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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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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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活动月制度(方案)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山安全员工作职责
6、爆破员安全职责
7、员工安全职责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消防安全制度
10、安全教育制度
11、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3、安全检查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5、事故报告制度
1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部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2、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月制度(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发(2010)23号通知精神,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建立公司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
三、活动形式:
1、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
2、进行安全大检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先进个人和集体;
4、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片。
四、活动要求:
1、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宣传要尽量做到全员普及。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
年初,总公司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目标任务,并与各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分公司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部门根据各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并各车间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车间主任与各班组签订责任书。
分解到各班组的安全目标总和不得高于总公司下达的任务并实行分月和年终考核。
二、公司安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到具体的时间和责任人并实行考核。
三、各部门、各车间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人要以身作则,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动态,填写好安全台帐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委会。
四、对连续性生产的车间、工段,岗位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员工必须服从企业的安排调动,遵守安全生产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六、严格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评比、总结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评比、总结安全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组织制定、发布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编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经费并保障专款专用。
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各生产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单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先解决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处理。
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情况,并接受监督。
矿山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矿山的安全技术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学习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法律条例的贯彻进行督促检查。
四、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协助解决,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先行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长,尽快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正常安全生产。
五、协助领导定时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不安全生产的岗位提出批评。
六、坚决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爆破员安全职责
一、必须对所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乱存、乱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亲自装药,亲自起爆,严禁将炸药、雷管交给非爆破人员装药和起爆。
三、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严禁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箱上锁,严格执行“双向查检”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员工安全职责
一、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二、及时反应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并做到不违章作业。
三、各自对自己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做到“地面作业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绳”。
五、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矿山《开采规程》。
六、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清除隐患的处理。
七、对矿山开采布局经常向矿山负责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坚持做到班前检查隐患,不安全绝不上班作业。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每月中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各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订本制度。
(一)在严禁火种区域设置“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吸烟”等明显标志。
(二)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储贮物资的性能。
对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严格分类存放,并健全领发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
(三)仓库人员要切记“仓库重地、闲人莫入”和“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规定。
对于不听劝阻、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库房和违反库房消防规定的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于严重违反库房规定者,有权给肇事者以警告和罚款处理。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到货进仓时,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凡不同性能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严格分类、分库存放。
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装、混放。
库房内要保持道路畅通。
(五)对剧毒危险品,应严格审查领料手续,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发放。
严禁仓库管理人员将剧毒危险物品私自转让和送人。
(六)仓库内部班后和节假日应严格防盗、防火措施落实,班后非加班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节假日仓库应有人值班。
(七)电热烘烤设备(电炉、回火炉、取暖炉、烘箱)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
(八)各车间部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下班前要送仓库保管。
(九)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都要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十)技术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和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工程项目中,应绘有消防安全设置,基建部门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十一)风电焊工、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
(十二)消防装备器材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消防龙头和设备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
灭火器内药剂应按有效期有专人调换,确保灭火使用。
(十三)对消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绝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教育制度
(一)要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批评教育那些对工人漠不关心,对集体财产不负责任的态度,克服那些只抓生产不管安全,只关心机器设备,不重视工人企业、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工人主人翁的责任感,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二)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
1、厂级教育内容:
劳动保护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厂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
要建立厂级安全教育档案。
2、车间级教育内容:
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教育内容:
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常,进行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三)全员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
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
(四)对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
上述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五)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
(六)日常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
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费用及物资由财务科管理,财务科按年度核准其费用额度。
(三)采购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财务科建立入库、出库、领用、库存帐、定期对帐物清点和检查制度,对质次价高、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有权拒绝入库;公司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五)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六)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方能办理领用手续。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凭公司通知由财务科建卡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财务科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
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4、炊事人员的工作服属于标准服,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办理。
(九)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
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
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查隐患
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
5、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二)检查形式
1、厂级检查
厂级检查,由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负责召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进行全厂性综合检查,一般结合节日或一季度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原则处理。
2、车间检查
车间检查,由各车间安全负责人召集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车间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结合节日),将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厂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3、班组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安全员或班长负责组织每星期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结合安全分析活动组织整改。
班组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车间。
4、季节性检查
针对防暑降温、防汛抗台、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具体情况,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由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临时组织季节性检查。
5、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
(三)安全检查整改
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
2、厂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
3、各班组、车间、部门对已整改或一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按时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
4、受查单位如对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整改,厂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之规定予以停止生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被评为市级、省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兵者。
奖励办法:
由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1)续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超过企业考核指标的部门。
(2)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2)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而发生事故者;
(3)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者;
(5)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不力,阴期内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而投入使用,发生伤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章制度等,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者;
(2)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而发生伤亡事故者;(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与已无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者;
(4)擅自拆除安全、防护、信号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5)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6)非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4、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有关人员重罚:
(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或虚报,拖延不报者;
(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借口干正常的事故调查者;
(3)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
(4)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
5、处罚办法
(1)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2)发生死亡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3)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领导干部)。
6、经济处罚金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事故报告制度
(一)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企业值班人员、安全员或公司经理报告。
(二)公司经理、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三)对各类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四)任何操作者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则加重处罚。
(五)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公司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三)安全科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安全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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