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建配套设施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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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建配套设施一览表
附表:
表3-1广州市分区规划配套设施一览表
表3-1广州市分区规划公共配套设施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一般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处)
设置区域
备注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市级
区级
街道镇级、居住区级
小区级
教育设施
小学
3500-4500
旧城区:
≥8000
其它地区:
10000-20000
1-1.5
▲
独立用地;每所24班,规划用地面积7.18-12.86平方米/座,建筑面积3.39-4.22平方米/座,服务半径500米,校舍平均层数4层,设置篮球、排球(兼羽毛球)场地和器械场地,一般设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60米直跑道
普通中学
8000-10000
旧城区:
≥12000
其它地区:
20000-30000
2-2.5
△
▲
每所24-30班规模(24班为下限):
用地面积9.6-20.1平方米/座,建筑面积6.15-7.02平方米/座,每班50座,每校服务半径1500米,校舍一般4-5层,设置篮球、排球(兼羽毛球)场地和器械场地,设25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市中心学校设不小于一组100米直跑道。
独立用地;区域统筹安排,一般每居住区(行政街道)设一所
示范高中
66000
▲
每区2-3所
社会福利设施
老年人福利院
3000-4000(200床)
5000-6000(200床)
服务全区
▲
一般每个区建一所200床的国办老人福利院,每居住区(街道)建一所社区老人福利院,规模30-50床,每床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人,用地面积25-30平方米/人。
宜独立用地。
应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设于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为300-350M2;养老院、老人公寓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划要求统筹安排。
宜独立用地
社区老年人福利院
1500-2000(30-50床)
1500-2000(30-50床)
3-5
▲
儿童福利院
15000-20000(1000床)
4500-6000(300床)
25000-30000(1000床)
7500-9000(300床)
▲
△
市级1000床,区级300床
残疾人康复中心
500
3-5
▲
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
服务内容包括精神病人的治疗;根据规划安排;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2000-18000
15000-25000
服务全区
△
▲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统筹安排,独立用地,设置于交通方便地段,300-400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0-2000
1500-2000
3-5
▲
一般每居住区(街道)一所,是集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妇幼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
独立用地或结合其他服务设施设置,设综合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00-2400
3500-4500
服务全区
△
▲
宜独立用地,为卫生防疫、疾病预防的控制职能。
妇幼保健院
13500-16500(300床)
23000-28000(500床)
18000-22500(300床)
30000-37500(500床)
服务全区
△
▲
每个区宜设一所,面积较大的区酌情增设。
文化娱乐设施
图书馆
3000
3000
▲
宜选择环境安静、场地干燥的位置,宜与文化馆合设。
文化馆
8000-10000
6500-10000
△
▲
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类中心绿地安排。
电影院、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科技宣教培训站
7000-9000
5000-8000
3-5
▲
宜与文化活动中心合设内设小型图书室、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用房等。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如单独设置电影院建筑面积需2000-3000M2/处;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需1000M2/处;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需500-800M2/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需2000-3000M2/处,用地面积需4000-5000M2/处
新华书店
300-1000
3-5
▲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须设在建筑首层。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80000-100000
20-30
▲
旧城区体育中心应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完善,新区应至少建设一处区级体育中心,含标准运动场、体育馆、游泳池.
运动场
300
10000-13000
3-5
▲
区域统筹安排,包括200米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
游泳场
300
2000-3000
3-5
▲
区域统筹安排,设50*25米游泳池1-2个,宜与运动场联合设置。
行政管理设施
街道办事处
800-1000
3-5
▲
宜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组合设置;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须设在建筑首层,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公安派出所
1000-1500
3-5
▲
应有独立院落,出入口应方便对外、交通便捷。
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须设在建筑首层。
社区服务中心
500
3-5
▲
每行政街设一处,宜与有关机构形成综合楼,内容包括福利和公益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家政和就业等服务,老城区可设于其他建筑首层,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
市政管理所
300
3-5
▲
每行政街设一处,与有关机构组合设置。
包括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管理用房。
其他管理用房
100
▲
市场、工商税务、粮食管理等,宜与有关机构组合设置
商业服务设施
各类商业设施
2000-10000
3-5
▲
宜与文化、金融等形成居住区中心。
服务内容包括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商场、中西药店、市场、银行电信支局等,独立用地设置为主,综合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
餐饮项目宜独立设置;如结合其他建筑设置,要作特殊处理
肉菜市场
2000-2500
1-2
▲
新区独立用地,旧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凡设综合商场的居住区不重复设置肉菜市场。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须设在建筑首层。
市政公用设施
邮政支局
1500-3000
3-5
▲
平均服务半径市中心区为0.5km;近郊区为1.5km;远郊区为3km;郊县农村为4km。
液化气供应站(或煤气站)
200-300
750-1000
3-5
▲
独立设置
垃圾压缩站
大于100
200-500
3-5
▲
小型转运站每0.7-1km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设置一座。
社会停车场
3500-5500
3-5
▲
服务半径在300-500m之间,停车泊位100-150辆
消防站
1000
2000
5-10
▲
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
公交总站
1500-3000
3-5
▲
用地面积大于20公顷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
注:
1、▲表示该级别必设设施,△表示该级别宜设设施。
2、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在详细规划阶段落实。
表3-2交通设施规划要求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置要求
社会停车场(库)
(1)社会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最大不超过500米。
每个停车场(库)规模确定为100-150个停车泊位,特殊地区可适当增大规模;
(2)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0.8-1.0m2/人计算,注意停车场的型式,以及计算泊位时应采用扣除道路退缩和绿地之后可利用的净用地;
(3)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为每个停车位30-35m2。
(1)市中心地区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0米;
(2)为避免目前一些规划中社会停车场随意布置的问题,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道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远;社会停车场宜布置在中心区、商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附近,或者作为小型公建(建筑面积2000m2以下)配建停车场的联合建设,以弥补已有建筑用地的配建停车场不足。
公共停车场应与服务对象位于主干路的同侧。
城市广场(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广场用地面积按规划人口计算:
(1)交通集散广场0.07-0.10m2/人;
(2)城市游憩广场0.13-0.40m2/人。
(1)交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2)市级游憩广场每处宜为4-10万m2;
(3)区级游憩广场每处宜为1-3万m2。
公交站场
(1)公交总站每处用地规模为1500-3000m2;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按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90-100m2计算;
(3)公交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150m2计算;保养场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每标准车用地为200m2,乘以一个用地系数(Ky);修理厂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的年修理车辆数计算,宜按每标准车250m2进行设计。
(1)公交总站主要设置在商业中心区、工业区、居住区和交通转换地段,公交总站的距离控制为8至10公里;
(2)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在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这些集散点,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3)公交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停车场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可与公交总站合在一处布置。
货物流通中心(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货物流通中心包括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
(2)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总面积的2%。
(1)大城市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数量不宜少于两处,50万-60万m2/处;
(2)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公里。
宜每处按6万-10万m2估算;
(3)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公里。
公路汽车站场(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城市货运方式的选择结合自然和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道路、铁路、水运和管道等方式;
(2)公路汽车站场包括客运站、货运站、技术站、混合站等;
(3)货运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
(1)客运站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当年平均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分站;
(2)货运站的选址应靠近主要货源点,并与货运流通中心相结合。
加油站(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500
800
1000
用地面积(万m2)
0.12
0.18
0.25
0.30
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如下表:
(1)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2;
(2)汽车加油站用地面积2500-3000m2;
(3)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2。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道路通方向2.4km范围内不宜重复设置加油站。
加油加气站布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
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只允许设二级或三级加油站,并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3)加油加气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交叉口附近。
其他
铁路站场、机场、港口、地铁地面站和轻轨地面站的设置标准应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手册》。
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参照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手册》。
表3-3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和技术标准
区别
类别
功能
地位和作用
特征
服务对象
功能性质
路网中地位
布线位置
对城市结构的作用
交通流特征
主要规划设计标准
高速
公路
城市间的城际长距离出行。
汽车专用
交通功能
连接城市路网。
承担城市间交通联系
在不同城市之间,不属于城市道路分类体系。
连接城市主要对外出入口
大流量、连续、高速、完全分流
速度100km/h以上。
出入口控制。
全立交。
机动车道数4~8条。
设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
城市内部的长距离出行和过境交通。
汽车专用
交通功能
构成路网骨干。
承担机动车走廊和对外交通设施交通联系
覆盖全市,但尽量避免进入城市中心和轨道交通线网重叠
连接城市三大组团和三大地块
对两侧用地有较强的分隔作用
大流量、连续、快速、完全分流
路网密度0.4~0.5km/km2
速度60~80km/h。
出入口控制,路口应全立交。
机动车道数6~8条
红线宽度60~80米
主干道
城市大组团内部的中、长距离出行。
以交通功能为主,服务为辅
构成路网基本形态。
承担城市大组团内部机动车交通
覆盖全市,连接地区中心和主要集散点
连接城市主要组团和地区中心
对两侧用地有部分的分隔作用
中流量、不连续、中速
路网密度0.8~1.2km/km2
速度40~60km/h。
路口间距控制500~1200m。
机动车道数6~8条。
红线宽度40~60米
次干道
城市组团内中短距离出行,以地区性交通为主。
交通、服务并重
路网干路体系的补充部分。
覆盖全市,支路与主干道的连接
连接组团内部。
与两侧用地有较密切的联系
中流量、不连续、低速、混合交通
路网密度1.2~1.4km/km2
速度40km/h。
机动车道数4~6条。
红线宽度26~40米
支路
城市内部的短距离出行。
汇集、疏散各类交通。
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路网的辅助填充部分
覆盖全市,交通产生吸引点的出入连接
连接小区内部。
与两侧用地联系非常紧密。
小流量、不连续、低速、混合交通
路网密度3~4km/km2
速度30km/h。
路口平交。
机动车道数2~4条。
表3-4交叉口规划设置标准
道路等级
高速路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高速路
A
A
A
--
--
城市快速路
A
A
A或B
--
主干路
A或B
B或C
B或D
次干路
C或D
C或D
支路
D或E
注:
A-立体交叉;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
表3-5立交控制标准
1.互通式立交(按苜宿叶型用地控制)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高速公路
Ⅰ类匝道半径R=80m
Ⅱ类匝道半径R=120m
Ⅰ类匝道半径R=80m
Ⅱ类匝道半径R=120m
Ⅰ类匝道半径R=80m
Ⅱ类匝道半径R=120m
快速路
Ⅰ类匝道半径R=70m
Ⅱ类匝道半径R=80m
Ⅰ类匝道半径R=70m
Ⅱ类匝道半径R=80m
主干道
Ⅰ类匝道半径R=60m
Ⅱ类匝道半径R=70m
注:
⑴已建、在建及确定方案的立交按原用地控制;喇叭、菱形立交参照苜宿叶型控制。
⑵在相交道路边线做匝道园,按匝道园切线作为立交外包络用地控制线。
⑶Ⅰ类地区:
北至黄石路、东至华南路、南至昌岗路、西至芳村大道。
外围为Ⅱ类。
2.分离式立交
(1)先确定上跨道路,按规定进行展宽。
(2)道路红线26-30米,展宽至50米;40-50米,展宽至60米;60-70米,每侧展宽5米;80米以上不作展宽。
(3)加宽长度计算,从相交道路边线起取230米,其中渐变段为70米。
对地形起伏较大的道路,应按不大于5%的坡度计算上跨桥长度后确定。
表3-6广州市分区规划绿系统规划要求
绿地分类
建设规模
设置要求
城市公园
用地30-50公顷/处
根据设计条件确定
服务半径2000米
居住区公园
每处用地不少于1公顷
服务半径300-500米,根据广州市密度分区按居住人口人均0.5-1平方米确定居住区公园总用地规模,居住区公园须单边以上临20米以上小区干道设置
生产绿地
根据上层次规划确定
防护绿地
生态廊道、城市组团隔离带
根据上层次规划确定,主要用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工业、生活隔离带
根据上层次规划确定
设于工业区、仓库区与公共设施区、生活区之间。
铁路
两侧各不小于20米
高速
公路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广佛、广清、广深、广惠、北二环、京珠、机场高速),沿线建筑退缩100米;环城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退缩50米,并控制50米的低密度建筑区
快速路
城市快速路及对外出口一般公路,20米
流溪河
两侧各100-300米
珠江
根据珠江两岸整治利用规划确定
高压走廊
500KV宽度不小于60米;220KV宽度不小于36米;110KV宽度不小于24米
表3-7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置要求
给水设施
水厂
建设规模(万m3/d)
地表水水厂(m2.d/m3)
地下水水厂(m2.d/m3)
5-10
0.70-0.50
0.40-0.30
10-30
0.50-0.30
0.30-0.20
30-05
0.30-0.10
0.20-0.08
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1、地表水水厂应根据给水系统的布局确定,宜选择在交通便捷以及供电安全可靠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地方;地下水水厂的位置根据水源地的地点和不同的取水方式确定,宜选择在取水构筑物附近。
2、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
供水加压站
建设规模(万m3/d)
用地指标(m2.d/m3)
5-10
0.25-0.20
10-30
0.20-0.10
30-50
0.10-0.03
1、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表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1、市区内,每15-20km输水管线宜设置一个加压泵站。
2、用户接管处服务水头不满足10m时宜设置一个加压泵站。
3、加压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并宜与城市绿地相结合。
4、压泵站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
供水管理用地
用地面积1000m2。
规划面积每40km2预留一处供水管理用地,用以堆放抢修设备、收取水费及预备分质分压供水系统等。
排水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站
用地1公顷/万吨污水/日。
设于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以外、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分区。
工业污水处理站
用地1公顷/万吨水/日,污水量根据工业门类、规模确定。
设于成片工业区
污水处理厂
污水厂的建设用地指标(m2/m3.日):
建设规模(104m3/d)
一级处理
二级处理
20-50
0.3-0.4
0.5-0.6
10-20
0.4-0.6
0.6-0.8
5-10
0.6-0.8
0.8-1.2
2-5
0.8-1.0
1.2-1.5
0.5-2
1.0-1.2
1.5-2.0
注:
1、表中指标不包括污水处理回用和污水深度处理需增加的用地。
2、表中指标规模大取下限,规模小取上限。
1、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少拆迁、少占农田、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有扩建的可能;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厂区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2、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绿地率不小于30%。
排水泵站
泵站性质(m3/秒)
污水泵站(m2)
合流泵站(m2)
3-6
2000-2700
1500-2200
1-3
1500-2000
1200-1500
0.5-1
1000-1500
800-1200
0.2-0.5
600-1000
400-800
1、规模下限含该值;上限不含该值;表中指标为泵站围墙内,包括整个流程中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占地面积泵站。
2、小于0.2m3/秒规模的泵站,用地面积按0.2-0.5m3/秒规模的指标控制。
大于6m3/秒规模的泵站,每增加1m3/秒用地指标增加300-400m3。
3、雨水泵站建设用地面积可参照合流泵站控制标准采用。
1、应建于需要提升的管段处,或距排放水体较近的地方。
2、单独设置的排水泵站,应结合周围环境条件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带。
污水泵站、合流泵站绿化带不应小于20m,雨水泵站不应小于10m。
排涝泵站
用地面积大于3000m2。
1、规划发展区内的地面标高较低,容易受涝,且地面标高不易提高或不能提高时,一般应设置排涝泵站。
2、排涝泵站一般应设在河涌出口,宜与防潮闸门同时布置。
消防设施
消防站
1、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手册》:
1级消防站3000m2/座;2级消防站2500m2/座;3级消防站2000m2/座。
2、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
类别
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责任区面积(km2)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1600-2300
2400-4500
不大于7
小型普通消防站
350-1000
400-1400
不大于4
特勤消防站
2600-3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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