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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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名称: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勘察
项目编号:
GXXMGL-ZB-(06)2018037
工程地点:
广西钦州港石化园区内
本项目投资金额:
121.2亿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净化及CO分离装置、甲醇合成装置、乙二醇装置、醋酸装置、硫回收装置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
勘察工期:
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分期、分批勘察。
自接到勘察要求之日起45天(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详细地质勘察成果。
质量标准:
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内容: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详细勘察,提供相关的地质工程准确数据资料,以供业主提供设计依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1.1
合同名称: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勘察
3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4
3
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
3、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职称情况由评委评标时核验,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核验,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12
投标有效期为:
截标后60天(日历天)
6
11.2.2
本项目采用分期、分批现场勘察,涉及到的设备进出场费已在综合单价中包干。
7
11.1
投标报价: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预估勘察工作量总进尺为13000米)。
8
15
投标文件份数为: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9
14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10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11
1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2月8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
投标截止日期:
2018年2月8日09时30分
12
18.1
开标时间:
2018年2月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13
13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付形式:
转账或电汇(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汇款单上写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否决。
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银行账号:
80081201010338628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付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4
14.1
不组织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28.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35.1
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7
34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现金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8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1.2上述工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规定,已办理采购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勘察单位。
1.3本地质勘察招标的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规定编制本地质勘察文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及规定。
1.4投标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如有差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3项,资金已到位,并将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4.2本招标文件每本收取成本费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三章地质勘察工作任务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分办法
第六章图纸及资料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如果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补充通知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时间充分考虑补遗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9.1.1商务标(以下文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交,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函:
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
按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报价格式”要求填写;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提供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
(5)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否则必须提供);
(8)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7年9-1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1.2技术标(以下文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企业基本情况;
(2)拟投入的技术力量;
(3)拟投入的勘察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
(4)本地质勘察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措施;
(5)本地质勘察投资控制方案和质量管理、质量进度控制方案;
(6)服务及时间承诺书;
(7)针对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布孔平面图
(8)其它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地质勘查投标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11.2地质勘察费用计算依据:
本工程地质勘察投标报价的计算根据国家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1.2.1投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其勘察投标报价。
11.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投标项目勘察的所有工作量和全套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主要包含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地质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办理地质勘察相关许可、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材料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等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征地及青苗补偿费除外)。
后续服务是指解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种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服务工作。
中标人应采纳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的合理建议。
11.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报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勘察设备、劳务、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日历天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3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在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时间前到达。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到达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名称: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银行账号:
800812010103386287】,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6.l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的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3.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3.6.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踏勘现场与投标答疑
14.1踏勘现场
14.1.1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实地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2投标答疑
14.2.1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通过“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答复。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解答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4.2.2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文件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及补遗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包封面及格式规定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章(含投标文件正副本)。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或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要包括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两部分,技术标文件与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包封袋中(即采用双层包封密封),内外层包装袋及封口处须盖法人公章。
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1、1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证明前往,以证实其身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4开标会议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
(3)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代表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如果有)的资格证件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如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对无资格证件、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
(4)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由各投标单位代表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启封投标文件;
(7)唱标。
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8)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开标会议结束。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1.2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22.1.6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1.7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22.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后审方式获得投标资格。
24.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4.1.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要求。
24.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完整地包括下列资料(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法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A、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否则必须提供);
B、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C、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D、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E、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复印件;
F、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7年9-11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G、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4.2以下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时将被拒绝:
24.2.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
24.2.2企业是一个由几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织的;
24.2.3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4.2.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的企业。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和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分商务和技术两个专业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28.5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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