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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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
推动学科及科研队伍的建设,培育探索性科学项目,鼓励创新性
研究,产生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全面提升学术水平,结
合我院实际,特设立“院内科研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基金包括:
青年科研基金、自选科研项目
基金、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预研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
研基金、临床科研基金。
第三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属于学院的自然科学重点支持的
科研项目,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院内科
研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条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院内科研基金各类
项目中的一项。
正在主持院内科研基金项目者,不能再次申报院
内基金项目。
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者,不能以同一课题
再申报院内科研基金。
第五条立项数由当年申请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
基金每年
由学院事业费定额拨出、结余课题费及科技开发收入等转入,列
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院内基金项目不作为晋升职称及科研考核的依据,
不进行资金配套及奖励。
第二章院内科研基金申请条件
第七条青年科研基金为提高青年教职员工学术水平,培养
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而设立,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0.5-1.0万元。
申
请条件如下:
1、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所在岗位任职一年以
上且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优秀青年教职员工可以申请资助。
准备出
国进修人员、在读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已获得过院内科研基
金资助和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予资助。
2、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一般资助基础理论研究的课题、应用
开发研究课题,成果提交方式主要以论文为主。
项目组最多不超
过3人,且2/3应为青年。
申请人至少脱产1年以上。
第八条自选科研项目基金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科学使用科研
项目结余资金,为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打好基础而设立,
经费由各类科技项目结余资金及科技开发收入等转入。
申请条件
如下:
1、已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在结题后半年内结余资金可按原
项目继续使用,半年后转入自选科研项目基金。
由原项目负责人
申报自选科研项目并管理使用资金。
2、自选科研项目可作为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预研,项目
结题方式以预研目标的实现与否为验收结论。
第九条博士专项科研基金(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博士专项科
研项目管理办法》)为鼓励博士学位教职员工创造高水平科研成
果,培养高起点、高层次的青年科技专家和学术骨干而设立,单
项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
申请条件如下:
1、资助取得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为准)并被学院正式聘任
的无科研项目的青年教职员工,且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
出国研
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在站博士后不予资助。
2、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由申请,每人批准立项一次,当年
未获准的项目,可在下年度再次申请,如仍未获准将取消其申请
资格。
3、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基金着重资助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高技
术储备性研究课题。
项目组最多不超过3人。
申请人至少脱产1
年以上。
第十条重大项目预研基金重点支持学院主要科研方向,为
争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做好前期研究与
技术储备工作而设立,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
件如下:
1、55岁以下(博士生导师不设限)人员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申
请重大项目预研基金:
⑴在聘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⑵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获得者;
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
2、申请者必须是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以科研创新团队集体
进行申请。
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脱产2年以上。
3、预研基金在申请时应以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为预研目
标,项目结题方式以预研目标的实现与否为验收结论。
对于已经
结题且验收合格的重大预研基金项目可以继续申请(优秀项目验收
后,合格项目验收两年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没
有申请到国家级重点以上项目之前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一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为吸引人才,鼓励优秀的
留学回国人员创造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
学院科研工作中的作用而设立,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
元。
申请条件如下:
1、海外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港、澳、
台),需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研修经历。
符合条件的留学
回国人员回国后无科研项目者均可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且只资助
一次;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
认的创新性成绩。
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
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
录),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
出的科技成果。
4、申请人至少脱产2年以上。
第十二条临床科研基金为支持和鼓励临床科研工作者开展创新
性研究、临床应用基础研究、转化医学研究,提高临床科研水平
而设立,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条件如下:
1、在附属医院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
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申请人至少脱产1年以上;
4、上级部门已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职称内只资助一次;
5、各附属医院对获资助项目按资助额度进行1:
1匹配。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十三条每年9月份科技处开始受理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的
申请,公开答辩评审。
研究期限统一为X年1月1日至X年12
月31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地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
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非本院在职教师不得为项目参加人。
青年
基金必须由两位以上教授推荐。
经部门专家组签署具体的推荐意
见,随申请书统一报科技处。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还需附
博士学位证书、论文著作及其它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所有项目随申请书同时
提交部门同意脱产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对申请经费做出明确的预算,经费只限
于调研、资料、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实验材料及检测等必需费
用,对于经费预算不明确、不合理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如项
目被批准立项,报销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各院(部、系)先行公开评审推荐,结果上报科
技处,科技处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
审,在汇总、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确定资助对象。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在原申请书的基础上,
遵照专家提出的修订意见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院内基金资助项
目计划书》(简称《计划书》),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报
科技处。
对于计划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科技处有权废止课题的
立项。
科技处核准后将其中一份返回,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
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批准立项项目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项目执行过程及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学院科技处、项目承担人
所在院(部、系)、学科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各院(部、系)行政负责人是院内科研基金项目
执行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依托院(部、系)须将批准的项
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负责协调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关系,
应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第二十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所在单位要在工作安排、实验
仪器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负责检查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于每
年12月31日,将《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上报科技处。
对于不按
期报送《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未按
计划执行的项目,科技处有权限制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院内科
研基金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得中途退出。
项目进行中负责人欲进修、出国的人员,离院期间科研经费暂停
使用;欲辞职、调离的人员,学院将视项目完成情况收回剩余的
科研经费并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做适当的退补(若支出部分超过总
额的50%,负责人须填补经费至总额的50%)后,方可办理有关
辞职、调离手续。
如因其它不可抗力,项目负责人无法继续承担
项目时,项目将自动终止,剩余经费科技处收回。
第二十二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在申请时必须明确成果提交
方式,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应注明“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基金资助
项目”,并且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确系该项目研究成果,对于没有
标明资助或负责人不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文章均不计入结题
验收成果,检索文章需第一单位署为齐齐哈尔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条件
在完成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青年科研基金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文章。
2、自选科研项目基金
以预研目标的实现为验收结论。
3、博士专项科研基金
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博士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4、重大项目预研基金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光盘检索文章4篇(第一单位署为齐齐哈
尔医学院),或单篇文章IF≥5;或项目负责人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
申请到国家级纵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或
973项目(含合作单位、不含子课题)、863项目(含合作单位、
不含子课题)}。
5、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
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文章,其中有2篇被检索(SCI、
EI)或单篇文章IF≥5;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
奖励;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纵向项目(不含子课题)。
6、临床科研基金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为国
家级;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作为项
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纵向项目(不含子课题)。
第二十四条基金项目结题时公开答辩,要提交院内科研基
金结题报告两份和院内科研基金结题验收书两份及其他相关材
料。
由院专家组严格按照计划书中的预期目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评审或鉴定,并就项目完成情况评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项目完成情况不合格者通报批评且不得再申请院内科研基金项
目。
对于各类院内科研基金,达到结题条件为合格。
对于青年科
研基金和博士专项科研基金项目,在结题合格的项目中由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个数一般不超过本类结
题项目总数的20%)。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
责人又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项目、
863项目(含子课题)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只可承担一项院内科研基
金项目,另还可参加一项院内科研基金项目。
同一年度,只允许
申报(含参加)一项院内科研基金。
第二十六条因客观原因(出国或国内进修、学习、培训以及
病休超过半年、产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每
项只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须在6月1日之前
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科技处审批。
到结题时
间没有提交结题报告或延期申请的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直接定为
不合格。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科技处负责将批准项目通知财务处立项拨款,
建立项目帐号、经费使用本。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将严格按计划书中确定的预算进行。
院内科研基金不提成,不得提取任何形式的劳务酬金,不得购置
计算机和报销诸如招待费、电话费、出租车费、网络使用费等与
项目无关的费用。
项目经费采取节约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由
各院(部、系)行政负责人和科技处处长会签后报销,报销人员
需为课题组成员。
第二十九条项目组成员外出进行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实
验测试等可以报销往返路费和住宿费等,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
费用不予报销,一般不报销本地住宿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购买的
书籍、软件等资料应与所资助项目密切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负
责人所在学科资料室。
第三十条院内科研基金一般不允许购买超过八百元以上的
设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院(部、系)签署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科技处,待批准后
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使用院内科研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按
规定纳入学院固定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院(部、系)的固定
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院内科研基金项目经学院验收后,评为优秀的
项目,经费可继续使用,申请院内其他基金项目时,同等情况下
可优先资助;验收合格的项目,其结余经费可在一年内按本办法
规定继续使用,后余款转入自选科研项目基金;对于评价为不合
格的项目其结余经费由科技处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特聘教授、国内外访问学者可申请符合条件的
院内基金。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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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 医学院 院内 科研 基金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