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B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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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B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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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B版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B版)
立项编号:
甲方:
康隆建设工程
乙方:
:
地址:
:
:
甲、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工作对象及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的工程围以及工作量
二、承包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甲方未有通知者,乙方应按上述固定日期,自行进场施工,并起算工期)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 月日竣工(以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工期延误:
除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或乙方提交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顺延的签证文件外,工期不得顺延。
工期延误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1)、节点工程逾期,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价万分之一,调减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总价款。
各节点时间见附件《工程进度表》,并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计算。
2)、总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按发包人结算审定总价的千分之二,调整乙方分包合同总价款。
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发包方业主索赔的一切损失;
3)、节点工程逾期超过10天,或工程总工期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将本劳务工程另行承包给第三人完成,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
三、工程报酬
1、本工程的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
新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参照约定定额的下浮率
四、工程报酬的支付
1、乙方的报酬采取按比例支付方式,即:
按“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总工程量X劳务总暂定价X(100%--质保金比例)”。
在合同生效开始施工后,乙方应按当月完成的并经发包人审核工程量的%每月造工资表报送甲方,甲方审核后于下月支付给乙方。
乙方人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施工工人。
乙方确认:
本方应获利润比例%。
故当月结算支付的实际款项,足够清偿当月全部人工薪资。
故如出现工人因工资产生纠纷,致使甲方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影响声誉的,乙方应承担此项罚款,并同意减免本方对应部分可得利润,即本合同约定的总报酬,下浮10%,作为报酬调整处理。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税金、罚款、施工工人工资等费用。
2、票据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载明的报酬,为含税报酬,即,乙方应开具正规的劳务发票。
对应开票所涉及的劳务合同,见附件。
开票备案的劳务合同载明的金额和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而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乙方领取对应劳务报酬,应先行三日提交对应的正规劳务发票,或先行五日委托甲方到相关税务机构代为开具(甲方垫付税金,于应付报酬中予以扣除)。
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的,按乙方未提交处理(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后期的对应金额报酬),并应按发票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工程竣工,乙方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劳务报酬支付按甲方的规定,年终付至%,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的工程质保期满结算后无息退回。
4、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人提供劳务工时报甲方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于每月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经甲方、发包人业主验收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最终的工程量以发包人竣工结算审定为准。
5、甲方按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完成工程量/总工程量总>X<劳务总报酬/工程总价款>),未收到款项前,不承担对乙方的付款责任。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统一由甲方管理并进入甲方账户,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直接向发包人业主(或总承包方)领款或借款;违反的,应按合同总价3%支付违约金。
6、对未经甲方认可,并获得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的,超出设计图纸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依法被裁决确认发包人应该增加支付给甲方对应工程价款的除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若乙方虚报工程量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虚报工程量部分的一倍扣除劳务报酬。
7、甲方经乙方确认的先行支付的材料款、工资款等款项均视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
五、工程质量
1、乙方依照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乙方也必须符合甲方ISO9001(2000)和ISO14001(1996)上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且质量目标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3、甲方的质量监控部门对工程项目及时评定,并及时通报项目部,确定是否整改,停工,返工。
当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时,乙方必须立即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达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清退乙方,将本劳务工程另行承包给第三人完成,并通知财务部将工程款暂停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对乙方的进一步经济处罚权。
4、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当地政府有关标准、规、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标准及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若达不到标准由甲方视施工质量具体情况按质论价,扣减相应的劳务报酬。
5、质量验收:
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国家质量验收规和评定标准组织验收,乙方在单项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包人、监理、相关单位验收。
甲方公司或任何甲方授权人员之对乙方完工工程质量的相关确认,均属于对工程质量的甲方初验。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最终以发包人验收为准。
发包人验收合格日,为乙方竣工日,并计算对应工期。
6、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费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索赔、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其它一切损失。
结算时由甲方从质保金及承包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7、质量保修:
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同甲方与发包人合同签订的质量保证书期限相同。
在质量保证期限,乙方应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进行保修,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派人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维修,甲方有权不再通知乙方而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并在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乙方并承担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全面管理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对外债权、债务;
(4)按时提供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按甲方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若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整改,甲方并有权对乙方每次违规行为给予1000-5000元的调减工程款,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充分、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方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条款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甲方在施工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义务。
保证按照其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之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施工,直至合同终止。
并承担因未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本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索赔等一切损失;
(2)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接受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示;
(3)提供编制承包工程的预(决)算资料、施工日记、增减工程签证等工程文件系统.及时向甲方提供承包工程的计划、统计、技术、质量等文件资料;
(4)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与发包人的工程书面联系函件的确认、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确认、工期顺延、价款增补确认、索赔手续、验收申报手续、结算手续、工程交付手续等),甲方可予以协助(乙方如需在相关申报、联系函件上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于3日处理)。
如因乙方疏于管理、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日后遭受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
(5)施工期间、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前,工地的安全、材料和工程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6)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和工程款结算清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相关竣工资料、竣工图、结算资料,均由乙方负责编制,甲方予以协助(于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加盖甲方公章);
(7)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治安、防火、防盗、用工伤亡事故等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导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涉及诉讼、仲裁,导致发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全面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无事故,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文明工地之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a、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b、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在乙方施工围,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C、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必须电工专人接拆,不得私接乱拉。
d、凡需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e、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操作。
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
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层人员应带安全带,工地施工人员应带安全帽,帽带扣紧。
f、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乙方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g、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防火、防盗等治安保卫工作。
h、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不准施工人员以外的闲杂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和住宿。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担由于其违反安全、环保、公安、消防等法规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责任。
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上述各类违章行为的,被查核到每一行为,均按200元予以处罚,于劳务报酬中扣除。
(9)乙方负责购买其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人意外险,若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切处理赔偿事宜,均有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承包工程税金,部人员个人所得税及各种行业管理部门费用的缴纳;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另一方,否则作为违约。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赔偿责任;
(12)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及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乙方所需要的项目印章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刻制,项目印章只能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签证和工作联系单,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将所有的工程项目部印章交还甲方,超出围用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承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交付前,乙方必须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养护、清洁卫生工作,项目交工后,乙方项目部应清退租赁的周转材料和设备,处理剩余物资。
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或在甲方通知后5日,乙方拒绝搬离的财物品、设备,按乙方放弃、而无偿归甲方处理;
(14)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清理相关的债权债务,对没有清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有权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权;
(15)乙方应全面执行国家、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用工,如因乙方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及一切责任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同时不得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而导致用工纠份,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处理,乙方拒不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如导致甲方涉入仲裁或诉讼的,相关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停工,若停工一天乙方承担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停工3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发包人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材料、设备供应
1、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将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提交甲方审核,材料到场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领用,由于乙方保管使用不当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各种施工材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双方未书面确认对应损耗率或限额领料比例的,按工程定额确定的损耗率下浮10%计算,超过部分按乙方施工浪费材料处理,对应材料价款,于乙方报酬中,由甲方在当期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材料的,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的合同标准及国家标准。
必须保证按时、按量供应工程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
八、承包工程亏损弥补
1、本承包工程乙方实行盈亏自负。
盈利由乙方享受,亏损由乙方自负。
2.承包工程竣工决算完毕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负,其弥补的方法是甲方扣除保证金、乙方个人出资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九、其他约定
1、乙方违约解除本分包合同、或因违约导致被解除合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劳务报酬;但,如司法机构认定甲方应予以补偿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本合同载明的计算方式下浮20%计算。
2)、乙方应另行按暂定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违约、违章所引起的各类罚款、债权、债务、工伤、死亡等,一切经济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廉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向发包人业主及其他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并按工程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履约保证金及担保
1、乙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天,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乙方若未交纳,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上述保证金,待乙方竣工验收合格与发包人结算完成后,付清全部与承包项目有关的应付款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本合同载明的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赔偿或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质保期满后的两年。
十一、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向由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十二、联络方式:
甲方向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或电子)发送的文件,自交付日(发送日)的第2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而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
十三、乙方确认声明:
乙方已实地勘察施工现场,收悉施工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和施工之需。
并,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甲方与发包人(总包人)签订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乙方已收到并知晓,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乙方自愿执行。
十四、合同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附件<工程进度表>
附件2分包人工程总价款调整因素、及违约金承担规定细则
序号
承包方的行为
金额及比例
备注
合同及成本管理类
1
无合同允许延误工期的行为,延误工期的
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的2‰
2
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的
工程总额50%
3
工程款体外循环,挪作他用的
工程总额30%
并退回挪作他用的款项
4
造假虚列工程成本的
2-5万元/次
并承担虚列成本的赔偿责任
5
虚开及提供假发票的
5000元/次,并按未提交对应发票处理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责任
质量管理类
1
质量检查中发现对一线操作工未作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楚、无交底记录的
500~1000元/次
2
施工中的材料以次充好,被业主或监理反映到公司的
2000~5000元/次
3
对公司发出的质量检查记录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未及时或全面完成的
500~2000元/次
4
质量问题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维修的
1000~5000元/次
5
擅自更改装饰主体承重结构而产生质量安全隐患,产生严重后果的
5000~50000元/次
6
石材、玻化砖的湿贴、干挂安装因工艺工序不规或材料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鼓、开裂、脱落等因此而给业主方造成使用和安全方面隐患的
5000~20000元/次
7
因质量问题而受到业主、监理、质检站或其它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理的
5000~50000元/次
8
其它的因施工中不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质量安全条文操作而给公司形象和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的等。
5000~20000元/次
9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外。
每次事故还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
1
办公区标牌未悬挂,不清洁,各类文件摆放混乱,影响公司形象
500元/次
2
仓库及现场物资无标识或不全,不同物资重叠堆放,不便区分,物资无进仓记录和领用记录
500~1000元/次
3
危险品(松香水、二甲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未单独设仓库
500~1000元/次
4
危险品仓库未在室外配置不少于两台灭火器,仓库使用小太阳、电炉、电热器、蜡烛、日光灯。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5
公司的安全文明宣传标牌未在醒目处悬挂,随处乱置
500元/次
6
工人进场后7天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签定安全合同(班组长),未签安全声明
1000~2000元/次
7
未针对本项目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或者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未采取有效预控措施的
500~1000元/次
8
工地附近无厕所或厕所太远时未设小便处(小便桶等),造成工人随地小便
500元/次
9
工作服未订购或订购不全,经整改仍不到位,施工人员无胸卡配置且存在同一工种所有施工人员均未配工作服。
500元/次
10
工程现场有人随意吸烟
500~1000元/次
11
电焊、气割时无灭火器配置,作业区垂直下方有孔洞未封闭,且下方存在易燃物未清理
▲2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12
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超过半数的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500~1000元/次
13
工程现场有人打架斗殴,互相漫骂,严重影响公司文明形象
▲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14
施工区未配置足量的灭火器、黄沙箱(每百平米两只或两只以上)
500~1000元/次
15
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16
电箱无门或门损坏,电箱漏保失灵,有带电铜触片裸露,裸线直接插入插座
500元/次
17
使用了护套线、不带套管的塑料线、音响线、网络线作为施工用电线,使用简易插线板代替第三级箱(终端箱)
500~1000元/次
18
照明电线在有悬挂条件的情况下未悬挂、照明线路无单独漏保
500~1000元/次
19
锯、刨不分离,传动装置无保护罩
使用倒顺开关控制锯、刨等设备
▲500~1000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20
氧气瓶、乙炔气瓶平放,气瓶之间未分开5米以上或5米之无隔离措施
氧气管与乙炔气管混用,在太阳下暴晒
500~1000元/次
21
焊机一次线裸露,外壳未接地,机身无罩
500~1000元/次
22
施工区大小超过25厘米*25厘米的洞口未封闭或围护,无法防护的四口、五临边未设警示标志
▲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23
施工层脚手板未满铺或木脚手板使用时两头未固定牢固,周围存在临边或孔洞时未设护栏或封闭
500~1000元/次
24
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无防护措施
500~1000元/次
25
架体脚手板面距墙较远时(25厘米外)进行打眼、凿墙、固定及在单块木脚手板上操作时未系安全带
500~1000元/次
26
脚手架下方有作业区时未设顶当板,在下方或周围施工时未戴安全帽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27
脚手架搭设时严禁站立在单根钢管上施工作业;沿街脚手架搭设时未做封闭防护;搭设后未悬挂警示牌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28
脚手架搭设的大门口、通道等部位未设安全通道,未落实“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500~1000元/次
29
脚手架拆除时下方无人监护,未向下传递钢管,而采用了抛掷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30
脚手架上烧电焊未设立接火斗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31
容易受损、受污染的成品、半成品装饰面未进行覆盖、包扎等保护
500~1000元/次
32
在成品、半成品的平面上进行切割、打磨等操作
500~1000元/次
33
宿舍使用泡沫板房搭设的,板房四周外表面有未封闭的孔洞(防止工人吸烟后塞烟头)
500元/次
34
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宿舍外未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35
宿舍部电源线私拉乱接,有短路隐患。
总电源接入处未设置限流器,未集中配总电闸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36
未定期开展宿舍区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无相关检查记录。
500~1000元/次
37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外。
每次事故还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备注:
1.安全管理类非三角形的条款,原则上要求限期配合整改,到期复查仍未整改将再按本条款所列相应项追究违约责任。
2.本规定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的施工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处罚。
在适用本细则的同时,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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