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第六章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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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第六章知识点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类别(了解)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掌握记忆)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
2、海关留存联
3、企业留存联
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一)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收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原始凭证。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三)加工贸易核销联
(四)出口退税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了解)
五、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注意第(四)点,要分单填报的情形,要理解记忆。
参见教材第332页。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一、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
进(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一般从所给出的单据或中文资料中能找到相应的内容
(二)填报要求
1、一般要求
(1)本栏填写:
隶属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2)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2、特殊情况
(1)加工贸易货物:
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转关运输货物(综合实务题)
①进口转关:
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②出口转关:
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3)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4)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应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二、备案号(重点)
(一)含义
备案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般从所给出的中文资料中查找,掌握教材第334页表格备案号是B、C、E、Y、Z开头的备案号的情况。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参见教材404-408页的表格)
3、加工贸易货物,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进出口征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5、对进入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
6、进口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CEPA、澳门CEPA项下进口货物,本栏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如:
“Y3M03A000001”。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含义
1、进口日期:
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
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注意出口日期栏不用填)
(二)填报要求
1、日期均为8为数字:
按顺序年(4位)、月(2位)、日(2位)。
如“20080808”。
2、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四、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日期。
*注意: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五、经营单位(重点)
(一)含义
经营单位(报关单中):
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我国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二)编码规则
1、编码
办理注册登记时,海关为之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
2、编码结构(掌握第5位和第6位代码)
参见教材第338页至339页
(三)填报要求
1、“经营单位”栏填写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3、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者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一般委托)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
①进口投资总额以内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应填“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填上“委托XX公司进口”。
②进口生产用原材料:
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即经营单位应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5、特殊情况下确定并填报经营单位的原则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填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为“8”的单位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3)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4)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六、运输方式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代码:
水路运输 2;
航空运输 5;
保税区 7;
保税仓库 8;
出口加工区 Z;
水路运输(BILLOFLADING;B/L)
航空运输有:
AWB、AirwayBill、Airfright、MAWB或HAWB等。
七、运输工具名称
(一)含义(了解)
(二)填报要求
一般在单证中可以查找到相应的信息,如提单、空运单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水路运输填:
船舶英文名称或船舶编号/航次号。
3、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4、要特别注意转船运输的填报的情形。
5、注意转关运输的填报的情形。
(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船舶英文名称或船舶编号/航次号)
直转、提前报关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转关填报:
“进境英文船名@进境干线船舶航次号”
②航空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转关填报:
@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转关填报:
“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号”
②航空运输
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本栏目为空。
八、提运单号
(一)含义本栏填写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水路运输:
填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
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
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
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4、注意转关运输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②航空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中转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即提前或直转)免于填报;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其他地区免于填报。
5、要特别注意在境外换运输工具(例如转船)入境的填报的情形。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含义
★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填报要求
★注意:
应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如果没有编码,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重点)
主要贸易方式、代码及其适用范围,掌握教材第358至361页“贸易方式代码表”中带“*”的贸易方式内容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适用范围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9.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入的藏品。
②航空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转关填报:
@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转关填报:
“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号”
②航空运输
转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本栏目为空。
八、提运单号
(一)含义本栏填写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2、实际进出境的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水路运输:
填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
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
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
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4、注意转关运输货物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1)进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②航空运输:
直转、中转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2)出口报关单
①水路运输:
中转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即提前或直转)免于填报;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转关货物提前报关的填报车牌号。
其他地区免于填报。
5、要特别注意在境外换运输工具(例如转船)入境的填报的情形。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含义
★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填报要求
★注意:
应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如果没有编码,报中文名称。
十、贸易方式(重点)
主要贸易方式、代码及其适用范围,掌握教材第358至361页“贸易方式代码表”中带“*”的贸易方式内容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适用范围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9.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入的藏品。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1、来料加工:
监管方式代码“0214”,简称“来料加工”,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2、进料加工:
监管方式代码“0615”,简称“进料对口”。
(三)加工贸易项下其他货物
1、结转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所加工的产品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再加工后复出口的,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深加工”(0255)或“进料深加工”(0654)。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同一加工监管方式下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继续加工为制成品后复出口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余料结转”(0258)或“进料余料结转”(0657)。
2、内销
(1)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产生的剩余料件、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的,应填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进料料件内销”(0644)。
(2)边角料内销(了解)
(3)成品转减免税(了解)
3、退运(复出)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4、退换
(1)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后复进口的,退运出境报关单和复运进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或“进料料件退换”(0700)。
(2)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成品退换”(4400)或“进料成品退换”(4600)。
5、放弃(了解)
(四)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
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的进口设备。
本监管方式代码“0420”,对应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或“加工设备”(501)。
(说明:
如果不作价设备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范围的,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代码为101)。
2、不作价设备
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本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对应征免性质为“加工设备”(501)。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核发加工贸易手册,手册编号第一位标记为“D”。
进口《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范围外的不作价设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物品(重点)
1、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物品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代码“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2、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免税进口设备
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对应征免性质为“自有资金”(799)。
3.减免税设备结转(了解)
(六)暂准进出境货物(重点)
1、进出境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外国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2700”,简称“展览品”,对应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2、暂时进出境货物(2010年考题,查错题)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人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入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2600”,简称“暂时进出货物”,对应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相关贸易方式包括: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23”,简称“租赁贸易”;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500”,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八)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修理物品进口报关单对应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或“其他法定”(299)。
(九)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100”,简称“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参见408页表格)
1、如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其他”(9900)。
补偿进口货物的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无代价抵偿”(31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或“一般征税”(101);
2、退运出境货物报关单,及补偿进口货物报关单(3100),均应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
(十)退运货物(参见408页表格)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进出口时,应随附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将原出(进)口货物
报关单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
(十一)直接退运货物
是指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4500”,简称“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货物适用范围不包括:
海关放行后需办理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以及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货物。
两者均应按“退运货物”(4561)手续办理报关手续。
2、直接退运货物相关申报要求:
(参见教材408页归纳的表格)
按照“先报出、后报进”的原则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进口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将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作为“关联报关单号”填报,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均为“直接退运货物”,“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均应填报“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或“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的编号。
(十二)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了解)
(十三)进出口捐赠物资(了解)
(十四)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适用范围包括:
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本监管方式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101)、“其他法定”(299)。
(十五)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
代码“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
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保税仓库进境货物销往境内,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运输方式为“保税仓库”(8)。
2、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1200”,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指的是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境内其他特殊区域,了解)
(十六)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了解)
(十七)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了解)
(十八)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了解)
(十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往来的货物(了解)
(二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了解)
(二十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区货物
下述5000、5100、5300三种监管方式,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内企业申报使用,不适用于区外企业和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
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出区货物
(1)区外企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区外企业提取区内货物适用的监管方式,运输方式为“Z”;原产国按实际填报(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按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统计;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进口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国);起运国填写“中国”(142)。
(2)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监管方式分别适用“料件进出区”(5000)、“成品进出区”(5100)、“设备进出区”(5300),运输方式填报“其他”(9)(了解)
2、进区货物(了解)
11、征免性质(重点)
(一)含义(了解)
(二)常见的征免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掌握教材第373页至374页“征免性质代码表”中带“*”的征免性质的内容。
(三)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应分单填报。
2、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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