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独角兽法考理论法国家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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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独角兽法考理论法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特点
阶级性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历史性
随着国家的变迁而变化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组织性
以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机系统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因为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的。
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它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原则:
1.我国宪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制: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适用集体负责制。
3.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中央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相关问题比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组成
不超过3000名代表
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委员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任期及相关要求
5年,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必须完成下届选举。
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全人常以2/3多数通过延长任期,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选举
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
议
制
度
每年举行1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举行会议前先招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
人大会议主席团主持。
全体会议:
每2个月举行1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
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体会议: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委员长会议:
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
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每周召开一次。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职
权
宪法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不能制定宪法)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实施宪法
立法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解释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人
事
任
免
选举
国家主席、副主席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1.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任免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等
军委主席
最高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决定
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
3.根据最高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其它组成人员人选
重大事项决定权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2.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4.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5.决定特赦;
6.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7.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8.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2.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职
权
监督权
质
询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两高的质询案。
质询
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罢免
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
调查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补充】
1.全国人大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2.全国人大会议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
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3.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关于专门委员会:
(1)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常设性工作机构。
(2)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它们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由大会通过。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3)它没有独立的法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4)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专家若干人为顾问;顾问可以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关于国务院各部委:
(1)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6.关于国务院审计机关:
(1)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2)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国家主席
性质
独立国家机关;国家元首;由主席副主席构成
参选条件
中国公民;满45周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任期
主席、副主席任期均为5年,不得超过两届
缺位补救
主席缺,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补选;同时缺,补选;补选前,委员长暂时代理。
职权
除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外无独立职权
【说明】
1.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未设置国家主席。
2.和1954年宪法相比较,国家主席不再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不再具有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职权,国家主席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国家主席不参与行政工作,不对全国人大负行政责任。
3.国家主席职权
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决定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宣布战争状态
【注意】
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属于国家主席独立职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条约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性质
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任期
5年;军委主席无任届限制
领导体制
主席负责制
负责对象
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注意】
1.军事委员会是主席对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且不报告工作。
国务院和两高都是整个机关(不是一把手)负责且需要报告工作。
2.领导体制(通俗讲就是内部谁说了算)有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之别。
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个人负责制。
人大及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如国务院就是总理负责制。
【真题链接】2015-1-93;2013-1-26;2010-1-20;2010-1-61;2010-1-64。
【练习题】判断正误
1.修改宪法的权力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有权进行宪法监督,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5.各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6.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7.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8.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召集和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答案】1.对;2.对;3.对;4.对;5.对;6.错;7.对;8.错;9.错。
【记忆口诀】以下口诀的具体解释,请大家扫描二维码听取音频。
1.需要全国人大选举的人员:
人常三主席,法检选首席。
2.需要全国人大决定的人员:
席提总,总提其,军事委员副主席。
3.需要全人常决定的人员:
国家正部级,军委副主席,法检去首席。
4.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四团十分一,法检罢首席。
5.只能由全人常决定的事务:
代协衔,勋特动。
6.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
人常全部紧,部分国务院。
第三节地方国家机关
【说明】
1.宪法规定我国地方政权应当是三级(省、县、乡),但实际上是四级:
在省和县之间多出一级设区的市。
2.从省到乡,每级都设人大,但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3.乡级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故乡级政府的构成极为简单:
乡(镇)长、副乡(镇)长。
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政府相关问题比较
人大
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组成
代表组成。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
正职、副职、秘书长、工作部门正职。
(县乡级人民政府不设秘书长;乡级人民政府不设工作部门)
任期及相关要求
5年。
5年。
常委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
5年
会
议
制
度
召集
县级以上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会议。
乡人大会议由上次会议主席团召集
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注意】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秘书长,因而会议的组成人员中没有秘书长。
行政一把手召集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注意】县级人民政府不设秘书长,因而会议的组成人员中没有秘书长。
主持
预备会议由常委会主持。
正式会议主席团主持。
乡人大会议由本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开会频率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临时会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
人大
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提
案
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县级是3人)、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质
询
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省、地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县级3人)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
相
关
机
构
的
设
置
1.省、地两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政法)财经、教科文卫等委员会。
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2.乡级人大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2.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组织法原文)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由本级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设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注意】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派出机关:
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职
权
选举决定
人大
人大常委会
1.县级以上人大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政府的正副职、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须由上级检察长报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乡人大选举本级人大的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民族乡乡长必须由设立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选举程序另文介绍)
1.决定地方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和撤销;在政府、法、检的正职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职中决定代理人选,但是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政府正职的提名决定本级政府秘书长和工作部门正职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任免和撤销法院和检察院副职及以下的所有司法司法和检察职务。
但是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除外。
人大
职
权
罢
免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2)乡人大主席团或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选
举
1.需要人大选举的职务有: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的正副职、法院院长、检察长、乡人大的主席、副主席。
2.主席团或一定数额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以上职务的候选人人选。
(一定数额的人大代表指的是:
省级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地级二十人以上;县级十人以上;乡级十人以上。
)
3.候选人人数:
选举正职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和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必须差额。
补选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
4.投票和当选的要求参考人大代表的选举。
【真题链接】2014-1-60;2013-1-90;2011-1-86;2010-1-22。
【练习题】判断正误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民族乡、镇的人大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
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各级人大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一定的专门委员会。
5.乡人大可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答案】1.对;2.对;3.对;4.对;5.对。
第四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有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前,可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专项调查。
听取和审议前,应将各方面意见汇总交一府两院在报告中回应。
会议前20日,一府两院将报告交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后,在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
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会议7日前将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的负责人可以亲自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一府两院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听取的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对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监督
国务院在每年六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常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常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各级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常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常举行会议审批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人大常委会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察
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常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受委托的人常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常。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
参考法理学部分相关规定。
询问和质询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常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常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一府两院质询案。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特定问题调查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常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常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由其任命的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及法检职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可以提出撤职案。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真题链接】2014-1-26;2013-1-91;2011-1-88。
【练习题】判断正误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答案】1.对;2.对;3.对;4.对;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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