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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同步练习
侵权行为法同步练习
淮海工学院法学系
第一讲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法
一、填空题
1、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
积极的侵权和消极的侵权。
2、不作为侵权行为的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职业和业务上的要求和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3、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的区别、对人效力的区别和具体内容的区别。
4、侵权特别法与侵权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规定一般亲权行为不得违反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原则和综合平衡原则。
5、返还财产体现了侵权行为法的补偿功能。
二、名词解释
1、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
只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
3、积极的侵权行为
作为的侵权,是指行为人违反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定不作为的义务,通过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也称为积极的侵权行为。
4、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缺乏任何一个构成要件,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侵权法的一般条款
它作为一个国家调整侵权行为的全部侵权请求的基础。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一般条款的做法,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三、案例分析题
1、1998年,邹全保与他人发生合同纠纷,后经法院调解。
当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后,邹全保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邹全保外出躲避,法院要求该村村委会协助执行。
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法院执行人员将属于邹全保的部分财产查封。
邹全保以查封财产的价值超过债务为由,责怪村委会,并无理的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
1999年4月11日下午,邹全保酒后闯入村委会办公室,砸扩音器、玻璃、验钞机和电话机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
问题:
邹全保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答:
本案邹全保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损害财物罪,因此邹全保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而非亲权行为。
第二讲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一、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
A、工作物致人损害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D、产品责任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A)承担民事责任。
A、所有人或管理人 B、受害人
C、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D、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因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A)承担民事责任。
A、国家机关本身
B、国家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C、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的上级部门
4、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不同,可以将其分为:
(C)。
A、单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B、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C、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D、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适用(C)。
A、过错推定责任B、过错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D、公平责任
6、《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C)。
A、不承担民事责任B、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
C、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D、仍需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7、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在园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B)
A、无过错责任B、过错推定责任
C、公平责任D、过错责任
二、填空题
1、国家机关或者_其工作人员_在执行职务中没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__法律有特别规定_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3、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所认定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_违法行为__、__损害事实_、__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_和__行为人的主观过错_。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_监护人___承担民事责任。
”
5、医疗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名词解释
1、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2、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地上工作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责任
地上工作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上规定了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采用过错责任推定。
4、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法定代理人责任的确定。
对于这种责任,一般称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没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5、缺陷产品
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标准的产品为缺陷产品。
四、案例分析
1、1994年3月8日,原告杨建华将一辆林肯牌小轿车停放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院内,持有停车证。
3月17日在车身上发现有划痕,3月23日被告马捷在划车时被当场抓住,马捷承认划车的事实,同时指出其他划痕是由其同学付饶所为。
由于马捷和付饶都是未成年人,原告杨建华要求马捷和付饶的父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
本案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
在本案中由于侵权行为人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对其管教不严,本身具有过失,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对此应成承担赔偿责任。
2、吉祥大酒店在其店门口前设置了一块介绍本酒店各种菜肴的广告牌。
广告牌高2.5米,宽1.2米,重达12公斤。
一日下午,吉祥大酒店所在地刮起七、八级大风,此广告牌被大风刮倒,酒店服务员随即将广告牌靠墙立好,服务员走后不久,一阵大风将广告牌刮起达两米多高,广告牌随风沿街向南飘移10余米后下落,击中正向南行走的李某的头部,致其当即昏迷,路人急速送往医院治疗。
李某工住院10天,医疗费用共计1000余元,误工费300元。
出院后,李某要求吉祥大酒店赔偿,遭拒绝后,李某以吉祥大酒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问:
本案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
地上工作物致害的赔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责任,以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过错为抗辩事由。
吉祥大酒店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因为,在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后,酒店并没有采取稳妥的防范措施,其服务员是不负责任的将广告牌靠墙放置,主观上有过失。
故应认定吉祥大酒店有过错,依过错责任应由酒店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三讲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选择题
1、游泳馆的救生员没有抢救落水者,导致落水者生亡,违反的是(C),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A、法定义务
B、行为人的先行行为
C、职务上的要求
D、道德要求
2、在盖然性因果关系中,如果发生损害的可能性超过(B),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A 、30%
B 、50%
C 、51%
D 、90%
3、剧毒商品没有清楚标志,使人误食,造成损害的,按(B)来承担责任。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4、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用的是以下哪个学说?
(B)
A 、三要件说
B 、四要件说
C 、二要件说
D、五要件说
5、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二、填空题
1、行为的违法性是法律对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它作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客观要件,包括_行为__和_违法性__两个要素。
2、根据损害后果的不同,损害事实分为_财产损害_、__人身损害_、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人格权损害和_精神损害__四种。
3、过错分为_故意_和__过失_两种基本的形态。
4、德国心理学家冯·克里斯创立的因果关系说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5、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三、名词解释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违法行为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和违法性两个要素。
2、 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
3、违法性阻却,
即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虽然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但是由于该行为具有某种合法的理由或者事由,而使其不具有真正的违法性。
这种“合法的理由或者事由”被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
4、盖然因果关系说
盖然因果关系说认为,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即达到了其证明责任的要求,然后再由被告对此进行反证。
如果被告不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如果被告能够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违法行为的形态?
答:
一是自己的行为。
自己的行为是行为人直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形态中最常见的形式。
二是自己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见解的行为,其特点是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不是负责人实施的,但是行为实施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认为是行为人的行为,而是负责人的间接行为,是负责人的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也被称为间接责任或转承责任、替代责任。
例如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法定代理人对被监督人、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害承担的责任。
这些行为都是间接行为,承担的责任都是间接责任。
三是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
因为自己管理不党致使物件致人损害,虽然并非是行为人的直接行为,却属于行为人的间接行为。
这种间接行为也构成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行为人也应为自己的物件管理不当承担责任。
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环境污染、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等等。
2、简述损害的特征?
答:
损害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即(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后果;(2)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3)损害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
只有同时具有这三个特征,才能构成损害事实。
3、简述原因力对于民事责任的影响?
答:
1)对于多因情况的民事责任的影响
多因现象的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的责任,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属于按份之债,即按照加害人各自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确定各加害人的份额呢?
根据原因力大小确定其内部的责任分担,则更为合理。
某一加害人的行为是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加害人就应当承担较大份额的民事责任;某一加害人的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次要原因,该加害人责任应当承担较小份额的民事责任;如果个加害人的行为对于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同或基本相同,则各自承担大致相等份额的民事责任。
2)对于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侵权案件的民事责任的影响
在有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害不仅是加害人加害行为的结果,也是受害人自己行为的结果,即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与受害人的行为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
此时,确定加害人应承担多大份额的损失责任,应当主要考虑其行为的原因力:
如果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具有重大的原因力,加害人就应当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具有较小的原因力,加害人就只承担次要的责任,乃至免除其责任;如果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之原因力与受害人自身行为的原因力相当,则可判决加害人承担一半的损失责任。
第四讲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填空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__赔偿损失_。
2、停止侵害适用于各种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对于已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权行为,不适用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3、在民法上,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种民事责任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称为民事责任竞合。
4、对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持竞合否定说的国家以法国为代表。
5、非法出租他人财产会引起不当得利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二、选择题
1、限制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国家是(A)。
A、美国B、法国C、德国D、日本
2、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C)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3、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 、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
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D)
A、乙应赔偿用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5、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B)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三、简答题
1、简述适用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一般原则?
答:
1)救济损害需要的原则
2)可以并用原则
3)适当处分原则
4)必要的先予执行的原则
2、2002年3月,刘玲在正常穿过马路,被一辆出租车刮了以下,将提包刮破,身体受到轻微的损伤。
刘玲要求出租车司机王凯赔偿经济损失,同时要求司机公开赔礼道歉。
司机只愿意赔偿损失,不愿意公开道歉。
刘玲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司机赔偿其所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外,还要求司机公开道歉。
问:
本案是否适用赔礼道歉?
答:
在我国交通事故侵权原则上都是按照受害人的直接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公民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的情况下,并且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可以使用赔礼道歉这一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肇事,受害人除了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外还承担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精神痛苦。
此时除了应当给予受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外,还应当对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失予以响应的救济。
但对于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肇事人并不存在任何侵权故意而且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甚为轻微的情况下,给予经济损害赔偿就足以填补受害人的伤害,此时,赔礼道歉已经失去了它所应救济的对象。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不宜支持刘玲要求司机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
3、简述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答:
1)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
2)主观方面不同
3)客观方面不同
4)责任方式不同
5)举证责任不同
第五讲抗辩事由
一、填空题
1、作为抗辩事由,必须足以对抗原告的指控和诉讼请求,以达到免除或减轻加害人责任之目的,此为抗辩事由的对抗性特征。
2、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__受益人_适当补偿。
3、侵权之发生已超过20年的,原则上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4、在紧急避险中,如果险情是由避险行为人自己引起的,他应对避险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5、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当事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选择题
1、甲乙二人同行,行至丙宅前,见丙所养的狗卧于门前。
甲一时兴起,拣起石块击狗,狗窜起咬人,甲急避之,乙却被狗咬,乙的损失,应当:
(B)。
A、由养狗人丙赔偿
B、由甲负责赔偿
C、由甲和丙共同赔偿
D、由甲部分赔偿,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2、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A)。
A、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B、不承担民事责任
C、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3、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得主张免除侵权责任的是:
(D)。
A、甲殴打乙,乙奋力反抗,造成甲受轻伤
B、医院医生在征得病人的同意后为其实施一个具有危险性的手术,结果手术失败
C、某市城管部门依法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D、某高压变电室未上锁,儿童甲入内玩耍,被高压电击伤
4、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
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
对乙的行为应定性为(C)。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5、下列抗辩事由中,属于外来原因的是(ACD)。
A、受害人故意
B、紧急避险
C、第三人过错
D、不可抗力
三、简答题
1、简述自助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自助是指行为人(债权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要求的强制性措施。
作为正当理由抗辩之一的自助,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目的要件。
行为人实施自助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目的条件不尽相同,后二者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
对于非法利益,不得采取自助方式进行保护。
(2)情势要件。
自助行为必须于情势紧急而无法求助公权救济之时为之。
(3)对象要件。
自助行为必须是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不得对他人(如其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实施自助行为。
(4)限度要件。
对债务人实施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如果是对其财产实施扣押,以足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如与债务人数额相当)为限;如果是对其人身实施强制,以足以控制债务人使其无法脱逃为限。
自助超过必要限度,或自助行为人趁机损坏债务人的财产、加害其人身,行为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王某与庄某是邻居,王某住在庄某房前,庄某在王某的屋后,距离王家房屋地基大约2米的地方有一棵大梧桐树,这棵梧桐树的树枝有很多伸到王某的房屋上面,每逢刮大风,都会有树枝戳得王某房屋上的瓦片啪啪作响,甚至有一些较大的树枝被刮断后落到王某的房屋上。
由此,王某十分担心这棵梧桐树会给自己的房屋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多次找庄某协商,要求他将树枝砍去一些,或者干脆将这棵树伐了。
而庄某认为这棵树是栽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并没有占王某的土地,要等到树长到足够粗的时候再伐,现在伐太可惜了,而砍树枝也会影响树的生长,所以也不行。
为此双方多次产生矛盾。
2001年7月的一天,据天气预报当天有暴风雨,风力达到6—7级,当天午饭后,天空布满了乌云,暴风雨即将来临,王某急忙来到庄家,想要求庄某立即将伸到其家房屋上的树枝砍去,但庄家一个人也没有。
王某在情急之下,自己将那棵梧桐树伸到自家屋顶上的树枝全部砍掉。
不久,暴风雨来了,将那棵梧桐树剩下的树枝也刮断不少。
庄某晚上回来后,就找王某,要求王某赔偿500元钱,王某不同意,后又经村组干部多人调解无效,庄某即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500元。
问:
本案是否适用紧急避险?
答:
王某的行为不是侵害庄某财产权的行为,而是合法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暴风雨即将来临,使梧桐树给王某的房屋造成极大的威胁,砍一些树枝来避免较大的损害,显然是属于紧急避险。
这种险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受害人庄某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但归根到底是由庄某不及时消除他的梧桐树对王某房屋的危险造成的,因而,王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述以上原因,所以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应适用紧急避险。
第六讲共同侵权
一、填空题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加害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_过错大小__和___原因力__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
3、共同危险行为,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
4、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教唆者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但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均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者的监护人与被教唆者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简答题
1、在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清偿了全部赔偿债务后,在共同加害人之间如何进行追偿?
答:
1)比较过错原则,即对数个共同加害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的过错进行比较,过错较大的最终分担较大份额的赔偿金额,过错较小的最终分担较小份额的赔偿金额,过错不相上下难以比较大小的,原则上平均分担;
2)比较原因力原则,即对数个共同加害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各自所起的作用进行比较,所起作用重要的最终分担较大的赔偿额,所起作用较小的最终分担较少的赔偿额,如果每个加害人的作用不相上下原则上平均分担;
3)衡平考量原则,该原则也称为公平考量原则或者司法政策考量原则,是指在共同加害人之间最终分担赔偿份额时适当考虑各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
2、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
1)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质。
数人必须都实施了具有危险性质的行为。
如果某一个人的行为不具有危险性质,他则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之加害人
2)加害人的不可确定性。
真正的加害人只是实施危险行为的数人之一或一部分,而其他参与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并不是真正是加害者,但是无法辩明谁分是真正的加害人。
3)共同过失。
共同危险行为都没有致人损害之故意,但数人都有过失,即疏于注意义务的过失。
共同过失是数个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责任之基础。
3、什么叫法定的共同侵权责任?
答:
有时在数人侵权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因特别目的(比如为了更加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投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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