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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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健全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依照法律规定配备相应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力度,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条 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五条 保证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下使用。
第六条 按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措施。
第七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八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九条 负责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特种设备的使用需经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第十条 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规定及时、如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并保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投入资金的用途。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增设新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和推广:
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服装: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二条 各项目部必须保证工程总造价的2%投入安全生产,按施工进度向公司交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各分公司每季度做出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安全生产用品和防护用具,不得挤占或挪动他用。
帐户单列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教育经费必须满足,由财务部和安全部负责培训计划和经费安排。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必须到位,凡上岗人员都应有防护用具,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使用合格产品,禁止使用报废和伪劣产品。
由安全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生产机具,设备资金投入必须到位,以便及时更换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运转设备得到及时维护。
由安全部监督检查。
第六条 建立健全分类使用台帐,将投入情况按月上报公司安全劳资部、财务部。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项目经理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作业环境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三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统一归口、由具有编制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总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五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公司总工、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公司安全部、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表,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各项验收表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
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搞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生产率、设备更新及维护修理。
职责:
由安全部和项目部负责。
1、项目部建立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每月对施工机械的使用维护、保修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项目部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单机台帐,负责编制主要机械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管理规定
(一)机械设备的基础工作管理
1、机械的使用,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2、新设备进场及大修后使用时必须严格执行试运转、磨合期。
3、塔吊、施工升降机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安装方可使用。
4、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使用或使用时间已达到国家规定检验检测年限(2年)的,应由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设备安装后15天内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所有机械设备不得带病工作和超负荷运行。
将运行保养、检修、大修、事故等情况作详细记录,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废等手续齐全,按全台建立技术档案。
(二)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
1、机械安装机械设备的场地要平整、清洁、无障碍物、良好排水防水的工作环境。
2、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装置必须齐全。
多班作业的主要机械要进行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和签字。
3、现场机械设备应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日常保养,正确使用润滑油,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非操作人动用机械设备。
5、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先检查后,后开动。
提升设备(塔吊、卷扬机等)应进行空载试车。
开动前要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安全无事故,班后必须把机械和现场清理干净。
6、大型设备(塔吊等)的拆装,必须是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编制拆装方案和具体措施,方可实施。
7、出现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出相应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一)施工机械设备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定期保养的分级及内容:
1、例保:
为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上班前下班后进行,内容为检查、清洁、润滑紧固,每日进行一次。
2、一级保养:
以调整紧固;更换易损件,如皮带、钢丝绳等;检查是否漏洞,更换密封件;检查维修各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使用安全有意义,由维护人员与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要求200台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
对设备总成进行解体检修,主要检修各传动机构零部件及轴承、超额分配等结构有无严重变形、磨损,严重腐蚀,进行更换或修复,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维修完毕进行试运转,并有验收手续。
4、换季保养:
机械设备在入冬入夏进行季节性保养,更换润滑油,采取防寒降温措施。
5、以上各级保养由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应按时间内容进行,不能以修代保。
(二)机械设备的维修
项目部应每年末编制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依据机械设备上次修理类别和设备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编制,并组织维修人员实施。
修复后要进行检验符合标准,同时要建立修理台帐、记录档案。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项目部要按照省建设厅对较大危险源的确认,对较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第二条 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较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保证较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四条 项目部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较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工地存在危险物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第六条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部、项目部实行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
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台账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完整。
按省厅对重大危险源的确认,进行专家论证。
第二条 安全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划分等级。
第三条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就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三条 统筹安排消防与施工,建立消防组织,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和计划,批准必要的经费等。
第四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好消防安全档案。
第五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行施工分包的,由“分包方”责任人向项目部责任人负责,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每月结合安全检查做好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部、工地项目经理要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队伍培训。
第九条 各工地要明确施工现场防火重点,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对本工地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 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二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组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经安全部检查合格,方可发放“用火证”。
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三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公司安全部检查批准,发放“用火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防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防治、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保证公司的生产顺利进行,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对从事具有职业健康危害的职工进行体检;对其他人员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体验。
第五条 要提供足够的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所需经费,不得他用。
第六条 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 每年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一次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九条 项目经理要如实告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和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
第十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具有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
第十一条 对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做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具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施工现场职工必须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不能用于施工中。
第四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做好防护用具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防护用具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七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报废。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 安全部安全检查、评分、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三条 总公司每月召开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总公司每月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通报。
第五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安全员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到安全部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七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现场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
第八条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九条 各项目部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条 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资料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公司给予奖励,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
4、在每月的安全竞赛评比中获得流动红旗的项目部公司奖励200元。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限期整改的,安全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对项目经理罚款300元;省、市级相关部门查出隐患不执行整改的,给予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五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2、工地存在事故隐患,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彻底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300元。
3、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2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中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以上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
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5、分部分项工程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每人50-500元罚款。
6、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
7、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合格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10、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200-1000元的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或下隐患通知单的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11、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项目部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总公司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组织由公司师资人员对全体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档案、考试试卷由安全部存档。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
由公司安全部组织。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项目部教育:
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故,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
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就易发生事故部位、场所以及事故教训对新工人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总公司安全部、技术部、办公室计划组织,由师资人员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培训档案、考试试卷由安全部存档。
第六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由师资人员进行授课,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 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织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 节假日前后,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我公司从事种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含各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调离特种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安全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安全部每年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
第六条 安全部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案。
第七条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利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消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知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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