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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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doc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团委学生会
章
程
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
第一部分总则(定位)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我院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维护学生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院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围绕和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院学生,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我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部分学生会主席团
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每学期向学生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3-5人组成,任期一年。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秘书长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并经差额选举产生。
第四条主席团成员自然离任或辞职,则由学生会秘书长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重新提名,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部(室),各部(室)部长(主任)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各部(室)副部长(副主任)经部长(主任)提名,直接由主席团任命。
第六条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共同组成学生会,对外代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
第七条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贯彻学代会精神,执行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四)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和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五)根据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领导各部(室)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工作、领导、帮助和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代表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八)负责筹办学代会,并做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基层组织
第八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系学生会和各班班委会。
第九条院学生会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指导,应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定期向院团委报告工作情况,班委会受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条院学生会和班委会的组织形式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4部分
学生会职能
注明:
上图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组织架构示意图
(其中院级学生会一名副主席负责兼任学生社团工作)
团委办公室:
本着“协助,监督,统筹”的工作方针,及时登记学院下发的文件;通知、负责团委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策划,总结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及时的完成文件清理、档案和立卷工作,同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的保管;团委办公室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购置、订阅和保管工作。
学生纪律委员会:
学生纪律委员会是团委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委的监督机构,配合院学生会作好学院学生干部的工作以及团委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有:
制定团委学生会的量化考评细则工作,维持各大活动纪律,对学生干部进行工作监督与考勤,查课并对学生逃课,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好相关记录;年度团委学生会成员,部长以及部门评优评奖活动等。
团委组织部:
团委组织部的职能,除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外,主要负责每年的团费收缴、团情统计;以及对新生入校及毕业离校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团籍注册、团员证发放及补办;同时还负责开展我院业余团干团校培训;发展新团员以及推荐优秀团员向团党支部靠拢;监督、规划各团支部的团组织生活的活动开展;系统的对团组织生活进行评优工作,做好院团委各项评优评奖工作。
团委素拓部:
院团委素拓部是我院管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加分活动的部门,其主要负责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习以及对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加分管理细册》审核申请人的素拓分,并向贵州大学素拓中心为其申请《贵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资信证书》。
组织开展各种素质拓展活动,同时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团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校内、校外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宣传;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团委新媒体(微信、微博)平台日常更新;学院官网团委新闻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新闻撰写;学院活动现场的拍摄工作;制作学院相关活动的视频及Flash;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会办公室担当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的角色,其日常工作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协调各项工作,为各项部门提供资料,制定规章制度,并提交给主席团审议,配合老师,主席团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枢纽作用,上传下达,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储存室桌椅和物品管理,办公室电脑使用和管理,对横幅制作悬挂的管理,团委物资租借和管理,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存档,使工作能够高效完成。
学生会宣传部:
不断探寻更有创意的宣传方式,为学院设计更多新颖的宣传作品;增添学院风采为活动打响知名度,扩大影响,增强同学对我们学院的了解;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传;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活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完成;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院内活动,并对院内宣传工作进行监督。
学生会体育部:
主要负责组织和举办院里各项体育活动,包括:
院篮球赛、运动会、体育节、排球赛、足球赛等。
而我们最重要的工作是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提供后勤服务,为同学们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条件。
学生会外联部:
外联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是联系社会与学校的重要部门。
外联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为学生会和学生活动筹集资金,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学生互识、学生互用、资源互享”为目标,增强我院与各大高校的联系。
学生会生活部:
主要针对学生失物招领、宿舍情况收集、学生食堂定期检查及学生对食堂的反应状况做汇总并上报。
同时还举办“寝室文化节”、“手工创意大赛”来提高学院学生的动手能力。
学生会学科部:
学生会学科部以实现教与学的沟通为宗旨,以学习为中心,将学习与校园生活密切联系。
主要负责对校级所规划和组织的知识竞赛、知识讲座、辩论赛、演讲比赛、明德讲坛、科技创新等各种学术科技活动进行宣传和具体策划及分配实施,并负责组织参加各种省、市、院级科技文化等重大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从而带动学生的积极创新精神,拼搏进取的良好作风。
并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科技文化发展。
学生会艺术团:
学生会艺术团共八支演职部门,分别为:
艺术团街舞队、艺术团民舞队
艺术团语言队、艺术团动漫队、艺术团演唱队、艺术团礼仪队、艺术团音乐协会、艺术团表演队。
艺术团一直活跃在校园文化舞台上,致力于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活跃校园艺术氛围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艺术团每年担纲学校迎新晚会的承办工作,定期举办各类校园文化节、艺术节,并在每年的文化艺术节开闭幕式的文艺演出上承担重要角色。
同时,校艺术团还积极提供给广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等重要使命。
第五部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由院系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依照各院、系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五条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第六部分会议制度
第一章全体大会
第二十条团委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定于每月第一周周一(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
第二十一条全体大会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或由特邀老师主持。
第二十二条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交于团委办公室存档(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二十三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各个部总结上月工作情况,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设想;融洽各部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第二十四条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与会者需在学生纪律委员会处签到,有事需要向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不可无故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
若有请假、迟到、早退、缺席者,则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全体大会要求各部长、部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二十七条与会者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席团提出请假要求,并附有部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的请假条(部长、副部长要求附有主席团签字的请假条),并上交学生纪律委员会。
情况属实,可准假备案。
第二章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
第二十八条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每周二中午12:
10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副部以上会议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或由特邀老师主持。
第三十条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整理后由团委办公室存档(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三十一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布置下周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学习各部门的工作经验。
第三十二条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与会者需在学生纪律委员会处签到,有事需要向主席团提出请假由主席团签字提供假条交于学生纪律委员会处存档,不可无故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
第三十四条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要求各部长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三十五条会议期间学生纪律委员会将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
第三十六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除学生纪律委员会)例会每周二晚上6:
30召开(特殊情况自己定后通知学生纪律委员会),团委学生纪律委员会例会每周二晚上8:
10召开。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部长、副部长主持。
第三十八条会议记录由各部指定秘书组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包括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三十九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制定本部门的本周工作计划,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布置本周任务;商讨本部门的有关重大事项;部员和部长们进行交流与沟通,相互学习。
第四十条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手机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一条与会者需在各个团委学生纪律委员会部员处签到,有事需向所在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并开出请假条(部长请假条要求主席团签字,部员请假条要求部长或副部长签字)交于学生纪律委员会部员手中存档。
第四十二条团委学生纪律委员会例会由督导组监督,督导组由其他各部门组成,由主席团随机抽取、通知,有事需向所在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并开出请假条(部长请假条要求主席团签字,部员请假条要求部长或副部长签字)交于团委办公室部员手中存档。
第四十三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要求各部长、部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四章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监督制度
第四十四条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安排工作。
第四十五条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安排工作后不得偷懒,不得早退,若有违者,由他人举报,学生纪律委员会部员核实后,扣除个人分3分。
第四十六条大型活动管理由分配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观众不得随意乱窜,将有工作人员负责一块区域。
要求做到维持秩序,活动开始后,不得他人入场。
第四十七条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由随机抽取的督导组管理,若有偷懒,没有在应在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扣个人分3分。
扣分资料交到学生纪律委员会处。
第七部分值班制度
第四十八条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按时到学生纪律委员会签到(学生纪律委员会到该天当班的部长处签到),迟到15分钟按旷班处理且不与签到。
第四十九条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中午和下午。
中午值班时间为12:
30---13:
30,下午值班时间为16:
20---17:
40。
第五十条值班人员:
值班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
凡发现本部门以外的人员代替值班,当事部门该月的值班月评以零分记录并取消该月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
第五十一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常规工作及日常事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该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理事务的各位同学;不得在值班室内抽烟、吃东西、玩手机、大声喧哗、吵闹等,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五十三条如遇紧急情况须请假,可暂时向学生纪律委员会值班人员口头请假,并于事后24小时之内交附有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如果值班人员临时有事须调班者,各部门可自行调节值班,并向学生纪律委员会报告,若经查实无报告带班者和被带班者将取消该月该带班部员优秀部员评选资格。
第五十四条办公室卫生由每个部门打扫一周,当天卫生由该周负责卫生部门当天值班部员打扫,实行一天两扫制度,即中午一次,下午一次。
最后由学生纪律委员会进行检查,卫生做不好的部门也将扣除相应的优秀部门分。
第八部分有关请假制度
第五十五条团委学生会开会、值班、参加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学生纪律委员会指定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部员请假由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签字批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请假由主席团签字批准。
第五十六条病假须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
经学生纪律委员会核实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七条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当月优秀部员资格并扣除相应部门每次扣除1分,副部以上请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当月优秀部长资格并每次扣部门分2分。
(病假有医疗证明者不予扣分)
第五十八条请假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给以该生警告处分,并扣除5分部门分与个人10分月评得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十九条确实有事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举行的会议,可在会议开始前3到5小时内请假,并将(签字)假条交于学生纪律委员会。
第六十条所有请假都需提前3到5个小时将请假条交学生纪律委员会,如遇事临时请假一律不算;确为紧急情况,由部门成员代交假条。
第六十一条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或电话告知,并代交假条。
所有请假条要交学生纪律委员会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第六十二条如果由于特殊工作原因不得不请假不上课的,需由相关责任老师开具盖有公章的请假条;病假须出具医疗诊断书并附有辅导员签证的请假条。
上课请假的须在周五前将假条提交学生纪律委员会确认,否则学生纪律委员会查课时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六十三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事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处理。
第九部分有关评奖说明
第六十四条为使院团委学生会更好的配合学院工作,积极服务同学,每月将评选出14名部门之星(优秀部员),优秀部门1个,优秀部长1名。
第六十五条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的评选不但是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的表彰,也是对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工作的肯定,从而更大的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十六条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由学生纪律委员会根据值班记录和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再由各部门民主评议,然后由副部以上根据部员在一学期工作中的表现联名向学生纪律委员会推荐,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
第六十七条学生纪律委员会将所有部门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统计后发放登记表格,获奖者将表格填好,并经所在部门副部以上签署意见后交学生纪律委员会审查,学生纪律委员会将审查好的名单交主席团,由主席团根据名单在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第六十八条期末优秀部门评选:
优秀部门由评优评奖活动进行评分总分50分,考勤扣分50分(最多扣到50分)选出优秀部门。
第六十九条期末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
优秀部长,优秀部员由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活动的进行选出主席团评分50分,考勤扣分50分(最多扣到50分)证书加分20分(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系级1分最多加到20分)满分120分。
第十部分部员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有:
警告、口头通报、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撤职。
第七十一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将作撤职处理。
1、受到校、院行政处分及学籍处分者(含党、团处分)。
2、一学期挂科两门以上者。
(不含两门)
3、工作消极,影响工作进展、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
4、言行不检点,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在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
6、值班中,无故不值班累计三次者。
7、被学生纪律委员会月评扣分高于二十分者。
8、一学期逃课两次者。
(查有逃课一次者给以警告处分)
第七十二条撤职学生干部由团委学生纪律委员会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第七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在每月综合量化考核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在相应项目中加减分。
1、个人月评低于60分者,责令其个人写出分析报告。
2、部门月评两次位于最后一名,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写出分析报告。
3、部门每月得分低于60分者,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写出分析报告。
4、一学期有三次黄牌警告的部门建议主席团取消优秀个人评比,给予副部以上学生干部警告处分。
第七十四条出席会议活动情况。
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遵守会场纪律,作好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口头批评,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不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予以撤职。
(没有看到通知而未参加会议为不合理理由)
2、不按时值班者两次或无故不值班者给予通报批评。
3、各种会议中听会不认真记录,扰乱会场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
4、本院大型活动不及时参加者给予口头批评,未到岗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十五条计划、总结、制度、存档情况。
工作初有计划,末有总结。
计划、总结或其它材料在规定日期迟交给予内部口头批评,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十六条工作务实,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学院老师安排及相应上级组织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者撤职。
2、接到通知或任务时,无故未及时传达或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七十七条干部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如出现下列情况一次者予以口头通报,出现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三次者给以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给以留职察看或撤职处分:
1、学生干部寝室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
2、在校园及校园内喝酒者。
3、不得在公共场合、工作期间抽烟。
4、在办公区、教学区内不得衣冠不整或穿拖鞋入内。
5、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晚归或者私自在外留宿(回家除外)。
7、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得无证上岗。
8、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若学生干部还出现其他不良行为的,由学生纪律委员会提交主席团裁定。
第七十八条学生纪律委员会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部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有:
警告、口头通报、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撤职。
第八十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将作撤职处理。
1、受到校、院行政处分及学籍处理者(含党、团处分)。
2、一学期挂科两门以上者。
(不含两门)
3、工作消极,影响工作进展、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
4、言行不检点,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在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
6、值班中,无故不值班累计三次者。
第八十一条撤职学生干部由学生纪律委员会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第八十二条出席会议活动情况。
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作好记录并向部员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口头批评,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扣分,无故不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予以撤职(没有看到通知而未参加会议为不合理理由)。
2、不按时值班者两次或无故不值班者给予通报批评。
3、各种会议中听会不认真记录,扰乱会场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
4、本院大型活动不及时参加者给予口头通报,未到岗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十三条计划、总结、制度、存档情况。
工作初有计划,末有总结,计划、总结或其它材料在规定日期迟交给予内部口头批评,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十四条工作务实,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学院老师安排及相应上级组织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者撤职。
2、接到通知或任务时,无故未及时传达或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八十五条学生纪律委员会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团委汇报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干部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第八十六条部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适合副部以上学生干部。
第十二部分扣分标准
本扣分标准对全体学生干部有效,所有扣分计入部门月评总分。
部门和个人总分均为100分。
第一章值班扣分
第八十七条部长旷班扣10分,迟到、早退扣6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4分,有主席团签字请假条扣2分。
第八十八条部员旷班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2分,有部长签字(盖章)和学生纪律委员会(盖章)请假条扣1分
第二章例会扣分
第八十九条部长旷会扣10分,迟到、早退扣6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4分,有主席团签字请假条扣2分。
每月月底不满60分者由主席团批评警告,若再犯者将开除处理。
第九十条部员旷会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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