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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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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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
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点:
项目
委托方:
有限公司承接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
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设计服务,乙方亦同意按下列条款接受甲方的委托。
沈阳万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规定:
沈阳万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单位,负责确认所有乙方设计成果、设计变更、来往文件并按合同确认设计费用的支付。
沈阳万科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所有往来文件的确认。
第一章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章合作内容
2.1设计范围(需附图)
2.1.1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m2,地上建筑面积约:
m2,地下建筑面积约:
m2,计容建筑面积约:
m2。
2.1.2本协议包括总体概念规划设计、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及各部分建筑专业外观详图等设计。
2.1.3产品类型:
洋房、高层住宅、商业、市政配套用房等。
2.2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项目概念设计阶段:
2.2.1.1总平面图;
2.2.1.2典型单体平面图;
2.2.1.3典型单体剖面图;
2.2.1.4概念设计说明;
2.2.1.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2.1.6局部重点空间表现;
2.2.1.7体块鸟瞰图及效果图;
2.2.1.8景观意向图;
2.2.1.9建筑风格示意图;
2.2.1.10竖向规划示意图;
以上成果精装成A3图册五份,并提供相应电子文件。
2.2.2总体规划方案:
成果应满足政府审批部门及甲方提出的报批要求,包括:
2.2.2.1设计说明;
2.2.2.2各单体各层详细的平面图;
2.2.2.3各单体详细的剖面图;
2.2.2.4各单体各向详细的立面图;
2.2.2.5技术经济指标;
2.2.2.6效果图(鸟瞰图、小区主景、沿街面、夜景、单体等不少于10张);
2.2.2.7景观概念图;
2.2.2.8竖向规划图;
2.2.3项目设计阶段:
常规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内容
备注
规划设计
√
建筑单体设计
√
结构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机电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市政总体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人防设计
景观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室内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幕墙、装饰性钢结构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智能化设计
泛发光照明设计
提供配合协调
市政桥涵、驳岸设计
项目四至道路及红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及管网设计
2.2.3.1各部分建筑专业外观详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2.2.3.1.1各单体详细的平、立、剖面图;
2.2.3.1.2局部立面放大图;
2.2.3.1.3门窗划分图;
2.2.3.1.4必要的外墙控制尺寸剖面图;
2.2.3.1.5必要的节点图;
2.2.3.1.6详细的建筑专业说明及相关专业设计要求;
2.2.3.1.7色彩选样要求及材料样板。
以上文件装订成A3图册五份,并提供相应电子文件。
2.2.3.2设计成果包括提供与最终规划及单体方案相一致的sk模型及实体物理模型。
2.2.3.3具体设计成果要求见《项目单体及详图设计任务书》。
2.3设计质量
2.3.1设计规范标准:
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准则为依据;相应效力解释为:
(1)国家设计规范和准则;
(2)行业规程和条例;
(3)地方规范、规章和细则;
(4)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特定标准;
(5)乙方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但须事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2.4设计深度与工作质量
本协议相应各阶段设计阶段及标准须符合:
(1)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房屋建筑制图等的有关规定、
标准;
(2)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的工程设计规定、规范、规程、标准等;
(3)《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导书》中的具体要求;
(4)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5)乙方内部标准;但须事先向甲方声明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章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3.1设计费
3.1.1设计费明细
产品类型
建筑面积
(万㎡,暂估)
单价(元/㎡)
合计(万元)
概念规划
高层
洋房
配套商业
合计
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本项目报价给予九折优惠,最终取整报价
3.1.2如下任一情况发生,甲方将对乙方的设计费进行折减或终止合同:
乙方指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设计负责人,甲方有权因乙方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而终止合同。
3.1.3凡乙方按协议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包括sk模型、彩色效果图、CAD方案资料)、实体物理模型不再计费。
3.1.4凡按协议规定乙方所负责的设计配合内容,乙方承诺不收取设计配合费。
3.2设计费结算原则
3.2.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单价及总价不做调整。
3.3付款程序
工作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单位:
万元)
备注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0%
2、单体概念设计成果交付甲方且经甲方确认同意接受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
10%
3、建筑方案设计成果交付甲方且经甲方确认同意接受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
20%
4、方案设计通过扩初审批,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
10%
5、建筑深化案设计成果交付甲方且经甲方确认同意接受及完成与施工图设计公司设计交接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5工作日内
20%
6、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出图且乙方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审核、签字并经甲方同意接受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
10%
7、当该项外立面施工完成后15日内
10%
3.4若发生依本合同的约定单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则仅支付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设计费用,若已完成工作尚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阶段性成果,按相应的比例付款。
3.5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为: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3.6甲方将本合同各项设计费支付给公司并由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7上述设计费包括各个阶段汇报的主设计师和主要团队成员来沈阳的差旅费,出差次数共计50人次,每次来沈阳人数由乙方自己控制;如甲方在正常汇报和现场配合外需要增加设计师来沈阳进行设计交流的次数,则双方需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职责
甲方有权以书面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成果规定、设计时间确定等具体要求,乙方如对书面函或电子邮件内容存在异议,需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如24小时内未做回复,则视为对书面函或电子邮件所提出的内容无异议。
邮件联系方式:
甲方:
收件人:
抄送:
乙方:
收件人:
抄送:
4.1甲方有权参预或聘请技术专家参预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方案。
4.2甲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乙方配合;甲方负责组织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工作。
4.3甲方负责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重大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
4.4如设计修改面积小于10%的,总价不作调整;如修改面积大于10%,双方应另行就增加或减少的设计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6甲方须按协议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
经甲方审批后,甲方应支付由于甲方方案重新设计的原因所造成的乙方设计返工、或因缓建而引致的增加工作的设计费用。
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若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未能通过政府有关机构审核,甲方仍应按协议约定的付费阶段向乙方付款。
第五章乙方责任
5.1乙方须以国家与地方规范及规定为标准对设计的正确性全面负责。
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全面设计工作,必要时如乙方聘请专门咨询机构或协作机构,需事先向甲方通报,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甲方另行聘请的机构需与乙方进行技术协调,乙方需提供合作和技术支持。
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后,应按照甲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直到甲方满意并确认为止,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下一步的设计工作。
5.2本协议签订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的《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名单》、《方案设计院合作承诺书》报甲方备案。
5.3协助甲方报批报建。
5.3.1甲方负责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设计报审报建工作,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包括准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和各种计算数据以及向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做必要的技术方面的解释工作。
5.3.2设计院资质异地注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5.4设计配合
5.4.1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按照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直至甲方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5.4.2乙方应参与甲方跟配套公司之间的技术协调。
5.4.3乙方应负责房型面积和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并为其准确性负责。
5.4.4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委托的环境景观设计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所完成环境景观设计。
包括对环境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给予协调和建议。
5.4.5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同甲方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或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上的说明、沟通和配合,向其他设计单位或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有关设计资料,以便编制报批文件或进行正确的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4.6乙方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在保证设计进度的前提下,及时通知甲方。
5.4.7乙方设计建筑的平面、立面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
5.4.8乙方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并施工可行;出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
5.4.9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确认,对材料、部品等与方案及效果相关部位进行确定。
5.4.10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
对于下述任何一种情况:
a.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更换主要设计人员;b.甲方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而乙方拒绝更换。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4.11乙方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局部设计改动。
5.5设计图纸
5.5.1乙方应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文件光盘。
5.5.2图纸要按楼号或栋号提供,不得按房型提供。
当组团有采用标准图设计的,每栋楼均必须附所有标准图。
5.5.3乙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份数:
方案阶段提供五份图纸。
以上图纸乙方负责托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甲方项目另有需要,由甲方自行负担费用。
5.6施工验收
乙方应参加各种工程验收,并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会议。
第六章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研究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
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任务及成果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对设计和顾问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等,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他经营信息及乙方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乙方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时,若双方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否则按下面条款执行:
如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3.1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本收费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用于支付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逾期违约金金额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乙方应补足该违约金。
7.4当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
7.5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的设计人的权利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
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7.6乙方拒绝提供合理目的之工作范围之内的专业服务,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设计费或扣除相应专业设计费且乙方需赔偿应拒绝提供合理目的之工作范围之内的专业服务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第八章赔偿
8.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3.3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进度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乙方应依法赔偿,且甲方有权在已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设计费中扣除,甲乙双方商定最大赔偿额为全部设计费用。
8.2下列损失设计人不负责赔偿:
8.2.1发包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工造成的损失。
8.2.2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错误而引发的损失。
第九章停建终止协议及缓建
9.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视为“停建”。
此时,甲方须支付乙方各阶段已做出的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项目合同终止。
9.2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一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则视“缓建”,此时本协议及项目合同仍有效。
乙方需继续依据协议及合同约定提供一切设计服务。
所有乙方所得收费均作为针对项目已提供服务部分的收费。
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第十章调解与仲裁
10.1协商
在设计期或完成设计后,在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10.2调解及诉讼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它
11.1有以下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11.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1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必须由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件)。
11.1.3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11.2甲方指定为项目总负责人,乙方指定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11.3双方正式意见来往均采取书面形式,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11.4合同签订地:
11.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1.7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协议所约定的项目设计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11.8协议附件是本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11.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协议正文结束)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沈阳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本项目负责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专业
学历
效果总控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师
主要设计师
技术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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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规划 单体 方案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