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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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三类公厕标准(共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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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建设标准》DB篇1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municipalpublictoilets
DB11/T190-2003
前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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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
本标准与CJJ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6465相对应的部分:
——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6465Part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
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6465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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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
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刘竞、俞志进、刘建平、麦绍在。
DB11/T190-200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非城市化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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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001,2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2956卫生间配套设备
GB/T18092,2000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50100—2001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1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11/147—2002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J01/603—9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
3术语
3.1厕所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3.2公共厕所(公厕)public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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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独立式公共厕所independencepublictoilets
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4附建式公共厕所dependencepublictoilets
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无障碍厕所toiletsfordisablepea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3.6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movablepublic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固定式公共厕所fixuppublic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8单体厕所monocasepublic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9组装厕所movablecombinationpublic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0拖动厕所drag-movblepublictoilets
由其它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1汽车厕所bussespublictoilets
能自行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2冲便器watercloset(WC)
水冲便器。
3.13居民厕所domesticpublictoilets
设在没有家庭卫生设施的居民区,主要为住户服务的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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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卫生间toilet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在有住宿功能的建筑物内,卫生间应配置洗浴设施。
3.15公共卫生间public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
应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3.16盥洗室(洗手间)washroom
用于洗漱功能的房间,可设于卫生间内(一般设置在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3.17厕位WC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即蹲(坐)位的通称。
3.18厕所间WC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4公共厕所的规划
4.1规划原则
4.1.1北京市公共厕所是首都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辅助部分,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各级规划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充分重视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
在制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4.1.2公共厕所规划原则:
逐步建立以独立或附建式公共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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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4.1.3附建式公共厕所是附属于公共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附建式公共厕所是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
4.1.4为改善居民上厕条件,在不影响排放和运输的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居民户,修建户内厕所,做到厕所进户、进院。
4.1.5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
4.2规划要求
4.2.1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a)广场四周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设置活动厕所);
b)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c)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一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d)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e)上述独立式公共厕所亦可用等量的附建式公共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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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城市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
a)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1);
表1商场和购物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表2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c)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3);
表3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馆为观众配置的卫生设施
表4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5);
表5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4.2.3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
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
300m,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00m,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
新建居民区为300m,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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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a)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
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m2,25m2;
b)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m2,10m2;
表6办公、商场、工厂和其它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4.2.6选择独立式公共厕所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4.2.7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如下表:
表7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置标准
走道宽度及洗手盆等其它设备)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m2,9m2。
(一类厕所7m2,9m2,二类厕所为5m2,7m2,三类厕所为4m2,6m2)。
5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基本要求
5.1设计原则
5.1.1公共厕所的设计要以人为本,其原则是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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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协调,适当注意美观。
5.1.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公共厕所的建筑分类标准:
独立式公共厕所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1。
附建式公共厕所根据其服务对象分为二类,见表13。
活动式公共厕所根
据其结构分为五类,见表14。
5.1.5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
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以1:
1,2:
3为宜。
独立式公共厕所以1:
1为宜,商业区以2:
3为宜。
5.1.6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50的要求。
5.2设计规定
5.2.1为达到公共厕所的文明要求,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不准露天)和盥洗室分室设置,使各室具有独立功能。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或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的顶端在顶棚之下,并且从地坪起高度应大于1.5m,2.0m(一类公厕大于2.0m、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0.8m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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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板。
5.2.2为使公共厕所达到卫生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考虑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要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在使用坐便器时,应提供一次性垫纸。
为避免交叉感染,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也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
洗手后应使用烘干机进行干燥或用一次性纸巾擦干,避免使用毛巾擦手。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5.2.3为使公共厕所使用和维修时达到方便的要求,在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上厕时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设计、建设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厕所的平面布置宜将附属设施(管道、通风设施等)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以便集中检修不影响使用。
5.2.4为使公共厕所达到适用的要求,厕所内部应有合理的空间布置,加大采光系数(必要时增加人工照明)和空气的流通量。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的布置在坑位的适当位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均有规定的空间。
各种卫生器具在厕所内的布置应满足图1,图10中有关卫生洁具使用空间尺寸的要求。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配置暖气、夏季配置空调。
5.2.5为达到节水的目的,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宜采用喷射(或旋涡)虹吸式坐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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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推广使用每个便器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技术,但处理后的水必须达到城市杂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得散发异味。
5.2.6为减少厕所产生的臭味,应合理的布置通风方式,以增加厕所的换气量(每个大便位不小于40m3/h,每个小便位不小于20m3/h)和提高换气效率。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在完全依靠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换气频率要达到每小时3次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通风口的通径应根据相对风机的距离进行变化,以保证各蹲(坐、站)位的风量一致。
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
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坑低位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
5.2.7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见表8。
表8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单位:
mm)
和地面宜采用陶瓷制品。
5.2.9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
8,如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5.1.10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m,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外地坪0.1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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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5.2.11每个大便厕位尺寸为长(1.00m,1.50m)×宽(0.85m,1.20m)
,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5m(深)×0.70m(宽)。
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70m,0.80m。
表9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门走道宽度以1.50,2.10m为宜。
5.2.13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1.50m。
5.2.14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m,0.25m。
5.2.15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
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5.2.16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5.2.17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5.2.18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m2,12m2,工具间面积为1m2,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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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
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
女厕方向冲洗。
5.2.20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首层。
5.2.21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文(一、二类厕所应加英文)和图象。
应符合GB10001-2001标准的要求。
5.2.22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5.2.23公共厕所设计应采用节水的卫生器具,节水功能应达到CJ164—2002标准。
在有中水条件场所,冲便水应优先采用中水,但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禁止将中水用于洗手。
5.2.24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安装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
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以避免长期使用后,出现门框移位,难以启闭的故障。
门框上部内边缘离台面高度不小于2.00m。
5.3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
5.3.1卫生洁具使用的空间尺寸
5.3.1.1洁具空间
洁具空间是指设置卫生洁具和其它相关管道及设备安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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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空间。
表10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洁具空间。
表10有代表性的洁具的设施空间和使用空间
5.3.1.2使用空间
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
表10亦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
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尽管这些尺寸标注为矩形,但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不同的使用者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
图1,图10列出了主要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的尺寸要求。
图例
图1蹲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5.3.1.3交通空间
进入某一洁具而不会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的无障碍通道。
该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00mm,见图4、图6。
5.3.1.4
行李空间
通常设置在厕位隔间用来临时存放私人物品。
这一空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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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来临时停放婴儿车或手推购物车。
空间的尺寸应依照行李物品的式样,易于使用。
在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许多使用者携带着大量的行李和其它物品。
建议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
这一区域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
为了设置这个区域,坐便器便盆建议安放在非中心的位置,靠近门安装合叶的一边,这样,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会少于400mm,能方便使用,见图8、图9。
5.3.1.5无障碍圆形空间
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能画出的最大的圆。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直径为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是用于出入必须的使用空间,见图7、图9、图10。
5.3.2使用空间的交叠
一般同时使用两个相邻的洁具的可能性较小,有些临近的空间可以重叠,并不会引起任何不便,同时利于节省空间。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00mm。
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见图10。
5.3.3厕所间便器设置
应在有大便器的厕所间内设置洗手盆。
厕所间的尺寸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
尽管使用空间可以重叠,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占据。
这些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至少应为400mm。
在提供了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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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大便器(和水箱,如果不是固定的冲水管道)提供在便盆前800mm宽600mm深的使用空间,这样就不会影响门的开启。
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并且不能占用圆形无障碍空间,见图9。
5.3.4
相邻洁具间隔
为方便清洗,洁具之间应提供至少65mm的间隙,见图6。
图2水箱式坐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3小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图4烘手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L-范围的总宽度
洗手盆的数量
图6组合式洗手盆人体活动空间图
n-
图8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人体空间活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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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内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人体空间活动图
5.4卫生设施的安装
5.4.1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以确定管道和工艺的正确。
5.4.2在运送卫生设备前,要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
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没有损坏,对所有设施如水龙头、磁器、板材等都应进行检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集中存放。
5.4.3在安装时应非常仔细的对设备进行保护,避免因粗心将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5.4.4应在安装设备前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
在安装设施前,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设施和其连接件应成套供应,或易于采用标准件进行更换。
5.4.5用于支撑、固定厕所设施的部件应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
管道和其它制品不能做支撑及固定之用。
所有的螺丝都应使用铁以外的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所有的支架及支撑部件都应做防腐、防锈处理。
支架应安装牢固。
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
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以增加稳定性。
5.4.6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安装时,下部应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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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
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以避免长期使用后,出现门框移位,难以启闭的故障。
5.4.7卫生设施在安装时应易于清洁。
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要进行密封处理。
5.4.8在管道安装时,要防止厕所下水和上水的直接连接。
对二次回用的厕所,其处理水质应达到杂用水水质要求。
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禁止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6
6.1独立式公共厕所是独立建筑形式的公共厕所,是行人和城市居民主要的上厕场所。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
均应按照4.2.1条的规划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独立式厕所。
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分批改建平房居住区的厕所,以改善居民的上厕条件。
在建厕困难的重点地区和重要街道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占用少量绿地或可建设地下厕所。
6.2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本规定中表11的要求。
表11北京市独立式公共厕所建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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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将重点放在内部功能的完善上。
上厕环境的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是内部功能的基本的要求。
应采取综合措施来完善内部功能。
在注重内部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6.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应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6.5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的选定,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按轮椅长1200mm、宽900mm进行设计。
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
其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6.6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设站台,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
但应做好地面坡度,并在小便的站位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以利积水自然排入便槽。
6.7为避免化粪池的恶臭味进入室内,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mm,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也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直接引到墙内的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
三类公厕应尽可能使用隔臭便坑,在大便通槽后方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6.8在进行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时,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
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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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采光。
为防止污水倒流,不能直接将污水管线直接与市政管线相连,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以保证厕所的正常使用。
在设计时,其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6.9为防止对地下的污染,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
地面应有适当坡度(0.01,0.015),并安设水沟或地漏,以排除洗刷废水。
6.10为改善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效果,设计中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a)建筑朝向的选择:
尽量使厕所的纵轴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同时要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b)增大门窗的开启角度,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c)加大挑檐宽度导风入室。
d)开设天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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