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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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镇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镇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镇人员和华侨华人、侨港澳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外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和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内涉华人、华侨及港澳居民和侨港澳投资者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3.1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和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社会性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
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市驻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市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人员和华侨华人、侨港澳投资者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外国驻镇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人员和华侨华人、侨港澳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和外交部上报信息,保持与市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我市境外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
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依法决策和处置突发事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辖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责成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外办、市侨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
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局、市新闻办等为成员单位。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必要时包括其他相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职责: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我市公民和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市公民安全保护的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市公民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指导协调处置在我市境内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
(7)承办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2综合协调机构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办,市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召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
(3)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协调市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具体工作。
(4)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上级涉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加强与市各部门、各地区的联系,必要时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联系。
2.3辖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并在各级外事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4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复杂程度酌情增加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
外办牵头,侨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卫生局及涉外事件相关直接涉及部门(或单位)参加。
公安局负责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保障,维持社会秩序;安全局负责国家安全事务;卫生局负责生命抢救;直接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直接处理。
(2)宣传组:
外宣办牵头,外办、文广新局等参加。
外宣办负责统一对外表态口径;外办负责外国记者相关业务管理;公安局负责外国记者现场管理;文广新局负责具体宣传报道事务。
(3)应急保障组:
民政局牵头,卫生局、民宗局、财政局、旅游局及相关直接涉及部门(或单位)参加。
民政局负责民生保障;卫生局负责卫生生命保障事务;民宗局负责宗教相关事务;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保障;旅游局负责旅游相关事务;相关直接涉及部门或单位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实施。
(4)翻译组:
外办牵头,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翻译调配事务。
(5)调查组:
市应急办牵头,外办、侨办、公安局、安全局以及相关直接涉及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置过程、处置效果等事务的调查。
3.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3.1特别重大(I级)
根据下列情况,综合研判,确定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的;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境内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3)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国外人员、撤侨的;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的;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Ⅰ级响应的其它涉外突发事件。
3.2重大(Ⅱ级)
根据下列情况,综合研判,确定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的;
(2)死伤人数50人-99人的;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4)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驻国外人员、部分撤侨的;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的;
3.3较大(Ⅲ级):
根据下列情况,综合研判,确定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的;
(2)死伤人数11-49人的;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境内外国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4.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4.2预警信息收集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4.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市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
4.4预警信息等级
预警区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
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
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
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
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
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重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重安全。
4.5形势动态研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5.处置程序
5.1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有关部门、地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5.2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建议、组织、安排应急指挥。
(4)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市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处置措施
5.3.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通过省外办、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依据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省外办、外交部迅速了解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事发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外办、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事发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5.3.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部门、辖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部门、辖市、区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向上逐级汇报,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外交部、省外办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有关部门、有关辖市、区政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市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5.1信息收集
市各有关单位、事发地辖市、区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
事发地在国外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情况。
5.5.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辖市、区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在接报后应及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外办和省有关部门。
(2)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它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市政府并抄报有关单位。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5.5.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批准。
5.6信息发布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
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新闻办具体负责,或由市新闻办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3)重点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言论。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
6.2文电运转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须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6.3资金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4人力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涉外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6.5物资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外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创新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鼓励与处分
(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外办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外办备案。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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