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学院山缘户外社社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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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学院山缘户外社社团章程
华夏学院山缘户外社社团章程
华夏学院山缘户外社章程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山缘户外社(简称山缘户外)。
第二条:
“山缘户外”是在团支部的领导下,学院社团联的领导下由武汉理工大华夏学院在校旅游爱好者按照平等资源的原则结成的以活跃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和积极参与实践为摸底的非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健康 环保 互助 友爱 探索
我们将本着"健康,环保,互助,友爱,探索"的理念,以扩大胸怀,陶冶情操,增强自信,锻炼身体,挑战自我,增长知识,完美人生为目的.在活动中不断认识群体的作用和个人的价值,增进集体仪式和责任心,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改善人际关系,学会欣赏别人,热爱自然,培养一种"博爱"的精神.通过举办个中旅游文化及学术交流活动,增家大学生家大学生的旅游知识,提高其旅游组织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促进高校旅游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社团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校规,同时协会活动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健康,科学的发展
第2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其中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总体负责协会运作.下面分设户外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装备部。
第二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有权对本社团的活动作出决定,根据本社团有关章程作出奖励和惩罚决策.
第三条:
理事会每届不超过两年,每届理事会成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本协会内选举产生,其中本理事会成员2/3才能通过.
第四条: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参与策划建立的人员组成,以后理事会成员按照本社团相关章程选举产生.
第五条:
在特使情况下,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可决定代理会长的人选.
第六条:
本社团各部门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以展示自我风采,尽显旅游本色为宗旨.各部门各尽其职,认真负责,相互协作,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作到跨权监督,不越权管理,具体落实活动细节精神,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第七条:
本社团活动责任由协会自行承担,协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损失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如下:
社长:
(一)主持社团日常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全局工作的决策.
(二)领导和协调社团的整体运作;做好协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作界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进协会白内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做好与校内各社团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学生活动的发展。
(四)负责向校团委的老师请示及汇报工作,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对本协会开展的活动的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社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负责召开协会全体理事例会,向协会各部门部署工作,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副会长:
协会会长处理事宜,会长不在时,暂时代理会长。
(一)日常管理:
调动协会中各个成员,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对外交流:
知道并参与外联部工作。
(三)对内活动:
知道协会各部门工作,尤其是组织部的工作。
秘书部:
设部长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综合负责活动的管理,传达事宜,打印文稿,策划活动。
(一)文档管理:
起草和审核各类文件并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的收集,分类存档;并定期公布协会工作进程,收集干部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 会议管理:
负责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并作会议纪录和干部考勤纪录,以备于学期考核工作。
户外部:
户外远足部设部长一名,,其主要指责是:
(一)前要进行活动策划及可行性分析,形成文字方案及时提交,经会长审核,并在委员会上得到通过,具体事项当场落实。
(二)活动前,安排好人员及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
(三)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
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顺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临时增加的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须经活动负责人同意。
(四) 日常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不断对活动经验进行总结,提高活动质量。
(五)活动中加强考勤,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纪录,积累原始资料。
(六) 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向会长作详细汇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宣传部: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和社团形象设计和日常宣传。
(一) 负责社团的宣传,主要介绍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社团的自身建议等重要信息,加强与其它协会组织的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让全校学生更多地参与活动,要不断地提高宣传质量,谋求发展。
(二)单独创造机会,或利用活动的契机,以新闻报道、标志物、宣传牌、印刷品、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旅游协会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和学院宣传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宣传效果和力度。
(四)场地宣传:
制作海报,调幅及其他宣传用品,以及场地布置。
新闻宣传:
起草新闻稿件,到学校和社会刊物发表。
摄影宣传:
拍摄每次活动过程,留作纪念。
外联部: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一)联系协调协会可以参加的近期或长远的社会活动。
(二)收集各协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发展状况、管理模式和体制。
(三) 加强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主要与学校行政机关、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以及各学生社团的联系。
(四)加强各级和协会性质相关的或和协会切身利益有关的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它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用来完善协会的自身建设。
(五) 收集协会外部对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六) 赞助获取:
与协会基础建设及各项活动争取外部资源或资金。
公共关系:
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友好关系,开拓更广泛的市场。
装备部:
装备部设部长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1)保障社团内部公共装备的安全使用,以及清理和维护。
(2)如有社团内部成员或者非本社团成员租用装备,需要该部长以及社长共同签字。
社团干部
本社团干部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共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所在院(部),班级里能起到一定模范带头作用。
(三) 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第3章会员管理
第一条:
凡志愿加入社团并填写社员表的同学,经审核通过后,便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二条:
社员一律平等,享有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第三条:
社员的权利
(一) 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 有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社员的义务
(四) 严格遵守本社章程。
(五) 积极参与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利益与声誉,努力为本社作贡献。
(六) 按期交纳社员费,支持本社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本章程的社员,凡经过本社大会通过,开除其社籍。
第六条:
协会面向全院招收会员,会员注册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协会的一切活动,享用本协会的信息,对本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理事会提出合理的退会要求。
第八条:
每个会员交会费10元/每学年,以作为一年的活动经费(出游费用除外),资料费用。
会员中途退回会费不予退回。
会费逾期不交者作退会处理。
第4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采取例会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二条:
规定每一周的周日召开例会。
理会时间一般定为晚上8:
00开始。
如遇紧急情况,会长可有权召开临时会议。
并要求及时通知各与会人员,通知时间与会议时间间隔必须不少于24小时。
第三条:
各级会议均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一般可由秘书部负责记录。
第四条:
各级与会人员不得缺席或迟到例会。
如有特殊原因实在无法出席者,须在24小时之前提出请假要求。
无故缺席,初犯者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警告。
再犯者,可酌情给于内部纪律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免去现任职务。
三犯者,无论在协会内职务高低,一律免去其职务,并予以开除出协会。
第5章本社团的活动
第一条:
本社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同学们的课余时间,并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标准,不能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条:
本协会举办活动经校团委批准后进行,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事公告,其署名为“武汉理工华夏学院旅游爱好者协会”或“华夏旅协”。
第三条:
组织开展校园导游,组建华夏校园导游组,一边外来参观者来我校参观,以及大一新生开学熟悉校园。
第四条:
不定期举行旅游知识讲座,放映旅游景点景观录象,历史文化简介。
使同学们充分了解旅游知识,法规以及历史文化蕴涵等,传播最前沿的旅游资讯,最流行的管理理念。
第五条:
积极与饭店,旅行社联系交流,拓宽会员社会实践的渠道,从而更好地推动学生与社会的互动,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六条:
提供各种出游和旅游路线资讯及最佳线路推荐,使同学们外出方便。
第七条:
举办旅游线路策划,旅游知识对对碰,摄影图片展。
第八条: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增进会员间交流将自己的游历、思想和记录的DV短片、照片与大家分享。
第九条:
设立网上论坛,发布信息,交流经验。
第十条:
加强与各大高校与各大社团的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6章活动安全运作程序
第一条:
活动审批
每次活动由组织部先做出活动策划草案和相关安全预案,经决策小组研究讨论觉得安全可行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然后组织部根据意见修改策划中的相关部分后交游会长审核后交社团联审批。
如社团联有异议,组策部负责解释并听取社团联的意见后再修改相关部分直到社团联认可,如果活动因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社团部坚持反对不予批准的,活动考虑取消。
第二条:
活动准备
活动准备由专人负责,一定要作到考虑周全,万无一失。
联系到该联系到的指导人员,需办保险的一定要办保险,会员保证绝对服从组织正确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会员不得参与活动。
第三条:
活动过程
各次活动中都要成立以指导老师或领队为首的安全负责小组,做到安全负责到人。
遇到相关问题,启动相关安全预案。
若遇到预案以外的情况,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并且将“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活动中会员须严格听从组织正确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有不听从知足正确安排者后果自负且下次活动不予考虑,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
活动结束
在每次活动结束以后,组织部和安全负责小组都要认真总结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细节问题,并且形成书面材料备案以供下次活动参考。
第五条:
安全责任认定
1) 协会组织的活动如因策划的严重失误,管理严重失当造成的安全问题,原则上协会负有相关责任,造成损失和伤害的协会要积极协助受害者和相关保险机构进行处理。
2) 因会员不听从组织安排或会员擅自行动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与本协会无关,但本协会积极进行人道主义帮助。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原则上本协会不承担责任,但本协会积极协助处理,降低损失。
4) 在活动中因以外情况造成的会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本协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5) 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7章奖罚规定
第一条:
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
第二条:
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平分优秀会员,并进行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
凡违反本章程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对其协会内的警告,留任察看和除名三种惩罚。
第8章财务及财务管理
第一条:
本协会向院申请一定经费及收取一定会费,以作为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二条:
协会经费在每次活动后进行结算,期末进行汇总。
第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由秘书部专职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社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具体由秘书把帐,先进分开管理,负责好预算,不做假帐。
每次财务支出,收入应作真实登记,单据由社长签字,定期向社员报告财务情况。
第五条:
严禁任何负责人挪用社团费用,否则,开除本社,并申请团委作出相应出发,予以处分。
第9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学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10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协会完成总之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学校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协会经学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社团联合会和学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11章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旅游协会。
第二条:
本章程的有关细节由协会会员大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民法通则》《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武汉立功大学华夏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章程如与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将依照学校的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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