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实务问答一公文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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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实务问答一公文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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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实务问答一公文处理
1.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
公文种类主要有以下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是否相同?
答:
是,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统一规范了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和公文格式,明确要求公文的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适用范围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3.党政机关公文用纸是否相同?
答:
是,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
4.可不可以越级上行文?
答:
下级机关越过直接的上级机关向更高的上级机关行文属越级上行文。
党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下可以,如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照逐级行文方式不利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的;直接的上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纪违法的,可越级行文反映举报。
在特殊情况下越级行文,除反映上级机关问题的以外,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是否可以向上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答:
不可以。
议事协调机构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如计生领导小组)。
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向其组成单位和下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也可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但不能向上下级党委、政府行文,也不得与党委、政府的部门联合行文。
联席会议,是为了协调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对外不行文。
如确需行文,可以牵头单位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行文,或与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
6.群众团体机关可以向党委、政府行文吗?
答:
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群众团体机关可以向其有领导关系的党委、政府行文。
一般性的社会团体不能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向其归口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构行文。
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群众团体机关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同级群众团体机关联合行文。
7.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单位怎么行文?
答:
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单位,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项,需要下一层级协办,可用“函”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文,但不得发布指令性公文;超越其职权范围,需要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的,应当报请同级党委、政府行文或者经党委、政府同意并授权办公室行文
8.乡镇党委、政府怎么对村党支部、村委会行文?
答:
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可以直接行文,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可以直接行文,但不能交叉行文,如乡镇党委对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村党支部行文。
如果以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名义,可以对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合行文。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参照以上做法行文。
9.要以文件印发“方案、规定、办法、细则”等怎么办?
答:
方案、规定、办法、细则等不能做文种使用发文。
如需印发文件,可与“通知”这一文种结合,采用“印发XXX方案(办法、规定、细则等)的通知”的形式发文。
10.怎样区别请示和报告?
答: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请示是上级机关一定要答复,报告并不一定要答复,视报告的内容情况,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另外,请示是请求批准某种事项。
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总体讲,两者都是上行文。
请示事项应按归口管理关系报送,如经费问题请示应向政府报送,而不是向党委报送。
11.“印发”公文、“批转”公文和“转发”公文有何区别?
答:
“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公文的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上级机关转发下级机关的公文叫“批转”(就公文内容,下级机关无直接行文权力,必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转发有关单位执行落实),机关或机关领导授权办公室(厅)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公文叫“转发”(就公文内容,下级机关有直接行文权,但为了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由上级机关转发提高行文规格)。
12.发文字号由哪些要素组成,如何编排?
答: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用3号仿宋体。
发文机关代字不得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代字雷同;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全称标注在中文六角括号“〔〕”内,如〔2017〕;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13.联合行文时,如何确定发文字号?
答:
联合行文时,一般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14.平下行文与上行文的发文字号的编排有什么区别?
答:
平行文、下行文的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此时右侧对称位置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同处一行。
15.什么是发文机关标志?
答:
发文机关标志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红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16.平下行文、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位置是否相同?
答:
2012版国家标准规定,平下行文、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的位置已经完全统一,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都是35mm。
原来的上部空80mm版面的上行文文头纸不再使用。
17.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哪种字体?
答:
2012版国家标准推荐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号不得大于上级机关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号。
18.联合行文时,如何确定发文机关标志?
答: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也可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如果需要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时,应分行连续标注所有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在前,并将“文件”二字置于联署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但单位再多,也要确保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19.上行文是否应标注签发人姓名?
答: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也只有上行文才会出现“签发人”,如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必须由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标注的也只能是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联合上行文应当标注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姓名。
20.签发人由哪些部分组成,如何编排?
答: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21.如何标注主送机关?
答:
主送机关,即公文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
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命令(令)、意见、公报、公告、通告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注可不标注主送机关,即一般情况下不标注主送机关,但表彰先进、批评错误、通报人大和政协选举结果等,可标注主送机关。
22.公文一般用什么字体?
答:
公文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正文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字,三级以下标题用三号仿宋体字,主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与印章、成文日期、附注用三号仿宋体字,“附件”2字用三号黑体字。
23.公文文中结构层次如何标注?
答:
公文文中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
(一)”“1.”“
(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黑体字、第二层一般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一般用仿宋体字标注。
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
(一)”,也可用“1.”。
24.公文的首面是否必须显示正文?
答:
是,2012版国家标准规定公文首面必须显示正文。
25.公文的标题由哪些要素组成?
答:
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事由(主题)和文种组成。
26.附件说明如何编排?
答:
附件说明用3号仿宋体字在正文下空一行之后,左空二字开始标注“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标注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27.公文是否要标注主题词?
答: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版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不再标注主题词。
28.请示是否应标注附注?
答:
是,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上级机关办文部门及时衔接协调问题、反馈办理情况。
请示性公文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2012年4月1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此没有重申,有人就误以为“请示”不用再加附注。
实际上,“请示”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主要是方便上级机关在审批请示事项时向请示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如果需要补充相关材料,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请示单位的联系人,确保公文运转的时效性,提高公文的处理效率。
因此,“请示”加附注用以注明联系人和电话是十分必要的。
29.还有哪些文种需要标注附注?
答: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公文主体部分的一个格式要素。
由于“附注”是公文中一个非常微小的成分,许多文秘人员忽略了它的存在和作用。
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有“附注”。
“附注”主要用来注明以下几种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党的机关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
过去曾一度叫“印发传达范围”,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执行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比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发至乡镇级”“此件不得翻印”“此件可见报”等。
必须注意的是,公文尤其涉密公文,确定印发传达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工作需要原则。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不应把知悉公文内容视为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公文知悉范围的依据。
二是涉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应当尽量把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限定到最小,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当然,传达范围的限定只适用于上级对下级行文,下级对上级行文不宜规定传达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公开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起草公文的同时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并在公文的附注处注明其公开属性,如“此件主动公开”“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未注明的即为不予公开。
应当注意的是,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不得随意公开。
不论是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还是下级机关的公文,公开前都要经发文机关同意,收文机关无权自行公开。
尤其是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包括办公室的授权行文),因为公文已经生效,且是上级机关形成的,应由上级机关决定其是否公开。
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时,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其上网公开。
“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既可用于下行文,又可用于上行文,还可用于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既然上行的“意见”要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那就应该与“请示”一样,需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其中请求批准的函是不相隶属的机关报送请求批准事项的公文,其内容与请示类同,受文机关在审批事项时也有可能需要向来文单位了解情况或要求补充材料,因此请求批准的函也需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其作用也是方便联络。
30.如何标注附注?
答: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3号仿宋体。
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但有的公文将附注标注在正文之后,混淆了附注与附件说明的位置。
有的公文则将附注放在版记之上,这种做法也不妥,因为许多公文在成文日期至版记之间有一片空白,如不按规定把附注放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就会给存心编造附注之人留下可乘之机。
还有的公文没有用圆括号将附注的内容括起来,不符合格式规范。
31.公文是否均应标注发文机关署名?
答:
是,2012年版国家标准规定单一行文、联合行文时一般须标注发文机关署名。
32.公文的成文日期如何确定?
答:
公文的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
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包括干部任免)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公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33.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成文日期的格式是否相同?
答:
是,2012版国家标准对成文日期的格式作了统一规定,明确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7年10月1日。
34.纪要是否需要加盖印章?
答:
否,纪要不需加盖印章。
35.如何加盖印章?
答:
盖印是否美观反映单位的形象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统一采用下套方式加盖印章: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居中下压是指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的纵向中心线应该重合,印章下边缘与成文日期下边相切,印章的上边缘距正文(或附件说明)距离在1行以内。
36.党政公文一般由谁负责签发?
答:
党委的公文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一般性工作的公文也可由主要领导委托或授权分管负责人签发。
行政(政府)公文一般由行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一般性工作的公文也可由主要领导委托或授权分管负责人签发。
37.签发人应当如何签发公文?
答:
签发人签发公文时,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不得用盖私人印章代替签名。
38.发文为什么要先经办公室审核再报领导审签?
答:
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赋予办公室的职责,不经过办公室审核把关送签的公文是倒行文,不符合规定。
办公室先行审核,有利于对公文政策、文字、内容、格式等把关,提高公文质量和流转效率,避免倒行文而增加的协调工作量。
39.审核文稿时应该注意哪些小细节?
答:
审核文稿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序号不连贯。
在文稿修改过程中,往往会删除或增加带序号的段落,却忘记更改其余序号,导致序号不连贯。
(2)表述序号数与实际序号数不一致,如:
“以下四个方面问题”,随后只表述三个问题。
(3)出现前后两个数字不合逻辑,数字“打架”现象。
(4)文稿格式不正确。
如:
正式公文没有抬头,或抬头没有顶格。
没有落款,或日期位置不正确。
(5)字体字号不一致。
(6)数字使用不规范。
注意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正确使用。
如“8字原则”应为“八字原则”、“一百亿元”应为“100亿元”等。
另外,要注意阿拉伯数字应使用半角输入。
(7)专用名词、引语出现错误。
(8)领导职务表述不全面。
要注意避免领导职务未写全的情况,如对常务副区长的职务漏掉XXX常委等;领导排名顺序也要准确。
(9)简称不规范。
如,不能把“2016年”“2017年”简称为“16年”“17年”等。
40.公文中怎么使用人名?
答:
公文中使用人名是一项庄重、严肃的工作,不得随意书写。
公文中姓名用全称,如用笔名、艺名应注明。
姓名与职务合用时,职务在前,姓名在后,格式为:
单位名+职务+姓名,姓名后不加“同志”;姓名前不标注职务的,格式为:
姓名+同志;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姓名合用时,格式为:
行政单位名+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评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姓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格式为:
单位名称+专业技术职务+姓名或单位名称+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41.公文印制中易出现哪些差错?
答:
公文印制时如不仔细检查,经常出现一些差错,常见的有:
(1)用错文头纸。
有的党政混用,有的党委政府与其办公室的混用。
(2)缺页漏行。
(3)页次颠倒或重页。
(4)文字乱码。
多因电脑字库版本不一引起。
(5)盖错章。
公章与署名不一致。
要避免以上问题,关键是强化责任心,不要盲目相信电脑和自己,实行多人校对、反复检查。
42.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有哪些?
答:
标点符号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文起草者最容易忽视的部分。
在公文审核过程中,经常碰到标点符号经常错用的情况,归纳起来,常见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有以下十二个:
错误一:
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
例1:
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
(错误)
各中小学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要求。
(正确)
例2:
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
(错误)
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安全网”建设,落实护校制度。
(正确)
解析: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宜用顿号。
错误二:
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规范。
例3:
制定并实施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错误)
制定并实施学校安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正确)
例4:
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科技园3-5年内建成。
(错误)
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科技园3~5年内建成。
(正确)
解析:
标示时间、地域的起止一般用一字线(占一个字符位置),标示数值范围起止一般用浪纹线。
错误三:
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统领。
例5: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错误)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信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正确)
解析:
用分号隔开的几个并列分句不能由逗号统领或总结。
错误四:
在并列分句中使用句号后再使用分号。
例6:
一是养老保险安置。
对进入企业工作的失地农民要同企业员工一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险安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建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错误)
一是养老保险安置。
对进入企业工作的失地农民要同企业员工一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医疗保险安置。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建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正确)
解析:
分项列举的各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能再用分号。
错误五:
同一形式的括号套用。
例7:
围绕政府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科学谋划下半年工作。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错误)
围绕政府半年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科学谋划下半年工作。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正确)
解析:
同一形式的括号应尽量避免套用,必须套用括号时,应采用不同的括号形式配合使用。
错误六:
阿拉伯数字表示次序时使用点号不当。
例8:
1、督促主办单位按时办结。
(错误)
1.督促主办单位按时办结。
(正确)
例9:
(1)、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办结。
(错误)
(1)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办结。
(正确)
解析:
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阿拉伯数字表示次序语时不加点号,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做次序语,后面用下角点(圆心点)。
错误七:
在图、表说明文字末尾使用句号。
例10:
(图表略)
注: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城市人口指常住户籍人口;规模工业企业个数统计为新口径。
(错误)
注: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城市人口指常住户籍人口;规模工业企业个数统计为新口径(正确)
解析:
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
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
错误八:
在标示发文年号时使用括号不规范。
例11:
根据×发[2013]3号文件精神,……(错误)
根据×发〔2013〕3号文件精神,……(正确)
解析:
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应使用六角括号。
错误九:
书名号内用顿号表示停顿。
例12: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规〔2012〕5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错误)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规〔2012〕5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正确)
解析:
书名号内标示停顿时用空格。
错误十:
句内括号行文末尾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例13:
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
),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
(错误)
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
(正确)
解析:
括号内行文末尾需要时可用问号、叹号和省略号。
除此之外,句内括号行文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
错误十一:
附件名称后使用标点符号。
例14:
附件:
1.××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错误)
附件:
1.××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正确)
解析:
附件名称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
错误十二:
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情况下使用句号。
例15: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错误)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正确)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正确)
解析:
二级标题在换行分段时不使用句号,如使用句号则不需要换行分段。
43.公文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错别字有哪些?
答:
文稿中出现错字、别字,也是比较常见的。
下面列举一些经常用错、用混的字。
(1)“的”“地”“得”。
从语法上讲,定语后用“的”,状语后用“地”,补语后用“得”。
如“勤劳的人民”“详细地汇报”“打扫得干干净净”。
(2)“相”“象”“像”。
相:
主要指相貌、外观、姿态。
常用词:
照相、相貌、亮相、长相、真相。
象:
主要指形状、样子、模仿。
常用词:
现象、景象、气象、印象、象征。
像:
主要指与原物相似的图像。
常用词:
雕像、录像、摄像、画像、音像、想像、像话、好像、像……一样。
一段时期,“象”曾是“像”的简化字,这是造成“象”“像”混用的主要原因。
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又将两字分开,“象”“像”各司其职,但有不少同志并未关注这些变化,仍将“好像”“想像”“像什么”等词中的“像”写成“象”,这已经属于误用了。
(3)“做”与“作”。
二者意思相近,常常被混用。
至于如何准确区分,没有比较权威的规定。
一般来说,书面色彩较重的词语,尤其是成语,多写成“作”,如:
作案、作弊、作罢、作对、作废、作秀、作战、弄虚作假、装腔作势、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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