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习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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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习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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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习题集
电梯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习题集
法规标准目录
(仅供参考不作为答题依据)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号令)…………………………………………………………P1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P3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号令)…………………………………P4
4.《锅炉压力客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P5
5.《电梯监督检验规程》…………………………………………………………………………………………P7
6.GB/T7024.1—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名词解释)(未列入)
7.GB/T7025.1—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类电梯》……P9
8.GB/T7025.2—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Ⅳ类电梯》…………P10
9.GB/T7025.3—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3部分Ⅴ类电梯》…………P10
10.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P10
11.GB8903—1988《电梯用钢丝绳》…………………………………………………………………………P22
12.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P23
13.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P24
14.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P25
15.GB12974—1991《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P26
16.GB/T13435—1992《电梯曳引机》……………………………………………………………………………P26
17.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P27
18.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P29
19.JG5009—199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P30
20.JG/T5010—1992《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P30
21.JG5071—1996《液压电梯》…………………………………………………………………………………P31
22.JG135—2000《杂物电梯》……………………………………………………………………………………P32
23.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P39
24.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P42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3号令)
1.2.1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可以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
1.2.2按(13号令)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
1.2.3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
(√)
1.2.4按(13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
1.2.5(13号令)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
1.2.6(13号令)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
1.2.7(13号令)规定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2.8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1.2.9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
1.2.10.按(13号令)规定,企业自检站及其检验人员从事授权检验类别以外的或者本企业之外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
(√)
1.3.1按(13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在接到具备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条件的检验申请后,必须在a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的检验。
a.10个;b.15个;c.30个
1.3.2按(13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完成相应检验工作后,必须在a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应当将检验报告报送负责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a.10个b.15个c.30个
1.3.3按(13号令)规定,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c。
a.10%b.15%c.20%
1.3.4按(13号令)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b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
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b日内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a.10b.15c.20d.30
1.3.5.按(13号令)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收到监督检验机构书面答复后,对监督检验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b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与该监督检验机构同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
接到异议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d日内,委托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被提出异议的检验结果进行鉴定或者确认。
a.10b.15c.20d.30
1.3.6.按(13号令)规定,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b。
a.6个月b.1年c.2年
1.3.7.按(13号令)规定,在用机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c。
a.6个月b.1年c.2年
1.4.1按(13号令)规定,电梯出厂时,哪些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答:
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1.4.2按(13号令)规定,电梯出厂时,出厂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哪些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答:
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还应标明型号和编号。
1.4.3按(13号令)规定,起重机械出厂时,哪些重要的、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答: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1.4.4按(13号令)规定,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履行哪些手续方可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投入使用前,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
(1)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2)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办理注册登记。
1.4.5按(13号令)规定,由哪个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1.4.6按(13号令)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哪些部门的作用?
答:
应发挥行业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1.4.7按(13号令)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需经哪级部门认可并授权?
答:
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
1.4.8按(13号令)规定,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负哪些责任?
答:
应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1.4.9按(13号令)规定,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什么制度?
答: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
1.4.10按(13号令)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以提供用户使用?
答:
在下列情况下:
(1)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
(2)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
1.4.11按(13号令)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哪些资料到什么部门备案?
答:
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4.12按(13号令)规定,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到什么部门申请资格认可?
答:
到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
1.4.13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什么证书的特种设备?
答: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1.4.14按(13号令)规定,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持什么材料办理注册登记?
答:
持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办理注册登记。
1.4.15按(13号令)规定,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什么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答: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1.4.16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用单位应做些什么?
答:
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1.4.17(13号令)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
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1.4.18(13号令)所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什么程序才能从事相应工作?
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1.4.19按(13号令)规定,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怎样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答:
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4.20按(13号令)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哪些常规检查制度?
答: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1.4.21按(13号令)规定,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可以使用吗?
答:
不可以。
1.4.22按(13号令)规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从何时起计算?
答: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
1.4.23按(13号令)规定,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什么部门报告?
答:
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4.24按(13号令)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应如何处理?
答:
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必要时向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井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1.4.25按(13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哪些试验和检验时,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答:
监督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时,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检验规程。
1.4.26按(13号令)规定,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哪些经营性活动?
答:
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
1.4.28按(13号令)规定,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哪些出厂随机文件?
答: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1.2.11《规则》规定,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年但并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不足1年的,重新使用时,均应当报注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
(×)
1.2.12.《规则》中规定,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一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
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
1.2.13.《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
(√)
1.2.14.《规则》中规定,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
1.2.15.《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
1.2.16.《规则》中规定,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
1.2.17.按《规则》规定,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检验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
1.2.18.按《规则》规定,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
1.3.8《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a及有关部门报告。
a.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b.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c.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d.当地公安部门
1.3.9《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
由a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a.使用单位b.安装单位c.制造单位d.维保单位
1.3.10《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装、大修、改造单位的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b个工作日内完成。
a.7b.10c.15d.20
1.3.11《规则》中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c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省级以上(含省级)b.地、市级以上(不含地、市级)c.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
1.3.12《规则》中规定,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察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必须经a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a.省级以上(含省级)b.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c.省级以上(不含省级)
1.3.13按《规则》规定,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一份保留在本单位、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c。
a.厂内机动车辆注册通知书。
b.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准驾证。
c.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1.4.29按《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
(1)原产权单位应当持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往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2)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发生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3)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4)不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重新进行注册登记(编号不变),定期检验期限不变。
1.4.30按《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哪些?
答: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3)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1.4.31按《规则》规定,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
(1)《特种设备注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1.4.32《规则》中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答: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6)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7)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8)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号令)
1.2.40按(14号令)要求,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
1.2.41按(14号令)要求,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设计文件审批手续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就投入制造的,责令改正,处责任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件。
(√)
1.2.42按(14号令)要求,检验检测及有关从事审查、型式试验等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假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1.2.43按(14号令)要求,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应责令改正,并吊销所属单位的许可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2.44按(14号令)要求,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应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1.2.45按(14号令)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开除公职。
(√)
1.2.46按(14号令)要求,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违反规定,责令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予以判废、监督销毁。
(√)
1.2.47按第14号令要求,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许可证。
(√)
1.2.48按第14号令要求,制造、销售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1.2.49按第14号令要求,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
1.2.50按第14号令要求,被检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1.3.21第14号令中,对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洁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a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a.3万b.2万c.4万
1.3.22第14号令要求,转让资格许可证书,或给无许可资格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资格,并处
c罚款。
a.一千元以上b.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c.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1.3.23第14号令要求,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a。
a.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依法进行罚款处理c.依法吊销许可证书
1.3.24第14号令要求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其他处罚由a按有关规定进行。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国家公安部或地方公安局
c.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或地方人民法院
4.《锅炉压力客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2.19.按《考规》规定,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
1.2.20.按《考规》规定,高级检验师进行口试答辩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口试答辩考核中论文占40分,答辩占60分。
(√)
1.2.21按《考规》规定,申请参加检验员资格复试的人员,五年中必须完成本《规则》第二十八条(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检验数量。
检验师不须参加本《规则》第六条
(二)款所规定允许从事单项检验资格的复试。
检验师所持其它单项资格仍须参加复试。
(√)
1.2.22按《考规》规定,高级检验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资格证书期满后,高级检验师不需复试,只须定期办理注册验证。
(√)
1.2.23按《考规》规定,检验员、检验师连续二次复试不合格,取消检验员、检验师资格,被取消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单项检验资格的复试。
(√)
1.2.24按《考规》规定,检验人员变更检验单位时,须先由原发证机构签署意见,并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1.2.25按《考规》规定,检验人员在省外考核机构申报考取检验员资格证书,须先征得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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