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邮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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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邮寄
辞职信,邮寄
篇一:
邮政员工辞职信
邮政员工辞职信
篇一:
邮政员工辞职信范文
尊敬领导: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从我进入邮政储蓄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实习阶段,还是实习后这几年的工作,我都获益良多,个人综合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一方面,泗阳邮储给了我一个广阔的平台,让我得以发挥个人专长,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并对各种业务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另一方面,在各位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各位同事的团结协作下,我在办事能力、为人处世和工作作风方面日渐成熟,受益匪浅。
在此,我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在我工作以来的这段时间里对我工作上的知道和生活上的指导和关怀。
当然,这几年的时间里,也有许多的不对之处,工作由于能力和经验的问题也给大家带来了一些麻烦,请领导和各位同事谅解和包容。
在泗阳邮储的这段工作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无论将来我到哪里,我都会为自己曾是泗阳邮政储蓄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最后,祝愿泗阳邮政储蓄发展越来越好、事业蒸蒸日上,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谢谢!
篇二:
尊敬的xx领导:
您好!
我非常感谢xx公司给我的机遇和帮助!
但是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使我只能离开我热爱的公司,所以在此提出辞职申请。
在过去x年的时间里,公司教给了我很多东西,并且给予我很多帮助和锻炼的机会,让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学到了很多工作以外的,为人处事等道理,我很感激公司对我的帮助,我相信这也是我一生中最难得的财富,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
如今我将离开公司并且已受聘于另一家企业,我已考虑成熟,并且我有信心能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
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
同时再次感谢**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篇三:
邮政员工辞职信
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您好!
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并写出这份辞职报告。
来到这里也快四个月了,单位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同事和领导都对我很好,在这里学了不少东西东西。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然而在工作上感觉没什么建树。
我开始思索,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我觉得自己付出太少,不能心安理得地拿这样一份薪水,不过我又向往得到高薪,一方面缓解未来生活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希望找个离家近一点的公司,照顾到父母。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单位辞职于单位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单位正值用人之际,目前正有项目开发中,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单位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也正是考虑到单位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单位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单位提出辞职。
在目前这个项目中,我做了前期的界面设计,对于不能参加程序开发,我表示遗憾。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同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祝愿单位蒸蒸日上!
篇四:
北京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
您好!
很遗憾这个时候我向单位提出辞职。
来到这里也快四个月了,单位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同事和领导都对我很好,在这里学了不少东西东西。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然而在工作上感觉没什么建树。
我开始思索,我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我觉得自己付出太少,不能心安理得地拿这样一份薪水,不过我又向往得到高薪,一方面缓解未来生活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希望找个离家近一点的公司,照顾到父母。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单位辞职于单位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单位正值用人之际,目前正有项目开发中,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单位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
也正是考虑到单位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单位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单位提出辞职。
在目前这个项目中,我做了前期的界面设计,对于不能参加程序开发,我表示遗憾。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了,我恳请单位原谅我的离开,同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祝愿单位蒸蒸日上!
篇五:
邮政员工辞职信
予今辞职也!
了无憾意,于邮局一无牵挂矣!
或曰:
邮局为极乐之所,曷不长驻至于退休耶?
吾诧异此辈之智商,始知世间真有守旧不进,罔知合变之类也!
个中悲苦,如垒块积胸,宜速吐之,故详叙其因缘本末,使人周知。
中国邮政,托名国企,实为地狱!
其酋骄奢淫逸,视员工如草芥,虽以江水为墨,大地为纸,书其恶亦难尽矣。
更有重罪如山,总之为七,曰:
贺卡六千,员工自买,此一恶也;①报刊杂志,买断包销,此二恶也;②酒水批发,求爷告奶,此三恶也;邮政农资,坑农害农,此四恶也;邮票邮册,职工自购,此五恶也;月饼粽子,全员营销,此六恶也;③随意收费,坑宰客户,此七恶也。
④噫矣夫!
有是七恶而国法不诛,昭昭天理徒空悬耶!
昔上古之皂隶,西藏之农奴,尚有人给其三餐,邮政职工谁人怜之?
呜呼!
篇二:
辞职信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20XX-12-31作者:
未知来源:
劳动争议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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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XX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
”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
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
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
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
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
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王小姐的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她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因此,即使公司没有在5月10日发出批复,王小姐的辞职决定也将在5月20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
另外,作为电子邮件辞职申请这一尚需探讨方可认定其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电子邮件时及时作出反应。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马上决定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纸质并具有亲笔签名的辞职信。
在此推荐一种较为稳妥的辞职方式,即要求辞职员工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协议文本,文本中载明离职流程、离职时员工可领取的全部费用、公司扣除社
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的费用、员工须遵守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所有公司物品已交接完毕的承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确切日期等内容
人才市场报法规版曾经不止一次说过电子邮件在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效应。
在上期的法律版也谈到交上去的辞职报告是否能收回的问题。
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并根据电子邮件内容判决了此案。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电子邮件不是弄弄玩玩的,一旦引起诉()讼,很可能被法院当作定案的依据。
37岁的周女士于去年2月24日就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
在做了仅仅几个月,为了一件小事,周女士一赌气决定放弃这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
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
“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
”
这家外资贸易公司起先对她的辞职请求未作答复。
可在当年7月10日,公司却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
“关于您6月5日的辞职函,经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我们遗憾地接受您辞去本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您在本公司的最后一天将为20XX年7月12日,您的薪金支付到20XX年7月15日为止。
”
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上述那家外资外贸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继而,周女士打起了劳动官司,她认为:
“在向公司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后,鉴于公司一再口头挽留,自己被公司的诚意所感动,决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拒绝了其他公司的邀请。
岂料公司方突然后发制人,单方面终止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
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决定,使自己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
原告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
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
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周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诉讼的证据,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而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是完全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理论界的解释是,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
由于电子证据有其特殊的高科技性、易破坏性、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使之能顺利地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有时,把这种证据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即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这个案例,除了了本人的电子辞职信外,另外的关键是周女士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
这个行为与电子辞职信组成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女士确实发出过辞职的信件,也承认了公司同意辞职的通知。
在这以后,如果她要对自己的辞职行为更改,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
这也告诉我们,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电邮发送辞职信一般是没有效的,一般电子邮件没有经过公证是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的,劳动者辞职,最好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
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篇三:
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可否用电子邮件辞职
案例:
王小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她一气之下于20XX年4月20日向公司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
“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
”人力资源部门直到5月10日才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
王小姐十分意外,本以为公司会挽留她,没想到公司竟然同意了自己的辞职请求。
深感懊悔的王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应当是书面申请才能构成正式的辞职信。
公司发出的这一决定显然是单方面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那么,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
辞职申请以什么形式最合适?
分析: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
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
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中,王小姐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了法律效力。
因此,王小姐的这封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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