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6698834
- 上传时间:2023-06-21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124.59KB
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docx
《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
新建铁路云桂线(云南段)YGZQ-2标段
叭郎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向磊
复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云桂铁路云南段
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
TA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
云桂铁路云南段站前工程施工合同段:
YGZQ-2编号:
致: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桂铁路监理Ⅰ标项目部:
我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编制完成叭郎隧道安全专项方案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
本表一式4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叭朗隧道位于云南省境富宁县境内,全隧D4K354+176~D4K355+477段1301m位于半径为6000m的曲线上。
隧道D4K354+430~D4K354+465段为明洞。
隧道于D4K354+852处发育一条性质不明断层,该断层在D4K354+080~+130穿过线路,受断裂影响,隧道区岩体节理发育,岩体破碎。
明洞工区任务1301米。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海南东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8《铁路隧道钻爆法施工工序及作业指南》
9设计图纸及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因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
具体指标:
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1‰、0.6‰。
四、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五、主要施工方法
1、开挖方法
本隧道暗洞开挖,全部按“新奥法”组织施工,开挖主要采用光面爆破技术,Ⅴ级围岩只能局部松动爆破,然后用风镐辅助施工。
对不同围岩地段按“施工方法适用条件判定表”进行不同施工方法的选用,并根据围岩揭示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设计要求,进出口明挖段采用明挖法开挖;Ⅱ级采用全断面法开挖;Ⅲ、Ⅳ级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Ⅴ级围岩采用采用大拱脚台阶开挖法施工。
2、支护方法
本隧道开挖中所采用的支护主要有:
系统支护、加强支护、超前支护。
加强支护有I18b及I20b型钢钢架;超前支护有Φ22超前砂浆锚杆、φ42超前小导管、φ108大管棚;系统支护有Φ22边墙砂浆锚杆、Φ25中空注浆锚杆、C25喷射耐腐蚀纤维混凝土、φ8钢筋网、型钢钢架、Φ22纵向连接筋、锁脚锚杆。
φ108大管棚适用于洞口段Ⅴ级围岩,φ42超前小导管适用于Ⅴ级围岩,Φ22超前砂浆锚杆适用于Ⅳ级围岩。
3、衬砌施工
根据工程特点及工期安排,本隧道采用12m长衬砌台车,衬砌级别有洞口段Ⅴ级复合加强A;Ⅳ级复合衬砌;Ⅲ级复合衬砌、Ⅱ级复合衬砌等形式。
除仰拱填充外,其他部位均采用耐腐蚀砼。
六、危险源识别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要求及采用的施工工艺流程结合现场的施工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备,确定本工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源(见附表)。
七、主要预防措施
根据确定的主要危险源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一般规定
1、隧道施工必须遵循的原则:
“有疑必探、不探不挖”,“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做好各分项、各分部作业前的超前预警、预报,对下部工序“不探明不挖、不探清楚不挖”,确实了解地下(前方)的地质情况。
2、配备预警仪器:
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仪、深孔钻探等地质预报系统。
3、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布置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完成。
4、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5、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洞内(外)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薄内;工地负责人应重点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须进行超前预测、预报,利用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水仪及超前钻孔等综合方法。
8、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
劳保用品要有出厂质检证明书,并经政府劳动部门认可方可购买和使用。
9施工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审定施工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在洞外100-200米处设应急材料储备库,储备足够的防火、防水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工具等。
11、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应及早完成,施工宜避开雨季;施工前应先检查边坡、仰坡以上的山坡稳定情况,及时清除悬石,处理危石。
2、洞口开挖应力求早进洞,避免出现深路堑或高边坡,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3、洞口开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并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
(2)、采用机械(人工)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边仰坡开挖前应先清除危岩,如遇地下水涌出,清除危岩后立即排水,再开始刷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6)、施工中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7)、对不良地质、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施工中必须派专人进行观察,一有动向立即撤出人员及机具严防塌方造成事故。
(8)、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管路、坑路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道路要经常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及警示标识。
(9)、采用挖掘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
4、在开挖隧道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三)超前地质预报、开挖、钻眼、监控量测及爆破安全措施
1、超前地质预报
为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设计、实现信息化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地质工作,并实施全隧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将其纳入正常施工工序进行管理。
通过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核实和预测掌子面前方的地质条件,以便及时调整工程措施,确保施工及结构安全。
结合本隧岩性为钙质泥岩、局部岩体破碎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全隧采用地质调查法进行综合地质超前预报。
地质复杂隧道的预测预报坚持隧道洞内探测与洞外地质调查相结合、地质方法与物探方法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手段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隧道开挖前要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分段预报内容、方法及技术要点,并包括气象、地下水位等观测计划和观测技术要求。
在隧道开挖前应进行隧道中线地面踏勘,了解隧道中线地面山体地质构造特点,为下一步洞内超前预报提供参考。
本隧道主要为硅质岩、灰岩夹泥灰岩、泥质灰岩、粉砂质泥岩、泥质条带灰岩夹泥质粉砂岩、侵入岩辉绿岩和断层角砾围岩,在本隧道除出口外用TSP地质预报全程覆盖。
再根据地面踏勘与TSP地质预报情况,在接近地质不良地段30米前采用超前水平钻探作进一步确认,据此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地质资料数据采集系统:
除用传统的地质法外,该隧道拟采用数码相机、摄影等工程地质数据采集和编录系统。
长距离超前预报(100~150m):
用TSP203地震波探测仪进行地质预报,该预报需全隧道覆盖;
中距离超前预报采用地质钻机(100~150m)、地质雷达扫描(20~30m)等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与TSP203超前预报结果互相验证;
短距离超前预报(5~7m):
采用加长钻杆钻进行扇形探测,进一步验证前方地质情况;
资料处理系统:
对编录和探测资料快速整理分析;
超前预报系统:
对超前探测处理的资料与原有地质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以便能迅速、准确作出判断并反馈,及时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现象,用以指导施工。
具体施工方法及流程见《叭郎隧道超前地址预报专项方案》。
2、开挖
(1)、开挖人员或机械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及山体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首先予以清除或支护,确保人员、机械在作业时的安全。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有专人进行监控,一有动向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3)、挖掘机开挖土质隧道时,旋转半径内不得有其他机械和人员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密切观察山体状况,发现有响动立即撤离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挖掘机操作规程实施。
(4)、当相对开挖工作面距离40m时,两端施工必须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当两开挖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下10-15m时,必须从一端开挖贯通。
(5)、隧道施工采用机械开挖或浅孔控制爆破方法时,爆破后加强监测。
防止震动引起坍塌。
3、监控量测
监控量测工作必须紧接开挖、支护作业,按设计要求进地布点和监测,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及时调整量测项目和内容。
量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施工过程中,通过监控量测,掌握围岩和支护的变形情况,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确保施工安全。
并应把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明确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并贯穿施工全过程,为施工管理及时提供信息。
(1)在隧道每个量测断面上各布置一个拱顶下沉测点和二条净空水平收敛量测测线。
(2)浅埋地段隧道地表下沉量测断面布置宜与洞内水平收敛及拱顶下沉在同一断面内。
横断面方向在隧道中心及两侧间距2~5米施做下沉测点,每断面施测7-11个测点,监测范围在隧道开挖影响范围以外。
地表下沉量测应在开挖面前方隧道埋置深度与隧道开挖高度之和处开始,直到衬砌结构封闭,下沉基本停止时间为止。
地表下沉量测频率应和水平收敛及拱顶下沉量测频率相同。
(3)量测断面间距
一般为Ⅴ级围岩地段5m,Ⅳ级围岩地段10m,Ⅲ级围岩地段30m,Ⅱ级围岩地段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测点。
为掌握各级围岩位移变化规律,在各级围岩起始地段增设量测断面。
在洞口及浅埋地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量测断面。
4、钻眼
(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的岩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检查加固操作平台,确保钻眼作业平台不变形不垮塌。
(2)、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固。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防止伤人。
(6)、隧道的开挖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围岩的自承能力,主要采取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或作爆破的机械辅助开挖方法,把对围岩、支护及衬砌的扰动减到最小程度。
(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9)、各种机械的电缆线、水管、照明线路必须理顺、固定、严禁人踏、车压、所有用电的设备必须设专用闸箱,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实施。
(10)、钻孔台车、风钻、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严禁带故障使用。
(11)、不准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
(1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工作服;电工和电钻工还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5、爆破
(1)、洞内爆破作业要统一指挥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较长的隧道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临时避车洞。
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米;
b、相邻的平行坑道内不小于100米;
c、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距不小于50米;
d、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米;
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米。
(2)、爆破物品的管理
a、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总公司《关于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及海南东环指、工区关于民爆物品使用规定执行。
b、爆破工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操作爆破作业或乱放、乱拿爆破物品;非爆破人员严禁动用。
c、爆破队(及有爆破作业的)必须购买两个铁皮柜或保险柜,用于临时存放爆破器材。
d、爆破物资按相关规定领用。
e、炸药库发料员根据各级签字批示进行发料,建立发料台账,并由炸药库监督员负责押运到施工现场。
f、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有专用车辆、专人押运,严禁爆炸物品与客同载或私自携带。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途中停留,如需停留时,必须避开繁华市区及建筑物,并派有专人手守,防止爆炸物品中途丢失或被抢等案件发生。
g、炸药库监督员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控制,清点现场用药数量,雷管数量及其他物品的数量,并填好爆破记录,由队长爆破员、安全员签字;爆破记录的填写内容为使用部位、数量、雷管编号、装炮数、起爆数、爆破情况等。
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保管备案。
h、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严禁同时存放一处或宿舍内,运到工地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使用,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返回炸药库,不准爆炸物品在工地留存过夜。
i、各施工队的爆破作业必须报请工区派出所、安质科,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爆破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j、大型爆破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监督实施,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爆破方案,经批准到施工现场方可实施。
k、严禁任何人私自存放、买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炸鱼、炸兽及其他违反行为,一经发现交公安机关处理。
(3)、爆破
a、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安装过程中严禁吸烟。
b、进行爆破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所有人员、机械设备必须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小于500m。
c、洞内每天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d、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岩体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准立即装药,待冷却后方可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岩体连续落石块时,未经妥善处理或原因不明确时,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必须及时撤离现场。
e、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按隧道的情况使用乳化或安全炸药。
f、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燃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距离,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完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g、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明火照明。
h、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线必须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5m。
i、爆破后必须经过15-20分钟的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清除不安全隐患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j、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k、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20m(软岩为25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即将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人员必须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加强团结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必须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必须撤离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必须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l、当在浅埋、软岩等特殊情况地段爆破时,爆破后应对围岩爆破扰动范围进行仪器检测和观测发现情况立即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面。
m、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
、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四)、洞内运输及装碴
1、一般规定
(1)、运输车辆不得人料混装。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首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4)、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示警。
运输车辆不得对已施工的结构造成破坏、损伤。
(5)、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预设通道,不得在运输范围内随意走动,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6)、洞口平交道、横道道口、较大坡度地段、施工作业地段以及有障碍物地段,必须设明显的标志,汽车通过以上地段时,应减速鸣笛。
2、装碴作业
(1)、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铲车装碴时,应有专人指挥,装满时应鸣笛示意,并严格按照铲车操作规程作业。
(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车内扒碴。
(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的安全运转,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和作业,并注意洞中的照明线路。
并符合下列规定:
a、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b、装碴机和运碴车之间不得有人;
c、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为良好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4)、运输线路应设专人进行维修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线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5)、弃碴场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土保持、人文景观、运输条件、弃碴利用等因素综合考虑,弃碴应作好挡墙护坡排水系统,防止雨季造成泥石流。
(6)、装碴前对所有石碴进行洒水降尘处理,防止长期在灰尘中作业,造成职业病。
3、洞内运输
(1)、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4)、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米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5)、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7)、在洞内转向与倒车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8)、运输道路要经常维修和保养。
(9)、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处,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10)、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过时,应先关闪光灯,改用近灯或小灯光。
(五)、支护
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支护以确保施工安全。
2、作业人员均须配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3、机具设备应置于安全地段,喷射机、注浆机、水箱必须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4、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技术员、旁站员等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进行定期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5、施工中需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6、无论采取什么方法支护,都必须保证牢固和安全性的要求。
7、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减小支护工作面。
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8、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松软地段的支柱应加强垫板或垫梁,并用木塞塞紧,保证支柱的承重不至于下沉。
各排支撑要纵向联系横撑,使之连接牢固构成整体。
9、安装钢支架、支撑时,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吊装必须遵守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10、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干净,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注浆管、喷浆管应与机械连接牢固。
电线必须采用绝缘电缆线并理顺敷设。
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11、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小于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2、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脱落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
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3、支撑抽换、拆除时应“先顶后拆”,先设铺助支撑将横梁托稳后再进行,以防围岩松动坍塌。
14、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管栅法或超前锚杆和挂网喷砼的办法加强临时支护。
15、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1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17、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18、采用干喷法施工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防尘,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19、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20、向锚杆压注砂浆,压力应不大于0.2MPa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隧道 安全 专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