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D12301994服装纺织品可燃性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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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D12301994服装纺织品可燃性试验
ASTMD1230-1994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测试方法
1个比例
1.1此测试方法确定对从消费者处购买或购买的纺织品(不包括儿童睡衣或防护服)的可燃性的评估。
1.2本标准仅用于描述和测量在受控实验室条件下与热和火焰相互作用的材料,产品或系统的特性,而不能用于描述或评估在实际火灾条件下材料,产品或组件的着火危险。
或火灾隐患。
但是,该测试的结果可以用作评估火灾风险的要素,在适当评估最终用途火灾风险的各种因素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注意:
此测试方法不同于16CFR1610中对服装纺织品的可燃性测试。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法规要求所售纺织品必须符合16CFR1610的要求。
1.3本标准并非旨在解决与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因此,使用本标准的用户必须建立适当的健康和安全规定并确定法律范围的适用性。
9.2.1.3引入了特殊预防措施。
1.4以SI单位表示的值应作为标准值,英寸和磅的单位仅供参考。
2.参考标准
2.1ASTM标准:
D123纺织术语
D484干洗烃溶剂的描述
D2724服装粘合,熔合和纺织品的测试方法
E122选择样本量以进行评估批次或处理批次规模
2.2AATCC测试方法
AATCC135在家用洗衣机中洗涤后的针织和机织物的尺寸
3.术语
3.1定义:
3.1.1易燃纺织品-暴露于外部火源时,它会燃烧并燃烧或产生可被点燃和燃烧的蒸气。
3.1.2火焰蔓延-火焰从火源蔓延。
3.1.3火焰传播时间-点火火焰在指定条件下传播指定距离所需的时间。
4.1.4易燃性-该材料易燃或易于持续燃烧。
3.1.5阻燃剂-一种用于防止火焰燃烧的化学物质。
3.1.6阻燃处理-已完成阻燃处理。
3.1.6.1“阻燃处理”由于构成聚合物本身的材料或纤维的特性,该术语不用于固有阻燃的纺织品。
3.1.7衬里-添加到衣服中的任何要用作外层和内衬之间的层的织物。
3.1.8高纤维表面-在要提起的纺织品和纤维或纱线中,例如毛圈,绒头,植绒或类似表面。
3.2此测试方法中使用的其他术语的定义基于ASTMD123和《美国化学家和纺织染剂协会技术指南》。
4.测试原理
1.4本标准规定了一种用于服装生产的纺织品的可燃性测试方法,介绍了三种可燃性,规定了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并规定应警告使用多层织物。
4.2对于从纺织品上切下的样品,如果其纤维表面高,则准备长丝;如果是防火的,则应先清洗再清洗。
将干燥后的样品固定在专用工具上固定为45°在设备的底部附近的织物表面上倾斜一个标准炬,点燃一秒钟,火焰长度记录为127毫米(5英寸)布筹集时间布,记下织物底座是否着火,燃烧或解冻。
5.用法和意义
5.1由于联邦法规要求服装纺织品必须符合16CFR160,并且测试结果与实际性能不符,因此建议不要使用ASTMD1230(用于衡量服装纺织品的可燃性)进行商业装运的验收测试。
尽管建议不要使用ASTMD1230进行验收测试,但它的成本较低,并且搜索时间比16CFR1610短,因此它仍然非常有用。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目前正在考虑允许将其用作16CFR1610的替代测试方法,并且正在考虑对其进行修改的准备;ASTMD1230测试方法应用作行业标准,并用作更改联邦法规的指南。
见1.2注1。
5.1.1当使用D1230测试方法来接受商业装运时,如果由于记录的测试结果不同而导致供需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则应进行比较测试以确定他们的实验室之间是否存在统计偏差。
双方应从一组有争议类型的材料中至少获取尽可能多的统一样本,然后将相同数量的样本随机发送到每个测试实验室以计算偏差。
比较未配对的数据和双方在测试前选择的合格质量水平,并比较平均值非参数测试的测试结果。
如果发现偏差,则必须找到原因并加以纠正,或者供应商和买方必须同意根据已知偏差来解释将来的测试结果。
5.2由天然纤维或可再生纤维素以及其他天然或人造纤维制成的各种纺织品都是可燃的。
由于易燃性,火焰蔓延时间,热释放和衣物结构等因素,某些可燃性织物在衣物中使用时可能很危险。
因此,该测试的两个主要要素是:
可燃性和火焰扩散时间。
5.3为了将纹理分为三种易燃性类别之一,为火选择了随机的施加时间限制和火焰传播时间限制。
该极限值应根据大量测试的经验来确定,并被认为是判断服装纺织品相对易燃性的有用指南。
应该清楚的是,然而,仍然不能保证在某些条件下,以布或纺织品为基础的产品或具有特定易燃性的产品不会构成危险。
5.3.1由于织物对环境大气条件的敏感性,样品制备技术以及织物本身的可变性,并非总是可能在同一实验室或几个实验室中获得良好的测试结果。
重现性。
5.4织物的整理和表面变化对可燃性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洗涤,干洗或同时洗涤和干洗之前和之后测试样品的可燃性(参见第9章)。
5.5本标准不适用于帽子,手套,鞋子或衬里材料。
6.设备和材料
6.1如图1所示,带有独立计时器的可燃性测试设备可以在样品上的火焰上工作1+0.05秒,如图1所示,或者具有自动电子计时器的等效电气测试设备,如附件A1所述。
测试人员通常有一个样品架。
6.2对于图2所示的刷牙装置,请参见附录中的说明。
6.3干洗机-投币操作的一种类型,使用全氯乙烯进行全套自动干洗和干洗循环(请参阅ASTMD2724的6.1)。
6.4实验室烤箱。
6.5干燥机的直径为250毫米(10英寸)。
6.6无水氯化钙。
6.7化学纯丁烷。
6.8AATCC124使用的标准清洁剂。
6.9全氯乙烯商业级。
6.10磺胺型干洗剂。
6.1150号丝光棉缝纫机。
7.抽样
7.1批次样品-应根据材料规格或供需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从原始采样单位中随机选择要测试的批次样品。
对于织物,请考虑使用原始的采样单元织物卷;对于衣物,请考虑使用原始的采样装置包装盒。
注2:
供需双方之间的实际规格或其他协议要求考虑原始采样单位与原始采样单位之间的变化,以识别具有制造商风险,消费者风险,合格质量水平和指定质量水平程序的样品。
批次样品通常仅占原始原始采样单位的一小部分。
7.2实验室样品-实验室测试样品的制备如下:
7.2.1对于织物,在处理完织物卷的外侧上有折痕,折痕或任何编织不平衡的织物后,从批次样品的每卷中取出整个织物长1/2米(1/2码)。
7.2.2对于服装,某些服装是根据材料规格或供需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从抽样组中提取的。
7.3测试样品
7.3.1按8.2所示进行初步测试,确定样品的方向,样品的测试表面和样品的测试位置,以使火焰传播更快。
7.3.2质地:
从9.1中描述的实验室样品的每块布上切下最终样品。
对于可以更新的织物,按照9.2更新织物后,应从每块织物中分批切割另一个最终样品。
指示样本是在更新之前还是之后。
7.3.3衣服:
在9.1所示的实验室样品中,从每件衣服上剪下最终样品。
对于可以更新的衣服,按照9.2更新衣服后,必须从批次中的每个衣服上切下最终样品。
指示服装在更新之前还是之后是样品。
从多层服装中抽取的样品应包括服装中相同位置的所有层。
除非在初始测试中衬里织物的内表面具有较高的火焰蔓延率,否则应在服装的外部进行测试,请参见7.3.1。
8.样品制备
8.1测试交付给消费者的面料。
首先,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对成品织物进行部分处理。
8.2根据第10章进行初步测试,在每个画布表面,方向和图案上标记并切割(参见8.3),标记并切割(参见8.3)一块50*150毫米(2*6英寸)的片。
),根据第10章进行测试,以确定样品的测试方向,测试表面和图案位置。
注3:
对于纤维凸起表面上的织物,样品的长边与环层平行,这时,当火焰在环层上蔓延时,火焰蔓延得更快。
8.3标记和切割样品的一般规则-指定所需的样品数量(请参阅第9章),每个样品50*150毫米(2*6英寸),并在样品测试表面的另一侧进行记录,该记录是从准备好的样品获得的(见8.2)以最快燃烧速度的方向作为样品的长边,并在试验中确定火焰蔓延最快的那一侧。
将基础元件连接到每个样品的末端,最后将样品从织物上切下。
任何标记都应在测试表面的侧面和末端进行。
9.最终测试样品
9.1按照第9.1.1条的要求在交付状态下测试所有织物。
如果织物是三年级的(请参阅第11章和第12章),则将根据第13章进行处理。
如果织物是第一级或第二类的织物(请参阅第11和12章),请按照第9.1.2节进行处理。
9.1.1交货时的质地-根据8.3(参见11.1)切割4个样品,并添加在初步测试中测试过的另一个样品。
初始测试样品的结果可以与另外4个样品的结果一起计算。
9.1.2刷新质地-按照11.1的要求,切一块大块的织物,这应该足以提供5或10个样品。
同时,在洗涤过程中应考虑干洗和收缩。
如下进行干洗和洗涤:
“仅适用于干洗”,请按照9.2.2的规定使用9.2.1(如果标记为可洗)(除非标有“禁止干洗”,否则可用仅9.2.2)。
如指定的“无法更新”,则不执行清洗程序。
9.2更新
9.2.1干洗:
9.2.1.1方法A-按9.2.1.2-如9.2.1.4所示,清洁干燥的织物(一个周期)。
9.2.1.2溶剂制备-干洗机所需的每加仑全氯乙烯溶剂,可以通过将60ml磺胺肥皂与4ml水混合来制备洗涤剂。
将洗涤液放入干洗机的储液桶中。
相同的溶液可用于频繁清洗,直到变脏为止。
然后必须更换清洗液。
3.1.9.2全氯乙烯有毒并可能导致癌症,处理氯化溶剂必须遵循一般规则,该溶剂只能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
该溶剂不可燃。
4.1.9.9样品制备及随附的洗涤样品
准备一块由所有测试样品组成的布,再加上一块380*380毫米(15*15英寸)的尺寸,类似于测试样品的材料,总重量为8磅(3.6千克)。
9.2.1.5干洗程序
整个干洗和干燥周期(包括洗涤和干燥部件)在多合一投币式干洗机中执行。
洗涤过程中溶剂的温度不应超过32°C(97°F)。
在干燥周期中,排气温度不应超过60°C(140°F)°F)或进气温度不超过80°C(175°F)。
如果有热敏纤维(例如:
改性聚丙烯腈纤维),排气温度不应超过40°C(105°F),或进气温度不超过60°C(140°F)。
在所有干洗周期之后,请从干洗机中取出样品。
9.2.1.6方法B.
可选地,在任何商业干洗中将织物干燥一个周期。
9.2.2如AATCC135中所述,将织物放在家用洗衣机中,并根据纺织品或服装制造商的建议在适当的条件下干燥。
如果没有这样的建议,请使用温水(120°C)和“常压”或“永久压力”滚筒干燥设备进行机洗。
9.2.3按照8.3的要求,将再生织物切成5或10个样品(如11.1所示)。
注4:
洗涤或干洗是去除可能影响纺织品燃烧性能的其他材料。
如果实验室之间存在分歧,则应使用干洗方法A。
9.3样本安装
将每个样品连接到可燃性测试仪样品架上。
将样本插入框架,使样本的底部边缘与较长框架的底部边缘完全重合。
可以将样品放在下部(短)框架上,以使样品的顶部边缘与框架的切口部分完全重叠。
在测试过程中,钉子或标记的末端应放在上方,通常使用“管状”夹具连接样品夹具的两半,但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通常在样品架的下半部分使用双面胶带以稳定和放置样品。
9.4刷毛
用刷子将具有凸起纤维表面的每个样品连接到样品架。
刷套件推车上的金属板或“模板”,用于在刷牙过程中将样品支撑在样品架的顶面上。
当然,这种模具的厚度应为3.2毫米(1/8英寸)。
9.5在221°C(105°C)的烤箱中,水平干燥化合物样品,将样品从包装箱中取出,然后将无水氯化钙或等效物放在干燥器中冷却,但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注释5:
烤箱干燥的主要目的是忽略特定纤维固有的水分含量对可燃性的影响。
许多织物在短时间置于火源下后被点燃,并且在箱子中干燥后,燃烧的火焰传播的速度比在高水分含量下进行测试的速度快。
这是由于某些纤维在较高温度下的水分含量所致。
在9.5中,由于需要简化测试并使测试结果可再现,因此需要确定样品的烤箱干燥。
10.参加考试
10.1使用支架调整可燃性测试仪架子的位置,并将样品(未准备的样品)放置在适当的位置,以使指示器尖端接触样品表面。
将最长的框架朝上放在样品箱中。
放置燃烧器和样品架,使指示器接触样品表面,使火焰面向样品的垂直中心,距离样品底部19毫米(3/4英寸)的火焰,以及燃烧器喷嘴8毫米5/16英寸的喷嘴)
10.2打开燃油桶控制阀,大约5分钟以排出燃油管路中的空气,打开燃气并将火焰的长度设置为16毫米(5/8英寸)(从火焰尖端到燃气喷嘴开口的距离)。
10.2.1在没有引入样品的情况下,使用定时精度在0.05秒内的仪器将点火正时机制设置为1。
±0.05秒
10.3从干燥机中取出复合样品并将其放在燃烧架上,从干燥机中取出后必须在45秒内点燃样品。
将平行止动线抬起,并与样品架顶板的底部表面相距9.5毫米(3/8英寸)。
注意6:
此配置易于执行,使用L形导轨和Skyhawk线圈作为额外的导线槽,但前提是3/8英寸止动线的高度均匀,而不是导线槽的数量,位置或设计。
10.4关闭设备门,将秒表设置为零,然后在通风良好的小房间中进行测试,并在室温下进行测试。
10.5操作启动杆或按钮。
打开计时机制,将火焰施加到样品上1秒钟。
该时间是自动的,根据火焰的应用开始,到停止线燃烧并且重锤着火时结束。
10.6记录每个样品的火焰传播时间,并注意流动纤维表面的样品基体是否着火,燃烧或融化到某个点,该点从样品的背面可见。
注释7:
根据具有柔软纤维表面的织物的基布的碳化或熔融,是由于表面燃烧或表面燃烧而产生热量,但不包括由火焰引起的碳化或熔融。
11.计算
11.1计算平均值五个样品的火焰传播时间的算术运算。
如果此时间少于3.5秒,或者某些样品未燃烧,则将另外五个样品添加到测试中,以使火焰扩散时间为平均十个样本或平均值那些会燃烧的样品。
12.结果解释
12.1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使用12.2-12.4级别来解释16CFR1610的结果。
尽管它们相似,但并不等同于此测试,请参阅1.2。
12.2第1级:
这些纺织品通常用于服装,在商业中被接受,并且限于以下条件:
12.2.1没有高表面的纺织品,但试验中的火焰蔓延时间为3.5秒或以上。
12.2.2对于高表面纺织品,在测试中火焰传播时间超过7秒,或者表面上有闪火(火焰传播时间少于7秒),但是阻燃性不足以点燃,烧焦或熔化基布。
12.2.3不可燃的纺织品。
12.3II类:
这些纺织品被认为具有第一类和第三类纺织品之间燃烧服装的特性,第二类仅限于以下场合:
12.3.1织物具有高纤维表面,试验的火焰蔓延时间为4-7秒,其中包括7秒。
同时,底布被点燃,烧焦或熔化。
注8:
第一和第三平面一起包括火焰在绒头纤维表面散布的所有纺织品的时间范围。
12.4第3级:
认为这些纺织品不适合用作商业服装,第3级仅限于以下场合:
测试中的12.4.1,是平均水平没有高纤维表面的纺织品的火焰蔓延时间少于3.5秒。
测试中的12.4.2,是平均值高纤维表面纺织品的火焰传播时间少于4秒,并且底布被点燃,烧焦或熔化。
13.报告
13.1根据ASTMD1230的条款,报告被测样品,解释所取的材料或产品以及所使用的采样方法。
13.2确定以下内容:
13.2.1中所递送的组织样本的火焰传播时间(以秒为单位),如果样本未点燃,则应指示DNI(未点燃);否则,将显示DNI(未点燃)。
13.2.2对于绒头纤维表面的织物,点燃,烧焦或熔化基础织物时送出的织物样品的数量;
13.2.3交付的纺织品样品数量;
13.2.4如有必要,表明样品是在洗涤和干洗后还是仅在干洗后或仅在洗涤后才进行测试的,以及是否使用干洗方法A或B;
13.2.5必要时,规定样品在洗涤和干洗后,或仅在干洗后或在洗涤后的着火时间(以秒为单位),如果样品未点燃,则应标明DNI(不燃烧);
13.2.6对于在膨松纤维表面上的织物,如有必要,规定在洗涤和干洗后,或仅在干洗后或仅在洗涤后其基布着火或熔化的织物样品的数量;
13.2.7必要时,指定洗涤和干洗后,仅干洗后或仅在洗涤后的织物样品数量;
13.2.8根据第十二章,织物分类。
该分类基于干洗和洗涤后或仅在干洗后或仅在洗涤后的可燃性,从而使火焰扩散的时间最短。
14.准确性和偏见
14.1实验室间测试数据
1991年进行了实验室间测试。
五个实验室中的每一个都对从六种材料中随机选择的样品进行了测试。
每个实验室有两名工人。
实验室间测试的目的是确定与16CFR1610中指定的手动更新相比,更新ASTM1230是否会影响可燃性水平。
由于评估时间表有限,因此无法计算差异分量。
14.2精度
由于测试结果只能表明该程序中描述的分类原则是否得到满足,因此无法得出有关ASTMD1230用于测量可燃性的准确性的结论。
根据14.1的介绍和表1的概述,基于观察结果,就最终可燃性等级而言,ASTMD1230的改装技术已显示出至少与16CFR1610中指定的手动方法一样准确。
任何实验室都认为,使用ASTMD1230更新方法替代16CFR1610程序应保留正确的记录并讨论研究报告。
14.3偏差
根据测试方法,仅给出了服装纺织品可燃性的实际值。
在此范围内,没有与ASTMD1230的已知偏差。
15.关键词
15.1衣服的易燃性和织物的易燃性。
附录(强制性说明)
1.1工具说明
A1.1.1可燃性测试仪(图1)是一个通风良好的小房间,空气流通受阻,配有标准点火器,样品架和自动计时器。
A1.1.2此金属耐空气测试室可防止空气在样品架周围流通并防止火焰燃烧,但允许自然通风以快速氧化。
小房间宽度368毫米(141个/2进深)216毫米81个/2英寸(*高度356毫米(14英寸),有十二个均匀分布的12.7毫米)1个/2英寸),小房间前面的滑动玻璃门下方有一个通风带。
A1.1.3将样品安装到框架并以45度倾斜角放置在样品架上°,样品架安装座必须能够调节样品和火焰前缘之间的厚度。
正确放置样品架后,指示器会触摸样品的前部。
A1.1.4样品架由两个彼此匹配的1.6毫米(1/16英寸)厚的金属板组成,并且侧面有紧固件。
样品被固定在两个安装装置之间,而平板则被对准孔松散地固定。
38毫米(11个/2英寸)超出宽度,两个样品架面板均被覆盖。
样品架压力45°角落被支撑在防风测试室的架子上,并配备了5个样品架。
A1.1.5设计应允许从燃烧室外部控制样品。
点火由弹射机构驱动,由带有26号皮下注射针的气体喷嘴组成,该气体喷嘴由铜帽保护。
A1.1.7止动线从扳机管伸出,并穿过正确安装在样品架和小室壁上的导线管。
扎带允许放置在适当的位置,距点火中心和样品上的燃烧碰撞点仅127毫米(5英寸)。
英寸),将第50条丝光缝纫线用作停止线。
A1.1.8用锤子将重锤固定在停止线上,当重锤掉落时,计时器停止。
A1.1.9玻璃门滑入小房间前面的凹槽中。
设计应使滑动门保持在打开位置以插入样品架。
A1.1.10敏感的燃油控制阀调节向燃油箱的燃油供应。
控制阀的一端是12.7毫米(半英寸)的公接头,该接头连接到容量为0.9千克(2磅)的标准4号丁烷气瓶。
A1.1.11压力表是带有气体标记线的U形玻璃管,用于记录发送到小型燃烧器的气体的压力。
A1.1.12设计应能够方便进行控制测试,例如电源控制和启动测试控制。
执行器将小型燃烧器移至第一位置,并在火焰撞击样品时自动启动计时器。
当电线烧坏并且沉重的锤子掉落时,计时器停止。
A1.2刷子清洁装置
A1.2.1猪鬃(图2)是一组下面板,在其上拉着小车,小车在下板底面上的两个平行杆上运行。
刷子连接到底板的背面,并以150g(0.33lb)的垂直压力放在推车上。
A1.2.2刷子由两排刚性尼龙刷毛组成,左右两排重叠,尼龙刷毛的直径为0.41毫米(0.016英寸),长度为19毫米(3/4英寸),每根硬毛包含20根尼龙硬毛,每英寸4根硬毛。
推车前部有一个夹具,可用于在刷牙过程中将样品固定在推车上。
A1.2.3将样品放在小车上并用夹子固定,抬起刷子,将小车向后推,将刷子放在样品表面,然后用手以均匀的速度向前拉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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