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控制十项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6716580
- 上传时间:2023-06-2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83KB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docx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尘控制十项规定》.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第一篇。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按规定设置,并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清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场地,可采用其他方式硬化。
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
车辆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配备水冲洗设施,禁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建设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前必须配备自动洗轮机,保证出场车辆整洁、不污染市区道路。
否则,不予开工建设。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场地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
建筑垃圾当日未能清除的,必须采取覆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禁止乱装乱倒。
必须采用合格密闭车辆运输各种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易撒漏物质,防止渣土飞扬、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输到指定地点。
土堆、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要入库存放或进行覆盖,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设备要设置安全防护棚,并进行围挡,最大限度避免扬尘,优化城市环境。
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安装喷水雾进行降
一、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淘汰黄标车2.7万辆,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26万辆,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黄标车等限行规定。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
将会进一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对22座油库、743座加油站在售车用油品质量加强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油品,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油品,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三、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对3000余个工地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
四、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450条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作业按照“以克论净”考核,平时每8小时对城市干道实施一次冲洗、洒水,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加强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执法力度,加强国道、城郊道路清扫保洁,控制绿化带积尘。
五、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要进一步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200余处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加强督查。
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促168家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督促火电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七、加强生活污染防治
要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建成区以内1500余家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油烟排放监管,查处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和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加大人工增雨频次
要进一步加大人工增雨频次,在具备作业条件情况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
九、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压实各自责任,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第二篇:
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
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2.2米。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口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而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
1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
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搅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
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
2求等。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
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
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
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第三篇:
十项规定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为严肃行业纪律,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二、严禁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排错片、开错手术部位、错报或漏报检查结果、将手术器械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严重威胁医疗安全的行为。
三、严禁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攢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和医学资料。
四、严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采购药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五、严禁无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六、严禁故意夸大患者病情,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延长疾病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七、严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
八、严禁故意夸大医疗服务功效,刊发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
九、严禁违反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十、严禁违反治贿工作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待岗培训、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诊疗科目、暂缓校验、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
对不良风气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
十项规定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
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Q/tl215-202x)》标准,主、次干道临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
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
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
六、严格落实校园岀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2%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
至2%。
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
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畅通。
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骡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
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篇。
十项规定一、领会精神实质。
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和XX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以下简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要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领会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王安庞书记5.17讲话精神、抓住卫生工作要点、推动解决基层问题、改进机关单位工作作风;引导工作人员养成严谨细致、谦虚谨慎的工作习惯。
二、弘扬优良学风。
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xx“重要批示”、市《十项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进党风政风的重要抓手。
全市卫生系统要紧扣全市工作大局,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
“八项规定”和“重要批示”以及省市系列规定与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弘扬右玉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结合起来,与我市“两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周边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学到的知识探索研究解决我市卫生改革发展中需要加强、改进的重大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类规章制度。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强化服务、注重问题解决,提高公信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机关人员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习“重要批示”和省《实施办法》、市《十项规定》要求。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各部门纪检组长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确保全市卫生系统纪律严明,为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实现全而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四、带头加强党性修养。
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不接受请托人吃请,不插手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不搞特殊化。
五、加强基层调研。
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单位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沟通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结合开展的“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走访活动,围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疗体制改革进程、区委、区政府涉及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研究分析提出可行性的调研报告。
调研工作要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
一、基层重要”的理念,坚持多走访基层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群众,多倾听基层一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每次专题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并及时向被调研单位反馈。
对于涉及基层群众且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解决,形成针对性强的决策措施。
六、开展对照检查。
要紧紧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对照XX重要批示,对照省、市系列规定,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
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是:
是否积极开展“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民生难题;是否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简报;是否厉行勤俭节约,简化规范公务活动,制止奢侈浪费。
七、从简安排接待工作。
卫生系统不到区划边界接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摆放水果、花草和高档用品等。
就餐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陪餐人数,并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不上山珍海味等高档菜肴和高档洒水,不安排接待用烟;要注意节俭,坚决杜绝浪费。
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方案》(朔卫字[202x]7号)规定。
八、有序推进卫生项目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项目推进年”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区局领导同志在负责参与神头、沙堺河、监督所的项目上,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公会、座谈会等形式,破解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推动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局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木实施意见,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和木单位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
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际责任追究。
局纪检组要会同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定期对各科室,区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局党组于每年年末通报上一年度落实本规定情况。
要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厉行节约、公款学习、培训以及公务用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各类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妥善解决群众访求,努力不断改革工作作风。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扬尘 控制 十项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