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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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
但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在法律的层面上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17号),为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指明了方向。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信用一词具有极其重要的分量。
仁义礼智信是人们倡导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诚信自古即被视为人修身立国之根本,安身立命之基础。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讲究诚实和信用,则为各家所共有。
孔子曰:
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
诚信被视为立人之本。
商鞅说:
国之所以治者三:
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认为,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并主张明主、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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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而言,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对于国家而言,压滤机滤布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的道德传统,留下了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美谈佳话。
可见,早在古代就已经存在着信用方面的浓重道德伦理观。
信用所渗透的领域,小到个人修身,大到齐家平国,所适用的主体也是从个人到国家。
而在当今,诚实守信也被认为是自内而外的行为过程中一种理想人格的存在方式,它要求行为人不欺不诈,遵守承诺,从而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逐步过度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
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来考核评价市场经济中各主体的信用程度和维系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正常发展,势必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及我国加入WTO以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小,信用关系会进一步恶化,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同时,国内信用秩序混乱也将恶化我国吸引外资的环境,直接影响投资需求的增加,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
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
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决定了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仅靠道德层面的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法律层面上加以明确界定和规范,才能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信用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还不成熟,在我国的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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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
我国的征信法律制度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等都有一些有关征信方面的规定,缺乏系统性。
征信制度只表现在财政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一些规章和一些没有广泛约束力的文件中。
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治制度。
(二)立法机构混乱,地方性行政立法大兴其道。
各地区、各行业及社会团体在没有国家统一信用法规的情况下,各行其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出台征信标准规章和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一些类似征信标准的规范性意见,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价体系混乱的严峻局面。
(三)没有明确全国征信管理机构的管理及权限,征信机构管理混乱。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均有对征信方面的管理权,滤布有的也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系统。
但对征信机构经营管理规定几乎没有,各征信系统和征信服务机构各行其是。
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
服务秩序混乱、服务范围狭窄、服务成本较大。
目前,我国征信数据源涉及到多个政府机关或部门,政府对这些数据尚无全面管理的法规,只是由各自进行零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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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缺乏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信用权保护的规定。
征信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在我国,除《国家保密法》规定外,没有明确界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以向公众开放的征信数据。
也没有明确哪些数据可以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序、对象等。
所以,公安、银行、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水、电、气通讯等公用服务行业所掌管的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也对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利作用。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思考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以法律为保障,道德为准绳,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健康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法律层面上,应该作好以下工作:
(一)法律法规要明确规范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征信权。
首先是征信机构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征信机构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数据系统的软硬件安全性稳定性;其次是征信机构征信权的规范。
征信权包括征信权权限(权利范围)和征信权权能(信用信息的采集权、整理制作权、信用信息的使用发布权等)。
征信立法必须进行必要的规范,以保证征信机构依法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为征信机构依法经营和征信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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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要明确规范信用主体信用权本文来自.gongwen123.、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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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权是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信用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其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征信机构从不同的信息渠道收集信息,所遵循的具体程序会有差别。
但是,以下几点是共通的,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第一,征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业资格要求。
不懂征信业务知识的人员从事征信工作,很难保证信息收集的准确性,更有可能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征信机构信息数据库储存的信息必须定时更新。
每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都在发生变化,征信机构保有的信息必须在一定时段后得到更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
第三,获取某些特别信息必须获得被征信人同意的程序要求。
针对被征信个人的详细财产构成、家庭收入状况,被征信企业的客户资料、合同详细条款等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收集必须获得被征信人的同意。
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征信机构的通知方式(电话、电传、邮件、电邮或其他方式)、本人的答复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答复期限,以充分尊重被征信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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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要明确规范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对社会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发布等内容。
目前,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由于国家和相关部门、行业对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发布等内容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各自的征信标准和内容,最终使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和质量参差不齐,.freekan.既可比性、参考性,又无权威性。
(四)法律法规要明确规范征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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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征信立法的效力与权威,必须以一定的法律责任为基础。
征信立法属于经济管理法规的范畴。
所以其法律责任入要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政府信用业监督管理机关因违反征信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
征信机构可以因违反征信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也可能因违法操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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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主体因在征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资料给社会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要明确规范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征信机构提供除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外,真实的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资料,打破目前各自为阵、相互封锁信用信息资料的僵局,以利于对经济主体的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综合的评价,提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权威性。
附送:
社会公共危机面前社区功能的思考
社会公共危机面前社区功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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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街道的职权迫切需要弱化,迫切需要转移到社区群众自治组织身上去。
目前社区管理是由政、企、社三种组织共同运作的。
政,是指社区行政领导系统,如街道办事处、城镇管委会。
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社分开,但不等于撒手不管。
社区需要借助行政力量培育自治意识、自治能力。
企,是指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企也要功能分流,实行企社分开,但是分开不等于脱离社区。
企与社分而不离,分开以后还要参与社区共建。
社,是指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
社团是社区行政的支持系统。
政、企分别把原有的职能下放或移交给社区,并不是要把社区变成全能的大政府。
如今有的小社区办成了大政府,“准政府”变成了强政府、超级政府,这是与我们建设社区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同政府不是万能的一样,社区自然也不能包打天下。
社区内的政、企、社要功能定位,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避免职能交叉重复,改变过去那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混乱局面。
在社区管理中,要逐步变行政主体为社会主体。
必须尽快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处理,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自治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政府部门和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给予业务指导而不是进行行政干预,提供帮助支持而不插手社区事务,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和引导下,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进而建立和完善“条快结合、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保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大力培育非正式组织,增强社区组织的社会功能非正式组织主要指社区中,同正式组织相比,结构较为松散、科层化程度较低、并且主要是在业余时间活动的社团。
正式组织是刚性的,非正式组织是柔性的。
防弹玻璃之所以防弹是因为刚柔结合。
社区组织也只有刚柔结合,才能做到虚往实归,运作自如。
社区中,作为非正式组织的社团主要有:
服务、慈善、福利、志趣、娱乐等若干方面。
社团的功能主要是:
满足成员谋求发展、维护利益、交流情感、寻觅同道。
社团组织的纽带不是权力,不用资本,而是靠共同特质来维系。
化解矛盾,应对危机要靠行政,更要靠社团。
社团是行政与居民之间的缓冲带;社团是在社会变革中,通向社会稳定的安全通道。
注重发挥社团的作用,就是走群众路线,就是让群众自己救自己。
依法建立起来的社团,充分发挥作用,就不致于让矛盾成堆,不至于积重难返。
非正式组织还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条畅通渠道。
居民参与社区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如各类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秧歌队、老年书画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在居民自治、社区互助、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这次防治非典工作中,一些群众防非护卫队、巡逻队、清查组、隔离人员生活保障组等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就是一个个生气勃勃的社区民间组织,其核心成员大都是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压滤机滤布他们在社区抗击非典斗争中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工作。
另外,非正式组织还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
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对一切大包大揽,社会供给单一化、平均化;过去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许多事情现在可以交给社区来管理,交给民间组织来管理。
社会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管理多元化、服务多元化,非正式组织因此日渐显现出它的重要性。
三、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资源优势,增强社区组织的政治功能在抗击非典斗争,许多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队作用,带动了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投入抗非斗争。
社区党组织的重要职能,就在于对社区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和思想引导。
一是社区党组织应发挥凝聚社区人心的作用。
社区是个异质化、多元化的社会单元,怎样将这么一个社区培植成一个共同体历来是一个大难题。
社区党组织要以社区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实施“凝聚力工程”,把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吸引过来,共同搞好社区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二是社区党组织应发挥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推动作用。
社区自治组织所确定的每一步工作能否完成,关键在于全体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能否全力配合。
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从事群众工作的优势,说服、动员和鼓励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居委会分配的工作,努力完成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滤布
三是社区党组织应发挥社区党员的示范作用。
社区党组织应号召社区党员率先垂范,以榜样的力量带动社区成员和社区单位,克服困难、树立信心、积极奋进。
四、探索建立新的财力机制,增强社区组织的经济功能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需要资金保障,特别在一些特殊时期更需要物质支撑和保障。
而在以往的城市街居基层工作中,为了满足其经费需求,靠的是在政府政策扶持下自办经济项目来创收。
现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着一个两难境地:
一方面,街居经济中的政企不分、职能错位和随着市场竞争激烈,风险日益加剧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社区建设的繁重任务,使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场所建设所需资金进一步增加。
为此,应该加快探索一种既有利于社区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区组织的财力来源的新途径。
这就是运用财政杠杆下伸的办法,建立新的社区财力机制。
其探索方向是:
街居组织逐步退出自办经济项目,转向创造优化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丰富社区税源,把社区财政收入的“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运用财政支付转移的办法,来解决社区组织的经费来源,并形成一种良性的基层财力机制。
具体可考虑三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1)实行税收增量比例返还制度。
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的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加的创税部分按比例返还;同时,引导街居组织搞好自办企业改制,本文来自.gongwen123.使之由过去的依靠自办企业创收,转为依靠增加税收获得财政返还上来,从而提高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各类社区经济,搞好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这个办法主要着眼于搞活增量,因而对上级财政也不一定会增加很大压力。
(2)实行“条费转块”、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在加强社区的综合功能的过程中,应该将过去在绿化、环卫、治安等方面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相应拨支街居单位,实行“费随事转”。
这件事可以结合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来研究、办理。
(3)实行各类社会募集资金的切块下拨。
即将以社会募集形式形成的来自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援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社区的职责向街居组织切块下拨。
运用这些办法完善社区财力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政府三类组织规范运作趋势的。
.gongwen123.免费提供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社区的综合功能
一是服务功能。
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优抚对象和社会群众的福利性服务,办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是管理功能。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德;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网络,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是文化功能。
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科普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是卫生功能。
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五是保障功能。
协助政府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帮助困难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依托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再就业服务。
总之,社会公共危机面前社区组织不能简单成为上级指挥棒指挥下的听话工具,应该更多的借助现代社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增强社区组织功能,包括自治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以及一定的政治功能、综合功能,应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的积极作用。
《社会公共危机面前社区功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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