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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提高统计公信力调研报告
提高统计公信力调研报告
在当前社会“被平均”、“被增长”、“被富裕”的话语环境下,如果统计数据不能赢得社会公众信任,统计工作的效果及价值都将大大折扣。
如何提高统计公信力,重新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本人认为应该坚持依法统计,从《统计法》的宣传力度、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统计公信力。
一、目前统计部门所面临的形势
(弘利教育)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成份的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的复杂化、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度低落化,都使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各界殷切希望借助权威的统计信息了解当前的经济形势,为其经营和消费活动提供参考的客观需要,统计信息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但是,与党和政府的更高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更多期待相比,统计服务能力仍存在差距和不足,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公信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今年初,国家统计局发布《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称“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
在全国“两会”期间,引起公众一片哗然。
一段时期以来,中国民众对多个经济指标统计提出质疑,主要涉及失业率、工资收入增长、房价等指标。
具体而言,失业率和房价增长偏低,而工资收入增长偏高。
除此之外,地方和中央对GDP的统计长期出现“1+1>2”现象受到质疑。
由此可见,统计部门能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能否能确保统计公信力,这对统计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人认为统计部门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之中外,重点应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提高统计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公众信任。
二、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新《统计法》于20XX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统计法》的修订施行,是我国统计改革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必将为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既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也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以新《统计法》的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坚持从统计队伍自身抓起。
一方面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大力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工作,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统计系统人心;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统计人员《统计法》培训和学习,要通过举办《统计法》学习培训班和利用各种统计会议、统计年报会、统计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和统计法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调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上报、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此基础上,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升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水平和能力;二是要从外部抓好。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统计法》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参与、配合、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入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统计地位也日益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的依存度越来越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统计者,深深感到,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着重于加快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任何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都可以反映和解决一定的问题,但也只能反映和解决一定的问题。
如各类价格指数的年度指标,可以用于总量和速度的缩减;而如果要反映当前的价格形势,就需要看月度的相关指标。
当然,无论是在指标口径、范围、涵义上,还是在调查方法的确定上,理论与实际、需要与可能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目前,统计制度方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
现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对旧体制触动不大;现行统计制度削弱了统计的监督职能;统计月报报表指标设置太多,上报时间过于仓促;基层统计员任务繁重,素质偏低。
就目前而言,改革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应着力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尽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
首先要改革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统计指标体系的“龙头”,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具有统帅作用。
其次,减少不必要的统计指标,各种数据一律紧跟市场。
统计部门要立足市场、立足社会,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度,建立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统计指标体系,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需要,尽量发挥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消除过多的指标,市场经济走到哪里,统计就要跟到哪里。
二是尽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报表制度。
要使统计工作很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还应尽快改革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一套数量不多、组合功能较强、易于操作,能“快、精、准”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报表制度,如围绕市场的主体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对各类企业进行统计观察。
三是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配套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统计调查方式总的改革思路是:
以建立完善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前提,以同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加强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积极推进网络调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快速、敏捷、真实”的统计调查。
完善普查制度,各项普查要从国家愿望和基层承受能力考虑,特别是经费方面,上级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不要只是压担子、给任务,更有甚的是还变相向基层摊派各种费用。
在普查时间和频率上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使普查内容精炼、协调配套,更好地反映基本国情国力。
四是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统计信息化建设是统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有利于减少基层负担,同时也能为领导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为此,必须建立好有关统计数据库,一是充分利用第二次基本单位资料,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是按照标准规范的结构分门别类进入数据库,形成统计月、季、年报数据和相应的数据字典结合建立统计住处数据库;三是利用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等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形成普查和专项数据库。
四、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是做好一切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贯穿整个统计调查工作的始终。
而统计基础工作又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因此,要真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就必须从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抓起、从源头抓起,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和基础工作规范化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要对直接与源头数据采集有关的人员包括记账户、辅调员、企业统计人员、乡镇统计人员等不断加强责任心教育,提高他们的配合程度。
帮助他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四个务必、四种意识”的要求,即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国家队意识;务必切实加强业务建设,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务必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务必坚决执行各项反腐倡廉规定,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落实好调查补贴,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所采集到的原始资料真实可信。
三是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手段和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调查手段的现代化和统计数据的电子化、网络化。
有效地排除中间环节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干扰,减少调查误差。
四是要加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八有”、“八化”(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达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标准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是要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做到层层把好质量关,杜绝数据处理过程中的造假现象。
六是要认真做好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强化数据之间的逻辑分析、趋势分析和对比分析,努力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所以,加强审核查询,一查到底,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质量。
从宏观层面上看,数据与数据之间,也是有很多逻辑关系的。
我们既要发现并把握好更多的逻辑关系,对超出合理区间的数据认真分析检查,找出合理的解释;也要注意防止把可以在一定区间内变化的现象,固化成简单的线性关系。
今年,新《统计法》正式实施,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当然,在数据质量问题上,还有两方面非技术性的因素。
首先基础力量薄弱,社区、行政村没有统计职能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居民配合程度急剧下降;其次,政绩考核可能带来的干扰。
前一方面的问题,需要不懈地努力呼吁、争取;后一方面的问题,需要教育与处罚并重,健全完善纠错与处罚机制。
五、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的公信力
坚持统计数据质量这个中心,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恪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职业操守,打造社会公认的统计形象。
坚持从自已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基层做起、从细节做起,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将公开透明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统计数据质量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本身就是实施《统计法》的基本要求。
及时公布重要统计工作的进展,将政府统计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认真贯彻《统计法》关于公开为原则、保密属例外的立法精神,及时公开统计资料,使统计成果惠及全社会。
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化,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对数据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大力提高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同感,使社会更加放心地使用统计产品。
充分展现统计人员真实统计、热爱统计、忠诚统计、奉献统计的职业精神和统计部门崇敬科学统计、尊重科学规律、探求科学方法的良好形象。
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努力创造统计工作环境
统计执法是确保统计公信力的一个重要保证。
因此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当作推动和规范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定期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对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都要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在统计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从而增强所有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二是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对于统计工作中和在统计数据上人为造假的问题,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按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惩处有关责任人,坚决维护好统计调查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尤其是对顶风违犯统计法的重点单位要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坚决抵制社会上的各种干扰一查到底,处罚到底,真正震慑统计违法者,维护统计法律尊严;三是要实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和公开制度。
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对全市统计调查对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使全社会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依法统计、依法上报,创造良好的统计调查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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