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山帚谈》明赵宧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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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帚谈》明赵宧光
《寒山帚谈》明·赵宧光
小引
○书法略小引(因帚谈中时或泛及成案,为评议故,并录此引于首简。
)
书法者,小艺道路也。
此道不明,视南成北。
古今名家不惜笔舌,亦云勤矣,惜乎盲儿非但不知他人好丑,亦复不识自己妍媸。
先哲立言,付之乌有,皆翰墨耻也。
书法多跂,各有妙用,惜不淳耳。
如东观、墨池、钩玄、佩觿、书苑、书谱、指南、□录之类,不下数十家,一皆杂附浮浅不急之务,未必专论字法。
今取其运笔结构之要,录为书法略一卷,或古人未发,则有寒山帚谈如左。
○帚谈小引
帚谈者,补书法未竟也。
古有以白垩帚作字,一时兴到,遂得佳书。
及以善豪楮墨更作,翻去之远矣。
故知兴到作书,乃逑书第一义。
能事不迫,与知者道。
弊帚何爱焉,因作帚谈,以表其事。
古今成言故烦,然详略失所者不乏,补所未发,续貂毋避焉。
#权舆一
帚谈有权舆,有了义。
权舆不嫌其浅易,贵直而简;了义不嫌其深克,贵婉而玄。
文字古法,子母相生,集多成体,不必构合而各自成像,故分合皆宜。
其法不传,要非中古可及。
世降而为篆,曰大,曰小,曰缪。
从一法生,负抱俯仰,构结不离,犹之地天否泰,阴阳混合,算可分坼。
其法若存若亡,亦非后世可及。
再变而为徒隶,纵逸为体,波折为用,体用相乖,跳踯飞动,以过为德,而书道衰矣。
其法揣摸成体,或得或失。
三变而为真书,偏侧为体,挑剔为用,本来形义,荡然乌有,书道绝矣。
其法恣为妍媚,举世自好,古今皆是也。
四变而为稿草书,就势为体,放逸为用,取影忘真,时露相氐,除是恶俗野狐,名家者流未必无合。
道在宇宙,无往不复。
书家习一忘多,则大昧小是,未握其机耳。
书法每云:
学书先学篆隶,而后真草。
又云:
作字须略知篆势,能使落笔不庸。
是故文字从轨矩准绳中来,不期古而古;不从此来,不期俗而俗。
书法所称蜂腰鹤膝、头重末轻、左低右昂、中高两下者,皆俗态也,一皆篆法所不容。
由篆造真,此态自远。
古篆为真草相氐,真草为古篆生机。
飞白、分隶,传驿而定耳。
作小楷先学署书。
得署书,小楷传驿而定耳。
○象形古文,方圆不移。
大小二篆,惟圆用事。
八分以圆法行方,真楷以方法行圆。
行简法楷,章草法分,稿书法古,二篆则自相为法,署书、摹印,略窃其绪馀。
字以格力为主。
作古文形事诸书,以顽而能锐、锐而还朴为格力。
作大小籀篆诸书,以圆而能方、方不露圭角为格力。
作分隶、飞白,以锋杪取波、借波成折为格力。
作徒隶、真楷,以小字如大、大字如小为格力。
作行书、稿草,以主客分明、引带不杂为格力。
体法互用,取近斯显,不得不分属以著其说耳,泥则穷矣。
时尚徒隶,谓之真书,真书行而百家废矣。
书法欲粗识篆体,岂惟篆乎?
即各体无不相关。
借势低昂,全合草法;波折向背,全合隶法;大小随宜,全合钟鼎;行次贯珠,全合周秦;收锋则垂露,纵笔则悬针;拂借柳叶,捺仿倒薤;一法不具,不称大家。
真书波折飞转,出于分隶、飞白,行止收纵,出于垂露悬针;戈拂挑剔,出于柳叶倒薤;至于附体构结,则十九不用矣。
若[1234]之在闼,[1234]之在[1234],[1234]之在寺,韦之在围,或之在国,必须就简结束。
若仍用独体之法,便不是书。
俗眼似媚,难逃识者。
一于真字无情,一于草字无性,一于篆乏流盼,一于隶失根据。
篆、隶之于真、草亦然。
字之横直波折必有来历,书家漫然写去,未始不快,虽然,终是糊人耳目。
因形得篆,因篆得隶,因隶得真、行、稿、草,便是顶门上针,无所不达。
且易为力,力简功多,算此为便,不知者反视为难,正是不得其道,无门可入。
求是门者,不必求人。
何代法书书法不洞开无隐乎?
人自不求就此周行耳。
真书不师篆、古,行草不师章、分,如人食粟衣丝,而不知蚕茧禾苗所出也。
晋唐名帖,每有奇钩怪引、转盼非常之文,未始不疑其阙误。
及观古迹,宛然恍遇,回视前日,都成梦幻。
书法止言真书须粗知篆体,余则以为岂惟真之取篆,即篆、隶不得真、草不成名家。
常谓一法不通,儒者所耻,若一体不通,亦书家所耻也。
篆无隶法,不得飞动;无草法,不得古雅;无斯法,不得严肃。
一篆如此,展转可推。
但篆之集美,可以言粗,若诸体法篆,粗则浮浅。
蒙庄言:
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
时俗之书常逢颠踬者,正以不知篆法,即知亦或粗耳。
学法书,必不可先学下品轨辙。
古人云:
法上仅中。
浅言之也。
至其实际,要知中由上出,下由中来。
不师其师而师其徒,谬审矣,愚极矣。
故凡学大篆必籀鼓,小篆必斯碑,古隶必锺太尉,行草必王右军,徒隶必欧、虞诸公之书。
从此参求古今名迹而后可。
真楷不取锺、王者,小字无佳帖,从唐求晋,不得已耳,非画于唐也。
不得佳帖而漫然好古,取其败处临摹,徒资识者一粲。
不从上来学者,竟不自知。
篆法常谈铁画银钩。
画易解,钩难明。
唐、宋而下骨力柔弱者,此语蔽之也。
篆之宛转处宜匀者勿论矣,其不必匀者,会须迭荡顿挫,始有笔意。
近见镌工改而相配,便不成观。
此意与行草过脉处着意于笔锋之说相类,然似是而非。
篆笔主到,行草不必到,篆是实体,草是意兴,故不侔也。
阳冰、伯琦,各自名家,惜其骨俗,时限之也。
阳冰可取处少而去古近,伯琦可取处多而去古远。
近顾取少者,珠玉在侧也;远顾取多者,时媚继出也。
故曰时限之也。
何谓近?
曰圆;何谓远?
曰方。
篆法圆不法方,以定二公优劣。
或谓三代遗文,世多有之,未始以圆为法。
是不然。
论篆不论三代,三代何书乎?
古文非一法可定,篆则中古一法而已。
今之俗人,去真、草、隶书而外通混称篆,此为可笑耳。
请别名号,而后可与言实体。
不然梦中说梦,何时醒乎!
隶书以锺元常为法,尽阅汉碑,博采唐隶,游戏章草以及国朝名家。
国朝隶书,直接汉法,未可轻也。
徒隶书,挑剔波折,故不可废。
然但作带笔引锋,不可倚为结构作用。
世俗不知,致力于此,便不是书。
名家作字,挑剔波折,有无一致。
俗书则不然,去此便觉欠一肢者,然是即奴书也。
世传高祖皇帝憎国学门题额右赘挑剔,而罪中书郎,以为塞我贤路,命左右去之。
即未必果然,然正合书法之妙,天纵大圣,言为师范,俗人不知已矣。
以书名世者,代不乏人,都未及此,何耶?
真书挑剔,多不如少,少不如无。
至若内有字则外必省,如门口之类,下有字则上必省,如木水之类。
即使带笔,只宜行草。
真书务于洁净精微,省一笔,一笔功,省一曲,一曲功。
晋人斜拂,上存古意,下启唐、宋而下俗骨。
智者见之益其智,愚者见之增其愚。
好而知恶,斯为善学。
真书虽各有所取,总之一门。
古今推锺、王二家,二家无佳帖,须阅后世趣步二家者,以求二家阃奥而后可。
虞得其正锋,欧得其结构,智永得其圆而体俗,孟頫得其活而骨柔,仲温学而未成,伯机成而未至,一皆病多于药,勿中其毒。
徒隶独推锺、王,须知二人不可及处。
元常骨力去古未远,所以不失根原;逸少韵度会逢其时,所以得其遒迈。
仿真楷书,必遵虞、欧方为正法。
论粗迹,虞得一笔法,欧得一字法。
语其妙,则虞结在肺腑,欧结在肢节,大不侔也。
虞专内略外,欧事外失内,故俗眼左虞右欧,正自不然。
今之徒隶书,不特抑左扬右,诸偏侧为不典,即上下半体,名家法书中十九上半居左,下半偏右,以为奇逸。
前字如此,后字改辙,以为多能。
单书必作波折,众画必相变更,以为奇妙。
一画两端,粗细异态,一点首尾,转折逞妍,本来字义蔑如也。
如此作字,可谓不真不正,而乃通称之为真书、正书,加之美名谓之端楷,义将何出!
惟徒隶之名为适宜。
法由分隶习成,且以便俗。
虞世南妙在正锋而结构未妥,欧阳询妙在结构而锋锷多侧。
欧出于虞,故得其貌如青蓝,失其体髓同苍素。
至小欧书,滥觞乃公者也。
书法云:
不曰画而曰勒者,策起画终,勒有力量也。
余谓此言尚未及指出要领。
凡执笔在手,十九不能全直。
斜倚于右,坦向于后者,皆是后人习俗之短。
不策而画,锋必向前,不能全正。
策者,为正锋也,为藏锋也,所谓如锥画沙,如屋漏痕是也。
此因病投药,不可谓正法。
李北海、米襄阳诸人,用笔求正,是以画必担子,竖必挺胸,此又因药成病,贤者之过也。
好而知恶,恶而知美,三人我师。
作字先后笔。
余有楷法贯珠,详于长笺百七十六卷。
偶见唐、宋诸帖中作变字,因更及之。
凡名家书,分体合体,各是成形,是以善书者十九可离可合,其不可合者乃破体格也。
变字从言从丝,正法也,上画覆丝,则破体也。
正法中起言完而及丝无论矣,破体亦言完及丝,人不知也。
凡三结字,必中完及傍,如亦兴等字之类。
变字则先点画,次二,次口,次左糸,次右糸,攴仍为殿。
正破虽殊,先后不异。
若误以为作言而先伸其上,以俟两糸补之者,书法不然也。
浅生常谈,用则不误,问则不知。
余则以为谓之不知,势必有误,其不误者,偶中耳,非所愿闻也。
于不误中辨其有误,期在明此法,不在明此字。
法明则字必明,以一字明多字,一法明多法可也。
否则不特不知变字先后之叙,亦复不知言字离合失所之差。
一字浑则多字浑,一法浑则多法浑矣。
欲作署书,先想一字体裁得所,以至多字体裁得所,然后拈笔。
落中笔时,即作全体想。
落左笔,意在右;落右笔,意在左。
上下同之。
署书须覃思乃佳,故杂念不得。
泛写数十额中,未免有神遇,然未可以为常也。
求书者未解乎此,枉费纸墨,点污轩居,人自取之,于我何有哉。
鲜于太常云:
仅免违命之责云尔。
未必谦退,乃实语者。
署额配合,同结者无论矣,异结者须于格外致思,别出一调,方能如法。
此未可以言语尽,须数四比量,此特聊及其糟粕。
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额,始可与言书法。
行、草不离真、楷,真、楷不离篆籀,始可与言书学。
画不可作点,点可以作画,故曰小楷不愧大字,大字不愧署额。
宜挑剔处可以省,无挑剔处不可赘,故曰行、草不离真、楷,真、楷不离篆籀。
文字原流久矣。
名家作法颇多,集美故是书家能事。
若未有所得,驰向多门,徒滋识者讪诮,不成书也。
会须甄别,认定趣向,寓目皆师,所谓多多益善,非狂走者同年而语也。
若浑浑从事,东看则西,南观成北,不成文矣。
俗人之言,不过曰真、草、篆、隶,自谓尽于此矣。
此大可笑。
真书中一曰正书,如欧、虞、颜以及后世姜、蒋、二沈之类。
一曰楷书,如右军黄庭、乐毅论、东方赞之类。
一曰蝇头书,如麻姑坛、文氏文赋之类。
一曰署书,如苍龙白虎之类,此法不传而流落后世,带草则徐武功得之,方正则官家中秘郎得之,然俗不堪齿矣。
一曰行楷,如季直表、丙舍帖、曹娥碑、兰亭帖之类。
已上五种,世俗通谓之真书,天地悬绝。
草书中亦曰行楷,如二王诸帖之稍真者十当八九,僧怀仁等所集圣教、兴福、孔庙碑之类,唐人所称入院体者是也。
一曰行草,如二王帖中稍纵体,孙过庭书谱之类皆是也。
一曰章草,如章帝辰宿列张帖,索靖出师表,二王帖中章草法帖皆是也。
一曰稿草书,或真或行或草,大小疏密随宜,如颜平原坐位、祭侄二帖是也。
一曰狂草,如张芝、张旭、怀素诸帖是也。
已上五种,通称草书,亦有分矣。
隶书中一曰飞白,篆法将变,正侧杂出,燥润相宣,故曰飞曰白。
后世失传,飞而不白者似隶,白而不飞者似篆,皆飞白之流别也。
一曰分隶,隶法初成,十一蹈篆,但用笔背分与篆分途矣。
一曰汉隶,如锺元常诸帖之类,此隶书之最也。
一曰唐隶,视汉似古而体稍不雅,然法度实备,取裁可也。
一曰徒隶,六朝诸碑文多作此字,绝似童子初执笔不成文者,然有古色,披沙拣金,往往见宝,不可尽废。
近代隶书,颇谓淳雅,然皆倚真书为骨,而遥想汉法为之,虽无徒隶之短,然并近于真书,亦其流也。
以上五种,通谓之隶,意亦混混。
古人兴到作飞白书,是以白而不飞者有之,飞而不白者有之。
书法云:
飞白不传者,谓不必传可,必不传不可。
韦氏、萧氏有解于此,惜各守其偏耳。
虽然,二子可言者,非若求之骊黄而内之。
徒将字字求飞,画画求白,浑身是假,古意荡然,此正飞白不传矣。
作飞白书当有馀地,无馀墨;当有馀情,无馀形。
篆书之名尤为浑乱。
自周太史籀始立篆名,秦相效作,谓之小篆。
因秦书通行,遂但以籀称大篆,亦已赘矣,何乃无古无今,概呼作篆?
可怪也已。
籀而前,但可以时代名,如古文、夏书、商书之类。
籀而后,概呼作篆可也。
何也?
籀斯为后人趋步指归,莫能出其围范,即不得编讨古昔,聊识其可摹者如左。
一曰古文,始于象形,迄于夏商,代非一人,人非一体,但可作文字,未可合篇章也。
二曰雕戈文,雕虫篆刻,尚文之作,多不可解,亦难以下笔,汉章或稍一见之,亦未甚一律也。
一曰籀篆,诅楚文、钟鼎识及啸堂录以至杨氏书统所载,及古篆诸韵,取其合于许氏所取作籀书者采焉。
一曰大篆,石鼓文是也。
一曰小篆,绎山、会稽诸碑是也。
从此流传,变而弱者,一曰缪篆,唐、宋、元诸人如李阳冰、僧梦英,以至我明程南云、李东阳、文氏父子诸人是也。
变而强者,一曰玉箸篆,如胜国周伯琦之类是也。
任笔成文者,一曰飞白,篆貌隶骨,杂用古今之法。
勉作草篆,为器所使,自我作之,不得不然也。
一曰刻符,秦汉红文印章用之。
其前此任字略章者,玺书诸文皆是也。
一曰摹印,汉白文印用之。
后此章不摄字者,六代而下皆是也。
以上十种,世俗通呼作篆,失之远矣。
因俗解释,聊采二十五种,有心此道,取为法式,思过半矣。
学楷须先学图字,大口小口,广袤随宜,竖得是,画得是,转得是,折得是,方合楷字。
如以一点当小竖,一捺当小画,又以一钩一镝当转折者,皆市井小儿记账体也,何以谓之楷乎?
楷者,端正之称。
其原虽出于徒隶,至小楷则又从粗入细,返俗还雅,故命之嘉名。
法具名中,可以想见。
行书之带笔,乃其过脉处,锋势与本文必有节奏,其字始有骨力。
若其浑去不分者,狂草则可,不然败笔也。
名家作家,但宁念本文,其锋势引带无意得之。
不知者先已宁意引带,何暇分出本文?
是以浑浑失之远矣。
即有意分出,意又杂乱,临仿法书,至有引带诸字,直临本文,勿临带笔,本文成熟,带笔自随,随正文出,自然节奏。
此临仿要诀,不可不知。
学行草,须审古人引势来历,方得不谬。
若但依曲效直,不问创法所自,势必以讹传讹,一字字画成花押,数传之后,不知笔画为何物。
求来历如何,不得于真,求之篆隶,篆隶又异,多从章草,章草则杂用古文奇字,如[1234]之类,因古今通行,不知其怪耳。
否则佳隹不分,左右一致,其可乎?
能解乎此,方能理会粗识篆义之语。
晋人行草不多引锋,前引则后必断,前断则后可引,一字数断者有之。
后世狂草,浑身缠以丝索,或连篇数字不绝者,谓之精练可耳,不成雅道也。
淳化帖第六卷首行蹈此失,其伪可知。
至若悬针,用之绝少。
后世妄书一篇数见者,不特非法,望之可憎。
行草书中,引笔作实而重,用者偶然失所,可也,若本体作引而轻拂者,漫兴败笔矣,未可也。
果能意到,必无此失。
世之皮相者,去彼取此,此何以故?
后失近乎轻清,前失入于重浊。
重浊乃书中大病,如是取裁,未为非是。
但须甄别功过,方为赏识。
草书须刚柔相济乃得佳。
直则刚,曲则柔;折则刚,转则柔;轻重捺笔则刚,首尾匀裹则柔。
曲直转折易见,轻重首尾难知。
主客分明,心手听令矣。
字形实体,主也;顾瞻引带,客也。
客过重,可;主过轻,不可。
怀素自叙妙在骨力,是以人不可到。
若但取狂荡,真野狐矣。
学章草书多入粗俗险怪诸恶道,然草书之所必由也。
作草祖章,便无苦气。
挑剔最忌苦气。
稍用章法,此病自远。
书体流传,法非一代,代非一人。
然徒拥其名而不见其形者众也。
所可遵者,常取十体,欲著其妙,疏之下方。
(详于母原,刻在长笺第九十六卷,因欲废彼,重录于此,似为重出。
)
一曰古文。
本来之形,非古非今,不必始于何代。
象其形似,交错成文。
世用者虽今亦存,不用者虽古亦略。
旁搜奇形异状,必有所据,始可下笔。
或金石模糊,传写舛谬,乃得以意正之,虽未成书,而篆从此出。
各体具在,不加强合,随小大,任方圆,匠意为之。
后人取其一文,定为法度,矫众文而协同之,始有篇章结构。
此文字之本原,不可废也。
二曰古篆。
三代之书,见于金石铭识,不能多有所考。
虚象因篆而成形,实象因篆而废形。
篆者,传也,传物理以至无穷也。
前此未始有篆,其名其义,至是始立。
然体裁异同,竹帛兴革,无法不具,世或求钟鼎于一律,则知大谬。
有附义而成文者,有舍义而成文者。
夏、商延于象形,周末渐于大篆。
今所取者,谓之古篆,若雕戈文之类。
虽不尽出于圣人之手,想当文晟之时,赏鉴家有谓蚊脚鹄头,定为夏书是矣。
轨度典丽,即未必古始,断非后及。
籀斯由来,结构由立,惜不多见,有遗恨焉。
采其散见彝器者录之,聊备古法云耳。
三曰大篆。
石鼓十章,相传史籀作宣王猎碣,或谓秦穆公时文,虽无定据,必非秦下可及,即词藻亦岂后世可攻。
汉无篆,则又去之更远,过此则益不能窥其门户,其周季书无疑。
累代播迁,剥蚀殆半,后大为宝重。
世主有以金填其文者,胡人剔金弃石,或遭杵臼之厄,或经修斫之异。
剥落之馀,犹有不易者,在信体结构,自成篇章,小大正欹,不律而合。
至若钩引纷披,作轻云卷舒,依倚磊落,如危岩乍阙。
文施也异。
用无定方,立有成法,圆不致规,方不致矩。
可摸者仅三百馀言,赖前人释文能补其缺,遂为书家指归。
四曰小篆。
秦斯为古今宗匠。
一点一画,矩度不苟,聿遒聿转,冠冕浑成;藏妍婧于朴茂,寄权巧于端庄;乍密乍疏,或隐或显;负抱向背,俯仰乘承,任其所之,莫不中律。
大篆敦而圆,骨而逸,小篆柔而方,刚而和,筋骨而藏端楷。
籀则简缩,斯乃舒盈,书法至此,无以加矣。
唐李阳冰得大篆之圆而弱于骨,得小篆之柔而缓于筋。
后世莫不由此而出,各就偏长,别立门户。
及野火煨烬之后,泰山、绎碑可拓者二十馀言,世有徐铉摹本,而先秦之文仅存百一矣,反为所掩也。
五曰缪篆。
阳冰独步,缙云庙碑可为概代冠冕,若谦卦强作,遂入恶道。
其自许云:
李斯之后,直至老夫,因五百年是执绝响。
汉人独印章擅美,而篆书无闻。
杂王杂霸,刀笔如之。
古篆隶真,一皆采摘,填满为式,是其用心。
昔人刻符填篆用于婚媾契书,以革盗伪,非淳古之作也。
六曰奇篆。
采择杂体,就简避烦,趋逸去拙,其本来之形,与夫累代之制,皆不泥也。
格借玉箸,体间碧落,情杂钟鼎,势分八分;点画以大篆为宗,波折以真草托迹,规矩绳墨,终束于斯。
昔之文字,因脚引垂,今此奇篆,因垂引脚,书法之变,此大谬也。
所尚者,简洁飞动,妍态取容,举世尚奇,去彼取此。
从兹而降,好古之士锐其垂而为悬针,注其垂而为垂露,纵其垂而为柳叶,收其垂而为倒薤,顿而为科斗,折而为蜩虫,蹲墨为芝英,枯笔为飞白,龙蛇云鸟,转宿偃波,此其滥觞也。
而莫知其所由师,昔存其名迹则莫考,效颦臆说,书法外道,翰墨之厄。
七曰分隶。
八分、散隶,合而为之也。
篆籀相向成文,分隶背戾各分。
其势波折左右,其形结屈钩连。
篆势有转无折,隶笔有折无转,分则兼之。
杜甫联称八分、小篆,故知八分犹杂篆体。
后世因是以小篆为八分,曲说有以为损大篆十分之二为小篆者。
今按小篆茂密,而大篆简易,其谬不辨而明。
今隶宗匠锺元常,八分之省便。
而真书之效古者,古隶出于篆,今隶依乎真。
汉孔安国以隶写籀,谓之隶古。
唐明皇不喜古文,凡不合开元文字,谓之野书,于是后人罕睹前人之迹。
一变曰徒隶,再变曰草隶,人自为之,无论也。
上不足考古,下不合时王,聊合为一说。
分不骇族,隶不蹈时,以续古今脉络可耳。
然今之真书多有取是改作者。
草、分隶之波折,真书变而为曲直,若分隶之起伏,真书变而为撇拂。
郑樵谓篆通隶僻,篆巧隶拙,真书则犹其流之逾深也。
八曰真书。
近代时书,而国朝之所通行。
古文邈远,小学不兴。
无学者蹈俗忘本,稍通者束义背时。
古今意义恒同,蹊径每异。
譬之三代文不得与秦汉合,汉魏诗不得与近体合。
佛、老、庄、骚,饾饤入公车掌故家语,徒为知者喷饭。
今拟古词,肖而不夺;此学彼行,似而莫移。
时王之制,何得己见妄为变更?
若用古体作今书,不堪眩世,徒足自惑,不特义不可行,而势亦难达也。
但俗书之最谬者,与夫世俗之固加偏傍者,所当正耳。
一以正俗,一以革古,而悉协于时中,真书是也。
九曰草书。
起于削国,天下有事,急就为之。
或起草他简,然后正书,皆不暇致详而作。
汉人遂以名家,杜度、锺、张飞扬俊逸,其圆转得于篆籀,波折得于分隶,简而有合,不大相离。
上古结绳而治,刻契而与,丶识而别,剖竹而官,粗迹之于文故无足重,奚以草之去古为异乎?
故文以达词,词以达志,草书虽去古而可达古文。
且有真未必合,草未必离,如隹佳等字,古、草皆合,真书有愧矣。
草鹿首岐,草山虚下。
夜前垂乍,草正真讹。
乃至臼旧竿(年)驱(駈)窗(窗)称(秤)乐(乐)两(刃)尽(尽),翻草书以成俗体,无以下笔,岂草之罪乎!
篆书一笔不得杜撰,而字字皆可变化。
徒隶俗体杂陈,而一笔不可转移。
何也?
古者万国,人自为法,变是其本分耳。
至于后世,作者不兴,同文有禁,所谓依样胡卢者非邪,此亦人之大不幸矣。
#格调二
夫物有格调,文章以体制为格,音响为调;文字以体法为格,锋势为调。
格不古则时俗,调不韵则犷野。
故籀鼓、斯碑,鼎彝铭识,若锺之隶,索之章,张之草,王之行,虞、欧之真楷,皆上格也。
若藏锋运肘,波折顾盼,画之平,竖之正,点之活,钩之和,撇拂之相生,挑剔之相顾,皆逸调也。
作字三法:
一用笔,二结构,三知趋向。
用笔欲其有起止,无圭角,结构欲其有节奏,无斧凿,趋向欲其有规矩,无固执。
能结构不能用笔,犹得成体。
若但知用笔,不知结构,全不成形矣。
俗人取笔不取结构,盲相师也。
用笔取虞,结构取欧,虞先欧后。
结构易更,用笔难革,此笔一误,废尽心力。
学用笔法,能作一画;学结构法,能作二画三画,已上可类推也。
不然,千万画无一画之几乎道,千万字无一字之几乎道。
始而卤莽作字,稍闻此道,则见笔笔倔强,不知字字畸邪不合,才觉甚难,始是进德。
未难即易,不足与言。
凡用笔如聚材,结构如堂构。
用笔如树,结构如林。
用笔为体,结构为用。
用笔如貌,结构如容。
用笔为情,结构为性。
用笔如皮肤,结构如筋骨。
用笔如四肢百骸,结构如全体形貌。
用笔如三十二相,结构如八十随好。
用笔如饮食,结构如衣裳。
用笔如善书,结构如能文。
用笔、结构二法,取大字帖指示,以显小字帖之阃奥,取真迹帖以临墨本帖之悬殊,取古善刻参按,以辨翻摹之脱失,取学人自书,逐字逐笔褒弹得失,以便趋避轨范。
如是教诲,未有不于俄顷间爽然自失,转暗为明,转无为有,转妄为真,转愚为慧者矣。
若教工刻字,亦须此法。
近代时俗书,独事运笔取妍媚,不知结构为何物。
总猎时名,识者不取。
正如画像者但描颜面,身相容态则他人也;画花者但描须瓣,枝干扶疏则异木也,尚可称能画乎!
字体有从中及傍者,如兴水字之类;有从傍及中者,如中国之类。
从中,须着念全体,然后下笔;从傍,则转移其念,凡作左,着念在右,凡作右,着念在左。
凡作点缀收锋,又着念全体。
此上乘也。
若着念在阙漏处,此下乘也。
任意完结者,不成书矣。
字全在流行照顾,勿得失粘。
有去无来谓之截,有来无去谓之赘。
截之失生,赘之失俗。
生可熟,俗不可医。
○正锋不难于横画,而难于竖画;不难于右拂,而难于左撇;不难于点画,而难于转折。
试观佣书小吏,偃笔侧头,即使作前所易,直易从耳;设令求前所难,一笔不成文也。
以此法考欧率更,则知全是侧锋,其横画之正者,乃偶合耳。
或以为正侧兼用,观者忽之。
凡正侧锋,横正竖侧,已非佳书。
近代此道茫昧,横竖皆侧,依然作大名士。
世无人耳,悲夫!
毋论字画恶劣,即作书时横侧竖侧,必其手腕笔札一皆臬兀不安,而后得成此字乎!
习而弗察,亦劳止矣。
一日有知,愧恨何已。
点画不得着粗气,运转不得着俗气,挑剔不得有苦气,顾盼不得有稚气,引带不得有杂气。
永、苏诸人不能无俗,米、黄诸人不能无粗,不妨各自名家,但苦稚杂乱,不足道也。
字必取筋骨。
自诅楚而下无筋,自石鼓而下无骨,独秦斯能藏筋骨于皮相间。
过此而往,此道传于徒隶中。
唐阳冰自谓直至老夫,今日而在,必生愧怍。
字法故多,不出用笔、结构、体裁、顾盼,四者之外,无他能也。
至若筋骨在学力功夫,逸锋在意兴去就。
唐人尚功,晋人任逸,自此而往,不可求其端倪矣。
何谓用笔?
正锋起伏,下笔有意是也。
何谓结构?
疏密得宜,联络排偶是也。
何谓体裁?
格制裁益,不拘绳墨是也。
何谓顾盼?
左右上下,往来有情是也。
何谓筋骨?
强弱得所,和而不乖是也。
何谓逸锋?
乌衣子弟,翩翩爽爽,到处有致是也。
字有四法,曰骨,曰脉,曰格,曰调。
方圆肥瘦,我自能主,谓之骨;缓急从意,流转不穷,谓之脉;取法乎上,不蹈时俗,谓之格;情游物外,不囿法中,谓之调。
字有四病,曰拘,曰稚,曰俗,曰野。
为法所系谓之拘,为笔所使谓之稚,为墨所使谓之俗,为手所使谓之野。
笔法尚圆,过圆则弱而无骨;体裁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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