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肺复苏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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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肺复苏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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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肺复苏指南
2005中国心肺复苏指南1
(2009-08-1413:
31:
13)
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复苏组
肺复苏(CPR)是针对心脏、呼吸骤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
即胸外按压形成暂时的人工循环,快速电除颤转复心室颤动(VF),促使心脏恢复自主搏动;采用人工呼吸以纠正缺氧,并努力恢复自主呼吸。
一、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BLS)
(一)基本生命支持(BLS)适应症
1.呼吸骤停
很多原因可造成呼吸骤停,包括溺水、卒中、气道异物阻塞、吸人烟雾、会厌炎、药物过量、电击伤、窒息、创伤。
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
原发性呼吸停止后1分钟,心脏也将停止跳动,此时做胸外按压的数分钟内仍可得到已氧合的血液供应。
当呼吸骤停或自主呼吸不足时,保证气道通畅,进行紧急人工通气非常重要,可防止心脏发生停搏。
心脏骤停早期,可出现无效的“叹息样”呼吸动作,但不能与有效的呼吸动作相混淆。
2.心脏骤停
除了上述能引起呼吸骤停并进而引起心跳骤停的原因外,还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颤、重型颅脑损伤、心脏或大血管破裂引起的大失血、药物或毒物中毒、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或低血钾等。
心脏骤停时血液循环停止,各重要脏器失去氧供,如不能在数分钟恢复血供,大脑等生命重要器官将发生不可逆的损害。
(二)现场复苏程序
BLS的判断阶段极其关键,患者只有经准确的判断后,才能接受更进一步的CPR(纠正体位、开放气道、人工通气或胸外按压)。
判断时间要求非常短暂、迅速。
1.判断患者反应
当目击者如非医务人员,患者没有呼吸、不咳嗽、对刺激无任何反应(如眨眼或肢体移动等),即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并立即开始CPR(如图1)。
2.启动EMSS
拔打急救电话后立即开始CPR。
对溺水、严重创伤、中毒应先CPR再电话呼救,并由医生在电话里提供初步的救治指导。
如果有多人在场,启动EMSS与CPR应同时进行(如图2)。
3.患者的体位
须使患者仰卧在坚固的平(地)面上,如要将患者翻转,颈部应与躯干始终保持在同一个轴面上,如果患者有头颈部创伤或怀疑有颈部损伤,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移动患者,对有脊髓损伤的患者不适当地搬动可能造成截瘫。
将双上肢放置身体两侧,这种体位更适于CPR(如图3)。
4.开放气道
舌根后坠是造成呼吸道阻塞最常见原因,因为舌附在下颌上,意识丧失的病人肌肉松驰使下颌及舌后坠,有自主呼吸的病人,吸气时气道内呈负压,也可将舌、会厌或两者同时吸附到咽后壁,产生气道阻塞。
此时将下颌上抬,舌离开咽喉部,气道即可打开(如图4)。
如无颈部创伤,可采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并清除患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
清除固体异物时,一手按压开下颌,另手食指将固体异物钩出。
(1)仰头抬颏法
为完成仰头动作,应把一只手放在患者前额,用手掌把额头用力向后推,使头部向后仰,另一只手的手指放在下颏骨处,向上抬颏,使牙关紧闭,下颏向上抬动,勿用力压迫下颌部软组织,否则有可能造成气道梗阻,避免用拇指抬下颌(如图5)。
(2)托颌法
把手放置在患者头部两侧,肘部支撑在患者躺的平面上,握紧下颌角,用力向上托下颌,如患者紧闭双唇,可用拇指把口唇分开。
如果需要进行口对口呼吸,则将下颌持续上托,用面颊贴紧患者的鼻孔(如图6)。
5.人工呼吸
(1)检查呼吸
开放气道后,先将耳朵贴近患者的口鼻附近,感觉有无气息,再观察胸部有无起伏动作,最后仔细听有无气流呼出的声音,少许棉花放在口鼻处,可清楚地观察到有无气流。
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判断及评价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
大多数呼吸或心跳骤停患者均无呼吸,偶有患者出现异常或不规则呼吸,或有明显气道阻塞征的呼吸困难,这类患者开放气道后即可恢复有效呼吸。
开放气道后发现无呼吸或呼吸异常,应立即实施人工通气,如果不能确定通气是否异常,也应立即进行人工通气。
(2)口对口呼吸
口对口呼吸是一种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呼出气体中的氧气(含16%~17%)足以满足患者需求。
人工呼吸时,要确保气道通畅,捏住患者的鼻孔,防止漏气,急救者用口唇把患者的口全罩住,呈密封状,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2秒钟以上,确保吹气时胸廓隆起,通气频率应为10~12次/分。
为减少胃胀气的发生,对大多数成人在吹气持续2秒钟以上给予l0ml/kg(约700~1000m1)潮气量可提供足够的氧合(如图7)。
(3)口对鼻呼吸
口对口呼吸难以实施时应推荐采用口对鼻呼吸,尤其是患者牙关紧闭不能开口、口唇创伤时。
救治溺水者最好应用口对鼻呼吸方法,因为救治者双手要托住溺水者的头和肩膀,只要患者头一露出水面即可行口对鼻呼吸(如图8)。
(4)口对面罩呼吸
用透明有单向阀门的面罩,急救者可将呼气吹入患者肺内,可避免与患者口唇直接接触,有的面罩有氧气接口,以便口对面罩呼吸的同时供给氧气。
用面罩通气时双手把面罩紧贴患者面部,加强其闭合性则通气效果更好(如图9)。
(5)球囊面罩装置
使用球囊面罩可提供正压通气,一般球囊充气容量约为1000m1,足以使肺充分膨胀,但急救中挤压气囊难保不漏气,因此,单人复苏时易出现通气不足,双人复苏时效果较好。
双人操作时,一人压紧面罩,一人挤压皮囊。
6.循环支持
(1)脉搏检查:
对VF患者每延迟电除颤1分钟,除颤成功率减少7%~10%。
自1968年复苏标准颁布以来,脉搏检查一直是判定心脏是否跳动的主要标准,但只有15%的人能在10秒内完成脉搏检查。
如果把颈动脉检查作为一种诊断手段,其特异性只有90%,敏感性(准确认识有脉而没有心脏骤停的患者),只有55%,总的准确率只有65%,错误率35%。
基于以上结果并根据《国际心肺复苏指南2000》,本指南建议在行CPB前不再要求非专业急救人员将检查颈动脉搏动作为一个诊断步骤,只检查循环体征。
但对于专业急救人员,仍要求检查脉搏,以确认循环状态,而且检查颈动脉所需时间应在10秒钟以内。
(2)检查循环体征
检查循环体征是指评价患者的正常呼吸、咳嗽情况、以及对急救通气后的运动反应。
非专业人员应通过看、听、感知患者呼吸以及其它机体运动功能,仔细鉴别正常呼吸和濒死呼吸。
对专业急救人员,检查循环体征时,要一方面检查颈动脉搏动,一方面观察呼吸、咳嗽和运动情况。
专业人员要能鉴别正常呼吸、濒死呼吸,以及心脏骤停时其他通气形式,评价时间不要超过10秒钟。
如果不能肯定是否有循环,则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1岁以上的患者,颈动脉比股动脉要易触及,触及方法是患者仰头后,急救人员一手按住前额,用另一手的食、中手指找到气管,两指下滑到气管与颈侧肌肉之间的沟内即可触及颈动脉(如图10)。
(3)胸外按压
CPR时胸外按压是在胸骨下1/2提供一系列压力,这种压力通过增加胸内压或直接挤压心脏产生血液流动,并辅以适当的人工呼吸,就可为脑和其它重要器官提供有氧血供,有利于电除颤。
《国际心肺复苏指南2000》规定按压频率为100次/分。
单人复苏时,由于按压间隙要行人工通气,因此,按压的实际次数要略小于100次/分。
基于这些原因,指南2000规定,在气管插管之前,无论是单人还是双人CPR,按压/通气比均为15﹕2(连续按压15次,然后吹气2次),气管插管以后,按压与通气可能不同步,此时可用5﹕1的比率。
注:
BLS指南曾规定,单人CPR按压/通气比为15﹕2;双人CPR时,按压/通气比为5﹕1。
因为15次不间断按压比5次不间断按压所产生的冠状动脉压要高,在每次因通气而停止按压以后,要连续几次按压后脑及冠状动脉灌注压才能达到通气停顿前的水平。
Δ胸外按压技术:
①固定恰当的按压位置,用手指触到靠近施救者一侧患者的胸廓下缘;
②手指向中线滑动,找到肋骨与胸骨连接处;
③将另一手掌贴在紧靠手指的患者胸骨的下半部,原手指的移动的手掌重叠放在这只手背上,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确保一致,保证手掌全力压在胸骨上,可避免发生肋骨骨折,不要按压剑突(如图11A~C);
④无论手指是伸直,还是交叉在一起,都应离开胸壁,手指不应用力向下按压。
Δ确保有效按压:
①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如果按压时用力方向不垂直,部分按压力丧失,影响按压效果(如图11D);
②对正常形体的患者,按压幅度为4~5cm,为达到有效的按压,可根据体形大小增加或减少按压幅度,最理想的按压效果是可触及颈或股动脉搏动。
但按压力量以按压幅度为准,而不仅仅依靠触及到脉搏。
③每次按压后,双手放松使胸骨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血液在此期间可回流到胸腔,放松时双手不要离开胸壁,一方面使双手位置保持固定,另一方面,减少胸骨本身复位的冲击力,以免发生骨折。
④在一次按压周期内,按压与放松时间各为50%时,可产生有效的脑和冠状动脉灌注压。
⑤在15次按压周期内,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要改变手的位置,也不要将手从胸壁上移开,每次按压后,让胸廓回复到原来的位置再进行下一次按压。
(4)单人或双人CPR
①判定:
确定患者是否无反应(拍或轻摇晃患者并大声呼唤);
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启动EMSS;
③气道:
将患者安放在适当的位置,采用仰头抬颏法或托颌法开放气道;
④呼吸:
确定是否无呼吸,还是通气不足。
如患者无反应,但有呼吸,又无脊椎损伤时,将患者置于侧卧体位,保持气道通畅。
如患者无反应,也无呼吸,将患者置于平躺仰卧位,即开始以15﹕2的按压/通气比率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
开放气道通气时,查找咽部是否有异物,如有异物立即清除;
⑤循环:
检查循环体征,开始通气后,观察对最初通气的反应,检查患者的呼吸、咳嗽、有无活动,专业人员还应检查颈动脉搏动(不超过10秒钟),如无循环征象,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开放气道后,缓慢吹气2次,每次通气时间为2秒钟,再行胸外按压15次,完成4个15﹕2的按压/通气周期;
⑥重新评价:
行4个按压/通气周期后,再检查循环体征,如仍无循环体征,重新行CPR。
双人CPR:
双人CPR时,一人位于患者身旁,按压胸部,另一人仍位于患者头旁侧,保持气道通畅,监测颈动脉搏动,评价按压效果,并进行人工通气,按压频率为100次/分,按压/通气比率为15﹕2,当按压胸部者疲劳时,两人可相互对换。
(5)恢复体位(侧卧位)
对无反应,但已有呼吸和循环体征的患者,应采取恢复体位。
因为,如患者继续取仰卧位,患者的舌体、粘液、呕吐物有可能梗阻气道,采取侧卧位后可预防此类情况。
7.气道异物梗阻(FBAO)的识别和处理
气道完全梗阻是一种急症,如不及时治疗,数分钟内就可导致死亡。
无反应的患者可因内在因素(舌、会厌)或外在因素(异物)导致气道梗阻。
舌向后坠,堵塞气道开口,会厌也可阻塞气道开口,都会造成气道梗阻,这是意识丧失和心跳呼吸停止时上呼吸道梗阻最常见的原因。
头面部的损伤的患者,特别是意识丧失患者,血液和呕吐物都可堵塞气道,发生气道梗阻。
(1)FBAO的原因
任何患者突然呼吸骤停都应考虑到FBAO,尤其是年轻患者,呼吸突然停止,出现紫绀及无任何原因的意识丧失。
成人通常在进食时发生FBAO,肉类是造成梗阻最常见的原因,还有很多食物都可使成人或儿童发生呃噎,发生呃噎主要由试图吞咽大块难以咀嚼的食物引起。
饮酒后致血中酒精浓度升高、有假牙和吞咽困难的老年患者,也易发生FBAO。
(2)识别FBAO
识别气道异物梗阻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因此,与其它急症的鉴别非常重要,这些急症包括虚脱、卒中、心脏病发作、惊厥或抽搐、药物过量以及其它因素引起呼吸衰竭,其治疗原则不同。
异物可造成呼吸道部分或完全梗阻。
部分梗阻时,患者尚能有气体交换,如果气体交换良好,患者就能用力咳嗽,但在咳嗽停止时,出现喘息声。
只要气体交换良好,就应鼓励患者继续咳嗽并自主呼吸。
急救人员不宜干扰患者自行排除异物的努力,但应守护在患者身旁,并监护患者的情况,如果气道部分梗阻仍不能解除,就应启动EMSS。
FBAO患者可能一开始就表现为气体交换不良,也可能刚开始气体交换良好,但逐渐发生恶化,气体交换不良的体征包括:
乏力而无效的咳嗽,吸气时出现高调噪音,呼吸困难加重,还可出现紫绀,要象对待完全气道梗阻一样宋治疗部分气道梗阻而伴气体交换不良患者,并且必须马上治疗。
气道完全梗阻的患者,不能讲话,不能呼吸或咳嗽,可能用双手指抓住颈部,气体交换消失,故必须对此能明确识别。
如患者出现气道完全梗阻的征象,且不能说话,说明存在气道完全梗阻,必须立即救治。
气道完全梗阻时,由于气体不能进入肺内,患者的血氧饱和度很快下降,如果不能很快解除梗阻,患者将丧失意识,甚至很快死亡。
(3)解除FBAO
腹部冲击法(Heimlich法)
腹部冲击法可使膈肌抬高,气道压力骤然升高,促使气体从肺内排出,这种压力足以产生人为咳嗽,把异物从气管内冲击出来。
腹部冲击法用于立位或坐位有意识的患者时,急救者站在患者身后,双臂环绕着患者腰部,一手握拳,握拳的拇指侧紧抵患者腹部,位置处于剑突下脐上腹中线部位,用另一手抓紧拳头,用力快速向内、向上冲击腹部,并反复多次,直到把异物从气道内排出来(如图12)。
如患者出现意识丧失,也不应停下来,每次冲击要干脆、明确,争取将异物排出来。
当患者意识失去,应立即启动EMSS,非专业急救人员应开始CPR,专业救护人员要继续解除FBAO。
Δ对无意识FBAO患者的解除方法
如果成人气道梗阻,在解除FBAO期间发生意识丧失,单人非专业急救人员应启动EMSS(或让某人去启动EMSS),并开始CPR。
事实上,胸部按压有助于无反应患者解除FBAO。
8.特殊场所时的CPR
CPR中更换场所
如果事发现场为失火建筑等不安全场所,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开始CPR。
此时不应把患者从拥挤或繁忙的区域向别处转移,只要有可能,就不能中断CPR,直到患者恢复循环体征或其它急救人员赶到。
运输患者有时需上或下楼梯,最好在楼梯口进行CPR,预先规定好转运时间,尽可能快地转至下一个地方,立即重新开始CPR。
CPR中断时间应尽可能短,且尽可能避免中断,在将患者转至救护车或其它移动性救护设备途中,仍不要中断CPR,如果担架较低,急救人员可随在担架旁边,继续实施胸外按压,如果担架或床较高,急救人员应跪在担架或床上,超过患者胸骨的高度,便于CPR。
一般情况下,只有专业人员气管插管,或AED时,或转运途中出现问题时,才能中断CPR。
如果只有一个急救人员,有必要暂停CPR去启动EMSS。
9.BLS易发生的问题和合并症
如果CPR措施得当,可为患者提供生命支持。
可是即使正确实施CPR,也可能出现合并症,但不能因为害怕出现合并症,而不尽最大努力去进行CPR。
人工呼吸的合并症
人工呼吸时,由于过度通气和过快的通气都易发生胃扩张,尤其是儿童更容易发生。
通过维持气道通畅、限制和调节通气容量使胸廓起伏适度,就可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胃扩张发生率。
在呼气和吸气过程中,如能确保气道通畅,也可进一步减轻胃扩张。
如果出现胃内容物反流,应将患者侧位安置,清除口内返流物后,再使患者平卧,继续CPR。
胸外按压的合并症
正确的CPR技术可减少合并症,在成人患者,即使胸外按压动作得当,也可能造成肋骨骨折,但婴儿和儿童,却很少发生肋骨骨折。
胸外按压的其它合并症包括:
胸骨骨折、肋骨从胸骨分离、气胸、血胸、肺挫伤、肝脾撕裂伤和脂肪栓塞。
按压过程中,手的位置要正确,用力要均匀有力,虽然有时可避免一些合并症,但不能完全避免合并症的发生。
(三)除颤与除颤方法
1.电除颤
早期电除颤的理由:
①引起心跳骤停最常见的致命心律失常是室颤,在发生心跳骤停的患者中约80%为室颤;②室颤最有效的治疗是电除颤;③除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或消失除颤每延迟1分钟成功率将下降7%~10%;④室颤可能在数分钟内转为心脏停止。
因此,尽早快速除颤是生存链中最关键的一环。
(1)除颤波形和能量水平
除颤器释放的能量应是能够终止室颤的最低能量。
能量和电流过低则无法终止心律失常,能量和电流过高则会导致心肌损害。
目前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s,AEDs)包括二类除颤波形:
单相波和双相波,不同的波形对能量的需求有所不同。
单相波形电除颤:
首次电击能量200J,第二次200~300J,第三次360J。
双相波电除颤:
早期临床试验表明,使用150J可有效终止院前发生的室颤。
低能量的双相波电除颤是有效的,而且终止室颤的效果与高能量单相波除颤相似或更有效。
(2)除颤效果的评价
近来研究表明,电击后5秒钟心电显示心搏停止或非室颤无电活动均可视为电除颤成功。
这一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电生理研究结果而定的,成功除颤后一般心脏停止的时间应为5秒钟,临床比较易于检测。
第一次电除颤后,在给予药物和其它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前,监测心律5秒钟,可对除颤效果提供最有价值的依据;监测电击后第1分钟内的心律可提供其它信息,如是否恢复规则的心律,包括室上性节律和室性自主节律,以及是否为再灌注心律。
“除颤指征”:
重新出现室颤,3次除颤后,患者的循环体征仍未恢复,复苏者应立即实施1分钟的CPR,若心律仍为室颤,则再行1组3次的电除颤,(注:
如一次除颤成功,不必再作第二次)然后再行1分钟的CPR,并立即检查循环体征,直至仪器出现“无除颤指征”信息或实行高级生命支持(ACLS)。
不要在一组3次除颤过程中检查循环情况,因为这会耽搁仪器的分析和电击,快速连续电击可部分减少胸部阻抗,提高除颤效果。
“无除颤指征”:
①无循环体征:
AED仪提示“无除颤指征”信息,检查患者的循环体征,如循环未恢复,继续行CPR,3个“无除颤指征”信息提示成功除颤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行1~2分钟的CPR后,需再次行心律分析,心律分析时,停止CPR。
②循环体征恢复:
如果循环体征恢复,检查患者呼吸,如无自主呼吸,即给予人工通气,10~12次/分;若有呼吸,将患者置于恢复体位,除颤器应仍连接在患者身体上,如再出现室颤,AED仪会发出提示并自动充电,再行电除颤。
(3)心血管急救系统与AED(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ion)
心血管急救(ECC)系统可用“生存链”概括,包括四个环节:
①早期启动EMSS;②早期CPR;③早期电除颤;④早期高级生命支持。
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四个环节中早期电除颤是抢救患者生命最关键一环。
早期电除颤的原则是要求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应携带除颤器,并有义务实施CPR,急救人员都应接受正规培训,急救人员行BLS同时应实施AED,在有除颤器时,首先实施电除颤,这样心脏骤停患者复苏的存活率会较高。
使用AED的优点,包括:
人员培训简单,培训费用较低,而且使用时比传统除颤器快。
早期电除颤应作为标准EMS的急救内容,争取在心跳骤停发生后院前5分钟内完成电除颤。
(4)心律转复
心房颤动转复的推荐能量为100~200J单相波除颤,房扑和阵发性室上速转复所需能量一般较低,首次电转复能量通常为50~100J单相波已足够,如除颤不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
室性心动过速转复能量的大小依赖于室速波形特征和心率快慢。
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其形态及节律规则)对首次l00J单相波转复治疗反应良好。
多形性室速(形态及节律均不规则)类似于室颤,首次应选择200J单相波行转复,如果首次未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
对安置有永久性起搏器或ICDs的患者行电转复或除颤时,电极勿靠近起搏器,因为除颤会造成其功能障碍。
同步与非同步电复律
电复律时电流应与QRS波群相同步,从而减少诱发室颤的可能性,如果电复律时正好处在心动周期的相对不应期,则可能形成室颤。
在转复一些血液动力学状态稳定的心动过速,如室上性心动过速、房颤和房扑时,同步除颤可避免这种并发症的发生。
室颤则应用非同步模式,室速时患者如出现无脉搏、意识丧失、低血压或严重的肺水肿,则应立即行非同步电复律,在数秒钟内给予电除颤。
为了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室颤,除颤器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潜伏”室颤
对已经停跳的心脏行除颤并无好处,然而在少数患者,一些导联有粗大的室颤波形,而与其相对导联则仅有极微细的颤动,称为“潜伏”室颤,可能会出现一条直线类似于心脏停搏,在2个以上的导联检查心律有助于鉴别这种现象。
2.自动体外除颤(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ion,AED)
由于医院使用的除颤设备难以满足现场急救的要求,80年代后期出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为早期除颤提供了有利条件,AED使复苏成功率提高了2~3倍,对可能发生室颤危险的危重病人实行AED的监测,有助及早除颤复律(如图13)。
自动体外电除颤仪包括:
自动心脏节律分析和电击咨询系统,后者可建议实施电击,而由操作者按下“SHOCK''’按钮,即可行电除颤。
全自动体外除颤不需要按“SHOCK''’按钮。
AED只适用于无反应、无呼吸和无循环体征的患者。
对于无循环体征的患者,无论是室上速、室速还是室颤都有除颤指征。
3.公众启动除颤(PublicAccessDefibrillation,PAD)
“公众启动除颤”(PAD)能提供这样的机会,即使是远离EMS急救系统的场所,也能在数分钟内对心跳骤停病人进行除颤。
PAD要求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包括警察、消防员等),在5分钟内使用就近预先准备的AED仪对心跳骤停病人实施电击除颤。
实施PAD的初步实践表明,心搏骤停院前急救生存率明显提高(49%)(如图14)。
4.心前叩击
胸前叩击可使室速转为窦律,其有效性报道在11%~25%之间。
极少数室颤可能被胸前重叩终止。
由于胸前叩击简便快速,在发现病人心脏停跳、无脉搏,且无法获得除颤器进行除颤时可考虑使用(如图15)。
5.盲目除颤
盲目除颤指缺乏心电图诊断而进行除颤,目前已很少需要,这是由于自动除颤器有自动心脏节律分析系统可做出心电诊断,而手持除颤器操作者可以通过电极的心电监测做判断。
二、高级生命支持(ACLS)
(一)通气与氧供
1.吸氧
ACLS吸氧,推荐吸人100%浓度的纯氧,氧分压高可以加大动脉血液中氧的溶解量,进而加强氧的运输(心输出量×血氧浓度),短时间吸入100%浓度氧治疗是有益无害的,只有长时间吸高浓度氧才会产生氧中毒。
在急性心肌梗死病人中,氧支持疗法可改善心电图上ST段缺血改变。
故推荐疑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病人在初始2~3小时内,以4升/分行经鼻吸氧,对于心肌缺血、心梗、心衰及心律失常是合适的。
2.通气
(1)面罩
面罩应选用透明的材料,以便能够观察胃内容物的反流。
面罩要覆盖口、鼻并密封面部进行口—面罩通气,用嘴密封面罩进气孔并对病人通气,同时双手固定面罩,将头部后仰,以保持气道通畅。
(2)球囊与阀装置
最常用的是球囊一面罩,球囊每次泵气提供的容量为1600ml,这个容量远大于CPR所要求的潮气量(10ml/kg,70~1000ml)。
当过度通气时首先是引起胃膨胀,其次是反流与误吸。
临床研究显示,应用面罩应调整好潮气量(6~7ml/kg,500m1)。
复苏人员必须位于患者的头部,一般应使用经口气道,假如没有颈部伤存在,可将患者的头部抬高,固定头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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