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职责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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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职责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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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职责范围
科研处职责范围
一、编制实施全校科学研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科研、科技开发等规章制度;负责年度科技统计工作。
二、审查和综合平衡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机关处室的科研计划,督促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机关处室科研计划的实施,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分配和管理全校科研经费及科研编制;负责专职科研人员定编及科研方面的业务考核工作。
四、组织攻关力量做好以科研项目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争取及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管理、评估、调整以及科研机构的建设方案和计划的制定;配合人事处、教务处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教师科研业务的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科技培训。
六、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奖励、申请专利及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审核科研工作量。
七、负责全校科技开发、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审批各种科技合同,检查、督促科技合同的执行。
八、负责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的密级审定,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九、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科研简报》、《科研成果汇编》等的组稿、编辑、付印及送发。
负责组织科研成果展览及科技宣传报导。
十一、协同人事处做好科研编制和从事科研、科技开发、科技管理人员的职称确定和晋升工作。
十二、协同设备处做好科研、科技开发所用设备的订购、审定工作。
十三、做好《茂名学院学报》编辑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学报的组稿、编排、付印、出版及发行等工作;做好《学报》编委会的日常事务。
十四、做好学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持科研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处全面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教育厅、茂名市以及学校的科技政策。
三、负责主持制定全校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审定下属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条例。
四、负责全校性的各项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及广东省、厅(局)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及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进展跟踪、结题验收、成果评奖、开发应用、对外交流等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
五、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以及职务评聘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基地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七、负责定期向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总结和汇报科研工作情况。
八、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全处人员,做到勤政清廉,团结一心,开创学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处理日常工作。
处长不在时,主持科研处的全面工作。
二、协助处长制定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三、做好全校性科研管理工作,具体分工负责:
1、负责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节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与校内外各单位、部门的联系,强化产学研结合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保密审查、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4、负责国家、省、教育厅及茂名市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及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5、负责校级科研项目(合人才引进科研项目、博士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及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6、负责科技成果及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7、落实全校性的科研目标管理及量化考核工作。
8、负责对学校的科研机构、科技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9、负责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氛持学科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
四、配合处长开展本处人员的考核、聘任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本处与有关二级学院(系、部)的工作关系。
六、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团结全处同志,共同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各部委的基础研究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广东省千百十工程人才基金、茂名学院校级基金申请和管理。
二、审查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项目合同。
三、中央各部委的应用研究与开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各委厅的计划项目、茂名市科技计划项目、其它地级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四、企业委托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的联系及跟踪管理,含物质管理、经费立项、经费使用、实施、统计、计算机管理。
五、学科建设及科研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各级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建设的管理,各类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学术团体管理工作。
六、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
七、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报奖、评奖及授奖的组织,鉴定的登记和成果档案的建立、移交等管理。
八、自然科学及人文社科研究的日常跟踪管理、年度科技统计、科技群体考核。
九、学术交流方面的联络、组织、管理。
十、科技开发及专利事务联接交叉工作及处理科技成果纠纷。
十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联络接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的申报。
十二、《茂名学院科技成果汇编》的编辑出版,科技成果宣传及科技成果保密。
十三、科研信息的收集,定期编辑出版《茂名学院科技简报》。
十四、组织参加科技成果展览和科技信息发布会、理论成果送审。
十五、相关规章制度的草拟。
十六、各种科研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十七、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科技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写与本科业务有关的年度工作总结。
二、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及跟踪、立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检查和督促各级各类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领导反映。
四、负责组织安排全校性学术活动;负责《科研信息简报》的编辑工作。
五、负责科学研究机构、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成果密级评定、鉴定成果的登记工作。
七、编报与本科业务有关的科研统计报表及鉴定成果汇编等。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管理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参与科研的编制工作,分工负责一部分项目管理工作。
二、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具体工作。
三、协助做好成果鉴定工作,负责收集、积累、整理纵向科研课题资料,归档并建立科研档案。
四、负责组织全校科技论著、论文的统计及奖励工作。
五、负责专利代理、新品种审定及品种保护权的审查、申请和组织实施,并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
六、负责全校科技奖励的申报、组织评审奖励及归档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职责范围
一、广东省技术市场第三合同登记点科技合同的日常登记及组织管理。
二、申报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基金项目,各级“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试制鉴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三、跨行业、跨系统、跨院校科技合作和开发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省、市、部、委进行经常性的立项联络工作。
五、负责校内科研成果与校办产业联接交叉的工作。
六、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报和实施,与成果管理和校办产业联接交叉的工作。
七、组织校内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推广工作,加强与企业的交流联系。
八、审查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推广、报奖,审核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拟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专利代理事务方面和无形资产方面的管理,专利统计,专利代理事务,我校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九、科研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与校内各单位的联系,落实科研处有关通知。
十、负责茂名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组织、汇总及实施。
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申报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基金项目,各级“火炬项目”、“星火项目”、“新产品试制鉴定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广东省技术市场第三合同登记点技术合同的日常登记及组织管理。
三、跨行业、跨系统、跨院校科技合作和开发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省市、部委进行经常性的立项联络工作。
五、组织校内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广工作,加强与企业或校办产业的交流联系工作。
六、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报和实施。
七、审查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推广、报奖,审核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拟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专利代理事务和无形资产方面的管理,专利统计,我校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八、负责科研处日常事务工作。
九、负责科技成果奖励的组织、汇总及实施。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科研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校内各单位的联系,落实科研处的有关通知。
二、科研处召开各种会议的服务接待和场地落实工作。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报编辑室岗位职责范围
一、遵循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在编委会的指导下,编辑、出版《茂名学院学报》,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面的政策,做好期刊管理工作。
三、加强同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了解本校各学科学术研究的规划、动态和成果,编制选题计划,做好组稿工作。
四、努力掌握有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客观审定各类稿件的学术理论水平,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把好质量关。
五、认真做好编辑、文字加工、排前划版、出版校对及未采用稿的处理工作。
六、按照编委会规定的稿酬办法,制定年度稿费、审稿费及其他费用的使用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加强与国内同行的业务交流,做好每期学报的发行、交换、赠阅等工作。
八、加强与国内同行的业务交流,做好每期学报的发行、交换、赠阅等工作。
学报编辑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新闻出版工作方面的政策,做好期刊管理工作。
二、主持编辑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筛选稿件,切实落实稿件的“三审”制度。
三、严格执行期刊出版“三校一读”制度。
四、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社工作的各项国家标准和规范。
五、经主编终审录用的稿件,对量和单位、插图表格、数学式和化学式等做认真细致的检查,纠正错误。
六、对稿件文字进行编辑加工,使其题文相符、结构严谨、用词准确、语言通顺、文字简洁、符合逻辑、无错别字、标点准确。
七、按照《中国高等学校学报编排规范》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进行编辑排版。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报编辑室编务岗位职责
一、负责来稿登记和初审,把不符合投稿要求的稿件退还给作者。
二、把初审合格的稿件送专家复审。
三、向作者转达审稿意见,请作者按审稿意见修乞讨稿件,把审稿人认为可用的(修改)稿件送正、副主编定稿。
四、编排好的录用稿件送电脑室打印;负责打印稿的校对,校对不得少3次,校至与原编排稿相一致为准。
五、终校稿送正、副主编审读,经正、副主编签实后送印刷厂印刷。
六、对出版学报逐本检查,不得发出任何一本有出版质量问题的学报。
七、责任学报的发行和稿费、编务费的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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