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识别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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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识别及
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
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1范围
为有效开展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其风险评价的方法、步骤和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厂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3管理职责
3.1机关处室管理职责
3.1.1安全环保质检科是本办法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对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组织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确定为“重要危险场所”进行监控管理。
3.1.2动力装备科参与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
3.1.3开发科参与本厂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
3.2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职责
3.2.1HSE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确定的本单位级“重要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
3.2.2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参与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
3.2.3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参与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
3.3各基层单位负责所在场所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并对本场所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
4管理内容
4.1范围及要求
4.1.1范围
a)所有的施工作业现场和场所;
b)新、改、扩、迁建设项目;
c)其它活动。
4.1.2要求
a)危害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应考虑以下内容: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3)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4)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5)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4.2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分类
4.2.1能量载体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类:
a)动能载体:
旋转风扇、旋转飞轮、联轴器、传动轴、带传动、链传动、搅拌器、直线往复工具、转盘、砂轮、滚筒、传动齿轮、蜗杆等;
b)势能载体:
吊起的重物、高处的物体(包括主体结构上的固定安装件)或人等;
c)电能载体:
配电柜、配电盘、电源插座、变压器、电动工具、静电等;
d)强声载体:
柴油发电机、泵机组等;
e)强光载体:
电焊弧光、紫外线等;
f)高温载体:
火炉、喷灯、电炉、高温气体(固体、液体)等;
g)低温载体:
低温金属物、冷源等;
h)压力载体:
高压管道、高压管汇、高压轮胎、各类气瓶等。
4.2.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应至少包括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放射源等物质;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化学品及经化学或生物反应能产生危险化学品物质,列入《剧毒品名录》中的剧毒物品物质;雷管、导爆索、起爆器、射孔弹取心药包等火工品物质和民用爆破器材等。
4.2.3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类:
a)利刃:
刀具、剪子、钢钎等;
b)尖锐物体:
玻璃碎片、毛刺、外露的钢筋、铁丝等;
c)棱角(边)物体:
方形桌子、泥浆罐、工具柜等。
4.2.4其它。
4.3职业安全危害因素的识别
安全环保质检科每三年应至少组织动力装备、开发科等科室,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动力装备科组织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工程技术处组织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
各单位HSE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设备、开发科等部门,开展一次职业安全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动力装备主管部门组织修订完善各项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修订完善各项工艺技术规程。
基层单位应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并针对识别结果,制定完善相应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
危险因素识别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4.3.1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法:
对生产、服务和活动中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出存在的能量载体、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等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4.3.2现场观察法:
观察各生产现场,识别出生产、服务和活动中存在的不同能量载体,具有不安全状态的物质等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4.3.3专家咨询法:
通过技术专家调查、咨询、识别出相关方现存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此外还有会议分析法、因果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
4.4职业安全危害因素风险的评价
本厂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职业安全危害因素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职业安全危害因素分为一般和重要两种。
4.4.1定性评价方法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判定为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a)特种设备;
b)民用爆破器材;
c)剧毒品;
d)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化学品及经化学或生物反应能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物质;
e)36V以上带电载体;
f)有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4.4.2定量评价方法
推荐使用LEC定量评价方法,若危险性D≥20,则列为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
危险性D=LEC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职业安全危害的频率;C-危险严重度。
三个主要因素的评分方法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数(L)
分数
值
暴露于危险职业危害的频率分数值(E)
分数值
危险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分数值(C)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10
连续暴露
100
特大伤亡
6
相当可能
6
每天数次暴露
40
重大伤亡或特大财产损失
3
不经常,但可能
4
每周几次或偶然的暴露
15
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3
每周一次暴露
7
永久的全残或财产局部损失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2
每月一次暴露
5
重伤或永久性局部残疾或财产轻度损伤
0.2
极不可能
1
每年一次暴露
2
轻伤或轻度或财产轻微损伤
0.1
实际上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1
轻微伤害或中毒
评价结果分类及控制要求
分数值(D)
危险程度(级别)
控制要求
>320
极其危险
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
需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20-70
可能危险
可接受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
可被接受
4.5建立职业安全危害因素清单和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台帐
4.5.1基层单位应结合施工作业的特点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并建立完善“危害因素清单”,并报HSE主管部门;
4.5.2HSE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并组织专家再次评定,确定本单位的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因素,并建立完善“重要危害因素台帐”,报安全环保质检科备案;
4.6重要职业安全危害场所的确定
重要职业安全危险场所采取定性的方法进行确定。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重要危险场所。
a)一级重要危险场所:
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b)二级重要危险场所:
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c)三级重要危险场所:
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d)职业安全事故的级别划分具体执行《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4.7重要危险场所的监控管理
4.7.1各级危险源场所由各级组织按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台帐和档案。
4.7.2各级危险场所实行逐级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挂点制度,对各级重要危险场所实行领导干部挂牌监管。
4.8安全环保质检科应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管理情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和相关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险货物品名表
剧毒品名录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危害因素清单
职业健康危害识别
及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1范围
为了准确、有效地识别和评价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预防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职业健康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管理的职责、识别范围与分类、识别方法、风险评价、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确定等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3职责
3.1安全环保质检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厂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控管理。
3.2所属各单位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其风险评价工作,对本单位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控管理。
3.3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并落实监控管理措施。
4管理内容
4.1识别范围与分类
4.1.1职业健康危害识别的范围是:
固定作业场所、移动作业场所、建设项目、其它活动。
4.1.2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应考虑以下情况: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的设施;
d)事故及潜在的危害和影响;
e)以往活动的遗留问题。
4.1.3职业健康危害分为以下四类:
a)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类:
矽尘、煤尘、碳黑尘、滑石尘、水泥尘、电焊尘、铸造尘等;
2)工业毒物类:
有毒刺激性气体(如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等)、铅、锰、汞、苯及苯系物、氯乙烯、丙烯酰胺等;
3)物理因素类:
噪声、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放射类(X射线、γ射线等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等;
4)其它:
可导致职业病的其它危害因素。
b)传染病因素:
致病微生物、致害动植物和传染病媒介物。
c)食物中毒因素:
变质食物。
d)其它因素。
4.2识别方法
4.2.1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可采取以下方法:
a)调查表法:
编制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调查表,下发到所属各单位填报,经过汇总、分析、筛选,确定一般和重要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b)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法:
对生产、服务和活动中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出各生产操作环节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及潜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c)现场观察法:
观察各生产现场,识别出生产、服务和活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d)专家咨询法:
通过技术专家调查、咨询,识别出现存及潜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e)类比法:
通过与相似行业、作业或现有工艺条件的其它单位的对比,类推出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f)其它方法:
会议分析法、因果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等。
4.2.2本厂一般采用“调查表法”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识别。
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用4.2.1中的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识别。
4.3风险评价
4.3.1厂及所属各单位采用定性评价方法或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职业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并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一般和重要两个级别。
4.3.2下列情况采用定性评价方法,确定为重要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a)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b)公共和工作场所的传染病因素;
c)其它可能引起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4.3.3固定、移动作业场所推荐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按“LEC”公式,即危险性D=L×E×C打分(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E:
暴露或接触时间频率、C:
危险严重度)。
当D≥20时,确定为重要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L、E、C的评分方法如下表:
分
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分
值
暴露于危险职业危害的频率(E)
分
值
危险严重程度
(可能后果)(C)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10
连续暴露
100
特大伤亡
6
相当可能
6
每天数次暴露
40
重大伤亡或特大财产损失
3
不经常,但可能
4
每周几次或偶然的暴露
15
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3
每周一次暴露
7
永久的全残或财产局部损失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2
每月一次暴露
5
重伤或永久性局部残疾或财产轻度损伤
0.2
极不可能
1
每年一次暴露
2
轻伤或轻度或财产轻微损伤
0.1
实际上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1
轻微伤害或中毒
评价结果分类及控制要求
分数值(D)
危险程度(级别)
控制要求
>320
极其危险,
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
需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20-70
可能危险
可接受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
可被接受
4.3.4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健康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具体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4.3.5所属各单位每年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健康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填写“危害因素清单”,并通报基层单位和相关方。
对确定的存在重要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建立管理台帐,并上报安全环保科。
4.3.6安全环质检科对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存在重要职业健康危害的场所进行汇总、分析、审定,建立本厂重要危险场所管理台帐。
4.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确定
4.4.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采用定性方法确定,并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级别实行分级监控管理。
a)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毒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确定为本厂监控管理的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b)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有毒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确定为所属各单位监控管理的重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c)基层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场落实监控管理措施。
4.4.2各级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场所监测、体系审核等方式进行监控管理。
5相关文件、记录
5.1程序文件
5.2作业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5.3记录
危害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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