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初稿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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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初稿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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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初稿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剖析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盖章)
二〇一五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图纸(另附)
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品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件格式
二、技术标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智能化工程施工
2.招标人: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
自筹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2、招标规模:
1、招标内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2、建筑规模:
1-6层及地下室
3、投资额:
约万元
3、开、竣工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
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覆盖系统、综合管网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分诊导医及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探视对讲系统(ICU/NICU病房)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5、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0万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供货及安装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每日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
2、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3、实行现场报名,报名需要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同类供货安装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上述原件需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招标人: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民
电话:
邮箱: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日期:
201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辅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6层及地下室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并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供货及安装业绩。
(3)信誉要求:
/
(4)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0万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潜在的投标人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并给予书面答复。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由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开户名: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账号:
开户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4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3.7.5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共二份,其中: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表要求的内容,转换成EXCLE只读模式,以不可编辑的形式刻录成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光盘(EXCLE只读模式),提交一份。
文本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
注:
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共五个密封袋:
分别是1、商务标正本;2、
商务标所有副本;3、技术标正本;4、技术标所有副本;5电子光盘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纸质文本均采用无线胶装形式装订。
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商务标投标文件或(工程名称)技术标投标文件
在2015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9时00分(递交时间:
2015年月日8时30分时至9:
00时)。
备注: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证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列好清单一式两份)须单独包装且单独密封,密封封条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月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检查。
唱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进行。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7.3.1
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担保形式:
银行转账
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期限:
竣工后一个月内退换(无银行利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上限元
10.1.1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0.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4.1
进境备案
外地施工企业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前,按蚌埠地区规定办理进境备案手续及“业绩信用登记手册”。
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即除本工程外,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
10.4.3
对中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不能为挂靠单位,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10.4.4
对品牌的要求
参考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需求书,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优于或等同于该参考品牌及该产品技术参数(详见主材及系统参数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通报或主管部门网上公告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
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工程类标准,不足两万元,按照两万元收取。
1.5.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1.5.4以上两项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没有规定的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1.2投标人应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1.3根据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招标文件的异议及答复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及答复,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保证金;
(10)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
2设计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6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7《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计价依据;
8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9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二.投标人在其他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1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及价格,如果清单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2其他项目费用,本工程总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按照承包项目报价的3%进行计入,作为交付给总包单位的服务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甲方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
投标时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招标人认可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规范定额参考、取费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三.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应严格执行合造价字(2009)01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减、修改清单项目及项目。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包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和总和。
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工程材料及设备
(1)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供应。
(2)设备、材料价格:
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非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均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实验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
(3)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状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四.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本工程经招标定标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双方约定的除外。
(2)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由投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清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一旦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缺少而要求增加费用。
(5)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包含完成工程项目应列入的所有措施项目,投标单位如认为措施项目不全,投标时可以增加措施项目内容,一旦中标,措施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将不予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
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章”。
6.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5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5.2投标人不按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4.5.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等。
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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