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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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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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 《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反违章的工作原则
3.1反违章是公司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
3.2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职工基本技能”的理念,是公司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
3.3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4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
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我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
杜绝习惯性违章,杜绝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杜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装置性违章,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4.违章分类
4.1违章的定义:
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4.2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4.2.1作业性违章
4.2.1.1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2.1.2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4.2.2装置性违章
4.2.2.1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2.2.2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4.2.3指挥性违章
4.2.3.1指挥性违章是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本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2.3.2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
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2.4管理性违章
4.2.4.1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公司、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2.4.2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5.反违章工作管理
5.1我公司反违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在确定年度和长期反违章工作目标后,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措施,制定实现反违章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反违章工作责任体系。
5.3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行政正职及班组长是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本班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
5.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部门的分管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
5.5公司工程部和各专业专工对分管业务的反违章工作负管理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同级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5.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本公司和分管范围的反违章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5.7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均有制止和汇报的权力和义务,发现违章并采取措施制止者。
5.8我公司实行年度反违章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度,在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把反违章工作目标纳入考核体系中。
5.9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反违章工作小组,并做到职责、权利明确,确保其发挥作用。
5.10我公司实行违章档案制度。
并逐级建立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职工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事实、违章积分及考核情况。
5.11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处、消除各类违章通过落实“两票三制”、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杜绝违章作业通过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监督,遏制违章。
5.12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常见典型违章事例”和“习惯性违章事例”
见附录A
和附录B,并纳入安全知识考试内容。
5.13各部门领导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采取各种安全教育形式,使每个员工正确认识违章的危害性,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观念。
5.14职工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伤害。
5.15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任何人在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可越级报告各级人员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16公司要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依据生产现场实际和生产管理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各种规程、标准,并严格执行,避免管理性违章。
反装置性违章实行全过程管理。
各部门应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出现。
5.17由安生部牵头,风电场监督并参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下发整改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18专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5.19装置性违章的消除原则:
5.19.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应立即组织消除。
5.19.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工程部组织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5.19.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工程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5.19.4因设备结构、布置等原因难以消除或采取替代措施能保证安全的装置性违章,由工程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经本公司正职或分管副职审核,报华电内蒙古分公司生产处批准,报公司安监培训部备案后,可以不消除,但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
违章考核
6.1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和违章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6.2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
班组长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相关负责人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 6.3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安监培训部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违章者所在班组、相关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违章者所在班组和相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并联责安监培训部负责人。
6.4对临时工和外包工的违章处罚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外包工程施工人员违章联则考核临时工、外包工程的监护人和使用管理部门。
6.5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记录及不安全事件责任追究考核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章未构成事故者,应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对装置性违章所在的部门,要视违章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对各类违章的连带责任者要给予联责处罚。
6.6部门、专业、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6.7公司实行违章积分考核制度,对各类违章责任者包括造成事故和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积分考核。
6.8公司视违章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违章情节轻重,给予违章责任者一定的处罚积分,并对积分实行累积、跟踪考核。
6.9积分达到10分时,给予当事人离岗培训处分。
积分达到15分时,给于违章者降岗级处分。
积分达到20
分时,对违章者给于内部待岗处分。
6.10违章者在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与评选先进、平调和升岗,违章积分进入职工档案,调动工作时不注销。
安监培训部每半年公布职工的违章积分。
6.1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进行下列处罚:
6.11.1主要责任者降岗级主要责任者是临时工或外包工时,对临时工或外包工予以辞退,并处30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15分。
6.11.2次要责任者离岗培训,并给于积分处罚10分。
6.11.3班组第一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3分 6.11.4专业或运行值第一责任人处6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2分 6.11.5所在部门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同组工作人员处3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1分。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6.11.6主要责任者离岗培训,并给于积分处罚10分 6.11.7次要责任者处10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5分 6.11.8班组第一责任人处6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2分 6.11.9当值第一责任人处3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1分;
6.11.10所在部门的关联违章人员、同组工作人员处2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1
分。
6.11.11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50010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3-5分。
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安全记录及不安全事件责任追究考核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6.11.12员工发生附录B行为之一者,每次罚款500元,并给于积分处罚5分。
6.11.13其它违章视情节每次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于责任者积分处罚3分。
6.11.14发现违章没有制止者,和违章者一个工作组的人员在场时,每人次处罚50-100元,并给于积分处罚1分。
6.11.15临时工、外包工程监护人没有制止违章行为,每次处罚100-20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3分。
对于违章指挥不抵制、执行者视其情节归于相应的处罚。
6.11.16违章联责人员每次处不少于50元罚款,并给于积分处罚1分。
6.12离岗培训
6.12.1严重的违章行为,反映出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短期离岗培训。
离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一周,然后进行试岗三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离岗培训和试岗期间停发奖金。
离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要调整岗位。
离岗培训期间由安监培训部管理。
6.13降岗级
6.13.1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违章者降岗级13级处罚,并给于积分处罚15分。
降岗级一般为612个月。
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部门考核合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安监培训部批准后可恢复岗级。
6.14内部待岗
6.14.1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者给予内部待岗处理。
内部待岗一般为一年。
附则
附录A、附录B为本细则的规范性附录。
本细则中如有与国家现行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
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1.作业性违章
1.1防触电类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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