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危险源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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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危险源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选煤厂危险源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分析
根据对选煤厂人身伤害进行的危险源评估结果,人身伤害事故归为触电、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雷击伤害、溺水、冻伤、意外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煤尘爆炸火灾等十四类,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1.1触电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电缆绝缘降低或电缆破损芯线外露;
(2)电气设备存在缺陷,且保护接地失效;
(3)不按规程、制度要求,违章操作电气设备;
(4)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2灼伤事故
在接触火源或发热物体的作业过程中,如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会造成灼伤事故。
1.1.3物体打击事故
在生产作业场所,如果设备防护存在缺陷或人员误入警戒区,可能会导致被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
1.1.4机械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就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1.1.5车辆伤害事故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如车辆超速或载物捆绑不牢、倾翻,就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6高处坠落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作业规程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或防护设施存在缺陷,就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1.1.7雷击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雷击伤害事故。
(1)避雷器故障;
(2)避雷网接地不良或断开;
(3)雷雨天气在室外作业;
(4)避雷设施被雷电击毁,失去防护作用。
1.1.8溺水事故
在汛期,洪水大量涌入生产作业场所,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慎坠入水中,就有可能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
1.1.9冻伤事故
在雪灾、寒冷天气情况下作业,如果个人防护不到位,或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防护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冻伤事故的发生。
1.1.10意外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行走或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
(2)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正确;
(3)酒后或疲劳上岗;
(4)爬梯固定不牢,或防护有缺陷;
(5)作业平台或建筑物倒塌;
(6)地面沟、井防护有缺陷;
(7)从事身体不适应的作业内容;
(8)其他突发事件。
1.1.11起重伤害事故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或防护不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1)违章使用不完好的起吊设备或起吊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在吊装过程中钢丝绳卡死或断裂;
(2)吊装过程中,起吊过猛造成物体重心不稳在空中摆动而伤人;
(3)起吊吨位超负荷;
(4)操作不当,人站在危险位置或吊装物捆扎不牢;
(5)起吊过程中指挥混乱;
(6)吊装过程中,不设置工作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7)风力大于六级以上及恶劣天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8)不熟悉起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如斜吊拉设备)。
1.1.12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加压过滤机罐体、反吹风包、低压风机油气分离器、低压风包及相关管路、高压风包及相关管路、氧气、乙炔瓶等爆裂或爆炸,就有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伤害事故。
1.1.14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在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的场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会导致煤尘爆炸火灾伤害事故。
1)用电设备负荷超出供电线路额定值,且线路保护失灵。
2)导线、插头、插座破损,造成线路短路。
3)避雷网接地异常或断开。
4)变配电、用电设备异常,发生爆炸起火。
5)人为带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火种进入瓦斯超限的场所。
6)煤尘自燃。
7)使用火电焊。
8)胶带机托辊故障,与胶带长时间摩擦过热,引燃煤尘或引燃胶带。
9)设备运行中因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
10)电器、设备产生电火花。
11)遭受雷击。
12)受煤点及仓储煤炭自燃。
13)其他未进行控制的火源。
1.2危害程度分析
一旦发生触电、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雷击伤害、溺水、冻伤、意外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就会对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轻者会造成烧伤、灼伤或皮肤、软组织损伤,重者会造成骨折、身体局部功能障碍或丧失部分功能,甚至会造成残疾或死亡等后果。
1.3事故影响范围
1.3.1触电事故常发生在操作、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操作、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1.3.2灼伤事故常发生在设备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设备检修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1.3.3物体打击事故常发生在设备巡视、维护、检修、吊装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维护、检修、吊装作业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1.3.4机械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机械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岗位司机和设备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1.3.5车辆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材料、设备、配件等物资运输的过程中,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运输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1.3.6高处坠落事故常发生检修等登高作业的场所,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2人。
1.3.7雷击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每年5~10月的雷雨季节,影响范围主要是室外作业的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1.3.8溺水事故常发生在夏季汛期,一般为每年的7~9月,影响范围是一个或几个生产系统、车间的生产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1.3.9冻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冬季严寒降温的情况下,影响范围主要是外部管路及局部生产系统的作业或应急救援人员,人数一般在1~7人。
1.3.10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厂区的各个部位,影响范围是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人数一般在1~3人。
1.3.11起重伤害事故常发生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场所,包括大型部件的备用或更换以及重物吊装,影响范围主要是从事吊装与设备检修人员,人数一般在3-4人。
1.3.12容器爆炸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生产作业期间,杀伤力大,波及周边范围。
容器爆炸的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会导致爆炸点与周边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损或坍塌,影响范围是爆炸点与周边范围人员,具体准确人数难以计估算。
1.3.14一旦发生煤尘爆炸火灾事故,将影响到整个生产作业场所或车间,甚至影响到1-2个生产系统,影响人数在1-10人。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基本原则
厂长领导统一指挥
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2.2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
2.2.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救援指挥的各种命令都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
以人为本,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首先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第二应该以抢救现场伤亡人员为基本原则;第三应充分保护救援人员的生命,不能盲目救援
2.2.2先期处置原则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厂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2.3情况报告迅速、准确,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基层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可直接上报城市报警中心,然后再按程序逐级上报。
2.2.4响应行动迅速有效
指挥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果断准确地选择方案。
积极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小组参与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指挥小组不宜发出可能产生偏差、误解的命令,以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
2.2.5权威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1)权威性是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发出的命令具有权威性,救援人员应服从并执行;灵活性是指在事故现场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救援人员临时改变救援措施的变通形式。
事故现场瞬息万变,一般的小事故随时可能转化成爆炸、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危及现场救援人员,因此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后,应该适时根据现场变化情况,调整救援战术。
如与总指挥发出的命令有偏差,调整后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情况以及调整结果,以便进一步采取救援措施。
(2)事故现场,原则上应坚持命令的权威性,遇紧急情况可适当采取灵活措施。
2.2.6“四不放过”原则
应急结束后,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2.2.7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附近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2.2.8认真观查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
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
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
2.2.9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给厂负责人和安监部门。
2.2.1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2.2.11轻伤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定义:
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为轻伤。
其处置原则如下:
2.2.1对伤者实施简易处置。
2.2.2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2.3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走行时,及时通知就近医疗机构的医生赶赴现场。
2.2.4当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就近医疗机构的医生决定或根据伤者意见转市级医院救治。
2.2.5向西来峰煤化工公司焦化厂调度室及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2.2.12重伤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有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的;
(5)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
(6)大拇指断一节,或其余四指任何一指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同时断一节的,或手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的;
(7)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或脚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的;
(8)内脏受损,影响新陈代谢的。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的监控
3.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
对厂内危险源采用经常性检查及悬挂明显标识的监控方式。
3.1.2危险源的监控方法
对厂内危险源采用下面监控方法:
(1)认真做好日检、月检,切实抓好厂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2)对进入厂区工作的每一位员工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班班强调安全。
(3)经常性的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
(4)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3.1.3预防措施
为有效防止选煤厂人身事故的发生,所有进入选煤厂工作的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以下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兴荣洗煤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急救箱及用品严禁随意挪动,定期更换急救箱内的急救药品。
(3)急救用品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加强员工对工具使用的管理。
(5)提高员工危害辨识的能力,做到“五不做”:
a.本人做此项工作有那些风险?
不知道不去做;
b.本人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
不具备不去做;
c.做本项工作所处的环境是否安全?
不安全不去做;
d.做本项工作是否有恰当的工具?
不恰当不去做;
e.做本项工作是否已配戴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合适不去做。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的条件
当厂区或生产作业场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即具备预警条件。
3.2.2预警的方式
采用电话或直接喊话等方式预警。
3.2.3预警的方法
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受害者或发现者可通过电话、手机或大声呼救等方式,及时通知厂集控室。
4.信息报告程序
4.1急救系统及程序
4.1.1急救系统
以选煤厂工业电视系统及通讯手段作为急救报警系统。
4.1.2急救程序
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按下面程序进行急救报警:
4.2报警方式
按报警程序,使用一切可用的通讯工具进行报警。
4.3报警内容
汇报人员要讲清受害人的姓名或单位、受害地点、伤害部位、简要受伤害的原因及报警人姓名和联络方式。
4.4信息上报
内部信息由厂集控室统一上报焦化厂。
对外信息上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4.1对外信息上报由焦化厂负责。
4.4.2对外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批准。
任何班组和个人未经组长批准不得对外报告任何应急信息,以确保对外信息的准确性。
4.4.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要向厂部集控室报告。
如受伤害人员伤势及病情严重,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马上上报并及时与就近医疗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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