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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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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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20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欠乙两笔债务:
A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20%,2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甲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
B债务30万,双方约定年利率6%,2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担保。
5月26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随即丙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清A债务”。
乙收到该款后,表示应该归还的是B债务。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归还了A债务
B、归还了B债务
C、丙可请求乙返还30万元
D、甲让丙还债应经过乙的同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清偿抵充和代为清偿。
《合同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两笔债务均已经到期,但A债务有担保,B债务没有担保,故应适用上述“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
2.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哪一个?
A、甲、乙约定:
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甲、乙约定:
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
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甲、乙约定:
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
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
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甲、乙约定:
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
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A选项中,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故D选项当选。
综上
3.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送给其学生乙。
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了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自己的遗嘱。
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3节>遗赠的有效条件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
其有权受遗赠。
故C选项正确。
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
4.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
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
经查。
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
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
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3节>代位继承的条件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死亡时间的推定以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等问题。
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
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万元。
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
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
安某应得4.5万元。
因此
5.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实现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确立抵押权顺位的依据。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据此,甲、乙、丙的抵押权顺位是甲第一顺位;乙第二顺位;丙第三顺位。
②抵押权顺位的变更规则。
《物权法》第194条第一款规定: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
6.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
(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
(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7.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
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
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4题,单选)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丙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删除了链接,故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错误。
乙上传的照片仅仅限于鼻子和嘴部,故没有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故D项错误。
乙医院未经甲的同意使用甲的姓名为其进行广告宣传,侵犯了甲的姓名权,故
8.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8题,单选)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占有的保护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本权(即所有权),且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所以是恶意、无权占有人,故A项正确。
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丙并未侵夺甲的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B项正确。
乙作为所有权人,既可以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依据这两者均可请求甲返还原物。
甲直接侵害了乙的占有,故乙可以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当甲是间接占有人时,可以请求甲让与其对于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其实,严格来讲,甲对于丙的返还请求权不是占有返
9.兹有四个事例:
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2013年卷三1题,单选)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
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
事例①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
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错误。
事例②中,在活动中,“驴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选项正确。
但若对于唐某的损害,王某等人具有过错,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救助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例③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会有损害的
10.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清偿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102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总则》第102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据此,作为合伙企业,甲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据此,普通合伙企业甲对丙负担的50万元债务,先由甲企业的20万元财产清偿,剩余的30万元,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连带责
11.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18年9月1日。
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21年8月20日和2024年8月1日。
此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
2024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
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应自2024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民法总则》也有相同的规定。
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18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因为催收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才能进行),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
由于乙于2
1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10题,单选)
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
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
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故A项错误。
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13.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
在这一周内。
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
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
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5节>侵权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甲酒店可能承办2场宴会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4.甲只有两个亲人儿子乙、女儿丙。
甲得知自己罹患重病后,打印了一份自书遗嘱,言明自己拥有的玛莎拉蒂汽车由乙继承,兰博基尼汽车由丙继承,甲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注明的日期为2012年4月1日。
2012年7月1日,甲上班时闲来无事,请同事钟某、王某(与甲无利害关系)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言明:
"自己死后,自己的玛莎拉蒂汽车由丙继承,兰博基尼汽车由乙继承。
"2012年7月2日,甲上班时突发心脏病死亡。
因甲未订立其他遗嘱,乙、丙就汽车的继承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死亡时,乙基于遗嘱取得玛莎拉蒂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B、甲死亡时,乙基于遗嘱取得兰博基尼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C、甲死亡时,丙基于遗嘱取得玛莎拉蒂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D、甲死亡时,甲、乙均不能基于遗嘱取得汽车的单独所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形式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继承法》第17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据此,打印的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成立自书遗嘱。
故甲订立的第一份遗嘱未成立。
②《继承法》第17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若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不得订立口头遗嘱。
故甲订立的第二份口头遗嘱未成立。
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5.甲有A车和B车,甲欲出售A车。
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以10万元购买A车,甲表示同意。
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A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
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A车写成了B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B、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C、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D、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要约与承诺均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订立买卖合同时,甲的内心真意是向乙出售A车,合同书表达出来的客观含义是向乙出售B车。
由于乙"知道甲的内心真意",根据《民法总则》第142条规定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采"意思主义",甲对乙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甲向乙出售A车"这一内容生效。
②同样,对乙的意思表示也应当作同样的解释,经由解释,乙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乙向甲购买A车"这一内容生效。
③按照前述解释,甲、乙间成立A车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容与甲、乙的内心真意均一致,甲、乙均不成立重大误解。
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
16.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
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
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故A选项错误。
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
故B选项错误。
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
故C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但是。
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
17.甲与保姆乙约定:
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24题。
单选)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4节>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归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18.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
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C、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内容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
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
故本题答案为B。
19.李某做生意需要出差去云南,做茶叶生意的张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委托李某为其购买一批珍贵茶叶。
李某随即答应。
李某在云南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寻找该种茶叶。
半个月后,因茶叶价格暴跌,生意不好做,张某遂电话通知李某取消委托,李某不同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需赔偿李某的损失
B、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李某寻找茶叶受到的损失
D、张某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李某报酬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3节>委托合同的终止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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