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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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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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篇
机关事务管理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秩序,加强行政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考勤制度。
有效考勤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上午下班:
、下午上班、下午下班,按时到办公室照相指纹签到,出勤情况以照相指纹情况为准(考勤有效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无法考勤人员,应当在当天或第二天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过期不予承认。
无因公外出申请单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月底将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工作秩序。
(三)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签到情况监督、汇总,每月考勤情况次月初在公示栏公示通报。
(四)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时将签到情况、因公外出申请或请假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
除婚丧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外,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事假。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副科级以上人员要直接向局长请假;科室长请假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向局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长同意,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局长批准。
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根据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字<>号)规定要求,事假超过个工作日,病假超过个工作日的,由局办公室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二)公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号)执行,根据工作情况全局统一安排休假。
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三)产假、产护假、哺乳时间。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凡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四)探亲假。
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五)婚、丧假。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符合条件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六)因公外出申请。
工作人员需将因公外出事由、时间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后,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存档。
回执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科室负责人存档。
(七)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员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办公室存档。
请假人员在离岗前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请假归来要及时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办公室负责做好请销假记录并存档,于次月初与考勤记录一并公示。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续假手续的或超出规定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共坊子区委、坊子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年不满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规定: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履行销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凡连续旷工超过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天的,予以辞退。
(二)对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请病假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病假在个月以内,发放原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本人工资的;满年及其以上的发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个月的,从第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年的,发本人工资的;满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符合办理病退、退职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退职手续。
坊子区审计局因公外出申请单
科室
姓名
因公外出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因公外出
事由
科室负责人
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分管机关领导签字
因公外出人员签名
共人
注:
局办公室存档
-----------------------
坊子区审计局因公外出申请单(回执)
科室
因公外出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至月日共天
因公外出
事由
办公室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
申请科室科长留存
坊子区审计局请假申请单
科室
请假人姓名
请假
类别
□事假□病假□公休假□婚假□产假
□产护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其他
请假
原因
请假起止
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科室负责人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签批
注:
局办公室存档
-----------------------
坊子区审计局请假申请单(回执)
科室
请假起止
时间
自年月日至月日共天
请假
类别
□事假□病假□公休假□婚假□产假
□产护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其他
请假人签名
办公室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
请假人留存
值班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和夜间单位的安全和通讯联络畅通,特作出此规定。
二、值班地点在局办公室,白天值班时间为:
:
:
,夜间值班时间为:
:
:
(可提前个小时下班就餐,准时到岗值班)。
值班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都要在岗值班,确保小时联络畅通。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如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找好替班人员,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值班人员如有急事需外出,须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并自己找好替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处理各项事宜,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酌情处理,并填写好值班记录表。
五、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当班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保证交接班不出纰漏,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六、带班领导要及时查问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及值班情况,认真处理好各项事宜,下班时检查值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七、因通讯不畅通、空岗等原因贻误重要事务办理的,按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坊子区审计局值班记录表
值班起止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带班领导
值班人员
值班
情况
处理
结果
接班人员签字:
接班时间:
年月日时分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的调度、维修、年检、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随时搞好车辆调度,并按照出车时间、地点,及时安排车辆和出车人员。
二、因审计业务工作用车,视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由用车科室负责人或审计组长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
车辆无法保障时,经车辆分管同志开出乘车单,可乘坐出租车,车票据实报销。
特殊情况,如集中派出审计组,用车相对固定也可租车。
三、驾驶员做好车辆停放工作。
下班后所有车辆都要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地。
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动用。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酒后驾车。
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用公车办私事,违犯者除缴纳燃油费外,给予通报批评。
因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保险之外的修车费用自负。
五、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现象,待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车辆派修单,由驾驶员、办公室、局领导分别签字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修完车后,驾驶员把维修回执带回交办公室保管,修理厂凭车辆派修单向局里统一结算。
六、车辆燃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到指定的石化公司购买,油卡由分管同志保管,需要加油时驾驶员和办公室分管同志一起到加油站加油。
办公室负责车辆月跑里程的统计记录,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
坊子区审计局车辆派修单
车牌号
驾驶人
维修时间
年月日
维修(保养)项目
办公室负责人
意见
分管机关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维修(保养)费用合计
维修费
零部件费
驾驶人(签字):
维修厂(签章):
坊子区审计局车辆月跑历程统计表
车牌号
统计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月初里程数
月末里程数
耗油量
驾驶人(签字):
统计人员(签字):
坊子区审计局乘车单
乘车人
乘车时间
乘车人数
乘车原因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机关领导意见
印章管理规定
一、审计局、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局支部的印章由区审计局文书专人保管、使用和监督。
局文书因故不在岗位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印章交接表,交与其他人员代管。
二、印章平时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或将印章带出用印。
三、使用各类印章,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未经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四、用印前首先检查是否有签发手续,签发人员是否有签发权限。
五、用印的公文信函格式要合乎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建议并予以纠正。
六、严格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用印人使用印章时要将用印日期、用印单位、用印人、事由、用印份数、批准人、经办人等详细信息登记在册,建档备查。
七、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严禁把印章盖在空白纸上。
八、因机构、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九、对停用的公章,凡由上级机关制发的,由两人送原制发机关缴销;凡由本机关制发的,搞好销毁登记,并由主要领导审查后,由两人负责监销。
坊子区审计局公章使用登记表
日期
使用人
事由
经手人
分管领
导签字
主要领
导签字
坊子区审计局印章交接表
印章全称
印模
交接日期
交章人
接收人
监督人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专人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领取。
二、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行计划购管,统一购买,统一配置,并建立办公设备台账。
三、平时用量较少的物品,由有关科室或领导先提报计划,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后采购。
四、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做到进出有登记,发放有记录,定期进行清点审核,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办公室管理人员要确保正常工作所需物品及时采购和发放。
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行使用人负责制,谁使用谁负责保管、养护,确保在使用期内完好无损。
凡私自外借、丢失、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使用人调出本局的,要将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交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坊子区审计局办公设备申请表
申请科室:
申请人
申请物品
用途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机关领导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我局购买的计算机均为局公有财产,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笔记本电脑时,需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长,批准后进行购置分配。
科室配备的计算机设备,实行使用人负责制。
工作人员要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严防病毒侵入,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
二、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计算机硬件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不准擅自重装计算机系统,严禁私自改动计算机的硬件配置;系统盘(默认是盘)内不能随意存放重要文档,防止操作系统出问题时文件丢失。
三、加强保密意识。
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因特网,严禁外单位人员上机操作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内网电脑直接或间接与因特网连接,严禁上网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资料、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资料、审计报告、审计统计资料及其他各类审计资料。
未经允许,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发布到互联网,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等带回家中。
携带计算机外出工作时,要注意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和设备丢失。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泄密的,追究计算机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四、计算机管理人员对局内的计算机系统配置、软件安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严禁利用计算机在办公室打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影碟和其他娱乐活动。
禁止安装游戏软件,对已安装的游戏软件,一律删除。
五、个人领用的笔记本电脑,因个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丢失,由本人自行负担购买一款不低于原购买时价格的笔记本电脑归还局办公室。
六、计算机出现硬件故障需要维修的,由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维修意见,办公室上报局长批准后维修。
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除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外,其维修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笔记本电脑在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淘汰时,由办公室组织更换。
淘汰的旧电脑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处置。
公务接待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坊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是与我局有业务关联的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是与我局有业务关联的县市区局来我局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三是与我局有业务关联的其他相关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根据来宾事由,局分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局主要领导认可批准后安排接待。
二、接待原则:
一是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二是要严格执行我区会议用餐接待开支标准,并根据区里要求定期调整标准。
三是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住宿费用由本局按规定列支。
四是用餐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人,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五是工作餐主要供应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潍坊市内人员一律不上酒。
六是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要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本规定涉及不到的相关事项,按《坊子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及《坊子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执行。
财务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定。
二、财务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财务机构设在办公室。
由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三、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
一次性支出金额在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元以下的由局长批准。
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往来款项全部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
四、差旅费开支。
工作人员临时到潍坊市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高新区、保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按《坊子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会议费开支。
按《坊子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外宾接待经费开支。
按《坊子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车辆燃修费开支。
按《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八、机关报纸、杂志、书刊的征订开支。
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办公室统一订购。
九、电话费开支。
办公室的电话一律用于公务使用,在通话时尽量做到简短精练,节省话费。
十、印刷费开支。
各科室需印刷的材料,一般应在本局印刷;特殊情况需外出印刷的,由科室提前做出印刷计划(包括印刷种类、式样、数量等),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单位印刷,并统一结算。
不经同意自行外印材料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取。
按《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办理。
十二、财务报销手续。
各类支出票据应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
报销的原始凭证(包括现金支付票据和转帐支付票据)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注明支出事由、用途,经财务审核,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三、借用现金手续。
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个人因私借款,一般不予办理。
十四、财会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加强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收款收据和转帐支票的管理,做到票据与印章分开保管,严格按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财务程序建帐与核算,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
各类经费支出按规定及时结报。
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潍坊市保密委员会关于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成立保密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网络保密工作由局网站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文件保密管理
第三条收发机要和涉密文件用专车由文书取送,局机关外来公文一律由文书签收、拆封、登记,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拆封。
第四条文书应严格按规定和局领导批示传阅公文,并直接送达传阅人;对密级文件传阅人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将密件带回家中或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阅后要及时退交文书。
外单位查阅有关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
第五条文书要把好收发、传阅、归档、清退、销毁等环节。
做到日清点、月检查、季核对、半年清还,确保公文完整无损。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不在普通电话传达机密文件和事件。
第七条文书调动工作,必须对文件资料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否则不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对打印、复印的重要文件或资料,要注意保密,作废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销毁,没打印完的文件要妥善保管。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九条局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要进行涉密和非涉密区分,涉密系统要配备专兼职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按处理最高密级的要求配置保密设施。
非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涉密载体,严禁接入涉密网。
第十二条局机关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网络设置,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上网口令,并定期更换。
第十三条涉密系统的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请外来人员进行调试、维修时,必须派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在场监督。
第十四条存贮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或硬盘需要外送维修时,应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登记,并采取卸下硬盘或硬盘消磁等保密措施,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涉密计算机的更换和报废,按国家保密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局机关内网、外网与涉密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六条局机关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经批准后方可上网。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入。
第十七条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局机关内容的信息,需要严格按程序申请批,被批准后方可发布,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需要保密的信息。
与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不能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光盘、软盘、硬盘、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涉密媒体必须由指定专人造册编号登记,集中保管。
个人每次使用后应及时交回专人保管,不能自行保存,并按保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作废或不再用的涉密媒体应指定专人及时销毁,并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第二十一条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媒体不能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
非涉密载体,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使用。
第二十二条外来媒体应经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进行保密检查后,只可连接局机关非涉密网络,严禁连接涉密网络。
第二十三条携带、邮寄涉密媒体出本单位,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批准,按保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在涉密系统处理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纸,应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机房,要制定管理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设备禁止向无关人员展示、介绍情况。
涉密网络,要定期检查,严禁非涉密计算机接入和其他外来接入。
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和保密设施的保密安全工作人员都属于保密人员。
办公室主任和文书属于重点涉密人员。
第二十七条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收发、传递、传阅、复印、保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按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办理。
纸介质的按照《秘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办理;磁介质、盘和光盘,则按照有关保密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十八条要经常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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