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采购管理办法2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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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采购管理办法2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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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采购管理办法2稿
水表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水表的选型、采购、运行、质量监管、供应商评价等一系列质量管理措施的实行,减少计量风险点和计量缺陷,提升计量效能和水平,同时为规范集中采购水表供应商合作全过程管理,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提升供应商服务水平,保持并增强供应商之间的适度竞争,完善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培育和发展与优选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同时引导供应商遵守本公司供应商管理方面的程序和要求,降低采购风险,构筑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保证计量准确、量值可靠、质量优良,避免计量纠纷,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所有水表采购的标前、标后质量管理。
3定义
3.1供应商: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经本公司或市招投标平台审查认定,且通过合格供应商筛选招投标后中标的,具备向本公司及各下属机构提供水表、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集团公司:
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3.3第三方检定:
也称外检,指省市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或具备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授权检定资质的机构对供应商的水表采取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质量抽查。
3.4到货检定:
指本公司采购的水表在供应商交货之后开展的水表强制检定工作,主要指到货抽样批次检定。
3.5警告:
由于供应商在供货、到货抽检、现场验收、在线质量、售后服务方面出现一般缺陷及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将给予警告处理,每次警告在后期份额评定分数中减2分,一个月内有3次及以上警告的供应商,将给予份额扣减或份额冻结处理。
3.6约谈:
对于供应商在与本公司合作过程中因多次违反合同约定及本公司管理规定整改无效的,在进入黑名单之前集团公司给予约谈处置。
3.7份额冻结:
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暂停供应商水表供货份额的分配。
3.8份额扣减:
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减少供应商水表供货份额的分配。
3.9 黑名单:
指供应商在与本公司合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本公司管理规定,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投诉曝光、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等而被取消合作资格。
3.10质量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包括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奖励措施主要包括:
招标采购优先推荐或邀请、加分、增配份额、供应商评价加分、给予书面表扬或增加不同层面的沟通次数。
惩罚措施主要包括:
警告、供应商评价扣分、冻结或扣减份额、责成整改、约谈、罚没投标/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执行、纳入黑名单。
管理措施如涉及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后勤中心或其他等相关部门,对应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3.11质量管理程序:
依据本细则触发的扣减份额、冻结份额、罚没投标/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执行和纳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生效,其他管理措施如加减分、警告、约谈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自动生效并执行。
4职责和权限
4.1营业中心
本程序的主控部门,也是水表采购的甲方,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立户水表的选型、分析及招标等标前管理工作;负责所有水表的标后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计量检定、出入库、周转计划制定、对水表抽检合格率、第三方检定、在线故障率、外检合格率、售后及时率的分析和信息反馈、供应商评价等工作,同时对于计量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供应商的考核评价结果及供货份额规划,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4.2三欣公司
三欣公司负责所有水表的采购、安装、组织验收及地表更换等工作,同时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及营业中心要求对水表抽检、使用中反馈的问题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的供货份额配比实施供货份额变更,并统计供货及时率。
4.3招标中心
负责组织水表的采购、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违约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执行质量管理中的终止合同、纳入黑名单等措施。
4.4监察审计部
负责对水表的采购、招投标、标前管理、标后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察和督办,确保水表质量管理客观、真实、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4.5 计划财务部
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执行质量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涉及到资金的财务措施。
5内容
5.1标前管理
5.1.1水表的选型、分析
5.1.1.1 营业中心负责确定远传水表的选型,按照“技术领先、计量准确、传输精确、故障率低、维户成本小”的原则选型,针对口径不同,暂定以下原则:
a. 小口径生活用水远传表,要求至少达到光电直读、基表无源,基表符合b要求;
b.小口径普通机械表,要求至少达到国内排名前十品牌,采用旋翼湿式字码液封类水表;
c.大口径电子类水表,要求至少达到国际知名品牌,采用超声波或电磁水表,电池续航能力不小于3年;
d.大口径机械类水表,要求达到国内排名前五品牌,采用垂直或水平螺翼类水表;
5.1.1.2对在线技术落后、故障率高的远传水表品牌,由营业中心户表管理科提出更换申请(附《水表售后月报》等关键故障指标数据),并负责筛选更换类型,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下工作任务单至供水区所更换水表。
5.1.1.3对水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在原有水表类型无重大缺陷、故障,满足当前计量及贸易结算的基础上,由营业中心按原有型号再行牵头招投标及采购工作。
5.1.2水表的招标采购
5.1.2.115-50mm的小口径机械水表采购,由合肥市招标采购中心或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用综合评分法对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分或有效最低价,最终选取1家合格供应商,有效期2年。
由三欣公司根据使用量,按中标价格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批次采购合同。
5.1.2.215-25 mm的户表电子远传水表采购,由合肥市招标采购中心或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有效最低价最终选取2-3家合格供应商,有效期3年。
由三欣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按份额分配实施供货。
5.1.2.380mm以上超声波水表、机械水表采购,目前仍利用现有渠道及采购模式实施采购,在集团公司实施“一费制”后,由合肥市招标采购中心或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组织,通过邀请招标和综合评分法或有效最低价分别确定1-2家合格供应商实施供货,有效期2年。
5.1.2.4水表的中标送检方式:
中标公示期满后预中标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标书要求向供水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所投水表若干只,由供水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中心、营业中心三家派专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产品,委托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授权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预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涉及费用,检测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1.2.5水表的中标递补方式:
5.1.2.5.1在签订合同前的送检过程中,如未按要求提供水表或提供水表检测后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其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递补中标,履行上述检测程序,如检测仍不合格,本次招标以流标处理。
5.1.2.5.2如在签订合同后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导致不能供货:
a.如果该类水表只有一个合格供应商,则由招投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递补应急供货。
b.如果该类水表有若干个合格供应商,则因其他供应商供应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等原因扣减或冻结的份额,依据质量监测情况选择再分配对象,并按照当月评价得分(按评价得分比值追加份额),报集团公司审批后进行再分配。
5.2标后管理:
以6个月为一个评审周期,在供应商水表供货、到货检定、在线质量、售后服务、第三方检定等环节,集团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表现进行严格评审和标后管理,对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及产品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对于有意隐瞒或谎报与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的供应商,采购部门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直至纳入黑名单,取消其1至3年内的合作资格。
5.2.1供应管理:
由三欣公司每月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供货及时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统计)。
5.2.1.1因供应商报价失误、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或施工以及份额分配后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违约等原因致供应商无法履约的,除扣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之外,纳入黑名单,取消其1至3年内的合作资格。
5.2.1.2如供应商在1个月内出现连续2次供应不及时(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以上)导致安装部门投诉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情况,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之外,将实施该供应商份额扣减原份额的10%,并给予警告1次,直至供应商恢复供货能力;如供应商在2个月内出现5次及以上供应不及时(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以上)的情况,除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之外,则进行约谈,若无效,直接执行份额冻结。
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5.2.1.3应急保障奖励:
供应商除满足正常的供应保障之外提供应急保障服务,应急保障供货量不占供应商初始分配份额,同时在供应商年度评价成绩中直接加2分/次,具体规则按照本公司供应商评价相关规定执行。
5.2.2 第三方检定管理:
由营业中心每个评价周期内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第三方检定合格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统计),并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计分和相应管理措施,记录在每月的《计量质量管理月报》中。
5.2.2.1对于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口径水表,均需受到第三方(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的抽检。
检测结果如发现有不合格项,除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扣分外,将扣除供应商50%履约保证金,并处以5倍检测费的罚款,整改后继续复检,如两次均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并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整改合格后将扩大原先到货抽检比例实施抽检,直至该评价周期结束。
无论检测合格与否,检测涉及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因复检造成供货逾期的还须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
5.2.2.2如发现供应商故意逃避外检、评价周期内无外检、外检结果造假的,当期内外检质量分数判为0分。
情节严重的,进行供应商约谈,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1至3年内的合作资格。
5.2.2.3如产品在外检过程中出现严重缺陷,受到上级部门警告、批评的,则扣减剩余份额50%并责成整改;如产品在外检过程中出现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冻结剩余份额,并责成整改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则终止合同执行。
5.2.3到货抽样检定管理:
由营业中心每个月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到货抽样检定合格率,并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计分和相应管理措施,记录在每月的《计量质量管理月报》中。
5.2.3.1供应商供应的所有批次水表都需按批次抽检,由水表检定站负责采用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方法,以批次为单位,按5-10%的比例抽样检验水表,检定能力扩大后可扩大抽检比例,按照JJG162-2009规程要求进行检定,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3.2针对到货抽样送检不合格的供应商产品,原则上整批次拦截,不下发合格证,不得安装入网,并要求厂商换货或者作废订单并响应批次退货。
换货需要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复检造成供货逾期的还须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扣除相应违约金。
5.2.3.3如到货抽样送检涉及批次产品已入网,送检单位需要更换所有已入网的问题批次产品,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2.3.4如某供应商当月出现1次及1次以上批次到货检测不合格,营业中心将给予供应商一次警告,并将检测结果上报集团公司。
在6个月内有3个以上(包含3个)批次到货检测不合格,则扣减供应商下个评价周期应分配份额的(不合格批次总数-1)*10%,扣完后纳入黑名单,上报集团公司进行约谈。
换货后复检不合格的,视为2个批次不合格。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2.3.5对水表检定结果有争议的,则本公司有权将该供应商产品纳入第三方检定程序,外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2.4水表安装及验收管理:
由营业中心每个月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验收合格率、首次机抄合格率(远传水表),由三欣公司统计每个月水表安装服务不足数,并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计分和相应管理措施,记录在每月的《计量质量管理月报》中。
5.2.4.1供应商应在水表安装过程中有指导安装和项目管理的义务,对我公司施工单位安装过程实施全程指导,并对安装不足之处予以指导整改,由于安装指导不足出现水表故障的,供应商负有直接责任,出现1次扣1分,三欣公司负责统计;
5.2.4.2水表供应商对远传水表的电子信号传输部分有安装义务,因未及时实施安装导致工程延误、用户投诉等不良影响在评价周期内超过2次的,扣减该供应商份额10%。
5.2.4.3水表安装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有供应商责任的,每次给予警告1次,连续3次不合格直接冻结该供应商份额,并按照《水表管理考核表》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5.2.4.4远传水表安装后的首次抄见合格率由营业中心负责统计计算,并纳入到水表安装验收管理指标中。
5.2.5在线水表质量管理:
由营业中心每个月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在线故障率,针对远传水表还要统计并计算采购水表的一次抄读成功率、抄读差错率等指标,并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计分和相应管理措施,记录在每月的《计量质量管理月报》中。
5.2.5.1对于周转周期内的远传水表,在线故障率为一次抄读成功率和抄读差错率,对于超过周转周期的远传水表、普通机械水表,在线故障现象指抽检、投诉、抄表中发现的示值误差、外观、耐压等各类不符合表后说明中的要求。
在线故障率、一次抄读成功率、抄读差错率的计算公式详见《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其中远传水表的抄读差错率在无法每月全部普查的情况下对每个供应商采用统一的抽样数和抽样方法来计算结果。
5.2.5.2针对现网运行使用的水表出现质量问题或在线故障率较高(大于其他供应商在线故障率10%),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查找问题原因并限期内完成有效整改。
5.2.5.2如果在外检、抽检及用户投诉、举报、曝光中,同一供应商的水表批量(不合格共性现象>标段内采购数量10%)出现共性质量问题,则营业中心应首先判断是否涉及正在采购的水表,如果涉及正在采购的水表,则应立即冻结份额,直至解决故障,消除影响,并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整改验收后再分配份额;如果质量问题产品属于之前周期采购,则营业中心有权要求供应商针对同批次供货产品进行全市排查、整改或更换。
5.2.5.3如供应商不能按照本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全市排查、整改或更换,则进行约谈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1至3年内的合作资格。
5.2.5.4对现网水表出现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上级主管部门批评、警告,造成用户的强烈投诉及恶劣社会影响的供应商,直接冻结份额,纳入黑名单并中止合同。
5.2.6售后管理:
由营业中心每个月统计计算各类采购水表的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率、故障解决及时率指标,并按照《水表采购管理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计分和相应管理措施,记录在每月的《计量质量管理月报》中。
5.2.6.1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率指我方要求的售后服务按照合同要求时限内予以响应并到位服务,故障解决及时率指甲方的售后维修、服务是否完成、解决。
5.2.6.2当月售后及时率、故障解决及时率不达100%,给予警告一次,连续2次警告的,加扣5分。
5.2.7产品质量管理奖励措施
5.2.7.1对于供应商水表,如在一个采购评价周期内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行业内、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给予5分奖励。
5.2.7.2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向采购部门申请适当加分:
a.评价周期内未发现到货抽检不合格的,加2分。
b.连续2个月首抄合格率为100%的,加2分。
c. 在连续2次外检中合格率100%,周期内评价加5分。
d.连续2个月在线故障率为0%的,加5分。
e.有过应急保障供应水表的记录,每次加2分。
5.2.8供货份额管理:
营业中心负责统计评价周期内水表质量管理各项指标考核计分后,按照规定计算各个供应商的质量得分,并结合供货份额管理方法初步计划供货份额报集团公司,在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予以更改供货份额。
5.2.8.1供应商初始份额分配说明
5.2.8.1.1按评分定比分配,分配前确定初始暂定份额比例,如4:
3:
3(若合格供应商3家),合格供应商按照首次到货合格率高低排名并与份额配比挂钩,后期在合格供应商数量变化或初始比例调整后,将由集团公司按照供应商数目重新拟定初始份额比例;
5.2.8.1.2按签订合同前首次到货样品抽样检测合格率来分配份额,根据《供应商到货抽检质量一览报告》中的合格率来分配初始比例,公式为:
初始供应商份额比例=供应商合格率/所有供应商合格率之和;
5.2.8.2供应商下个评价周期份额分配规定
5.2.8.2.1由集团公司确定合同内评价周期长度,单位为“月”。
5.2.8.2.2 供应商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在满足上述各章内容的前提下,质量得分计算方法参照《水表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5.2.8.2.3 份额分配方法:
a.采用分数动态分配法,新评价周期的初始比例核定公式:
新周期供应商份额比例=供应商评价得分/所有供应商评价分之和。
b. 采用排名定比法,新评价周期的初始比例核定公式:
供应商评价成绩为第一名,周期内初始份额配最高比,供应商评价成绩为第二、三名,依次排之。
5.2.8.4经过评价打分或处罚措施的执行,供应商数量只剩1家时,重新招标确认合格供应商名单。
5.2.8.5由于质量管理措施产生的供货份额的动态分配事宜
5.2.8.5.1供应商如在份额比例提高之后出现任一质量考核指标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则将其份额比例恢复至初始水平。
5.2.8.5.2因其他供应商供应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等原因扣减或冻结的份额,依据质量监测情况选择再分配对象,并按照当月评价得分进行再分配(按评价得分比值追加份额)。
再分配对象需达到下列条件为前提:
a.无质量投诉、服务投诉的情况,且各项质量考核指标达到标准;
b. 再分配对象的选择应充分征求集团公司的意见。
6 附则
6.1如有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1至3年内的合作资格:
6.1.1供应商违反廉政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执行
6.1.2接到政府通报,供应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诚信经营等问题。
6.1.3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公文,明确要求暂停、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6.1.4属于已经处于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名下及其亲属名下的企业。
6.2 本办法由营业中心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3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制定、执行、修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质量管理办法的推行客观、真实、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6.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部门:
营业中心 编制人:
王威 编制日期:
2014年1月8日
附:
水表管理流程图
开始
水表供货入库
到货抽样检定
是否合格
水表领表出库
水表安装、验收
抄表
在线质量管理
第三方检定
在线抽检、复核
水表故障维护、换表等
周期评价考核
水表周转
实施奖惩、份额加减等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整改
考核指标:
到货抽检合格率
考核指标:
外检合格率
考核指标:
水表在线故障率、一次抄读成功率、抄读差错率
考核指标:
售后服务及时率、解决及时率
考核指标:
验收、首抄合格率
Y
N
考核依据:
水表供应商合作管理细则及水表管理考核评分表
管理措施:
包括警告、加减分、约谈、加减份额、冻结份额、黑名单等。
水表选型分析
上报集团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水表招投标
考核指标:
供货及时率率
合同到期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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