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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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
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
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
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
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
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
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第九条指导思想
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2、着重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城市开发建设的规模以及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引导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机协调和持续发展。
第十条功能定位
以仓储、物流为主,居住和商业为辅的的综合性片区。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1、完善功能;
2、改善交通;
3、完善配套;
4、美化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发展目标
1、将江北西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要求的现代化物流中心;
2、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各项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
3、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营造城市重要标志。
第三章规划规模
第十三条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
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万-16万。
第十四条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四章总体布局结构
第十五条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以片区的商业区为分区城市结构的核心,以主要道路为基本骨架,并形成“一条景观带、两个中心、三个功能片区”的总体结构。
一条景观带是指贯穿东江的一条景观风光带,两个中心是指位于岭背塘的片区级商业中心和火车北站西侧的仓储、物流中心,三个功能片区是指按用地功能将江北西区划分为火车站片区、岭背塘片区和白沙堆片区。
第十六条分片建设控制策略
火车站片区:
以发展仓储、物流业为主,主要安排仓储、物流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由一个物流区和一个居住区组成。
岭背塘片区:
以居住为主,同时具有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行政办公等功能的综合区,由四个居住区、一个片区中心组成。
白沙堆片区:
是一个郊区型高标准住宅区。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指标
详见附表一:
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
附表一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1
R
居住用地
370.88
24.6
24.73
R1
一类居住用地
46.62
3.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3.63
16.82
R4
村民住宅用地
43.07
2.86
R5
中小学用地
27.56
1.83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09.04
7.23
7.27
C1
行政办公用地
7.52
0.5
0.5
C2
商业金融用地
70.55
4.68
4.7
C3
文化娱乐用地
10.22
0.68
0.68
C4
体育用地
9.06
0.6
0.6
C5
医疗卫生用地
11.69
0.78
0.78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0
0
0
3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73.32
4.86
4.89
U1
供应设施用地
12.92
0.86
0.86
U2
交通设施用地
4.71
0.31
0.31
U3
邮电设施用地
4.18
0.28
0.28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48.85
3.24
3.26
U9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
2.66
0.18
0.18
4
W
仓储、物流用地
287.42
19.06
19.16
5
T
对外交通用地
55.1
3.65
3.67
6
S
道路广场用地
313.79
20.81
20.92
S1
道路用地
297.28
19.72
19.82
S2
广场用地
12.53
0.83
0.84
S3
停车场用地
3.98
0.26
0.27
7
G
绿地
263.02
17.44
17.53
G1
公共绿地
114
7.56
7.6
G2
防护绿地
149.02
9.88
9.93
8
D
特殊用地
12.68
0.84
0.85
9
M
工业用地
22.49
2.32
1.5
10
城市建设用地
1507.74
100
100.52
11
E
水域及其它用地
969.55
E1
水域
342.86
E2
耕地
219.94
E4
林地
349.08
E9
生态绿地
57.67
合计
规划总用地
2477.29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原则
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
2、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的扩展向内涵式的强调土地效率的转化;
3、用地结构的调整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
4、对生态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得到良性循环;
5、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
在规划区内需要置换成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约77公顷。
第十九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二十条现状建成的用地土地利用性质若与本规划不符,如对用地进行改造,则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想,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协调,建设绿色生态型的生活环境。
居住用地采取三级结构,一级为居住区,由较完整的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二级为居住小区,以城市道路划分的完整居住街坊为单位;第三级由居住小区内部再划分的居住组团组成。
广梅汕公司生活区属于独立的居住小区,相对独立进行公共设施配套。
江北西区规划有六个居住区,分别位于火车站、三新、东风、岭背塘、陈塘、白沙堆。
在4号、15号和21号小区安排46公顷的村民拆迁住宅安置用地。
江北西区共计规划居住用地370.88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6%。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规划:
规划保留位于13号地块的铁路学校
江北西区新规划小学7所,分别位于5号、7号、9号、15号、23号、29号和51号地块,其中5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2.1公顷,班级规模36班;7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9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2.2公顷,班级规模36班;15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23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7公顷,班级规模36班;29号地块小学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51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
规划4所中学,分别位于6号、9号、22号和50号,其中,6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3.3公顷,班级规模30班;9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2.8公顷,班级规模30班;22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5.1公顷,班级规模36班;50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2.9公顷,班级规模30班。
第二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突出以下原则:
a、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b、依照人口规模、地块性质以及相关规范确定合理标准;
规划各类公共设施总用地为109.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23%,人均7.27平方米。
1、商业设施规划
江北西区的片区一级商业设施沿纬四路与沿江一路交叉口布置,形成第一级为市或片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以各个居住区的商业中心为第二级商业中心,以居住小区商业中心为第三级商业中心。
形成由片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组成的规模不同、分工各异、层次分明的商业系统。
在火车站地区结合汽车站、货运中心,布置商业、金融、服务业、批发市场,形成火车站商业服务中心。
在19号小区规划一个大型批发市场,规划用地面积12.46公顷。
肉菜市场按服务半径300米均匀布置。
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在9号和18号地块规划两处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占地分别4.9公顷和5.3公顷,包括科技馆、影视厅、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
各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安排小型综合性文化设施,以文化站、老年活动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形式服务于社区居民,以满足居民日常文化生活的需要。
每个居住区建设1处综合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保留原铁路医院
规划在8号小区设置一个500床的综合医院,规划用地面积4.4公顷。
规划在16号小区预留一块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6公顷。
4、体育设施规划
在11号区规划一个片区级体育中心,占地面积9.06公顷,体育中心内设0.5一1.0万座位的体育场,一个标准的游泳池,一座容纳2-3千人的体育馆。
规划要求在各居住区,结合文化娱乐用地、公园绿地分散安排小型的体育场地,以就近满足居民日常体育运动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工业用地规划
在1号地块和8号地块安排两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4公顷,在丰文坳沿惠博沿江路南侧设一船舶修造厂,占地1.5公顷。
第二十五条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规划在江北铁路以西、经三路以东建设江北仓储、物流区。
规划共安排仓储、物流用地287.42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9.06%。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55.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5%。
第二十七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97.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72%。
其中,在17号小区规划一个游憩集会广场,占地4.96公顷。
第二十八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电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和其它市政设施用地等用地,建设中应保证各类市政用地的一次到位,分步实施。
在35号小区规划一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8万m3/d,远期19万m3/d,远景控制31万m3/d,占地46.6公顷,地块东面、南面和北面控制50米的防护绿带。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3.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6%。
第二十九条特殊用地规划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2.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4%。
主要为现状的拘留所用地和部队的油库用地。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条规划目标
道路网在原规划路网基础上发展,保持路网格局的延续性;明确道路的分级、分工,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建立等级明确、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城市道路网。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通规划
京九铁路沿西区的南端和东侧经过,在江北西区设有惠州北站。
根据铁四院《惠花修订稿1》,惠花铁路引入惠州北站,占用既有(3)道的位置,在站房同侧修建新3道,货场等其余设备规模不作扩建。
第三十二条道路系统规划
1、快速路
由四环路、惠河高速公路、三环路构成。
2、主干道系统
规划主干道为4—6个车道,红线宽度36米—60米。
规划主干道有惠博路,经一路、经二路、惠州大道。
主干道总长14.12公里,总面积43.64公顷。
3、次干道系统
规划次干道为2—4个车道,红线宽度20米—40米。
规划次干道有经三路、经五路、纬二路、纬四路、环岛四路。
次干道总长15.56公里,总面积60.69公顷。
第三十三条静态交通规划
1、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5处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总控制用地面积约为3.98公顷,其中10号地块0.74公顷、12号地块0.58公顷、19号地块0.6公顷、17号地块两处,分别是0.66公顷和1.4公顷。
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配建停车场指标按附表3执行。
附表3 配建停车场指标
类别
单位
机动车
摩托车
自行车
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4~0.5
1
/
普通旅馆
车位/客房
0.15~0.2
1
/
饭店、酒家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2~3
2~3
5
机关、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3
1
0.4
普通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1.5
2
2
商业大楼、商业区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0.3~0.6
2~3
3~5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0.8
2~3
6~8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3
10~15
5
影剧院
车位/100座
2~3
10~15
8~10
展览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1.2
1.5~2
3~5
公园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
0.3
0.3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0.6
3~5
1.5
中学
车位/100学生
0.1~0.2
6~8
100
小学
车位/100学生
0.3~0.5
4~6
100
幼儿园
车位/100学生
0.5-0.8
6~10
多高层住宅
车位//120m2建筑面积
1
1~2
1
别墅式住宅
车位/户
1~1.5
1~2
1
工业厂房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0.3
1.5~5
注:
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m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位可酌减,但最多不可减去20%。
2、公共加油站、加气站规划
根据《惠州市区加油站规划》,保留现状52号小区的加油站,在18号区规划设置1处加油站,加油站的服务能力不小于每日300辆,加油柱数大于4个,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
加油站应考虑消防设施,与周围建筑物距离不小于8米,距明火点距离不小于20米,如果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应设置防火墙。
3、货运车站
在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在惠州北站附近规划一个控制用地面积约为120000㎡的惠州物流中心,能充分满足本片区的货物集疏运的需求,不需另外设置货运站场。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规划目标
1、从把惠州建设成园林城市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角度,结合片区内用地实际,拓展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2、结合江北西区的城郊自然风景林、滨河绿带、道路绿化带等,构成多样化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
3、结合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设置防护绿地,形成完整的绿化防护体系,减少各类污染对城市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结合江北西区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采用点状、线状绿地和环状绿地相结合的布局方法。
以线状的道路绿化和滨河绿带为骨架,以现有城郊自然风景林和城市公园的点状绿地为重点,创造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在城市建设中保留一部分自然山体,作为城市公园和自然风景区,使之成为城市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以体现城市特有的风貌景观。
在城市外环路、过境公路、铁路线两侧以及工业、市政设施与生活区之间规划一定宽度的绿化防护带。
第三十六条公共绿地规划
1、公园:
规划片区级公园4处,分别位于5号地块(占地面积5.3公顷)、17号地块(占地面积9.78公顷)、26号地块(占地5.56公顷)和52号地块(占地面积32.58公顷)
2、街头绿地、小游园:
街头绿地、小游园主要提供居民日常游憩之用。
规划按照尽可能分布均匀、方便到达的原则,每500米半径设置一处。
规划人均公共绿地7.6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各类绿地均不得改作其它用地。
第三十八条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附属绿地分为公共设施附属绿地、工业企业附属绿地、仓储附属绿地、市政设施附属绿地、特殊用地附属绿地等,其占地面积比例应满足附表4的要求。
附表4 江北西区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用地名称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公共设施
教育、科研
大于等于35%
机关团体.医院等
大于等于35%
交通枢纽.商业.金融
大于等于25%
公共文化设施
大于等于30%
体育设施
大于等于40%
仓储、物流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大于等于25%
市政用地
市政用地
大于等于30%
第三十九条防护绿地规划
1、滨河绿带
东江:
规划沿河道一侧设置60-120米不等的绿带。
小金河、陈塘沥:
河道两侧规划18米宽的绿带。
2、规划的快速路设置35米宽的防护绿带。
3、铁路防护绿带控制:
规划结合预留的铁路用地,沿铁路两侧设置50米的控制绿带。
4、燃气站与居住区之间规划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
第八章空间景观规划
第四十条规划原则
规划以烘托城市景观环境为核心目标,并依据下述原则:
1、充分重视开放空间和道路作为空间构图骨架的作用,注重道路和开放空间的界面设计;
2、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亲近自然生态环境、注重整体景观环境;
3、构筑现代化城市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总体控制
总体意向的形成是通过常规的视点观察城市及城市活动,因此形成景观的城市区域是城市实际总体控制的具体内容,包含城市开放空间、高度控制、视线走廊、景观轴线、界面和标志性节点等。
第四十二条景观轴线
加强经四路和纬四路景观主轴线的连续性,建设东江沿河景观轴线,与经二路、经三路、经五路、纬二路等城市景观副轴共同构成分区的景观轴体系。
第四十三条标志性节点
1、地标性节点
规划的地标性节点有:
经四路与纬四路交叉口,惠博沿江路与各主、次干道的交叉口。
2、交通交会节点:
规划加强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及其周边环境的设计,尤其是对惠州大道沿线以及四环路、三环路和惠博沿江公路等主要干道沿线的主要交叉口的环境设计,使这些交叉口附近形成各具特色的交通交会节点。
3、景观节点:
规划的景观节点有:
5号、17号、26号及52号地块的片区级公园、沿京九铁路沿线的防护绿带和居住小区一级的公共绿地。
第四十四条 开放空间规划
1、加强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的梳理,强化开放空间的系统性;
2、以东江为依托,加强水岸空间的治理与开发;
3、加强环境设施建设,塑造高品味城市形象。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五条给水规划按惠城中心区给水专项规划执行(待编制)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六条排水规划按惠城中心区排水专项规划执行(现编制)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预测规划区内总负荷为12-21万千瓦。
第四十八条规划区内规划新建2座110KV变电站,装机容量均按3×50MVA考虑,采用GIS形建设,每座需预留用地约3500㎡。
第四十九条现状架空线走廊基本保留,局部地区需迁改。
经四路中央绿化带上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70米,由规划110KV金鸡变电站至经四路间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50米,其余220KV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40-45米;110KV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35米。
第五十条规划道路西侧、南侧预留110KV架空线走廊,走廊控制宽度30-35米。
第五十一条10KV系统应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
10KV变配电设施采用室内型,应根据开发及用户情况分区分类供电。
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二条预测规划区总市话用户为7-12万线。
第五十三条规划区内规划新建光纤接入网机房3座,分别位于6号、17号和48号地块,每座需预留约150平方米用地。
第五十四条规划区内规划新建邮政支局3座,分别位于13号、17号和48号地块,每座需预留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十五条规划区内规划新建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3座,分别位于6号、17号和48号地块,每座需预留约20-30平方米。
第五十六条在规划区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规划建设综合信息传输管群,采用PVCΦ98管径,方便不同营运商的光纤及同轴电缆敷设,管道埋深不小于0.7米,过路时采用混凝土包封保护。
第五十七条在公共设施配套中,落实邮政网点所需建筑面积。
第五十八条规划区内移动用户为6-9万。
宜在高层建筑、大型配套公建楼顶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确保网络信号全覆盖。
第五十九条规划区内不再新增微波通道,对现状微波通道作为防洪、防灾等的通讯通道应加以保护。
微波通道对建筑物的限高、限宽要求详见通信工程规划图。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十条气源规划
1、近、中期气源选择:
可选择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近、中期主气源,新建燃气场站、敷设燃气管网;也可选择建设LNG气化站,独立供应天然气。
2、远期气源选择:
规划使用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惠州的远期管道气气源。
第六十一条供气对象及规模
1、供气对象:
主要包括居民、商业、燃气空调及燃气汽车用户。
2、供气规模:
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2680万立方米/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2.15万吨/年。
第六十二条输配系统规划
1、场站规划:
在1号地块规划多功能气站一座,占地面积2公顷;
2、在西部规划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座,占地面积3公顷。
第六十三条输配管网规划:
1、高压燃气管线沿三环路敷设,宜控制10m的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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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 规划 江北 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