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大体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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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大体技术要求
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大体技术要求
1应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标准,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搜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概念
2.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的前端搜集、传输、操纵及显示记录等采纳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搜集后经紧缩、封包、处置,具有符合TCP/IP特点,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
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图像在前端搜集后未经紧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
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整体要求
3.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标准及标准:
GB50198-202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
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1050-2007信息平安技术网络互换机平安技术要求
GB/T25724-2020平安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28181-2020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5-2020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Y/T157-2000演播室高清楚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
GY/T160-2000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
GY/T164-2000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
GY/T165-2000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
YD/T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YD/T1475-2006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
SMPTE292M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
ISO/IEC14496-10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
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V1.0)
3.2系统中所利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址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治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查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记录批准书。
3.3系统应采纳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许诺采纳VLAN的独立网段)。
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应符合GB50198-2020中2.3、GB50348-2004中3.11的相关规定;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还应符合GB50311-2007中3、4、5的相关规定;网络互换设备设计应符合GB/T21050-2007的相关规定;传输大体要求应符合GA/T669.5-2020中5的相关规定;信息互换大体要求应符合GA/T669.5-2020中6的相关规定;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1171-2001中规定的1级(互交式)或1级以上效劳质量品级;非网络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传输性能还应符合SMPTE292M、GY/T157-2000、GY/T160-2000、GY/T164-2000、GY/T165-2000中的相关规定。
3.4应采纳SVAC、AVS、ITU-T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应支持ITU-T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3.5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至少符合GB/T28181-2020、ONVIF、PSIA等相关标准中的一种;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HDcctv等相关标准。
与公安联网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GB/T28181-2020、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V1.0)及其他相关标准。
3.6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应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宜支持IP组播技术。
3.7依照传输组成模式不同,系统设备应知足兼容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知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8系统传输的图像数据格式应知足系统编码的要求,所采纳的视(音)频信号编解码标准和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9所有存储图像资料,应不经转换即可用通用视(音)频播放软件(可在互联网免费下载、升级)(选一)播放;
3.10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操纵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3.11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留时刻应≥30d。
3.12平安性
3.12.1系统平安性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中3.5的相关要求。
3.12.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付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治理和绑定;需要与外网相通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应付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治理和绑定外,还应利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工具等来提高网络通信的平安性,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式。
3.13供电
3.13.1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2的相关要求。
3.13.2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纳集中供电方式。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供电宜采纳POE供电方式,且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m。
3.14系统应用中有不同清楚度品级要求的,应针对其特性指标别离计划、设计和检测,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15宜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纳智能化视频处置技术(如:
周界越线检测分析、物品滞留、丢失分析、方向判定等),其功能检测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说明。
4技术要求
4.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该低于4分;
b)峰值信噪比(PSNR)不该低于32dB;
c)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按其清楚度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级,相应的系统清楚度要求如下:
1)A级:
系统水平分辨力应≥400TVL;
2)B级:
系统水平分辨力应≥600TVL;
3)C级:
系统水平分辨力应≥800TVL。
d)图像画面的灰度应≥8级;
e)视音频记录失步应≤1s。
4.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邻两个互换层之间互联的IP有线网络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时延应≤400ms;
b)时延抖动应≤50ms;
c)丢包率应≤1×10-3。
4.3采纳云台摄像机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IP有线网络指标应≤400ms。
4.4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延应≤250ms。
4.5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由有线传输时,信息延迟时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操纵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刻应≤2s;
b)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刻应≤4s;
c)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刻应≤4s。
4.6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按接入图像数量应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相应规模的图像接入路数对应如下:
a)Ⅰ类:
图像接入路数≤32路;
b)Ⅱ类:
图像接入路数≤128路;
c)Ⅲ类:
图像接入路数≤512路;
d)Ⅳ类:
图像接入路数>512路。
4.7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有线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
4.8前端设备
4.8.1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及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视音频编码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图像延时应≤250ms;
b)应是嵌入式设备,且应有实时操作系统;
c)应支持多码率的编码、传输,并应有双码流(含)以上输出功能;
d)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操纵功能;
e)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并应提供移动侦测报警;
f)应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窜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g)应支持声音复核;
h)应具有字符叠加功能;
i)应具有图像存储功能;每路前端存储时刻应≥6h;
j)应支持时刻同步;
k)应具有日记功能。
4.8.2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图像延时应≤50ms;
b)宜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以支持经常使用操纵协议;
c)宜支持声音复核。
4.8.3前端摄像机宜配置定焦、固定/自动光圈镜头;前端摄像机的布控要求,可参照附录一的计算方式。
4.9网络传输
4.9.1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互换层不该超过三级;不该采纳桌面型网络互换设备。
4.9.1.1一级互换机每一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M,宜不超过24个接入端口,宜具有2个1000M以太网端口;二级互换机每一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0M,支持网络治理功能,支持网络风暴抑制,支持VLAN划分;三级互换机除知足二级互换机的性能指标外,还应依照系统规模另行专业设计。
4.9.1.2互换机的大体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级互换机:
1)互换容量应≥19.2Gbps;
2)包转发率应≥6.5Mpps。
b)二级互换机:
1)互换容量应≥192Gbps;
2)包转发率应≥36Mpps。
4.9.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知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所有传输节点有效带宽应≤传输带宽的45%。
网络有效带宽的估算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Ⅱ类及以下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有效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
b)对Ⅱ类以上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有效带宽的估算方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数字录像设备置于监控中心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有效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许诺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2)数字录像设备置于前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网络视频录像设备所需的网络有效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前端设备和数字录像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有效带宽应≥许诺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许诺并发还放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4.9.3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有效带宽应≥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4.9.4监控中心互联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连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4.9.4预留的网络有效带宽应依照系统的应用情形确信,一样应包括其他业务数据传输带宽、业务扩展所需带宽和网络正常运行需要的冗余带宽。
4.9.5二级互换以上或系统规模Ⅱ类以上,宜采纳无源网络,网络传输应至少具有网络拓扑、配置、故障、性能、平安等治理功能。
4.9.6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操纵信号的传输。
4.10记录设备
4.10.1应依照平安治理的要求、系统的规模、网络的状况,选择采纳散布式存储、集中式存储和两种方式相结合的记录设备。
4.10.2应付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摄像机数量、搜集视频的格式和编码率等参数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存储的总带宽和存储容量要求,选用存储的方式。
4.10.3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可为磁盘阵列、网络视频录像、数字录像等设备;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记录设备可为包括数字图像搜集、编解码等图像处置功能的数字录像设备等。
记录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刻、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同一数据资源;
b)在实时存储的同时应知足备份存储,并宜支持异地容灾、数据迁移和远程镜像;
c)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点信息(如:
系统“时刻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方法),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d)应支持时刻同步;
e)应具有日记功能。
4.11显示设备
4.11.1系统解码设备、显示终端的分辨率指标应与前端摄像机的分辨率相适配。
4.11.2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音频解码设备除知足上述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支持多码率的解码、传输,并应有双码流(含)以上输出功能;
b)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自动将对应图像切换到显示通道;
c)应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窜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d)宜支持声音输出;
e)应支持时刻同步;
f)应具有日记功能。
4.11.3系统观看者与显示终端之间的距离宜为整个显示屏墙高度的3~6倍;显示终端的配置数量应知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治理利用的要求。
显示设备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4.12操纵设备
4.12.1操纵设备应包括对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各个部份的设置及操纵。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操纵设备还应包括对前端、传输、显示、录像、回放、状态、联动、通信和与系统有关的相关设置及操纵;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操纵设备还应包括数字图像信号的分派等设备。
其中部份设备能够是混合的集成式设备或分离式设备。
4.12.2操纵设备顶用于数据库、视频分发、平安认证等重要信息的效劳器宜采纳双机备份方式。
5功能要求
5.1系统应有保证信息平安的身份认证和2级或以上的权限治理设定模式,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式。
5.2应能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治理,搜集、监测网络内设备的运行情形;应能实现所有设备时钟同步。
5.3系统的日记应包括运行日记和操作日记。
运行日记应能记录系统内设备启动、自检、异样、故障、答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刻;操作日记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系统的时刻和要紧操作情形;应具有支持日记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
5.4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图像切换功能,图像信号应能在指定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固定显示或时序显示。
5.5应具有对存储系统配置参数、系统治理日记、用户治理数据、报警文件等重要信息的自动备份功能;并应支持与对应图像数据的同步更新。
5.6应具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和系统自诊断功能。
5.7应具有固定摄像机监视角度异样转变报警功能。
5.8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5.9应提供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用于支持经常使用操纵协议。
5.10规模Ⅱ类以上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配置系统集中治理软件,对系统所有设备进行统一集中的治理和操纵。
5.11应能直接与“上海平安技术防范监督治理平台”联网。
附录一
(资料性附录)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布控应用案例参考
点(纵深)
线(水平)
面(区域)
周界(纵深)
A级
≤15m
≤40m
≤4m
≤60m2
≤100m
B级
≤17m
≤50m
≤7m
≤120m2
≤300m
C级
≤20m
≤60m
≤10m
≤180m2
≤500m
图像
内容
体貌特征及
活动情况
车辆活
动情况
脸部特征及
车辆牌照
人员及车辆
活动情况
物体穿越等
应用
举例
走廊、通道
停车场通道及道路主干道
出入口等
停车场、广场、大厅等
周界、围栏
测试
说明
前端采集设备:
采用定焦、固定光圈且≥系统分级的标准镜头,数字摄像机为16:
9低照度彩色摄像机。
注1:
摄像机及镜头:
推荐采纳定焦、固定/自动光圈镜头;摄像机的图像尺寸应适合监视画面的纵深、水平及区域,对纵深较远(如周界)的监视画面应选用4:
3的图像尺寸。
注2:
布点设计原那么:
室外以1080P为主,室内视实际情形而定。
附录二
(标准性附录)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终端显示屏数量配置表
序号
摄像机
接入数量
多画面轮巡显示
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
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配置数量
合计终端显示屏
配置数量
1
16
1
1
2
2
32
2
2
4
3
48
3
3
6
4
64
4
4
8
5
80
5
5
10
6
96
6
6
12
7
112
7
7
14
8
128
8
8
16
9
160
8
9
17
10
192
8
10
18
11
224
8
11
19
12
256
8
12
20
13
288
8
13
21
14
320
8
14
22
15
352
8
15
23
16
384
8
16
24
17
416
8
17
25
18
448
8
18
26
19
480
8
19
27
20
512
8
20
28
21
576
8
21
29
22
640
8
22
30
23
704
8
23
31
24
768
8
24
32
25
832
8
25
33
26
896
8
26
34
27
960
8
27
35
28
1024
8
28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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