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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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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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1、党支部议事规则1
2、行政议事规则2
3、政务公开实施细则3
4、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6
5、员工奖惩办法8
6、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0
7、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13
8、财务管理办法14
9、办文制度20
10、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1
11、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2
1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25
13、科研管理办法27
14、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0
15、实习生管理制度44
16、车辆管理制度46
1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9
18、采购管理办法52
19、安全生产责任制62
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66
20、信访、投诉处理制度78
21、保密制度79
22、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79
23、档案管理制度83
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会议名称
支委会议
03主持人
党支部书记
04正式与会人员名单
支委
05会议记录人员
组织委员
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1个工作日
07须到会人数比例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08决策形式
少数服从多数
09通过比例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支委的分工及调整;
3、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发展新党员及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4、研究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青、妇工作;
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
6、研究中心临时重大决策;
7、其他须由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01单位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会议名称
主任办公会议
03主持人
主任
04正式与会人员
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05固定列席人员
办公室主任
06邀请列席人员
由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提出,报主任审定。
07会议记录人员
办公室主任
08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1个工作日
09须到会人数比例
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
10决策形式
主任最后决定
11通过比例
实行逐项表决制,表决结果作为参考,会议决议以主持人最后决定意见为准。
12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习中央、省、市、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区卫生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行政领导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需要向区卫生局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4、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
5、研究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研究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
7、研究科室设置、撤并、增减;
8、讨论财务预决算及大型设备购置等问题;
9、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录用、招聘、退休、辞退、辞职、离职,三个月以上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人事管理的问题;
10、研究应急重大决策;
11、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
12、其他重大问题。
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院(所、站、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卫发[2001]4号)和区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职代会相同。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中心行政班子对应予公开的中心政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㈠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
1、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各项规章制度。
3、对社会的承诺:
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程序;⑶办理和答复期限。
4、上级下发的关于中心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㈡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5、干部职工评先和调晋级:
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⑵评定程序;
⑶评定结果。
6、职称评聘:
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职数;⑵任职资格与实绩;⑶评聘结果。
7、年度考核及奖惩:
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⑵考核结果;⑶上级及本中心的奖惩。
8、接收、安排借聘人员(包括临时工):
⑴接收、借聘人员基本情况;⑵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
9、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
⑴中层干部领导职数;⑵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⑶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群众
测评意见(或测评票数)。
㈢财务管理(财务科负责)
10、财务收支:
⑴半年、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创收部分);⑵半年、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⑶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⑷财务审计结果。
11、奖金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
⑴发放标准;⑵发放对象及金额;⑶金额计算的依据。
㈣后勤管理(总务科负责)
12、房屋出租:
⑴承租确定方式及合同文本;⑵租金标准;⑶租金收入情况;⑷租金收入用途。
13、基建维修项目:
⑴立项过程;⑵招标情况;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⑷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
14、重大设备(10万元以上)购置:
⑴购置原因;⑵招标情况;
⑶经费使用情况;⑷质量保证情况。
15、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
⑴招投标目录;⑵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⑶招投标结果。
16、非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
⑴目录;⑵采购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轮换情况;⑶采购量及主要进货渠道。
17、住房(周转房)分配:
⑴分配原则;⑵分配对象资格;⑶个人打分情况;⑷住房分配结果。
18、职工饭堂收支:
每月向职工公开。
㈤其他方面(办公室负责)
19、中心领导廉政自律情况。
20、重大成果(包括业务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21、其它需公开的中心政务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政务公开:
1、重大事项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进行表决决定。
2、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或在中心局域网上公布。
3、在中心局域网开辟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心中政务的有关情况。
4、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中心政务,可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5、设立热线电话(25537192),及时答复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对中心政务问题的质询。
四、中心政务公开的程序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一般由办公室组织草拟,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2、评先晋级:
先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个人或集体)工作总结,根据名额由科室或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心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通过。
3、职称评聘:
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述职、评聘小组评议,结果在公布栏公布,征求意见后上报。
4、人事调整:
内部人事调整由中心主任提出方案,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党支部同意后向职工宣布;调入(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业务科室提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卫生局考核、审核,聘用临时工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干部职工通报。
5、出租屋、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后向干部职工通报。
6、住房(周转房)分配:
有关人员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单位公布申请分房人员的资格情况,分房小组审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对象,公布无异议后,确定分房名单。
7、财务收支:
每年初,由中心主任向职代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财务科每月向中心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组织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年初,中心主任要向职代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每年底,由中心领导个人向职工代表或全体干部职工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接受质询并做出解释说明。
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和(粤人薪[1996]19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规定》(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假期的种类及规定
㈠工龄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每年可休假五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
3、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5、未休完工龄假的,不得请事假。
㈡婚假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个月内,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享受婚假十三天。
㈢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予丧假5天。
㈣计划生育假
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产妇,产假为90天,晚育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剖宫产另增加30天,若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妇应一次休完产假,不能分期使用。
男方陪护假10天(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陪护假作事假处理)。
产假为连续计算(含节假日)。
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生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计生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计生假。
3、施行节育手术假期:
(1)人工流产假十四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三天;
(3)人流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十七天;
(4)人流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三十五天;
(5)中期引产休假三十天;
(6)中期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假五十一天;
(7)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休假二十一天;
(8)男性输精管结扎(刀扎)休假七天。
㈤病假
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者,则不再享受工龄假待遇。
如在休完工龄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上述规定者,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工休假待遇。
如病假超过两个月,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㈥事假:
无特殊原因一次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确实需要请长假(如出国探亲),按有关规定扣除工资。
㈦补休假:
晚上或节假日加班的,可以补休假,如领取加班费则不补假,补休假不能累计,必须在第二个月内补休完。
㈧临聘人员假期规定:
临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五天工休假。
今后如果上级另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二、假期待遇
病假、事假按天计扣除绩效工资。
工龄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扣绩效工资。
临聘人员休产假不发绩效工资。
三、职工考勤及假期的管理
1、职工享受的各种假期均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即填写请假单、科主任核准、中心领导审批。
请假1天内的,由科主任准假,1天以上的须报中心领导审批。
科主任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政工存查。
2、各科室要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出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办公室。
员工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完成科室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做出显著成绩者,按考核成绩发给先进奖、达标奖。
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中心
《科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新闻报道、信息按稿酬1:
1给予奖励。
4、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含中级)能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每年可外出参加一次专业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
5、按要求完成实习生专题带教,每个专题奖励带教组2000元,涉及实验部分的,实验带教组每个专题奖励800元。
6、继续教育项目奖励:
按立项等级奖励,其中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
7、对中心的建设、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予以公布。
8、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
元。
9、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奖励10000元,达标奖8000元。
如获上级表彰的先进科室,中心按奖金1:
1比例予以再奖励。
10、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或劳动竞赛,按所获奖金1:
1的比例予以再奖励,无奖金的适当奖励。
11、参加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和个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12、医德医风好,服务质量高,得到服务对象表扬(表扬信、锦旗、锦匾等),每次奖励当事人(或科室)500元。
二、惩处办法
中心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
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低聘)、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或经济处罚。
1、投诉处罚:
因服务质量或工作差错被投诉,经查实,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每年累计有效投诉3次以上,当事人待岗,并扣发年终奖,取消科室评先资格。
2、工作差错处罚:
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低聘、下岗培训等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效益奖金。
3、违规处罚:
⑴索要、收受“红包”或回扣,按粤卫[2004]88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⑵迟到、早退扣20元/次,脱岗扣20元/次、旷工1次扣发当日工资总额。
⑶上班外出工作期间打牌、办私事,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经查
实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⑷不服从工作安排,破坏团结或浪费、损害公共财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4、“一票否决”: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⑴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⑵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
⑶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
⑷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役、判刑或劳动教养者。
5、其他
中级职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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