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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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样本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DBJ13-67-
1 总 则
1.0.1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关于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客观、公正,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规定、办法和鉴定规则。
1.0.3本规程合用于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
1.0.4本规程引用国家、行业原则规范重要有:
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1994《塔式起重机性能实验》、GB10057-1996《塔式起重机检查规则》、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10053-1996《施工升降机检查规则》、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等。
上述原则规范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1.0.5除按本规程规定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尚应执行法律法规及关于规定。
2 术 语
2.0.1原始记录
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关于原始数据记录或检测状态描述。
2.0.2检查报告
由检测机构出具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定期检测有关项目作出合格与否结论并符合规定格式书面报告。
2.0.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本规程所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高机及高处作业吊篮等。
2.0.4安装高度
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吊钩最大起升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高机安装高度是指已安装导轨架高度。
2.0.5独立高度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高机未附着时所架设高度。
2.0.6自由端高度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至臂架根部铰点高度。
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高机自由端高度是指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导轨架高度。
2.0.7附着装置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装高度超过产品《使用阐明书》规定最大独立高度后,应按《使用阐明书》规定与建筑物(或地锚)进行锚固连接,该锚固连接装置称为附着装置。
2.0.8安装质量检测
指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本规程符合性进行检测过程。
2.0.9定期检测
指按照本规程规定期限,对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技术状态及其安全装置可靠性与本规程符合性进行检测过程。
2.0.10安全操作距离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高机及高处作业吊篮运动某些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最小容许距离。
3基本规定
3.0.1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和定期检测检测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3.0.2检测机构应制定涉及检测程序和检测流程图在内检测实行细则,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3.0.3检测机构应配备本规程附录中《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检测工具,其精度应符合《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规定。
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仪器设备,必要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0.4检测前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3.0.5检测机构应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基本上,依照本规程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成果及检测结论负责。
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检测中发现也许对检测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损害,应及时停止检测,并书面告知委托方。
3.0.6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人员应获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关检测岗位证书,并在证书允许范畴内从事检测活动。
3.0.7应由两名及以上具备相应检测资格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3.0.8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配备和穿戴检测作业必须个人防护用品。
4 检测范畴与检测项目类别
4.0.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后拟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测。
4.0.2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遇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定期检测:
①有效期超过一年;②停用一年以上;③大修后;④发生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
4.0.3按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影响限度,将检测项目分为A、B类:
A类项目(核心项)指若该项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阐明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继续使用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项目。
B类项目(普通项)指若该项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阐明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长期使用也许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项目。
5 检测条件
5.0.1电网输入电压应能满足被检设备正常运营规定,其容许波动范畴为:
塔式起重机±10%,其他设备±5%。
5.0.2检测现场风速规定:
塔式起重机检测时,风速不不不大于8.3m/s(五级);其他设备检测时,风速不不不大于11m/s(六级)。
5.0.3检测现场环境温度应为-15℃~+40℃。
5.0.4与检测无关人员和设备、物品应撤离检测现场,并设立警戒线。
5.0.5被检设备应具备出厂时所配备所有安全装置、附件及进行安装所必须文献资料。
5.0.6受检单位及使用、产权等有关单位应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测,并向检测机构提供下列技术文献或资料:
1.设备制造(生产)允许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
3.设备使用阐明书;
4.安装单位安装资质证书;
5.设备安装施工方案;
6.设备安装基本验收资料;
7.防坠安全器或安全锁检测合格证;
8.缆风绳地锚资料。
9.安装人员操作上岗证;
10.设备安装自检查收记录;
6 现场检测规定及办法
6.1 塔式起重机
6.1.1基本规定
6.1.1.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在有架空输电线场合,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1.1规定。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表6.1.1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在有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同步作业场合,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在低位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距离;在高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半径内,高位塔式起重机最低端部件(吊钩最高位置及平衡重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最高品位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不大于2m。
(3)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不得不不大于《使用阐明书》中规定高度。
(4)塔式起重机最上一道附着点如下塔身垂直度不应不不大于安装高度2‰,独立高度或最上一道附着点以上不应不不大于安装高度4‰。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或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安全操作距离应不不大于0.6m。
6.1.1.2检测办法
(1)安全操作距离和自由端高度可采用目测办法,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2)垂直度检测办法:
选定被测塔身一种侧面,旋转起重臂停在与选定塔身侧面相垂直位置(X轴);将标尺分别沿垂直于起重臂轴线方向水平固定在最高一节塔身原则节和基本节(或最上一道附着点)塔身上,使标尺中心位于选定塔身侧面中心线上;用经纬仪在平行于起重臂轴线同一铅垂面上测量两标尺读数,并将两读数差除以两标尺之间垂直距离,即得塔身在X轴方向上垂直度。
将起重臂旋转90°至其轴线与塔身侧面平行位置(Y轴),按上述办法测量Y轴方向上垂直度。
上述测量值中最大值即为塔身垂直度。
6.1.2基本
6.1.2.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本应符合《使用阐明书》或设计规定,且必要经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盖章。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基本周边应有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现象。
6.1.2.2检测办法
查阅基本有关资料。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基本承台尺寸。
6.1.3附着装置
6.1.3.1检测规定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设立及间距均应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
不符合规定应有补强办法,并进行设计验算,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构造整体稳定性规定。
6.1.3.2检测办法
查阅《使用阐明书》或设计资料。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附着装置间距及附着杆尺寸。
6.1.4构造件
6.1.4.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重要构造件应无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外观无缺陷。
B类项目
栏杆、爬梯、护圈、平台、走台等应符合国标GB5144-94关于规定。
6.1.4.2检测办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有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不不大于20倍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6.1.5平衡重
6.1.5.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平衡重质量、数量及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应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
6.1.5.2检测办法
查阅塔式起重机《使用阐明书》,目测。
6.1.6紧固件
6.1.6.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重要构造联接件规格、型号及数量必要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
销轴应有可靠轴向止动办法。
高强度螺栓性能级别应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且必要安装牢固、有防松办法,螺栓头必要高出螺母平面。
B类项目
塔式起重机非重要构造件联接件规格、型号及数量应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
销轴应有可靠轴向止动办法。
螺栓应联接牢固、有防松办法,螺栓头高出螺母平面。
6.1.6.2检测办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测量有关尺寸。
手锤敲击检查,必要时用扭力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预紧力矩。
6.1.7爬升系统
6.1.7.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顶升液压系统必要配备可靠平衡阀或液压锁。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油缸之间连接油管必要采用金属管件。
(2)爬升支承座、支承梁及爬爪等应无变形、可见裂纹等缺陷。
B类项目
爬升套架导轮安装位置应对的,转动灵活,导轮与原则节之间间隙应为2~5mm。
6.1.7.2检测办法
目测,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不不大于20倍放大镜检查部件及焊缝有无裂纹。
用塞尺测量导轮与原则节之间间隙。
必要时进行爬升及下降实验。
6.1.8吊钩
6.1.8.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吊钩禁止补焊。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钩尾和螺纹某些及钩筋处等危险断面应无永久性变形。
开口尺寸增大值不应不不大于原尺寸15%,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高度10%。
(2)防脱绳保险装置应有效、可靠。
B类项目
(1)吊钩装置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其与滑轮凸缘顶部之间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20%。
(2)吊钩装置芯轴应安装牢固。
6.1.8.2检测办法
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有关尺寸,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不不大于20倍放大镜检查部件有无裂纹。
6.1.9起升系统
6.1.9.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起升钢丝绳规格、型号及穿绕方式必要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且不得有下列报废现象:
a、钢丝绳断丝数达到或超过表6.1.9a中规定;b、钢丝绳浮现断股现象;c、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40%;d、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e、钢丝绳腐蚀、变形;f、钢丝绳绳芯损坏;g、钢丝绳由于受热或电弧作用而损坏。
钢丝绳达到报废原则断丝数表6.1.9a
外层绳股承载钢丝绳数
n
钢丝绳构造典型例子
(GB1102-74)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要报废时与疲劳关于可见断丝数
机构工作级别
机构工作级别
M1及M2
M3,M4,M5,M6,M7,M8
交捻
顺捻
交捻
顺捻
长度范畴
长度范畴
6d
30d
6d
30d
6d
30d
6d
30d
≤50
6×7、7×7
2
4
1
2
4
8
2
4
51~75
6×12
3
6
2
3
6
12
3
6
76~100
18×7(12外股)
4
8
2
4
8
15
4
8
101~120
6×19、7×19、6X(19)、6W(19)
34×7(17外股)
5
10
2
5
10
19
5
10
121~140
6
11
3
6
11
22
6
11
141~160
6×24、6X(24)、6W(24)
8×19、8X(19)、8W(19)
6
13
3
6
13
26
6
13
161~180
6×30
7
14
4
7
14
29
7
14
181~200
6X(31)、8T(25)
8
16
4
8
16
32
8
16
201~220
6W(35)、6W(36)、6XW(36)
8
18
4
9
18
38
9
18
221~240
6×37
10
19
5
10
19
38
10
19
241~260
10
21
5
10
21
42
10
21
261~280
11
22
6
11
22
45
11
22
281~300
12
24
6
12
24
48
12
24
>300
6×61
0.04n
0.08n
0.02n
0.04n
0.08n
0.16n
0.04n
0.08n
(2)起升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洁,无跳槽和交叠现象。
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钢丝绳至少应保存3圈。
钢丝绳尾部应安全可靠地固定在卷筒上。
(3)起升机构减速箱应安装牢固、可靠,运营正常,无异响。
箱内油量应充分,无渗漏现象。
(4)主卷扬机制动器应制动平稳、可靠,并设有防护罩。
(5)塔式起重机必要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不不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不大于额定值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起升机构在该工况上升方向电源,但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6)塔式起重机必要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不不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不大于额定值11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切断起升和增大幅度方向电源,但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运动。
(7)塔式起重机必要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且应符合下述规定:
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变幅小车架下端达最小距离(上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2倍率时为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
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时,应能及时停止起升运动。
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固定起升钢丝绳处达最小距离(800mm)时,应能及时停止起升运动。
B类项目
(1)钢丝绳端部应固定可靠。
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1.9b规定,最后一种绳夹距绳端长度不得不大于140mm。
绳夹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夹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当采用斜楔固定期,楔套与楔块应选用对的,楔套、楔块应无裂纹。
与绳径匹配绳卡数表6.1.9b
钢丝绳直径(mm)
10如下
10~20
21~26
28~36
36~40
至少绳夹数(个)
3
4
5
6
7
绳夹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主卷扬机卷筒外观不应有裂纹,卷筒壁磨损量不应不不大于原壁厚10%。
钢丝绳尾部应可靠固定在卷筒上。
当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时,最外层钢丝绳至卷筒侧板顶部高度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倍。
(3)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
槽壁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壁厚20%,槽底磨损量应不大于相应钢丝绳直径25%。
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距离应不不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0%。
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4)起升机构档位应清晰。
6.1.9.2检测办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塞尺测量有关尺寸。
(2)制动器检测办法:
用游标卡尺测量刹车皮厚度,其厚度不应不大于原值50%,且不得不大于5mm;用游标卡尺测量制动轮磨损状况,磨损量应不不不大于1.5mm;目测检查联轴节连接销轴和胶圈与否齐全、损坏。
在上述检测合格基本上,按《使用阐明书》中规定幅度起吊最大起重量,以额定速度上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吊物应无明显下滑。
(3)起重量限制器检测办法:
在相应工况下起升额定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应动作;保持上述起吊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不不大于额定起重量但不超过额定起重量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发出超载报警或信号批示;当超过额定起重量110%时,塔式起重机应切断相应工况上升方向电源,只能作下降运动。
(4)起重力矩限制器检测办法
1)定码变幅法:
从《使用阐明书》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相应载荷值,在该幅度内任一点起吊选定起重量,并逐渐增大工作幅度。
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批示;当起重力矩增大至额定起重力矩100%~110%时,应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运动。
对变幅速度不不大于40m/min塔式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营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80%时还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营。
2)定幅变码法:
从《使用阐明书》起重性能曲线或起重性能表中选定某一工作幅度及其相应载荷值,在该幅度选定载荷值80%~90%起重量,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并正常制动3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
起吊上述重物底部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至额定起重力矩90%时,应发出报警或信号批示;加载至达到额定起重力矩100%~110%时,应能停止增幅和起升方向运动,仅能作减幅和下降运动。
(5)起升高度限位器检测办法:
空载缓慢上升至限位器动作时,用卷尺测量吊钩装置顶部至变幅小车架下端(或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端固定钢丝绳处)距离。
(6)起升机构档位按《使用阐明书》规定做变档实验。
6.1.10回转系统
6.1.10.1检测规定
B类项目
(1)齿轮应无断齿及裂纹,啮合平稳,无异常声音。
齿面点蚀损坏应不大于啮合面30%,齿厚磨损量应不大于原齿厚15%。
(2)无中央集电环塔式起重机,应设立回转限位器。
当塔式起重机沿一种方向持续旋转超过540°时,回转限位器应能切断该旋转方向电源,仅能沿相反方向操作。
对有自锁功能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3)回转制动器制动应平稳可靠,并保证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可自由旋转。
(4)回转机构减速箱应运营正常,无异响,无渗漏现象。
6.1.10.2检测办法
(1)目测,耳听,动作实验。
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不不大于20倍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抽查3点,用着色法检查齿轮啮合状况。
用游标卡尺测量有关尺寸。
(2)回转制动器检测办法:
空载以额定速度回转并制动3次,制动器应制动可靠。
6.1.11变幅系统
6.1.11.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按起升机构钢丝绳规定检查变幅钢丝绳。
(2)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立内、外幅度限位器。
当小车向内变幅至距回转中心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内变幅电源,小车只能向外变幅;当小车向外变幅至距臂端1000mm时,限位器应切断向外变幅电源,小车只能向内变幅。
(3)变幅小车应设立防钢丝绳断绳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4)变幅小车应设立防小车坠落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5)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立防吊臂向后倾翻装置,防止起重臂反弹而后翻。
(6)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立吊臂最小幅度限位器。
当吊臂变幅至《使用阐明书》中规定最小幅度时,限位器应切断减幅方向电源,吊臂只能作增幅方向运动。
B类项目
(1)卷筒表面应无可见裂纹和过度磨损,变幅钢丝绳在卷筒上余留圈数应不不大于3圈。
变幅钢丝绳端部固定规定与起升钢丝绳相似。
(2)车架上过渡滑轮表面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槽壁磨损量应不大于原壁厚20%,槽底磨损量应不大于相应钢丝绳直径25%。
过渡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其与滑轮轮缘距离应不不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0%。
滑轮芯轴应固定可靠。
(3)小车行走轮与起重臂下弦杆接触应均匀,行走时无异响。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15%。
(4)卷筒侧板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直径2倍。
如采用无侧板卷筒,卷筒两侧端部距最外侧钢丝绳距离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5倍。
(5)变幅小车检修挂篮应有支承、定位。
挂篮与小车架连接应牢固。
(6)小车轨道应设立端部挡架和限位缓冲装置。
(7)变幅卷扬机制动器应有防护罩,制动应平稳、可靠。
6.1.11.2检测办法
(1)目测,用游标卡尺、卷尺、塞尺测量有关尺寸。
必要时用放大倍数不不大于20倍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纹。
(2)小车防断绳装置检测办法:
旋转车架上棘轮,当钢丝绳放松、自然下垂时,防断绳装置应能卡住小车,使其无法移动。
(3)制动器检测办法:
起吊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做变幅运动过程中制动三次,观测制动效果。
6.1.12 电气系统
6.1.12.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金属构造必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4Ω。
(2)塔式起重机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值不应不大于0.5МΩ。
B类项目
(1)塔式起重机电源开关箱设立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漏电保护器应敏捷、可靠,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不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不不大于0.1s。
(2)电控柜应固定牢固,有门锁且能防雨。
门内应有电气原理图或布线图,门上应有警告标志。
(3)塔式起重机主电缆应符合《使用阐明书》规定。
(4)塔式起重机应设立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以及电源错断相保护,且应敏捷,有效。
(5)报警用电铃或信号批示应完好,有效。
(6)保护零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2规定。
保护零线禁止通过工作电流,禁止断线,且应与接地线分开。
保护零线(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关系表6.1.12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7)应在便于司机操作处设立非自行复位紧急断电开关。
当紧急断电开关动作时,应能切断塔式起重机总电源。
(8)塔顶高度高于30m或超过周边物体高度时,应在塔顶最高点及起重臂外端安装红色障碍灯,且应保证其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9)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顶部设立风速仪。
当风速超过规定值时,风速仪应能报警。
6.1.12.2检测办法
(1)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2)目测,耳听,动作实验。
用游标卡尺测量并验算保护零线截面积与否符合规定。
漏电保护器做手动实验。
6.1.13 轨道运营式塔式起重机运营系统及基本
6.1.13.1检测规定
A类项目
轨道运营式塔式起重机必要在每个运营方向设立可靠、有效行程限位开关。
当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停车后,塔式起重机端部距缓冲器应不不大于1m。
B类项目
(1)大车行走缓冲装置应设立在距轨道终端挡架1m处。
(2)大车轨道端部挡架应设立在距轨道终端1m处,其高度不应不大于行走轮半径。
(3)轨道运营式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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