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指标统计.docx
- 文档编号:26723248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74.40KB
铁路指标统计.docx
《铁路指标统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指标统计.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指标统计
铁路指标统计
一、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和报表
货车停留时间统计反映运用车的货物作业和中转停留时间完麻隋况,作为检查、分析、改善车站的运输组织工作,提高货车使用效率的依据。
凡计算车站出入的运用车,由到达或加入时起至发出或退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不包括其中转入非运用车的停留时间)均应统计停留时间,但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装卸完了仍随原列车继续运行时,只计算作业次数(沿途零担车除外),不计算停留时间。
货车停留时间按作业性质,为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和中转停留时间。
1.货物作业停留时间:
为运用车在站线(包括区间,下同)及专用线(包括铁路的厂、段管线,下同)内进行装卸、倒装作业所停留的时问。
货物作业停留时间作业过程:
(1)入线前停留时间:
由货车到达时起至送到装卸地点时止,以及双重作业货车由卸车完了时起至送到另一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
(2)站线作业停留时间: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3)专用线作业停留时间:
由货车送到装卸地点时起至装卸作业完了时止的时间。
如规定以企业自备机车取送车辆时,以双方将货车送到规定地点的时分计算。
(4)出线后停留时间:
由货车装卸作业完了时起至发出时止的时问。
2.中转停留时间:
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有两种:
(1)无调车转货车
①在编组站或区段站原列到开的列车上的货车(摘走的车辆除外)。
②在编组站或区段站进行补、减轴调车作业的原中转列车上的货车(补、减轴的车辆除外)。
③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2)有调中转货车
凡不符合上述无调中转作业条件的中转货车均按有凋中转货车统计。
3.在中间站产生下列中转作业时必须统计中转停留时间(不论是否有中转停留时间指标计划)。
(1)停运列车上的货车;
(2)列车在中间站折返原方向所挂的不属于本站办理装卸作业的货车;
(3)不是本站装卸作业而摘下的货车。
4.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见表5—3。
表5—3货车停留时间报表
表名:
运报-4(YB一4)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0]113号
统一编号:
0715
(1)编制依据:
①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②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③车站现车管理信息系统;
④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⑤装卸车报表(货报-1)。
(2)编制说明:
本表由车站采取号码制编制。
未上现车信息管理系统的出人货车较多的车站亦可按非号码制编制。
①货车停留时间的统计方法:
根据当日发出车辆的实际,按车号逐车统计货车由实际到达时起至发出时止的全部停留时间、作业车数、作业次数及中转车数。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时,按换算小时统计当日货车所停留的时间、作业次数和中转车数。
②中转车转为货物作业车或货物作业车转为中转车:
由实际到达时起转入。
采用非号码制计算停留时间的车站,当日到达的由到达时起转入;当日以前到达的,则由当日18:
01起转入。
③采用非号码制的车站,作业次数(第1栏)根据“装卸车报表(货报-1)”第43栏的数字填写。
第13~27栏一律用号码制编制。
④本表车数、车辆小时栏以整数填记。
车辆小时满30min进为1h,不满30min舍去;平均停留时间算至小数一位,小数后第二位四舍五人。
⑤本报表中的各项平均停留时间计算方法:
n.一次货物作业平均停留时间(3栏)=货物作业车辆小时(2栏)/货物作业次数(1栏)
6.无凋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6栏)=无调车辆小时(5栏)/无调车数(4栏)
C.有调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9栏)=有调车辆小时(8栏)/—6-调车数(7栏)
d.中转车平均停留时间(12栏)=中转车辆小时(11栏)/中转车数(10栏)
e.货物作业车及其中作业过程的一车平均停留时间=车辆小时/车数
(3)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
分别部属车(BYB—4)、企业自备车(QYB—4)、综合(YB—4)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格式同YB—4。
二、客货列车正点率
货物列车正点统计是反映货物列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情况,考核日(班)列车工作计划的编制质量及执行情况,分析改善列车运行秩序和运输指挥工作的主要依据。
货物列车正点率是考核运输组织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统计范围
凡以货物列车车次(小运转列车车次除外)开行的列车,均按货物列车统计。
行包专列单独统汁。
(二)统计依据
1.开行列车的车次以列车运行图为准;加开的列车以日(班)计划确定的车次为准。
2.列车开行时分的确定:
(1)按列车运行图运行线开行的列车,根据图定时分统汁;
(2)临时定点运行的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
(3)因影响行车的技术设备施工、维修,由铁路局以书面文件、电报或在运输方案中公布调整列车运行图中的列车运行时分,根据调整的时分统计;
(4)铁路局批准由分局下达施工方案调整列车运行时分(包括附加时分)时,根据分局调整的时分统计。
3.对有下列情况的列车.以列车发、到前下达的调度命令为准:
(1)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运行时;
(2)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时;
(3)使用原车次在枢纽内变更始发或到达的编组站时;
(4)在局管内整列重车或空车变更到站时;
(5)编组站(区段站)编组的始发列车利用日(班)计划内中转列车空闲运行线提前开行时。
(三)列车出发及运行的划分
1.各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间站恢复运行的停运列车,图定或日(班)计划规定原车次接续在编组站、区段站进行技术作业中转出发的列车,均按出发统计。
2.列车由出发至运行区段的终到站(包括中间站),按运行统计。
3.铁路局(分局)分界站为中间站时,除本站编组始发列车和停运列车恢复运行外,均不统计出发。
对经过分界站的列车按两个运行统计(即由列车出发至分界站为一个运行,由分界站至列车运行区段终到站另一个运行),分界站所属局(分局)由分界站接人时分为运行开始,分界站交出时分为运行终止。
4.在国境、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向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发出的列车,不统计出发;国外、新线、地方铁路分界站向营业线发出的列车,统计编组始发。
5.在编组站、区段站图定不进行技术作业的列车、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继续运行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而机车不能摘走的停运列车除外),不统计出发和运行。
6.列车在干支线衔接的中间站,由于变更运行方向而变更车次,根据机车交路图如不更换机车时,按一个运行区段统计;如更换机车则按两个运行区段统计(临时更换机车除外)。
(四)列车出发及运行正点统计
1.编组始发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1)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按图定的时分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min出发时;
(2)日(班)计划规定以图定运行线到达的中转列车,因临时停运或晚点在执行的日(班)计划内不能到达时,编组站、区段站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利用该运行线提前开行日(班)计划规定的编组始发车次的列车,正点或早点不超过15min出发时。
除上述情况外,利用该运行线开行的编组始发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
2.中转列车,下列情况按出发正点统计:
(1)根据日(班)计划规定按图定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注1)图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预计中转列车不能按图定接续运行线运行时,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接续运行线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图定接续的中转时间出发时。
(2)直达列车原利用的运行线已终止,按日(班)计划规定以原车次另行接续的运行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日(班)计划规定接续的中转时问出发时。
(3)中转列车临时早点,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提前利用空闲运行线(注2)正点、早点出发或晚点不超过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中转时间出发时。
中转列车临时晚点利用空闲运行线出发时,仍按到达运行线固定接续的中转时间统计正晚点。
注1:
到达运行线系指列车按日(班)计划或调度命令规定所走的运行线。
注2:
空闲运行线系指基本列车运行图中:
(1)曰(班)计划未使用的运行线;
(2)日(班)计划规定使用的运行线,又以调度命令利用其他运行线运行或临时停运时。
3.列车运行,下列情况按运行正点统计:
(1)按列车出发所走运行线的时分正点、早点到达或晚点不超过规定旅行时间到达时;
(2)分界站为中间站,列车早点超过15min接人,正点、早点到达时。
4.临时定点列车:
(1)按基本列车运行图图定列车开满时,对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图定列车实际未开满时加开的临时定点列车,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注1:
在统计列车出发正晚点时,基本图开满以编组、区段站实际发出的列车汁算。
注2:
摘挂列车运行线与其他货物列车运行线分开计算。
注3:
干支线衔接的区段.列车对数分别计算。
注4:
运行图规定在中间站始发和到达的列车未开满,而全区段运行的列车已开满,视为列车运行圉已歼满,
(2)限速列车、有时间限制的军用列车、在区间整列装卸的列车、停运列车恢复运行以及开行运行图以外的阶梯直达列车在作业站问的I临时定点,均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5.停运列车:
(1)日(班)汁划规定开往中间站的停运列车(摘走机车),按日(班)计划规定统计运行正晚点。
(2)列车临时在中问站停运,运行按晚点统计。
(3)中间站停运列车临时恢复运行,根据发车前调度命令指定的空闲运行线或临时定点(到局管内前方第一编组站或区段站的时分)统计正晚点。
6.除由邻局(分局)接人的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根据所走运行线或开车前调度命令指定的时分统计正晚点外,日(班)计划以外开行的列车或日(班)计划中一条运行线规定两个车次时,出发按晚点统计。
运行按3.规定统计。
7.变更发到站的列车:
在局管内整列重车临时变更卸车站或整列空车I临时变更配空站(变更后如有剩余车辆不超过该区段单机挂车辆数时可视同整列),以及枢纽内临时变更始发或到达编组站的列车,均根据发、到前的调度命令,有图定时分的按图定时分统计正晚点,变更后的发、到站无图定时分的,出发按有图定时分的第一个车站统计出发正晚点,运行按有图定时分的最终站统计运行正晚点。
列车旅行时间按实际发、到站的时分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临时变更发、到站的列车,出发或运行均按晚点统计。
8.合并运行列车,根据日(班)计划规定的列车车次分别进行统计。
9.列车车次应保持到列车编组计划或日(班)计划规定的终到站。
中途变更车次(包括变更为小运转车次)时:
在编组站(区段站)变更,出发按晚点统计,运行按所走运行线统计;在中间站变更,运行按晚点统计。
10.根据日(班)计划规定在中间站始发或终到的列车,如使用的运行线列车运行图规定为通过时分,按附加的起停车时分统计正晚点。
(五)行包专列、“五定”班列正晚点统计
凡以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列车车次(包括货物五定班列、集装箱五定班列)开行的列车一律按基本运行图图定时分统计出发、运行正晚点。
(六)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
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见表5—4。
表5—4货物列车正晚点报表
表名:
运报-6(YB-6)
制表单位:
铁道部统计中心
批准机关:
铁道部
批准文号:
铁统计「2000」113号
统一编号:
0177
局或区段
别
出发
运行
物列
车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
其中
行
包
专
列
总
列
数
其
巾
正
自
列
数
点
率
%
货
物
列
车
总
列
数
正
点
宰
%
其中
五
定
班
列
总
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定
班
到
总
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
行
包
专
列
总
列
数
其
中
正
点
列
数
正
点
率
%
1
3
4
6
7
8
9
1O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编表单位:
(盖章)编表人:
单位领导:
(签章)上报日期:
年月日
三、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一)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
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8)见表5—5。
1.本簿是车站用以逐车统计货车停留时间,以及使用“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车站用以统计货物作业车的作业过程,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一4)”的资料。
车
到达
调入站线
站线作业完了
调人专用线
专用线作业完了
车种
车号
车月次目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1
2
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发出
作业种
类
中作
货物作业过程别
非运用车
车次
月日
时分
转业
车车
入
作业时间
出
转人
转出停
记
停停
留时/留时
间间
线
前
时
间
站
线
专
用
线
线
后
时
间
月
日
时
分
月留
日时
时间
分
事
14
15
16
17
1819
20
21
22
23
24
2526
27
2.填记依据:
(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中的列车车次、车种、车号;
(2)行车日志(运统2、3)中的列车到发时分;
(3)装(卸)车清单(货统2)及货车调运单(货统46)或专用线取进车辆记录中的货车调到交接地点及装卸完了时分;
(4)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及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中的转变时分。
3.填记方法:
(1)货车的到、发和转变以及各种货物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均填记实际时分。
(2)在站线卸车后调入专用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站线装车时,分别填记其各个作业过程的起止时分。
(3)在站线卸车后调入另一站线装车或在专用线卸车后调入另一专用线装车时,在第6至9栏或第1O至13栏内,另以分子填记第二次的起止时分。
(4)作业过程不全的货物作业车,需在第6至13栏及第20至23栏内划一横线。
(5)作业种类(17栏)按下列简称填记:
装车:
“装”,卸车:
“卸”,双重作业:
“双”,货物倒装:
“倒”,未计算装卸车的零担作业车:
“零”,无调中转:
“无”,有调中转:
“有”。
(6)货车发出后,根据第17栏的记载,按下列办法结算其停留时间:
①中转车停留时间(18栏)及作业车停留时间(19栏)填记发出时分(15、16栏)与到达时分(4、5栏)的差数,再减转入非运用车(26栏)的时间;
②入线前停留时间(20栏)填记调入装卸地点时分(6、7栏或10、11栏)与到达时分的差数;
③站线作业时间(21栏)及专用线作业时间(22栏)填记作业完了时分(8、9栏或12、13栏)与调入装卸地点时分(6、7栏或10、11栏)的差数;
④出线后停留时间(23栏)填记发出时分(15、16栏)与作业完了时分(8、9栏或12、13栏)的差数;
⑤双重作业车按第6至13栏的记载,将自卸车完了至调入装车地点时止的时间加人第20栏内。
(7)当日18点终了时,将当日发出的货车(已填记第14至16栏)加以结算:
①各项停留时间(18至23栏)加总后,1h以下满30min进为1h,30min以下舍去;
②货物作业车中在第6至23栏及第20至23栏划有横线的车数与停留时间,须单独加以结算;
③作业过程各停留时间进为小时后的合计,与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问(19栏)尾数不等时,按第19栏调整各作业过程时间;
④货物作业次数按17栏加总计算,并按《统规》第34条确定。
(8)为便于总结,应将昨日未发出的货车用红笔移人当日最前部,然后再继续填记当日到发货车。
(二)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见表5—6。
表5—6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
1.本簿为车站用以按阶段(小时)统计货物作业停留时间及中转停留时间,作为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4)”资料。
2.填记依据:
(1)“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中的货车到发时分、车数及换算小时。
(2)“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备用车登记簿(运统7一A)”中的货车转变时分。
3.填记方法:
(1)凡计算出入车数的一切运用及非运用车,均需在本簿内登记。
(2)每日18点开始登记前,先将昨日各项结存车数移入本日“昨日结存”行各栏内。
(3)各到达和发出的车数、换算小时栏根据“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结算每一小时的随同列车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的总数,填入本小时的有关栏内。
(4)各转入和转出的车数、换算车小时栏根据“检修车登记簿(运统5)”、“非运用车登记簿(运统7)”、“备用车登记簿(运统7一A)”及装卸车情况,结算每一小时由运用车转入非运用车、非运用车转回运用车以及中转车转入作业车、作业车转入中转车的车数和换算车小时总数,填人本小时有关栏内。
(5)转入、转出各栏按下列规定填记:
①由非运用转回运用的货车,按转入非运用前的作业种别填记,但进行装车时,必须转入作业车(包括解除备用时间不满的货车);到达的非运用车和由运用车转非运用、非运用转回运用车前后作业种别不同时,则按转回运用的实际作业种别填记。
②由于转入、转出需要倒退时间订正时,为了简化手续,不倒退时间涂改,可在记事栏内注明原因、车数及时间,在当日总结时一次调整计算;同一小时内产生转入、转出时,也应在记事栏注明原因。
(6)每行的出入车数及换算小时数填记完了后,按下列方法结算:
①以上一行的各结存车数加本行人的车数,减本行的车数,等于本行各结存车数;各类别作业车数的和,应等于总的结存车数。
②以上一行的各结存换算小时加本行人的换算小时数,减本行出的换算小时数等于本行的各停留时间;各类别作业停留时间的和,应等于总的停留时间。
(7)每日18点终了后,用结存车数(6栏)及(42栏)与“现在车报表(运报2)”的现在车数(10栏)及非运用车数(36栏)核对一致。
(8]每日终了后,将一日问的各行数字加以总结(结存栏不加昨日结存车数),填记在合计行内,并按以下方法,编制“货车停留时间报表(运报一4)”:
①用无调中转、有调中转到达与发出栏合计车数(不加转入与转出栏的车数)被2除,分别求得当日的无调、有调中转车数(小数后一位四台五人),两者的和为合计中转车数。
②用货物作业、无调中转和有调中转停留时间合计数作为各该作业种别的全日停留时间数。
无调中转与有调中转的和为中转车合计停留时间。
(三)综合统计大表
综合统计大表见表5—7。
1.本表是由“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综合而成。
货车出入较多的车站,采用本表用以掌握现在车状况、统计货车出入和货车停留时间,作为填报“现在车报表(运报一2)”、“18点现在重车去向报表(运报一3)”、“货车停留时问报表(运报-4)”的资料。
2.本表参照“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非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9)”的方法填记。
表5—7综合统计大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班第____班统计____复核____
时问
18/6
6/18
到达
车次
时分
换算小时
出发
车次
时分
换算小时
站存车转变
作业别
时分
换算小时
货
车
出
入
及
结
存
到
达
出
发
重车
空车
非运用车
小计
重车
空车
非运用车
小计
结存
守车
到达/出发
结存
运
用
车
作
业
车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时间
墙/5
6/18
运
用
车
无
调
中
转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有
调
中
转
停留时间
到达
出发
结存
非运用车
备用车
回检/检修
/
/
代客车
路用车
洗罐车
整各罐车
在本企业内的过
轨企业自各车
军方特殊用途空车
租用空车
停留时间
记事
附件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内容解释(节选)
1.“列车”:
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50条的规定“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包括临时旅客列车)、混合列车。
“其他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算列车事故。
列车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算调车事故。
军用列车、行包专列、回送空客车车底除有特殊通知外,一律按其他列车算。
通勤列车按客运列车算。
调车机车进入区间(跟踪、越出站界调车除外),发生事故时算列车事故。
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其他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均算客运列车事故。
2.“冲突”:
系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以下同)、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3.“脱轨”:
系指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包括拖车)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汁算。
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4.“繁忙干线”:
系指京哈(含京秦)、京沪、京广、京九(含广深)、陇海、浙赣(含沪杭)线。
“干线”:
系指滨洲、滨北、齐北、绥佳、牡佳、滨绥、长图、沈吉、沈大、沈丹、平齐、长白、通让、大郑、京包、丰沙、京通、京承、京原、大秦、石太、石德、北同蒲、南同蒲、侯月、集二、胶济、蓝烟、兖石、兖菏、新菏、阜淮、淮南、宁芜、皖赣、杭甬、宣杭、鹰厦、外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指标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