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材料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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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材料大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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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材料大文件
个体工商户所需签字及提供的材料清单
编号
材料或资料名称
数量
提交材料要求
0
身份证复印件
6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正面在上,反面在下;面部清晰、字迹清楚、纹理可见
1
设立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表
1
需详细填写,无空格(填写时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司经办人员联系)
职业状况(高中及以下写:
其他或农民。
大专及以上写:
高校毕业)
联系电话:
分别写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号码
2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
在经营者签名处签名
3
委托代理人证明
2
在所属证明“委托人”一栏签名
4
开业登记申请书
1
在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签名,提供2寸证件照2张
5
注销登记申请书
1
在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签名
6
银行卡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
1
个体工商户本人收取经营所得对应银行卡
开户行需写清楚哪个行及那个分理处或营业部
7
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书
3
签章(个体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后补盖)
8
个人委托书(行政手续办理)
2
委托人信息填写清楚;在“委托人”一栏签名
9
授权委托书(日常管理授权)
1
签章(个体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后补盖)
10
银行卡(账户)借用协议
3
签章(领取营业执照并刻制公章后补盖)
11
采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手持身份证和委托书”的照片
1
经营者一手持身份证原件一手持委托书拍照(委托书详见文档最后一页)(拍摄要求:
身份证委托书信息清晰可见,不能遮挡)
12
录制手持身份证视频
1
经营者手持身份证自然说出“我是××,来自××市,自愿在江苏省东台市成立个体工商户,由于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特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手续。
以上声明均为本人真实意愿,请协助为盼。
”(拍摄要求:
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见,不能遮挡,拍摄内容自然流畅)
设立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表
个体工商户业务发包方单位名称
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1、2、3、4、
5、6、7、8、
9、10、
经营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设立个体工商户类型
□生产加工类;□销售贸易类;□营改增类
拟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拟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查账征收
如果采用定额征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决定定期定额征收的营业额
万元/月
首次开票月份
代理费用收取标准
元/月•户
开具发票类型
□专用发票
费用包干服务费率
%
□普通发票
%
个体工商户
签名:
个体工商户
业务发包方单位
盖章:
注:
1、本表格中需选择部分,请在对应的“□”内勾选。
2、本信息确认表一式二份。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
经营者
姓名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
姓名
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地址
市镇(街道)村(路、小区)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面积
(限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填写)
从业人员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名称
清税证明文号
经营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备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银行卡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
银行卡正面复印处
身份证正面复印处
(模板)
户主:
账号:
开户行:
联系方式:
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综合服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工商税务代理【本项费用为元/月•户,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税务相关事项、提供代账人员银行账户作为甲方纳税专户、国地税网上申报、参加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
B、个体工商户费用包干服务:
即个体工商户委托乙方对费用包干管理,包括帮助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三项税负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其他员工或服务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三项;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月万额度内向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费用包干比例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包干比例为%。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出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等法定注销登记情形时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必须向乙方预留真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确保乙方可以随时联系到甲方(甲方如有变更,须三个工作日内有效通知乙方)。
3、甲方须及时、准确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工商税务代理费用,否则,乙方可终止为甲方停止服务,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
5、甲方应与乙方项目对接人或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每次提请开具发票之前向乙方代账人员银行账户转入相应资金,确保各项税款扣缴成功,乙方代账人员才能帮助甲方维护开票信息、到国税局领取发票,并按各联次规定用途分送各方,否则,乙方代账人员有权拒绝开票,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
甲方向乙方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账户转入税款及其包干费用的方式:
甲方通知开票时,必须将其按照“开票金额×费用包干比例”计算出的费用包干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代账人员纳税专户(账户信息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每个月末双方进行包干费用的决算,当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当月定额时,甲方按照“(定额-实际开票金额)费用包干比例”一次性予以补足。
6、甲方每次以下列账户接收“实际结算总金额X(1-费用包干率)”,(账户信息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及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确保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并保证不挪作他用。
2、根据国家及甲方注册所在地相关规定开展工商税务代理服务。
3、妥善保管甲方所有的档案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4、工作中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档案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透露、出示和传递。
5、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应随时出席会议,根据要求负责向税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和工商税务代理业务内容等。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协议范围,向甲方提供规范化的代理服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合理监督及接受其提出的与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书面意见。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并与甲方指定人员保持沟通畅顺。
8、根据实际业务运作情况,当甲方设立的前提不复存在时、乙方认为由于业主客户或甲方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出现甲方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形时,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鉴于此,在办理甲方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必须由甲方同时签署“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各一份,存放于乙方工商管理部备用。
9、乙方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根据甲方当月实际业务整理出“甲方定额使用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甲方定额使用台账”通报甲方。
五、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条款
1、甲方书面委托乙方指定人员(乙方员工)作为被授权人全权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有效文件及代理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指定人员(乙方员工)作为甲方个体工商户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参与生产经营全过程直至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一切事务、印章的刻制、印章的管理、印章的使用、款项的收付、涉税事务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网上维护开票信息、税务局现场取票)、代理记账(如果需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事务,乙方及其代表全权处理和决定,甲方对乙方及其代表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前提是:
乙方及其代表全权处理和决定所委托的全部事项时的行为做法对甲方负全部责任时,甲方对乙方及其代表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
)出发点:
因为乙方已是甲方的全权代表了,更知晓这些事项重要性因此两者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一个整体。
乙方及其代表必须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六、费用结算
1、A项服务费按年缴纳,首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B项服务,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每次向乙方提请开具发票之前,主动向乙方代账人员银行账户转入相应资金,确保各项税款扣缴成功。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协议执行未满一年的,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都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所指的各项服务内容,均仅限于发生在乙方注册所在地,乙方注册所在地外的业务,双方另作协议。
九、特别约定
1、由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甲方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简称“定额”)的确定原则:
定额由甲方根据其未来一定时期(或“定额执行期”)内的整体业务量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一般纳税人年度营业额临界点500万元÷12(月)÷1.30【说明:
税务部门允许个体工商户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在定额的1.3倍以内】,同时鉴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特殊性,当甲方月度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定额时,仍按定额缴税,超过定额时,按实际开票金额缴税,甲方郑重授权:
甲方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定额时,甲方应按全额缴纳税及包干费用。
2、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工商税务代理服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十、免责条款:
因非乙方所导致的不可抗力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而造成的甲方存放乙方的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报税资料及报税U盾等资料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综合服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工商税务代理【本项费用为元/月•户,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税务相关事项、提供代账人员银行账户作为甲方纳税专户、国地税网上申报、参加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
B、个体工商户费用包干服务:
即个体工商户委托乙方对费用包干管理,包括帮助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三项税负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其他员工或服务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三项;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月万额度内向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费用包干比例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包干比例为%。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出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等法定注销登记情形时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必须向乙方预留真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确保乙方可以随时联系到甲方(甲方如有变更,须三个工作日内有效通知乙方)。
3、甲方须及时、准确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工商税务代理费用,否则,乙方可终止为甲方停止服务,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
5、甲方应与乙方项目对接人或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每次提请开具发票之前向乙方代账人员银行账户转入相应资金,确保各项税款扣缴成功,乙方代账人员才能帮助甲方维护开票信息、到国税局领取发票,并按各联次规定用途分送各方,否则,乙方代账人员有权拒绝开票,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
甲方向乙方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账户转入税款及其包干费用的方式:
甲方通知开票时,必须将其按照“开票金额×费用包干比例”计算出的费用包干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代账人员纳税专户(账户信息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每个月末双方进行包干费用的决算,当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当月定额时,甲方按照“(定额-实际开票金额)费用包干比例”一次性予以补足。
6、甲方每次以下列账户接收“实际结算总金额X(1-费用包干率)”,(账户信息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及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确保甲方提供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并保证不挪作他用。
2、根据国家及甲方注册所在地相关规定开展工商税务代理服务。
3、妥善保管甲方所有的档案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4、工作中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档案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透露、出示和传递。
5、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应随时出席会议,根据要求负责向税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和工商税务代理业务内容等。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协议范围,向甲方提供规范化的代理服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合理监督及接受其提出的与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书面意见。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并与甲方指定人员保持沟通畅顺。
8、根据实际业务运作情况,当甲方设立的前提不复存在时、乙方认为由于业主客户或甲方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出现甲方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形时,乙方将接受甲方委托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鉴于此,在办理甲方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必须由甲方同时签署“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各一份,存放于乙方工商管理部备用。
9、乙方工商管理部代账人员根据甲方当月实际业务整理出“甲方定额使用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甲方定额使用台账”通报甲方。
五、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条款
1、甲方书面委托乙方指定人员(乙方员工)作为被授权人全权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拟设、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有效文件及代理行为,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指定人员(乙方员工)作为甲方个体工商户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参与生产经营全过程直至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一切事务、印章的刻制、印章的管理、印章的使用、款项的收付、涉税事务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网上维护开票信息、税务局现场取票)、代理记账(如果需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事务,乙方及其代表全权处理和决定,甲方对乙方及其代表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前提是:
乙方及其代表全权处理和决定所委托的全部事项时的行为做法对甲方负全部责任时,甲方对乙方及其代表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
)出发点:
因为乙方已是甲方的全权代表了,更知晓这些事项重要性因此两者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一个整体。
乙方及其代表必须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六、费用结算
1、A项服务费按年缴纳,首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次月起于每月5日前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B项服务,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每次向乙方提请开具发票之前,主动向乙方代账人员银行账户转入相应资金,确保各项税款扣缴成功。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协议执行未满一年的,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都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所指的各项服务内容,均仅限于发生在乙方注册所在地,乙方注册所在地外的业务,双方另作协议。
九、特别约定
1、由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甲方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简称“定额”)的确定原则:
定额由甲方根据其未来一定时期(或“定额执行期”)内的整体业务量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一般纳税人年度营业额临界点500万元÷12(月)÷1.30【说明:
税务部门允许个体工商户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在定额的1.3倍以内】,同时鉴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特殊性,当甲方月度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定额时,仍按定额缴税,超过定额时,按实际开票金额缴税,甲方郑重授权:
甲方实际开票金额小于定额时,甲方应按全额缴纳税及包干费用。
2、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工商税务代理服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十、免责条款:
因非乙方所导致的不可抗力灾害,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而造成的甲方存放乙方的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报税资料及报税U盾等资料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个体工商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综合服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工商税务代理【本项费用为元/月•户,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税务相关事项、提供代账人员银行账户作为甲方纳税专户、国地税网上申报、参加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
B、个体工商户费用包干服务:
即个体工商户委托乙方对费用包干管理,包括帮助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三项税负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其他员工或服务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三项;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每月万额度内向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费用包干比例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包干比例为%。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出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等法定注销登记情形时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必须向乙方预留真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确保乙方可以随时联系到甲方(甲方如有变更,须三个工作日内有效通知乙方)。
3、甲方须及时、准确将收到的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4、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工商税务代理费用,否则,乙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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