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儿童医显微镜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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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医显微镜采购项目
深圳市儿童医院显微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GX2017130-SCZJ
采购人:
深圳市儿童医院(公章)
确认日期:
2017年月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
2017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SZGX2017130-SCZJ)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国信招标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儿童医院显微镜采购项目》进行公布招标,欢迎符合伙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效劳的供给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规格
交货期
1
显微镜
3
套
研究型相差显微镜1台
三人共览相差显微镜1台
三人共览显微镜1台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货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
人民币480,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需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给商;
3、假设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且生产范围包括该产品;假设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给商,必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且经营范围包括该产品;
4、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假设不在有效期内,那么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06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法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7、本项目部同意入口产品;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给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报名时提供上述1-3项资料原件查验,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刻、地址: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刻:
2017年06月23日起至2017年06月30日,每一个工作日9:
00至12:
00,14:
00至17:
30(北京时刻)。
七、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7年06月30日17:
30(北京时刻)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截止时刻:
2017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刻),超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开标时刻:
2017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刻)。
十三、开标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会议室。
十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刻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关于假设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前期预备工作提供设计、计划论证等效劳的供给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
4、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那么负责说明。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儿童医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
联系人:
甘先生
:
0755-8300983
2、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
陈波
:
6
:
8
公司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
账 号:
744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章采购人须知
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
(一)、依照《实施细那么》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超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
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
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说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
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刻不计入处置时刻,但调查取证时刻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主管部门的处置意见修改采购文件。
”的规定,请采购人依照规定执行。
(二)、《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布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布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特殊情形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代理机构要紧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十日。
(三)、《条例》“第二十八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已响应招标的投标人,并能够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时刻很多于三日。
因作出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公布招标失败的,应当从头组织公布招标,或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布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
(四)、依照《实施细那么》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钱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与项目品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偏向、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投标人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技术条款;
(2)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指定品牌或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3)依照某个企业或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体会、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投标人资质条款;
(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的规定,请采购人依照规定执行。
(五)、《条例》“第三十七条”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当自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采购文件确信的事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六)依照《实施细那么》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以下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投标人。
采纳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钱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效劳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特殊情形需要调整价钱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请采购人依照规定执行。
(七)、依照依照《实施细那么》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信中标投标人。
采购人逾期不确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置。
处置时刻不计入采购期间”及“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信中标投标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纳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按顺序确信中标投标人,并在确信中标投标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采购人无合法理由超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的规定,请采购人依照规定执行。
(八)、依照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采购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两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标文件。
我公司将于评标终止后,随评标报告一并提供。
以上“采购人须知”内容请采购人自觉遵守,未按《条例》及《实施细那么》规定确信、确认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自大。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须知
评标委员会须知
一、专家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一)同意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与;
(三)同意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依照市财政发放评标费用指引执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评委负有以下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评委在得知投标人名单后应主动提出;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形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遵法,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布、公平、公正;
(四)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五)不得与投标人互换名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
(六)在评标室内不得利用通信工具,主动上交所有通信工具。
如有专门情形,需请示所有评委并经同意后,利用评标室指定(利用免提);
(七)评标终止,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八)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九)各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评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招标治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和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合法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件
一、投标文件废标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废标条款的摘要。
除显现以下情形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置。
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的论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开标时审查):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以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
二、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的;
3、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4、未依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评标时审查):
1、投标文件未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确认的;
2、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6条的规定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许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显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类似,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5、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6、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内容的(“★”项指标不响应或不知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同意的条件的;
9、投标人拒不依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本钱价。
(三)关于招标失败及从头招标
一、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
从头公布招标;
竞争性谈判:
关于谈判流程,依照《实施细那么》第四十六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投标人能够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投标人中推荐;
(二)招标代理机构从特定范围投标人中公布征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七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四十八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投标人别离进行谈判,谈判应很多于三轮。
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投标人发布各投标人最新的许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投标人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
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审方式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进程中不得变更,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
”的规定执行。
单一来源谈判。
依照《实施细那么》第十五条“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布招标方式采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公示期很多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布招标方式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公布招标失败后组织从头招标的:
1)、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刻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从头组织公布招标的。
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依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从头报名,但不必从头购买招标文件。
2)、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刻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从头组织公布招标的。
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修改的,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如本项目在评标进程中因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致使招标失败,从头组织公布招标的。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二、关于质疑和投诉
《实施细那么》第六十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因以下事项以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依法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一)采购文件有限制性、偏向性条款的;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违背规定的;
(三)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的;
(四)采购参加人之间存在串通、内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等情形的;
(五)其他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形,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或成交的;
(六)采购程序违背规定的;
(七)投标人以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投标人应当明白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二)对采购进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终止之日;
(三)对中标或成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或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查验、检测或鉴定的,所需时刻不计入质疑投诉处置期间。
第六十二条投标人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三)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和冒充他人名义质疑或无合法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投诉的事项应当是通过质疑的事项。
投标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明确的投诉诉求;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合理的事实与理由。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事项已被其他行政治理部门受理的,主管部门能够终止投诉处置程序。
第六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在质疑或投诉处置期间,主管部门能够中止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质疑或投诉事项可能会阻碍评审结果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中止的情形。
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投标人。
中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因情形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部门要紧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
中止采购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依照前款规定中止采购的,中止采购情形排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第六十五条以下情形不作为投标人的质疑投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一)投标人在质疑投诉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情形反映和举报;
(二)投标人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投诉和情形反映;
(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情形反映;
(四)其他的情形反映、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文件《深财购【2021】27号》“深圳市财政会委员关于增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治理的通知”规定:
一)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显现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具体情形包括: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规定签定、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峻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形,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腕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7、歹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的相关人行贿或提供其他不妥利益的;
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0、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评判为差的;
1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存在上述情形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惩罚的,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置,具体包括:
一、评审扣分。
凡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评分项中设置诚信分,分值占比不低于5%。
显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诚信分均为0分。
二、价钱上浮。
采取价钱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显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很多于10%。
3、门坎治理。
对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伙质条件即入围的预选采购项目,资格条件应增设和一条“在诚信治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置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重点监管。
显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中标的所有项目(包括采取定性评审法、自定法、抽签法的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等)将列入重点监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情形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的合同签定、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进程进行重点监管。
五、不予续期。
采购单位申请长期效劳项目合同期限延长,或优质效劳合同续期奖励的,均不许诺与显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进行续期。
上述方法的实施期限由主管部门依照项目具体情形做出规定,最短很多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定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概念
采购人:
是指取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特指:
深圳市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效劳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货物:
指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必需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效劳:
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督导、安装、调试、进行所有测试、保证、验收及技术支持和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和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其他效劳。
投标人:
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
日期:
如无专门说明,均指公历日。
合同:
指生意两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生意两边所达到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3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述资质要求;
4.2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3投标人必需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5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6关于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一起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那么:
4.6.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需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
4.6.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给商依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供给商确信资质品级;
4.6.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6.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6.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一起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一起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给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9除非还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合格的货物和效劳
必需是全新的货物。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效劳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入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效劳必需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入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入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查验。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份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预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效劳费。
二招标文件
7关于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进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标准等。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峻的可能致使其投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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