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1矿体1680中段安全专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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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矿体1680中段安全专篇
盐边县成宗矿业有限公司
Ⅲ-1矿体1680m分段
采掘作业安全专篇
盐边县成宗矿业有限公司
攀钢特种分公司成宗矿业采矿工程处
2014年6月
参加设计人员
采矿:
王国军
王怀富
沈继伟
卢华勇
地质:
蒋廷忠
张振兴
劳元学
测量:
熊常平
马金波
盐边县成宗矿业有限公司
攀钢特种分公司成宗矿业采矿工程处
2014年6月
目录
1 采用的安全规定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
2 工程概述1
2.1工程基本概况1
2.2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1
2.2.1自然危害因素1
2.2.2生产过程危害因素2
3 设计中采取的预防措施2
3.1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2
3.2巷道施工安全5
3.3坍塌和坠落8
3.4车辆伤害8
3.5斜井提升9
3.6触电10
3.7 地表渣场管理11
3.8综合防尘11
3.9噪声控制措施12
3.10防机械伤害12
3.11排渣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12
3.12通风12
3.13安全逃生13
3.14预防井下水灾14
3.15其它14
盐边县成宗矿业有限公司Ⅲ-1矿体
1680m分段采掘作业安全专篇
1 采用的安全规定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 工程概述
2.1工程基本概况
本工程为1680-1700米的采掘工程,其中,掘进工程采用光面爆破,采矿方法为无底柱分段凿岩阶段出矿嗣后充填采矿法。
2.2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矿山危害安全生产因素主要为自然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危害因素。
2.2.1自然危害因素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主要为构造裂隙及风化裂隙充水,属以裂隙含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床。
2.工程地质条件
该区内所见规模较大的断层虽然较少,但小断裂却较发育,在这些小断裂通过的地段使岩石破碎、节理、裂隙发育,从而造成局部工程地质的软弱带,同时它也是矿区内的主要含水透水地段。
所以,采掘巷道需及时支护。
3.环境地质条件
Ⅲ-1号岩体及其中的铜镍矿体分布范围较小,且均隐伏于地表之下。
主要矿体埋深距地表200米以下,地表及近地表均无矿体分布,今后矿山开发只能用硐采,采矿对现有地形地貌改变甚小,也不会造成大面积的地表塌陷或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2.2.2生产过程危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害因素主要有矿山使用的设备潜在危害,爆破作业危害,粉尘、噪音危害,以及废石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等。
在钻孔、爆破、装矿、运输等各个生产环节都有粉尘产生,生产工人长期在粉尘污染环境下工作,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钻机和空压机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
工人在操作各种设备时可能会发生机伤和爆破伤人事故等,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将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3 设计中采取的预防措施
3.1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在进行爆破前,应根据每次爆破的规模、矿石地质情况等编制爆破设计技术方案,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提出切实可行的爆破安全组织措施,落实安全警戒责任人员。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警戒,在进行爆破前一定要将处于爆破安全范围内的一切人员转移带安全地带,待明确确认爆破过程已经结束、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禁止使用裸露药包爆破。
爆破安全措施如下:
(1)、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视爆破方法、规模、位置特征,按爆破地震、爆破冲击波和个别飞散物等安全距离要求划定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
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作业;
(3)、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持证上岗;
⑷、装药
①、装药时至少六人在场,按有关分工分别负责拔管、装药器输药阀开、关、察看压风表、放导爆索及操作摇把、拉管等。
②、装药前必须逐个对照炮孔探孔深度,如孔深有变化,必须先进行处理后才能装药,装药时先把导爆索送进到孔底,并成一直线,不得打折。
③、装药时装药罐内一次不可超过100公斤,风压控制在3.5-4.5MPa左右,不得高于7.0MPa,拨管速度控制在0.1-0.15米/秒之间。
④、开罐、拔管、摇罐配合要默契,做到不甩管,不光出风不出药,不堵管、不埋管,孔内装药连续偶合不间隔,保证装药密度在0.9-1.1g/cm3之间。
⑤、堵塞长度必须按要求留取,一般装药系数为0.85左右,严禁用压气将炮孔装满。
⑥、装药过程中返粉量过大时必须回收,返粉再用时必须重新过筛、拣去杂物。
⑦、起爆药包位于孔口时,雷管聚能穴应朝向底孔,禁止反向爆破,装起爆药包时要用竹、木棒或胶带沿孔壁慢慢推入,不宜用力过大,速度不宜过快。
严禁用压气装起爆药包。
⑧、每次爆破都必须采用微差爆破,微差间隔以25-30毫秒为宜。
⑨、装药结束必须清理现场,洗净装药器,捆好输药管放至安全地点,盘好风源管,回收炸药袋,剩余爆破材料当班退库。
⑩、联线前必须在警戒位置设置警示牌。
⑸、联线
①、起爆网络一般采用复式起爆方法。
②、使用导爆索时要轻拿轻放,不能砸,不准用钳子、剪刀等工具剪切,只能用快刀割。
③、起爆网络联接必须正确、合理,起爆前必须对网络进行一次复查,相邻几条进路同时爆破时,必须实行一次点火起爆。
⑹、爆破:
①、起爆地点应设在爆破进路外的联络道内(或通风联道内),并至少有一直角拐弯。
②、起爆前15分钟第一次进行鸣哨警示、并必须设好警戒,点火前进行第二次鸣哨警示、并在确定警戒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火起爆。
③、点火时必须有2人在场,一人负责点火,另一人负责记时及全面观察情况。
④、起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准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两小时以上向工程处联系。
⑤、起爆后必须查炮,由二人以上(含二人)进行,查炮时间可以安排在下一班(但查炮前不得出矿),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炮烟散净的情况下进行。
⑺、爆破故障的处理
发生盲炮、悬顶、立槽等爆破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①、出现盲残炮,应重新装药联线,当发生成排炮孔拒爆或药量大于100公斤的盲炮时,必须在规定的放炮时间内进行。
②、出现悬顶、立槽等事故时,严禁进入采空区悬拱下方处理,必须等相邻进路回采爆破二天以后再确定定处理方法,并须经工程处与爆破作业人员现场一起研究确定处理方案,爆破人员只准在眉线以外进行处理,如处理不下来,应上报有关部门,再确定处理方案。
3.2巷道施工安全
1、巷道掘进
(1)钻孔由专业钻孔工班组承担,操作工严格按照钻爆设计图进行钻孔作业,特别是周边眼和掏槽眼位置、间距和数量,不得随意改动。
(2)炮眼要“准、平、齐”:
“准”是指炮眼位置要准,周边眼口全部在设计轮廓线内5cm的连线上,眼底全部在设计较廓线外5cm的连线上终止,其作炮眼定位误差不能超过10cm。
“平”是要求炮眼方向和隧道中线平行,两侧边墙要顺帮水平打眼,各排炮相同位置的炮眼平行,爆破后各排同位炮眼连成一条线;“齐”,主要是眼底要齐,要在一个垂面上,才能保证良好的爆破效果。
(3)清孔:
装药前,用由钢筋弯制的炮钩和小于炮眼直径的高压风管输入高压风将炮眼石屑刮出和吹净。
(4)装药与堵塞:
按炮眼设计图确定的装药量自上而下装药,雷管“对号入座”。
所有炮眼均以炮泥堵塞,堵塞长度不小于30cm。
(5)联结起爆网络:
采用复式起爆网络,以保证起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联结时注意:
导爆管不能打结和拉细;各炮眼雷管连接次数相同;引爆雷管用黑胶布包扎在离一簇导爆管自由端10cm以上处。
网路联好后,专人负责检查。
(6)每次放炮前,应将灯线、机具、设备撤离设计安全距离以外,避免飞石伤害。
洞口应有专人把守,禁止人员入内,进入危险区域。
(7)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处理盲炮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8)残、盲炮的处理:
每次放炮后,撬毛工进入掌子面,应先查看掌子面是否有盲炮,发现盲炮应用不产生火星的木制、竹制等材料,掏出填塞物,用聚能诱爆,凿岩时严禁打残眼。
(9)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
处理浮石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人照明,一人浮石。
处理完后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步作业。
2、天井、溜井掘进: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应注意:
⑴、架设的工作台,应牢固可靠;
⑵、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⑶、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4)天溜井施工前,要进行浮石处理,平台基础要牢固,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
(5)在天溜井施工贯通前,要设专人看守上方溜井联道,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天溜井施工中,上下溜井联道需设专人看守,并制作安全警示牌,放置联道巷道口明显处。
2、井巷支护
⑴、所有掘进巷道均需支护;
⑵、根据巷道施工情况确定支护方式如下:
①脉外巷道采用锚喷网支护,局部破碎地段采用砼或钢筋砼支护;
②凿岩巷道采用喷浆支护,局部破碎地段采用锚喷网或砼或钢筋砼支护;
③出矿联道采用锚喷网支护,局部破碎地段采用砼或钢筋砼支护;
⑶、喷锚支护工作安全措施:
①、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40米。
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②、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③、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
④、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⑤、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⑥、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⑷、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除巷道可能发生冒顶的危石。
3.3坍塌和坠落
1、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浮石,以及半松动可能造成坍塌和坠落的岩体应及时进行清理和消除,清理和消除用人工方法。
工人作业前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2、溜井等可能发生坠落的地点,应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3.4车辆伤害
根据设计,主要运输车辆有井下机车及拖拉机。
1、井下机车运输时,矿车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且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保持小于100mm。
停放在能自滑的坡道上的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木楔稳住。
2、所有的车辆,特别是井下电机车必须坚持每班车辆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作业,影响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3、对车辆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加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对影响车辆的运输安全的,要尽快解决,包括扩宽公路、巷道,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5、加强矿里对车辆统一调度指挥,在装车过程中,确保机车信号联络正确,装车作业时机车对放矿人员的安全。
3.5斜井提升
1、提升司机、摘挂钩工,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按章操作。
2、每次开车前,提升司机、摘挂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大钩、矿车的连接装置,阻车器必须完好,并随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不得提升。
3、斜坡提升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严格按信号命令提升。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物料运输时,开车前摘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采信号。
5、矿车掉道,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
6、提升过程中,在突然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时不能刹车太猛。
7、严禁非绞车司机开车,不得盲目服从指挥,违章操作。
8、绞车司机要坚守岗位,确因有事暂时离开,要停电闭锁,严禁超拉超挂。
3.6触电
供电从同德35变电站供给,从变电站引入10kv的高压输电线路,经跌落开关进入1730变电所(2×800KVA)降压并配电后向各低压用电点送电。
1、电气设备要求专业人员安装、调试。
2、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3、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4、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直流电源270V。
5、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6、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得随意取消。
7、操作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靴、垫和绝缘台)。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要加锁,且必须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禁止单人作业。
8、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子间设置可靠的机械闭锁装置,以保证未合上外盖前不能接通电源,或者在接通后,便不能打开外盖。
这一措施有效地防止了因带电检修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9、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10、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1、洞内照明必须使用24v或36v安全电压,电线不得有裸露的地方。
12、动力电缆破损或接头处,应用高压绝缘胶带包好,挂于墙上;用电设施应良好接地,避免漏电伤人。
13、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
3.7 地表渣场管理
规范矿渣的堆放,防止暴雨期间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8综合防尘
粉尘是矿山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地控制粉尘外逸,减轻粉尘对岗位工人的影响,本工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从工艺流程上尽量减少扬尘环节。
采用湿式凿岩;地表渣场应经常洒水,以减轻运输时的扬尘;爆破后人员不得立即进入爆区,必须经喷雾洒水,待粉尘自然消散后方可入场,以减轻粉尘的影响。
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规定。
1、通风除尘:
矿井要搞好通风工作,合理配风是取得良好防尘效果的重要一环,回采工作面及平巷风量要适宜,以减少粉尘飞扬。
2、湿式作业:
矿井必须采取洒水防尘、喷雾捕尘、装填水炮泥等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3、净化风流:
矿井必须在含尘浓度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巷道中设置净化水幕,必须按计划对井巷进行冲洗、清理积尘,所有矿车需保持完好,防止泄漏粉状矿石。
3.9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在高噪声场所要求工人配备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3.10防机械伤害
设备工作时其外露的工作部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保障安全生产,在易发生机伤处设安全标志。
3.11排渣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排渣场可能出现排弃物滑动,泥石流污染河流等危害。
为防止以上危害,在保证现有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排渣场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设备进入;
2、在卸矿处设置车挡;
3.12通风
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O.5%。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5、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6、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3.13安全逃生
该范围内已有2个及以上的安全出口,即1855及1890平巷,上下中段之间的行人、通风天井或上山内,必须安设人行爬梯和安全绳。
每个回采工作面也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分别与通达地表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矿井始终保持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
3.14预防井下水灾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矿坑水的疏导,特别应重视充填水及雨季期间排水。
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明显的涌水征兆或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尽快撤离。
2、经常性地清理浮渣,挖好排水沟,保证水流畅通。
3、打钻时,要注意观察钻孔情况,如发现岩壁松动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以及从孔内放出有害气体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钻孔,并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撤离人员,同时向上级报告。
3.15其它
加强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对巷道顶、底板的稳定性、矿石堆场,矿渣堆场的稳定性等,实行专人监测。
洪水季节应注意防洪,并经常性地观测矿坑水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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