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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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2
大关县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巩固“两基”成果,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及奖惩原则
坚持奖惩结合,分类定奖惩,建立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激励机制,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运用的有机结合,注重全面发展,体现对高寒边远地区倾斜的原则。
第三条评价内容
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统测中,将教师所任教学科以班级为单位的平均分、任教班级巩固率及班级规模作为评价内容。
第四条评价范围对象
评价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学校中的统一测评科目的任课教师。
任非统考科目的教师及没有任课的在职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工。
第五条奖惩科目
全县高(职)中、初中及乡镇小学纳入统一测评的科目(高<职>中、初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未纳入统一测评的科目,由各中学、县幼儿园、各中心校自行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经费从县委、县政府年度考评后县教育局测算安排的资金中解决)。
第六条评价统测及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统测由全县统一组织,实行学校不对口年级不对口交叉监考,全县统一组织阅卷;小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由各乡镇中心校统一组织统测、全县统一阅卷,实行乡镇内跨村(校)不对口年级不对口交叉监考。
第七条奖金构成
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由县政府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奖金,县委、县政府对教育系统年度考评当年的全部奖励资金及受惩教师的受罚金额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奖金分配比例
县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按高(职)中20%、初中30%、小学50%分配。
学前教育和任非统测科目的教师由各学校进行考核,经费由县教育局筹集。
第九条业绩评价奖惩兑现
以学年为单位,业绩考核获奖和受惩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布获奖和受惩情况,并在每年10月前兑现获奖教师的奖金,受惩教师的受罚金额同步直接从当年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中扣除,不够扣者次年续扣。
所扣金额全部并入县政府安排的奖励资金一同兑现奖励(其中临聘教师受惩上限为1000元)。
第二章初中教师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
第十条评价科目、归类
参加由全县统一组织的秋季学期末统测和学年学业水平考试及教学质量检测的各文化考试科目,以同年级同学科为类别,以教学班为单位,归类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考试阅卷组织
全县初中由教育局组织秋季学期统测和春季学期学业水平考试及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实行全县统一阅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组织统一阅卷);实行跨校区交叉监考。
第十二条评价依据的基础数据
以全县组织的初中秋季学期末统测和春季学期学业水平考试及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卷面成绩作为统计的基础数据,其中秋季学期期末统测占总成绩的40%,春季学期末学业水平考试及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占总成绩的60%。
第十三条评价的项目及标准
(一)评价项目。
每个教学班从以下三项进行综合考评的Z分值。
1.Z1为教学班学科成绩(平均分)提升情况。
2.Z2为教学班学科成绩合格生率。
3.Z3为教学班学科成绩优秀生率。
(二)各项目成绩计算说明
1.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云教基(2005)22号】的统计方法。
Z分数的计算:
Z=
公式中:
X是某个考核指标的各个教学班的数值;是以所有要考核的教学班为计算范围,计算的该项指标的总平均数值,σ是标准差。
2.教学班学科成绩提升Z分数:
由本学年考试平均分Z分数和上学年末考试平均分Z分数组成。
(1)本学年考试平均分Z分数:
首先根据本学年秋季学期末统测和春季学期学业水平考试或统测成绩,按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计算出全县和各教学班的学科平均分,然后按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个教学班学科的本学年平均分Z分数。
(2)上学年平均分Z分数:
根据上学年末全县组织的小学毕业班统测和初中学年末统考成绩,计算出全县对应年级学科和各教学班对应班级对应学科的平均分,然后按照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个对应教学班学科的平均分Z分数。
(3)特殊情况说明
①本届七年级新入学班级的上学年平均分:
语文和数学两科为学生参加本届六年级全县学年末统测成绩计算班级平均分,其他新增统考科目以参加本届小学六年级全县统测的语文和数学两科综合成绩计算班级新增学科平均分。
②八、九年级新增科目对应班级学科上学年的平均分:
八年级新增的物理以上学年末统测对应班级的数学学科平均分作为上学年对应的学科成绩;九年级新增化学以上学年末统测对应班级的数学、物理和生物三科综合平均分作为上学年对应学科成绩。
(4)教学班级学科成绩提升Z1分数=本学年班级学科考试平均分Z分数-上学年对应班级学科考试平均分Z分数
3.教学班学科成绩合格生率Z2分数:
(1)本学年全县学科合格生率=学年末年级学科合格人数÷学年末年级应考人数
(2)本学年班级学科合格生率=学年末班级学科合格人数÷学年末班级应考人数,然后按照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各年级各学科的各个班合格生率Z2分数。
4.教学班学科成绩优秀生率Z3分数:
(1)本学年年级学科优秀生率=学年末年级学科优秀生人数÷学年末年级应考人数。
(2)本学年班级学科优秀生率=学年末班级学科优秀生人数÷学年末班级应考人数,然后按照Z分数的计算方法计算各班学科优秀生率的Z3分数。
5.综合平均分Z分数的计算,综合平均Z分数整体权重为1。
(1)教学班学科成绩提升Z1分数权重为0.5。
(2)教学班学科合格生率Z2分数权重为0.4。
(3)教学班学科优秀生率Z3分数权重为0.1。
教学班学科综合平均Z分数=Z1×0.5+Z2×0.4+Z3×0.1(综合平均Z分数保留4位小数)
第十四条班级学科平均分的计算
1.上学期末班级学科平均分=上学期末学科总分÷上学期末考试应考人数
2.学年末班级学科平均分=学年末班级学科总分÷学年末考试应考人数
3.班级应考人数=学年初入学生数+(学年内转入、复学学生人数)—(学年内转出、休学、死亡、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核实,或者经校长签字认可的学生)。
4.班级学科平均分=上学期末考试平均分×40﹪+学年末考试平均分×60﹪
第十五条学校管理人员,任多班多学科班级的平均分系数规定
(一)承担学校管理的工作人员
1.校长任1个班语文、数学、英语或其他文化考试科目,所教班级的平均分以基础平均分乘以1.02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任1班统考学科教学,增加0.02系数后计算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
2.副校长、党支部书记任1个班语文、数学、英语或2个班其他文化考试科目,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以基础平均分乘以1.01系数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任1班统考学科教学,增加0.02系数后计算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
3.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教科室主任、团支部书记任1个班语文、数学、英语或2个班其他文化考试科目,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以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增任1班统考学科教学,增加0.02系数后计算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
(二)一般学科教师任多班或多学科的教师,统考科目以1班1学科为一科次,兼任美术或音乐时,五个班记为1科次。
1.任语文、数学、英语2科次,物理和化学3科次,其他文化统考4科次,所教班级的平均分系数为1。
2.教师在以上任教科次基础上,语文、数学、英语每增任1科次,增加0.03系数计算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每减任1科次减少0.02系数计算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其他学科每增任1科次,增加0.02系数计算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每减任1科次减少0.01系数计算所教班级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综合成绩统计
按同年级、同学科作为科次进行归类比较,在同科次中根据各教学班教学质量的综合平均分Z分数值高低,排列出班级位次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七条奖金来源和各年级学科奖金分配
初中奖金由县政府年初预算安排奖金,县委、县政府对教育系统年度考评当年的全部奖励资金和收取的受惩金额三部分组成,每个年级学科奖金数量为初中总奖金量除以各年级学科总科次数。
第十八条奖惩比例
在同科次中,对综合平均Z分数排名前50﹪的教学班给予奖励,对综合平均Z分数排名后20﹪的教学班给予惩罚。
第十九条教学班奖惩金额的计算
1、班级学科奖金=班级排名位次每生奖金标准×本班学生人数
2、班级学科惩金班级排名倒数位次规定的受惩金额
3、如果学年教学班秋、春两学期分别由不同的教师任教,班级获奖后,任教秋季学期的教师占奖金的40﹪,任教春季学期的教师占奖金的60﹪,如班级受惩,任教秋季、春季学期的教师各占奖金的50﹪。
第二十条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体育和信息技术的教学业绩评价和奖惩
(一)以学科为类别,教学班为单位。
根据学生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教学班的学科平均分。
教学班学科平均分=班级学科总分÷学年末班级应考人数
(二)在同学科中,根据班级平均分高低排名,对排名前50﹪的教学班给予奖励,对排名后20﹪的班级给予惩罚,具体计算为如下:
1.班级学科奖金=班级排名位次每生奖金标准×本班实考学生数
2.班级学科惩金为该班级排名规定的各倒数名次受惩金额
3.学业水平考试中信息技术和体育实行学年末一次性考试,班级学科奖惩对象为学年末的任课教师。
第三章小学教师业绩评价及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科目及对象:
参加小学1——6年级全县统测的语文和数学科目,任语文数学学科教学的全体小学教师。
第二十二条学校分类:
根据学校办学及师资条件,生源基础的不同,将全县小学分为四类。
第一类:
笔山小学。
第二类:
各乡镇中心完小(上高桥乡中心完小,各乡镇中心完小本学年新开办的寄宿制班除外)。
第三类:
上高桥乡中心完小和各乡(镇)村级小学,悦乐镇大桥小学,天星镇第二完小,(玉碗镇出水、火地、高桥的太华、联盟四所村级小学和村级小学本学年新开办的寄宿制班除外)。
第四类:
玉碗镇出水、火地、高桥镇的太华、联盟四所村级小学和村以下所有学校。
第二十三条成绩统计依据:
以全县统一组织考试阅卷的小学1——6年级秋季、春季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的考试成绩作为统计依据,其中,秋季学期末成绩占40﹪春季学期末成绩占60﹪,以此为班级平均分为比较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年考试班级应考学生数的统计方法。
班级应考学生数=上学年末对应班级统测实考人数(新接班以新接班时十月份该班营养餐登记学生数为准)+(学年内转入、复学人数)—(学年内转出、休学、死亡,因特殊原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核实,或者经中心校校长签字认可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任及多班多学科的教师,班级平均分系数的规定
任多班多学科教师:
以1个班1个统考科目为1个科次,教师所任科次达到同类别教师平均科次量,所任班级学科平均分以基础平均分乘以系数1,在此基础上,每增任1个统考科次,增加0.05计算所任教学班级的平均分。
第二十六条班级学科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和归类排名
1、每班学科平均分=学期末统考学科总分÷该班学期末应考学生人数。
2、以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为类别,以每个教学班为单位,以班级学科平均分为标准,在同类别中按照班级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评价,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
计算办法,根据安排的小学奖金总量,将奖金按各类别生均比例分配到每个类别。
第二十七条根据安排的奖金总量,按每类学校学生在在学生总数所占的百分比,将奖金数分配到不同类别的学校,在同类别学校中,班级学科成绩排名前50%的给予奖励,排名后20%的给予惩罚(笔山小学按以下说明计算奖惩)。
第二十八条第一类,笔山小学,班级学科平均分在本校和乡镇完小同级同学科排名前1——8名的,按班级排名位次,每生奖金标准乘以该班实考学生人数计奖;排名7——10名,不计奖惩;排名11位惩5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个位次,增惩100元。
第二十九条第二至四类:
班级学科平均分在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班级排名位次前50%,按班级排名位次每生奖金标准乘以该班实考学生数计奖;排名后20%的班级,按班级排名位次惩金标准计算。
第三十条教师按上学年班级,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与上学年对应班级对应学科相比,班级平均分排名在本乡镇同类学校中排名上升的,并属受惩班级,不计惩。
第三十一条一学年中两学期分别由不同教师任教同一班级同一学科成绩受奖,任秋季学期教学的教师享受总奖金的40%;任春季学期教学的教师享受总奖金的60%;班级学科成绩受惩时,任秋春两学期的教师各占总奖金的50%。
第三十二条新接班级以学期计算,不满一学期的不按新接班级计算。
第三十三条学年内,因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的获奖教师,取消受奖资格。
第三十四条各类学校的奖金分配和计算方法
(一)一类学校奖金总量=应考学生总数÷全县应考学生总数×小学奖金总量
(二)二类学校奖金总量=应考学生总数÷全县应考学生总数×小学奖金总量
(三)三类学校奖金总量=应考学生总数÷全县应考学生总数×小学奖金总量
4(四)四类学校奖金总量=应考学生总数÷全县应考学生总数×小学奖金总量
第三十五条受惩金额计算办法:
在同类别学校中,对班级学科成绩排名在后20%的进行惩罚。
排在倒数第一名者罚款2000元,从倒数第一名起往上推算,每递减一个名次罚款减少100元。
第四章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评价范围
任非统考科目的教师及没有任课的在职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接受评价的教师必须坚持开齐开足课程的原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奖惩办法
各中心校,中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任非统测科目的教师业绩评价奖惩办法,经学校组织教师讨论后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评价标准及奖惩范围
根据学校制定的任非统测科目的教师业绩评价奖惩办法,组织考核确定等次。
受奖范围是该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任非统测科目教师总数的50%,受惩范围是任非统测科目教师总数的20%.
第四十条奖金分配
各学校根据任非统测科目的教师业绩评价奖惩办法,按人均500元的奖金计算,然后计算出各等次的奖金,报教育局审核后,由教育局直接兑现给教师本人。
第五章高(职)中及学前教育奖惩办法
第四十一条高(职)中奖惩办法,由大关一中、镇中高中部、职业高中参照本试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考核奖惩办法,合计奖励经费从县委、县政府年度考评后县教育局测算安排的资金和县政府预算安排的高中部分奖励资金中解决(必须有奖有惩),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分别执行。
第四十二条学前教育学校由县幼儿园及各乡镇中心校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奖励经费由县幼儿园及各中心校从县委、县政府年度考评后县教育局测算安排的资金中解决(必须有奖有惩),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分别执行。
第六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对教师的业绩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聘及年度考核等的主要依据,具体运用按《大关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非统测学科任课教师及非教学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人事调整条件等,由各中学、中心校和县教育局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对教师的业绩评价结果与教师人事调整挂钩。
当年中学年度统测业绩低于全县(小学低于本乡镇)同级同科平均分(含业绩得分和巩固率、班级规模得分)的教师,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四十六条由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师业绩考核评价领导组,各乡镇中心校和中学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教师业绩考核评价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维护考核评价及奖惩测算的公平、公正,每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本学年度的教师业绩评价工作。
县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实施业绩考核的组织指导、统计分析及结果公示工作。
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各学校测算奖惩,并负责审核和兑现工作。
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教师业绩评价档案,并严格按《大关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如与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经大关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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