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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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涉及到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
2、公司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4、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5、总公司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6、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工具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公司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发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办公会,党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9-24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4558次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
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
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在一万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队领导审批;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提交局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队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队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队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
议记录。
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队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
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队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
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
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
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
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
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
理。
第三篇: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研究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所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度的基本要求
1.本制度适用于我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申报及安排(包括基建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2.****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我所科研、产业、生产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决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和需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狗、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3.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验收等;重大科研
项目的申报、验收、报奖等;研究决定以所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
4.研究决定全所财务预算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5.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充分论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和公示制度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
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
3、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以及党的代表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时候即使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2.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并将贯彻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保密外,应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接受所全体职工的监督。
3.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我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篇: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1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6、医院规章制度;
17、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职代会讨论。
凡医院
2“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
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
3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
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
除涉密事项
4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
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
各科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
5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审计等科室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五篇: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计划;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
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2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
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对外担保;
(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
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
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
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
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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