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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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各种规章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
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部门年度科研开发及检测计划,对本部门技术人员的使用及考核。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原则,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与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的价值和企业前途,使其作到爱岗尽业、以企业发展为荣,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
3、严格按照ISO9001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本部门各阶段文件的编写,并保证编写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每日检查工作进度,试验的原始纪录,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实验室的整洁,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等事项.
5、加强与本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6、负责本部门的资料和文件的管理,注意技术保密工作。
7、按时完成技术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各部门负责人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
江西新瑞丰生化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提高企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管理与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企业的发展,成立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学术委员会是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科研决策的最高咨询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科技和学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总经理参考.
一、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中长期科技规划,并对有关科研发展方向、预期目标、重点研究领域、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科技立项计划,对课题申报书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3、对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或阶段性评估,对以完成的课题进行结题验收或对撤消(中止)的课题作出综合评价.
4、对公司内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
5、对纳入我公司技术人才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和水平的考核,提出是否引进、续聘或招收录用的建议。
6、受总经理的委托开展其他事项的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
1、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8人.
2、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公司领导、科研部门的负责人及本公司具有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比较固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声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认真负责、的在职专家或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专家组成。
3、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选由公司技术中心遴选,总经理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4、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精神,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学术委员会委员除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之外,还应围绕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科研方向和中长期规划,发挥自身业务专长和优势,积极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科研进步和人才培养服务。
2、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所涉及的企业科技和商业秘密及学术委员会讨论情况赋有保密责任。
3、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本人不得参加审议。
4、学术委员会由企业技术中心不定期负责召集.
5、学术委员会对所审议事项需作出决定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表决,所有表决均需要获得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6、在特殊情况下,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临时列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
7、召开学术委员会时,可根据需要要求课题负责人,被考核的专家人选到会做开题报告,介绍有关技术资料、解决问题或申述理由,但不参加评议。
四、附则
1、本章程由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技术中心各组织机构的管理工作,加速技术中心科技进步,提高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各组织机构在科学研究及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江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验收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技术中心是我公司技术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在中心内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中层干部年目标责任制,基层实行课题组长负责的分层管理制度。
三、技术中心应由企业提供稳定的经费(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不实行自负盈亏;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单独列帐,其固定资产纳入企业折旧范围。
四、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和调研国内外市场信息、开发有市场需求的符合我研究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五、技术中心组织对潜在市场的预测和研究,开展有潜在市场前景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新一代产品的超前研究、开发与设计。
六、开展重大技术合作研究,包括经过批准与外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展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中间试验.
七、执行本公司赋予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组织并参加国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参与制定和执行本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企业引进技术的论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九、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确立技术中心的研究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逐步下拨经费,技术中心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与惩罚,技术中心在保证完成研究项目的前提下,可自选项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技术中心对各研究机构实行综合事务部归口管理.研究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研究方向的论证,研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评估等工作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与指导。
涉及人事、财务、生产、供储、设备、外事等各项工作分别由公司办、财务部、供应部、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技术中心研究机构管理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针对我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实行“优胜劣汰”;人员按课题需要动态组合、合理配置、分配与业绩挂钩,逐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联合、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
十二、技术中心下设主任办公室、产品研发室、材料实验室、温度试验室、缺陷检测室、科技信息室、仪器分析室等。
十三、各组织机构实行技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检测、人员聘任、财务、资产、学术交流等业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十四、技术中心下属的各组织机构可围绕研究方向和重点,下设若干个课题组。
研究机构应力求精干、高效,其规模要与科研实力及条件相适应,要在明确方向,确定研究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员,有计划、逐步地进行人员调整,使人员结构层次合理,比例协调,杜绝人浮于事.
十五、公司对各组织机构配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科研编制,原则上采取定编定员的办法确定相应的专制技术人员,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六、“中心”组成人员力争精干,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知识结构合理,人员来源可由本公司内部择优录取,竞争上岗;或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十七、各研究机构要注意发挥老专家在研究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及中年科技人员承上启下的骨干作用,以老带新,以中促青,大胆培养和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在项目安排,科研条件,学术交流,人员进修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各研究机构要建立适应社会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树立水平与效益并重,研究与转化并举的新观念.充分利用具备的优势和条件,争取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攻关项目,高技术和科学基金项目,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委托研究任务.凡是有开发能力的研究室,都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服务与咨询等活动,以多渠道、多形式取得经费支持,在科技与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十九、研究机构既要尽可能利用中心已有物质条件,开展工作,又要不断改善研究机构内部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和设备的作用,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二十、本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亦适用于技术中心人员。
检测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汇总年度科研、检测计划,主管生物真菌杀虫剂产品、原药、药剂及其它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对公司技术中心和总经理负责.
2、遵守我国电力电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中心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各产品的相关(行业、国家、企业)标准进行检测的工作。
3、组织、主持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相关产品的检测方法,并定期对下属仪器、设备及工作人员操作的准确性予以指导、考核.
4、对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
5、参与新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对新开发产品成分的检测方法、依据提出并报总经理批准.
6、负责对本中心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
7、对中心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有权奖惩、任免、辞退中心工作人员。
8、负责协调与公司各部门的联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9、完成技术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检测室工作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
2、遵守公司、部门规章制度,负责公司所有产品(包括新产品及生产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辅包装材料)的检验工作。
3、严格按照产品的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对送检样品及时进行检验,并签发检验通知单,按规定时间保存好原始记录.
5、对特殊检验样品(包装材料等),如不能送检的,应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工作.
6、对本科室常用试剂药品或其它物品需及时申请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购买.
7、对本科室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维护、保养、校验。
8、对IS02001质量保证体系予以统一管理及严格遵照执行.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研究室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向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室的研究工作。
2、按照”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申报、立项、实施、结题与验收。
3、负责对本室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及试剂、原料统一管理、维护和保管。
5、研究过程中加强与各检测室的配合,认真作好新产品的原料、半成品与产品的检测,保存好原始记录。
6、新产品中试时,配合中试车间进行五批以上的试生产工作,认真作好各项生产记录。
7、中试结束后,认真作好新产品生产的交接手续。
8、切实遵照”技术中心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作好结题工作。
9、注意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0、保持试验室的整洁和卫生,注意门窗、水电。
11、认真作好保密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部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协助技术中心主任工作。
2、负责技术中心与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文秘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各项有关工作,为新产品研发和产品检测提供国内外最新科研信息和市场信息。
3、协助公司制定科研工作管理制度,编制本公司科研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4、负责各项科研项目的立项,技术资料的审核,召开专家论证会,成果鉴定会的组织等工作.
5、负责新产品批准证书、科技奖等申报工作,并与省科技厅、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上级单位的联系工作.
6、负责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待遇、职称、培训、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维护公司利益,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8、及时完成技术中心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
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课题;
2、国家部委科技计划课题;
3、省科技计划课题;
4、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5、外单位协作课题;
6、公司科研课题。
第三条科研课题的管理(包括课题申请与课题实施、经费管理、结题与验收、成果管理等)由技术中心以及各研究室负责。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各类研究工作给予支持和保证,协助技术中心的各部门解决研究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科研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科研课题实行逐级申报,凡申报人员应按不同类型项目的=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时间相要求报送技术中心。
第五条中心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接到批准通知半个月内,应填写好课题计划任务书,报技术中心审批,作为拨款和验收的依据,批准后,该课题即正式列入技术中心科研课题管理的范畴。
第七条根据公司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及外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任务,由中心统一编制本年度科研计划。
课题研究起止年限的划定,以课题经费下达时间为依据。
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前下达,以本年七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如课题经费于当年第二季度后下达,则以第二年一月份为研究起始时间。
第三章课题的实施
第八条课题下达后,课题组必须按批准的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开始研究工作。
研究中主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资料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核对和整理,认真填写《科学研究记录本》,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年限、改变项目承担人员增加科研经费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中心审批.申请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条课题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变更时,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并经其所在部门及合作单位签署意见,报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必须保持稳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确需变更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课题负责人因病休等特殊原因,离开该课题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由所在部门提出合适人员代理代选,经部门审批,报中心备案.如代理课题负责人不属原课题组成员,批准后,作为增补的课题组主要成员。
离岗超过一年,须更适合的课题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提出更换人选,经部门审查后,报中心审批。
如无合适的人选,按中止课题实施办理。
2、课题组主要成员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其分担的研究任务的,允许退出,并由课题组负责人及所在部门提出更换人选.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更换报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在研究课题执行过程中,中心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加强对课题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科研人员解决一些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对课题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论文发表及成果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如今后工作打算等。
对进展缓慢,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组及时提出警告。
第十四条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按中止课题实施办理。
第十五条对列为公司重点科研的课题,由技术中心定期召集销售、质检、生产等方面人员及有关专家的联席会议,听取课题负责人的汇报,征求意见.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结题是指课题完成后,对课题进行全面的总结。
课题结束后,须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由课题负责人对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认真填写课题总结报告、课题经费决算表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经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中心进行审查,然后由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量作出综合评价。
撤消或中止实施的课题,也按结题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课题结束后,用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或交所在部门使用。
剩余的科研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研究或由技术中心收回。
第十九条凡批准撤消或中止实施的课题,除及时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外,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中心全数收回,交其所在部门调剂使用。
结余经费上交有关部门或纳入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凡未经批准,不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作用。
对于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又不能及时作出说明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新的申请。
对课题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的课题负责人,对其今后课题申报予以表彰和奖励外,还予以优先立项.
第二十一条各类课题未经结题者,一律不受理其鉴定或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对有关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并及时归档。
归档要求按《技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课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技术中心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帐号内,按课题单独建帐,实行公司和技术中心二级管理。
第三条技术中心、公司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技术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公司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4。
5%的科研经费;
4、其它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
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
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
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
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
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6、项目组织实施费:
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实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
7、其它:
含科研津贴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
第四章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技术中心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科研经费专用折"。
报销时除课题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凭经费专用折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凡属国家规定的"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后购买.
第九条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
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部门资料室所有,报销前须有关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条课题经费使用的权限,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下,课题组长签字,部门审核,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上,由部门领导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同意,经中心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2、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3、进行实验室改造;
4、向外转拨科研协作费;
5、聘请实习人员;
6、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须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实习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审批.此类经费支出应从严掌握。
第十四条成果鉴定及与有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凡在公司内领取科研所需的药品、试剂、器材、实验动物及打字、复印、摄影、冲印等费用采取内部转帐形式支付。
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应采取转帐或汇款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
第十六条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经费的分配
第十七条凡属公司科技人员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公司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除去合同规定应偿还部分)各按10%的比例提取科研立项奖及科研管理费,科研立项奖金用于对承担科研项目人员的奖励及津贴。
科研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申报课题、检索课题、申请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组织或参加科技管理学习班及科技会议等工作所需经费和科管人员奖励等。
第十八条凡属成果或技术转让的项目,从所得转让费中扣回全部投资或按合同及时还贷后,其余部分按公司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第十九条科研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技术中心有关管理人员抓紧清理历年帐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课题档案,一份经技术中心及部门审核批复后予以核销。
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上交技术中心或作为公司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课题完成后,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仪器设备总价值20%折算为项目结余经费(此项费用由使用部门从仪器设备购置费中支付),如继续用于本项目组研究工作,不再计价纳入项目结余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凡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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