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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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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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操作规程
一、矿井地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备一定的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任职资格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职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
对矿井地质试验中使用的仪器和器具,要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和制定使用制度。
第3条:
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4条:
观测前,地质工作员要根据工作面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5条:
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顶规、钉子、线绳等。
第6条:
观察记录必须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
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姓名。
第7条:
现场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所规定的符号。
第8条:
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二人,对观测结果进行复查、核实。
1、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9条:
沉积岩观测与描述内容和要求:
①要准确描述沉积岩得到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
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
如紫红色、浅黄色等。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份及含量。
当某一矿物成份含量达到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时则不参与命名。
如含砾砂岩,砂质泥岩等。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⑤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份,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⑥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
区分水平、斜交、交错、坡状、透镜状层理,记录层状(2.0-0.5),中厚层(0.5-0.10)薄层(0.1-0.01),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份、类型。
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
⑦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⑧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划刻来确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强度的分级表进行比较,指甲硬度:
2.0-2.5,小刀硬度:
5.0-5.5,并描述其段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⑨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0条:
沉积岩的观察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②观测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自然光线和常温下进行。
③在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齐,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
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④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m,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⑤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
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2、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1条:
含煤岩系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①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②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③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④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3、煤层的观察与描述:
第12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3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性程度分别为:
稳定煤层>50m≤100m;较稳定煤层>25m≤50m:
不稳定煤层>10m≤25m;及不稳定煤层≤10m。
第14条:
稳定和比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m
的或倾角之差大于5度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5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发育时,必须加密观测点,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16条:
各煤层观测点描述内容包括煤岩特征、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17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和煤层顶板的变化情况。
第18条:
当煤层受故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19条:
当煤层受褶皱和断层的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0条:
煤岩特征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1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
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煤层分层和厚度大于0.05m比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2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①直接丈量煤层真厚度。
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
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②对于分层开采的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厚仪,应在第一分层时探测煤厚;用煤电钻探煤厚时,钻杆垂直于煤层底板)。
第23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厚、直接顶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4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和灰份的变化,有无“构造煤”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5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4、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第26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A、煤层底板较平整的操作程序:
①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②沿直线方向划一条线段;
③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④读出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位煤层走向方位角;
⑤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⑥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角;
⑦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B、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地板面上挂半圆仪,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角的夹角为90度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C、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
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27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测量。
A、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的测量:
①在巷道两帮选同意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找平;
②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③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④按走向与倾角的夹角90度的关系,求出倾向。
B、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5、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28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的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29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0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6、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1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的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2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7、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3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断层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侧状角。
②断层带中的断裂构造的成份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弯倒的伴生和派生子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皱曲的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⑤判别断层的性质。
第34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①确定断层位置。
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层交面线。
断层面的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的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
实测断煤交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顶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③确定断距。
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的方法推算其它断距。
也可根据钻、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以换算其它断距。
④描述断层。
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
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和岩层应每隔10-30M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即要求与一般断层相同。
8、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35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陷落柱的形态、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②陷落柱体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③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④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⑤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⑥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三)矿井原始编录:
1、石门的地质编录(包括穿层斜井)
第36条:
必须对井下所有的石门,斜井进行地质编录。
第37条:
当石门、穿层斜井及上下山与某一勘探线方向一致时,编录壁必须与勘探线剖面对应,统一作图方向。
第38条:
石门地质编录的要求:
①地质条件较简单时,可采用石门一壁剖面图编录。
②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做石门展开图,(即两壁一顶或两壁一底)。
两壁所拉观测基线的起点和坡度必须相同。
③地质条件局部复杂地段,采用一壁剖面编录为主,辅以局部展开图,并附加煤层小柱状和巷道断面。
第39条:
在对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以前,应首先进行全面、概略观察,了解测量导线点的位置;选择编录壁,编录高度及观测基点的位置;初步查明揭露的地质现象;对岩性进行分层;确定地质观测点的位置,并做出标记。
对巷道方向不清的、要先测定巷道方向。
第40条:
编录观基线的确定:
①巷道的坡度较小或坡度不一致时,采用巷道起伏与巷道顶(底)平行的观测基线,有腰线的巷道应与腰线一致。
②巷道的坡度较小或近水平的巷道,采用固定的标高的水平观测基线。
为便于绘图,水平基线的标高最好取整五米值为基准。
③当巷道在短距离内起伏很大时,应选用既不平行巷道又不水平的观测基线,并必须标定各观测点基线距巷道顶底的距离。
第41条:
悬挂观测基线的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基线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与测量点取得联系,一般以测点作为基线的起点和终点,以便用测点来校正距离和高程。
②挂基线的测绳或线绳、皮尺、钢尺、必须随巷道方向挂直,一般应按中腰线检尺,以保证实测的精度。
③基线的起点和终点应打钉或做其它的特殊的标记,注明日期,以便下次编录接尺。
第42条:
要分层采集标本并进行编号。
第43条:
实测地质界线,应利用地质观测点既附加控制点来控制。
第44条:
对岩层起伏的石门和穿层斜井或平巷进行编录时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的方法进行控制,每个岩层面或构造界面至少实测两个以上的控制点。
第45条:
对岩层倾角较大,且产状与厚度均稳定的石门或穿层斜井进行编录时,应选用实测层面控制点用半圆仪量出层面视倾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46条:
对地质控制点的要求:
①断层两盘要有地质点控制(记录内容包括断层面倾角、煤质顶底板岩性,破碎程度、节理发育情况等)。
②两控制点顶间地质量线要实际情况连接。
第47条:
编录段遇有褶曲、断层、火成岩侵入体、煤层冲刷等现象时,必须绘出细部素描图,并注明图名、编号位置、比例尺、方位等必要观测数据。
第48条:
石门的编录结束后,应按一定格式绘制1:
200石门剖面图,并附放大比例尺的煤层小柱状及构造素描图。
石门素描图应标注石门的起始点坐标及高程、方位坡度、水平距离、累计水平距离、累计真厚、层号等。
2、顺层巷道的地质编录:
第49条:
对于顺层巷道,一般要求编绘一帮剖面或工作面断面等,岩巷与煤巷编录方法基本相同。
第50条:
在构造简单、煤层稳定的条件,应采用观测点的方式编录。
每隔30-50米实测一次全厚,并描述煤层结构。
应绘制煤层小柱状(包括煤厚、产状、结构及顶底板岩性),并标注在素描图相应的位置图上。
第51条:
观测点的位置必须用测量导线点准确控制,在有构造变化的地方,应适当加密控制点。
第52条:
对于缓倾斜和倾斜煤层以及能揭露煤层全厚的巷道,应采用实测层面控制点的方法,在巷道一帮连续观测的基础上,把各测点的控制点按实际情况连接起来,绘制巷道一帮剖面图。
对一些重要地质现象还应辅以断面素描图或展开图。
在不能揭露厚煤层的巷道,也可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编录。
第53条:
对于急倾斜薄煤层和中厚煤层应采用断面法编录即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和构造的复杂程度,每隔20-50米绘制巷道工作面断面图。
第54条:
对于倾斜和急倾斜厚煤层的巷道,应采用绘制巷道水平切面图方法进行编录。
第55条:
在构造变化较大,煤层不稳定,有岩浆侵入煤层的情况下,需要用巷道展开方式进行编录。
第56条:
采区准备巷道的编录,在煤层稳定、构造简单情况下,可只编录一帮。
在煤层不稳定、构造复杂的情况下,还应编绘断面图或展开图。
第57条:
对倾斜巷道进行地质编录时,应首先找出巷道的变坡点,并分段测出巷道的实际坡度。
一般情况下变坡点即为测点,倾斜巷道的观测编录方法与水平巷道基本相同。
3、回采工作面的编录:
第58条:
对于地质条件简单的工作面,应以观测点形式进行编录。
正常生产时,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实测素描,即测定煤厚、采高、夹石厚度、丢顶底煤的范围即顶板情况,产状变化等,并将观测结果反映到回采工作面平面图上。
第59条: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应采用剖面法编录。
工作面每推进10-15米,检查核实构造的延展方向,并沿工作面作出实测剖面。
第60条:
在上下顺槽应以导线点或储量点作为基点,控制层面的位置。
4、钻孔的地质编录:
第61条:
钻孔开孔前地质人员必须参加开孔验收,并向钻孔人员介绍钻孔设计和要求。
第62条:
地质人员要检查钻孔用的班报表、岩心卡片、油漆、岩芯特征,并备齐必用工具。
第63条:
钻孔岩芯编录员,必须熟知矿区地层,标准层、煤层、岩石特征并备齐的工具。
第64条:
进行岩煤芯编录时,要先自读班报表,了解进尺和孔深。
对照岩煤芯检查进尺的编号顺序进行合理分层,丈量岩煤长度,按统一的岩石命名对岩煤芯进行观测、描述、鉴定,并测量岩芯倾角。
第65条:
探煤钻孔,在见煤前应及时下达“见煤预报通知单”并建立机长、记录员穿煤制度,进行止煤回收和钻孔终孔后的钻具丈量,孔深校核和合理平差。
第66条:
瓦斯样、煤层样应在钻孔初次见煤后,孔内干净时进行取样。
瓦斯样要在现场密封,煤层样要取足2公斤。
取样后填好化验报告单,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化验。
第67条:
钻孔终孔时,要及时下达测井通知单,向测井人员提交钻孔实测柱状图,并参与测井工作,检查是否有打丢打薄的煤层,若有则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68条:
参加终孔验收。
钻孔经验收评定并在科长同意后方可封孔。
5、煤层厚度的探测:
第70条:
探煤厚的工作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了解探测煤厚的特点,掌握采掘工程进度。
在煤层厚度变化大、煤层结构复杂的地点,要与地质人员共同研究,由地质负责人决定探测点的位置及深度,并做好探测工具的准备。
第71条:
探测前应首先检查电源,顶板支护是否安全。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做到探点布置合理。
第72条:
确定探测点的位置时,要一测量点为丈量起点。
丈量时将皮尺拉紧、拉直、并把丈量的点位距离记录清楚。
第73条:
探煤厚时,要垂直煤层顶底板进行。
当无法垂直煤层顶底板时,必须量出煤层倾角和探眼倾角,以便计算煤层真厚。
第74条:
探煤厚的点距,对于掘进工作面应控制在30-50米;而回采工作面应在每推进20-30米探测一个点位,遇到地质条件复杂时,可适当加密控制。
第75条:
对于每个探测点,在钻孔前要事先去浮煤。
巷道的丈量应沿着钻杆倾斜方向从孔口量至巷道顶面,探清下余煤层厚度。
第76条:
在探煤厚的钻进中,要注意提升钻杆,以便将煤(岩)粉拉出和防止烧钻,并注意观察孔口翻出的煤(岩)粉及其对应的软硬的程度,准确判断层位。
分层时应及时丈量钻杆外余尺寸并做好记录。
第77条:
探测结束后,资料需经地质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填图、上卡。
如有疑问进行补救。
第78条:
用物探方法探煤厚时,应遵守有关物探操作的规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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