员住舱内不能存放油漆或汽油等易燃品。
19、热源附近不能存放易燃品。
20、不准擅自拉接电器线路。
21、要及时更换绝缘性能差的电线。
22、不准使用明火电炉、非自动开水壶、明火加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等。
23、杜绝躺在床上吸烟。
24、烟头、火柴梗不能随便扔在地上或船舷外。
2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时要有人守在旁边。
装运硫磺防火须知
硫磺属于危险品,关系到船舶人员安全和货运质量,不能疏忽,不能麻痹,应予以高度重视。
硫磺,联合国编号(UNNO)1350。
新版国际危规页码(IMDGCODE—PAGE)56,危险类别为4.1类易燃固体。
粉状比重为1.956,块状为2.046,溶点为120℃,沸点为444.6℃,燃点为255℃,分子式:
S,休止角35-40℃。
特性:
遇火时,释放出毒性的、强刺激和窒息性的气体。
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被静电点燃。
与大多数氧化物质如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和高锰酸盐形成爆炸性的和极端敏感的混合物。
对钢有腐蚀性,特别是在潮湿情况下,不溶于水,易燃。
据加拿大硫磺货主协会的介绍,金黄色的加拿大硫碘含有99.5%的纯硫磺。
(1)召开船舶领导参加的有关人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公布全船
严格执行。
(2)认真学习《国际危规》中的有关规定及中远总公司《远洋船舶货运质量规
章制度汇编》(关于硫磺安全运输的进一步探讨)并严格执行。
(3)抓紧时间检查试验通过货舱内的压舱水管路及其它管路,电线等保证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保证污水沟井畅通干净,油污要擦净,应随时排放,用麻袋封好污水井盖板,防止航行中船舶摇摆而致硫磺渗入堵塞污水井。
(4)检查各种活动灭火机及消防水管,消防皮龙使之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5)硫磺在船期间一定要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货舱灯要加网罩,及时收放位置妥善。
(6)动员全船人员思想高度重视,当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认真监装、监卸、严格把关,值班人员一定要戴防风眼镜,并尽可能地穿戴整齐,以防硫磺粉对眼睛和皮肤的侵蚀。
(7)航行中不必进行通风,通风口应用帆布盖好,防止火星进入舱内。
(8)卸货前,天气允许可提前打开舱盖,要慢、轻,防止撞击引起火花。
施放舱内硫磺挥发的气体,用淡水喷洒在货物表面上;
(9)卸硫磺时,必须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增派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巡视,防止火种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吸烟,防止起火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卸货中发现硫磺燃烧需立即用淡水喷灭,灭火时要注意防止燃烧气体对人员的危害;淡水对硫磺几乎没有影响,而遇海水则其性质、纯度将发生变化,造成货损,消防用水应与淡水舱相接。
(10)当货物将要卸毕时,由于抓头触碰舱底,铲车摩擦舱底板可以发生硫磺起火硫磺燃烧慢,要发现早扑灭快,一般卸货方在船边有消防人员值班。
(11)清洗大舱应尽量避免扬起粉尘,这不仅会引起呼吸道疾病,而且当浓度
达到一定程度时,还会引发爆炸事故,所以洗舱时应先用淡水冲洗,然后再清扫,船员扫舱时不要吸烟;
装运煤炭防自燃须知
煤炭目前是被作为具有潜在危险性质的货物来运输的,虽然尚未被国际海事组织正式作为危险货物列入到国际危规名细表中,但是作为一种大量运输的货物,必须认真研究其运输特性,制订出防止其自燃和爆炸的有效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装运前:
(1)了解煤运知识,主要弄清煤种、特性、燃点、岸上堆存时间、煤堆温湿度开采季节等,尽量装运干燥和新开采的煤,若煤温已达35℃以上或过分潮湿含水量大,应拒绝装船.
(2)检查货舱内电器、电缆等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并备妥安全灯;检查船上CO2灭火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货舱管系、CO2钢瓶、CO2站的照明灯和门锁等,保证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有关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这种灭火系统。
(3)装船前应消除货舱内残存的垃圾杂质,同时要注意所装煤中不能混有杂草、粪便、废油渣之类的有机物质,以免产生自热导致自燃;
(二)装货和运输中:
(1)装货时,在靠近机舱舱壁处,采用斜坡式装载,以减少机舱对煤的传热增
温,装块煤一般容易集中在一个地方,最好在上面覆盖煤粉,以减少空气对流。
(2)煤炭易散发以甲烷为主的易燃气体,该气体在装货过程中,虽数量不多,
但容易进入桅房、油漆物料间、起货机、配电室等处所,所以要注意在装货期间或装完后不久的一段时间内。
对以上处所进行通风,禁止吸烟和动明火,杜绝各种引火源。
如船上配有测爆仪,应经常测量货舱处所的瓦斯含量。
(三)为防止煤炭粉尘爆炸,应做到:
(1)货舱内所有电器设备均应是防爆型的。
(2)在天气不良而关闭通风时,凡装有煤炭的货舱上的甲板区域内,所有非防爆型电器设备均应切断电源。
(3)人员进入装有煤炭的舱室时,不得穿着含有化纤成分的衣着,以防人体
带电,进入舱室之前应先消除身体的静电,如扶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
(4)煤炭运输途中,必须经常测量煤温,并将所测温度记录航海日志中。
(5)航行中如煤温较低且稳定,要保持连续不断通风,及时开启通风筒和道
门进行自然通风;如天气良好及风浪较小时,则可将货舱开启进行舱间通
风;有机械通风装置更应按时开启;煤在装运过程中,一般经验认为煤
炭装船后,先采取表面通风4—5天,然后每隔一日进行表面通风6小时
即可,这样不仅排除了煤炭发散的可燃气体,又可避免大量空气进入舱
内促使其氧化自燃。
(6)航行中可根据不同季节、地区特点、外界气温,采取甲板喷水降温措施,
如散装船有上边柜者,甲板喷水对货舱降温作用甚微,在舱盖密封条好
时可采用舱盖喷水降温。
(7)缩短煤运时间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故应快装船,快启航,不封港,
快卸货,缩短贮运时间,避免自燃(根据目前的实际经验,煤运时间超过
40天就有发生自燃的可能)。
(四)煤温升高和自燃后的消防措施:
(1)大舱内煤温已升到接近45℃时,就不允许采取正常的通风方式,更不能
开货舱通风,应立即停止通风、封舱、关闭道门,尽量隔绝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船舶 防火 安全 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